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5479-2013)》由国家能源局2013年第4号公告批准,编号为DL/T5476-2013,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5479-2013)》适用于电力系统通信工程。
内页插图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3.1 一般规定
3.2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表
附录A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精彩书摘
3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标准是对通信工程建设预算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工程项目编排次序和编排位置的规定。
3.1.2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层次,在单项工程下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单项工程,第二级为单位工程,第三级为分部工程。
3.1.3 编制通信工程建设预算时,对各级项目的工程名称不得任意简化,均应按照本项目划分导则中规定的全名填写。
3.1.4 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工程项目,按照设计专业划分,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项目序列之下,在已有项目之后顺序排列。
3.1.5 通信站建筑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仅适用于独立通信站建筑工程。
3.1.6 通信站安装工程中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门禁系统适用于独立通信站安装工程。
3.1.7 复合光缆随新建送电线路工程架设时光缆架设及附件安装工作列入送电工程。
3.2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3.2.1 通信站建筑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生产工程:
1)机房建筑;
2)微波塔(天线支架)及基础;
3)卫星天线支架及基础;
4)太阳能供电系统支架及基础;
5)供水系统建筑。
2 辅助生产工程:
1)辅助生产建筑;
2)站区性建筑;
3)特殊构筑物;
4)站区绿化。
3 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1)地基处理;
2)站外道路;
3)站外水源。
3.2.2 通信站安装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生产工程:
1)光纤通信系统;
2)同步网系统;
3)电力载波系统;
4)微波传输系统;
5)程控交换系统;
6)会议电话、电视系统;
7)数据网络系统;
8)接入网系统;
9)监控及安全防护系统;
10)卫星通信系统;
11)通信电源系统;
12)电缆及接地。
2 辅助生产工程:
1)试验仪表及设备。
3 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1)站外电源;
2)站外通信。
……
前言/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 54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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