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導則(DL/T5479-2013)》由國傢能源局2013年第4號公告批準,編號為DL/T5476-2013,自2013年10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導則(DL/T5479-2013)》適用於電力係統通信工程。
內頁插圖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
3.1 一般規定
3.2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錶
附錄A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錶
本標準用詞說明
精彩書摘
3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
3.1 一般規定
3.1.1 本標準是對通信工程建設預算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通信綫路工程項目編排次序和編排位置的規定。
3.1.2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層次,在單項工程下分為三級,第一級為單項工程,第二級為單位工程,第三級為分部工程。
3.1.3 編製通信工程建設預算時,對各級項目的工程名稱不得任意簡化,均應按照本項目劃分導則中規定的全名填寫。
3.1.4 本標準之外確有必要增列的工程項目,按照設計專業劃分,在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項目序列之下,在已有項目之後順序排列。
3.1.5 通信站建築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僅適用於獨立通信站建築工程。
3.1.6 通信站安裝工程中視頻監控、電子圍欄、門禁係統適用於獨立通信站安裝工程。
3.1.7 復閤光纜隨新建送電綫路工程架設時光纜架設及附件安裝工作列入送電工程。
3.2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
3.2.1 通信站建築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應符閤下列要求:
1 主要生産工程:
1)機房建築;
2)微波塔(天綫支架)及基礎;
3)衛星天綫支架及基礎;
4)太陽能供電係統支架及基礎;
5)供水係統建築。
2 輔助生産工程:
1)輔助生産建築;
2)站區性建築;
3)特殊構築物;
4)站區綠化。
3 與站址有關的單項工程:
1)地基處理;
2)站外道路;
3)站外水源。
3.2.2 通信站安裝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應符閤下列要求:
1 主要生産工程:
1)光縴通信係統;
2)同步網係統;
3)電力載波係統;
4)微波傳輸係統;
5)程控交換係統;
6)會議電話、電視係統;
7)數據網絡係統;
8)接入網係統;
9)監控及安全防護係統;
10)衛星通信係統;
11)通信電源係統;
12)電纜及接地。
2 輔助生産工程:
1)試驗儀錶及設備。
3 與站址有關的單項工程:
1)站外電源;
2)站外通信。
……
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導則(DL/T 54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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