內容簡介
每年定期發布的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已經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知識産權審判工作的重要載體和社會公眾瞭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發展動態的重要渠道,並日益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和有關方麵的高度重視。案件年度報告在明晰法律規則、指導審判實踐、統一法律適用方麵的作用和意義也越來越大。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第6輯,含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13)》首次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13)及其所涉及的30個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全文,共歸納齣39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適用問題,總結和梳理瞭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産權和競爭審判領域處理新型、疑難、復雜案件的審判標準、裁判方法和司法導嚮。
作者簡介
奚曉明,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知識産權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13)
序言
一、專利案件審判
二、商標案件審判
三、著作權案件審判
四、競爭案件審判
五、知識産權閤同案件審判
六、知識産權侵權責任承擔
七、關於知識産權訴訟程序與證據
結語
審判案例指導
一、專利案件審判
(一)專利民事案件審判
1.主題名稱對專利權保護範圍是否具有限定作用
2.並列獨立權利要求引用在前獨立權利要求時保護範圍的確定
3.封閉式權利要求的侵權判定
4.采用與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手段相反的技術方案是否構成等同侵權
5.改變方法專利的步驟順序是否構成等同侵權
6.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中相同或相近種類産品的認定
(二)專利行政案件審判
7.權利要求的解釋方法在專利授權確權程序和民事侵權程序中的異同
8.物質的醫藥用途發明的撰寫要求
9.不産生特定毒副作用的特徵對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醫藥用途發明是否具有限定作用
10.給藥特徵對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製藥方法發明是否具有限定作用
11.開放式與封閉式權利要求的區分適用於機械領域專利
12.開放式權利要求的區彆技術特徵的認定
13.技術偏見是否存在應結閤現有技術的整體內容進行判斷
14.專利申請文件修改超範圍的判斷
15.專利申請文件中“非發明點”的修改及其救濟
16.申請人可否基於審查員對專利申請文件修改的認可獲得信賴利益保護
17.判斷專利申請文件修改是否閤法時當事人意見陳述的作用
二、商標案件審判
(一)商標民事案件審判
18.商品通用名稱的認定與正當使用
(二)商標行政案件審判
19.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代理人或者代錶人身份的推定
20.商標法第三十一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適用及其例外
21.長期停止使用的商業標識不能作為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或在先權利予以保護
22.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的認定
23.同一主體的不同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輻射
三、著作權案件審判
24.實用性與藝術性兼備的客體作為美術作品獲得保護的條件
25.立體造型美術作品的保護範圍與侵權判斷
四、競爭案件審判
26.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權益能否承繼
27.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和裝潢的特有性與新穎性的關係
28.不具有市場屬性的信息不屬於商業秘密
五、知識産權閤同案件審判
29.尚未獲得注冊的商標的許可使用閤同是否有效
30.技術轉讓閤同中齣讓方技術資料真實保證義務的延續性
六、知識産權侵權責任承擔
31.停止侵害民事責任具體承擔方式的確定
32.企業字號與注冊商標衝突時的民事責任
33.專利權人與侵權人的事先約定可以作為確定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依據
七、關於知識産權訴訟程序與證據
34.侵權結果地應當理解為侵權行為直接産生的結果的發生地
35.與本訴具有牽連關係的對抗性訴訟可以作為反訴受理
36.因訴爭焦點變化而未能及時提交的證據屬於“新的證據”
37.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必要證據的正當性
38.外國鑒定機構齣具的鑒定結論能否采信
39.非新産品製造方法專利侵權糾紛中的事實推定
精彩書摘
1主題名稱對專利權保護範圍是否具有限定作用
在再審申請人哈爾濱工業大學星河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河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潤德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德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2013)民申字第790號〕(以下簡稱“排水管道”發明專利侵權案)本案裁定書參見第頁。中,最高人民法院指齣,在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時,權利要求記載的主題名稱應當予以考慮;主題名稱對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實際限定作用取決於其對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主題本身産生何種影響。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星河公司係名稱為“一種鋼帶增強塑料排水管道及其製造方法和裝置”的發明專利(即本案專利)的權利人。本案專利有三個獨立權利要求,分彆是權利要求1、2和6。上述三個獨立權利要求分彆為:1一種鋼帶增強塑料復閤排水管道,包括一個塑料管體和與管體成一體的加強肋,加強肋內復閤有增強鋼帶,其特徵在於鋼帶上有若乾矩形或圓形的通孔或鋼帶兩側軋製有紋路,兩個加強肋之間塑料形狀具有中間凸起,管體的端部具有一個連接用的承插接頭,承插接頭的連接部具有密封膠或橡膠圈。2一種製造權利要求1所述的鋼帶增強塑料排水管道的方法,其特徵在於包括如下步驟:A將擠齣機與復閤機頭成直角布置,鋼帶從機頭一端引入復閤機頭,並在機頭內與塑料復閤,經冷卻、定型、牽引後成型為鋼帶增強塑料復閤異型帶材鋼帶;B將異型帶材運送到安裝現場;C纏繞並熔焊異型帶材形成鋼帶增強塑料排水管;D在排水管的端口設置塑料承插接頭並將其熔焊連接形成連續的排水管道。6一種實施權利要求2所述方法的製造鋼帶增強塑料排水管的裝置,包括:A將鋼帶與塑料復閤形成具有鋼帶加強肋的異型帶材的復閤裝置;B纏繞並熔焊異型帶材形成鋼帶增強塑料排水管的纏繞裝置;C在鋼帶增強塑料排水管的端口設置承插接頭的裝置。星河公司發現潤德公司使用與其本案專利相同的製造方法和裝置生産、銷售塑料鋼帶纏繞排水管,遂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潤德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潤德公司管道缺少權利要求1記載的“鋼帶上有若乾矩形或圓形的通孔或鋼帶兩側軋製有紋路”和“兩個加強肋之間塑料形狀具有中間凸起”兩個技術特徵,故潤德公司製造的管道未落入本案專利獨立權利要求1的保護範圍;權利要求2和6的這一主題名稱不屬於技術特徵,對其保護範圍不具有限定作用,故潤德公司製造排水管道的方法落入權利要求2的保護範圍;生産排水管道的裝置落入權利要求6的保護範圍。潤德公司不服,提齣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主題名稱屬於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應當予以考慮;權利要求2和6引用在先權利要求是為瞭避免權利要求之間相同內容的不必要重復,其所引用的在先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對權利要求2和6具有限定作用。故潤德公司生産被訴侵權産品的方法未落入引用在先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2的保護範圍,不構成專利侵權;潤德公司製造被訴侵權産品的裝置也未落入引用在先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6的保護範圍,同樣不構成專利侵權。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迴星河公司的訴訟請求。星河公司不服,嚮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12月30日裁定駁迴星河公司的再審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前序部分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彆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這些特徵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徵閤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因此,通常情況下,在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時,對權利要求中記載的主題名稱應當予以考慮,而其實際的限定作用應當取決於該主題名稱對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主題本身産生瞭何種影響。本案中,確定權利要求2和6的保護範圍時,均應當考慮其主題名稱對所要求保護的主題本身實際上所起的限定作用。
……
前言/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第6輯,含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13)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