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1、“美国推理之父”埃勒里·奎因推理小说系列第一季!
2、埃勒里·奎因“国名系列”新中译本!
3、历史上伟大的侦探推理小说家!
4、五次获得美国推理小说的高奖项“埃德加·爱伦·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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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瑞典火柴之谜》讲述一个男人躺在荒郊小屋的血泊中,他有两个名字、两种职业、两个家庭、两个妻子、一份价值百万的保险单……到底是因妒成恨的情杀,还是多年积怨的仇杀,或是图财不成的劫杀?留给众人的只有六根使用过的火柴棒……史上拍案叫绝、让人称赞的推理大师,陪你展开一场不可思议的推理过程。
作者简介
埃勒里·奎因(Ellery Queen),是曼弗雷德·班宁顿·李(Manfred Bennington Lee 1905~1971)和弗雷德里克·丹奈(Frederic Dannay 1905~1982)这对表兄弟合用的笔名,美国推理小说代名词,他们堪称侦探推理小说史上承前启后的经典作家,开创了合作撰写推理小说成功的先例。埃勒里·奎因也是其小说中的主人公,其角色本身就是一位侦探小说作家兼超级侦探。年轻英俊的侦探埃勒里·奎因和他的父亲——纽约警察局的警官理查德·奎因是其大多数作品中的主要角色。
精彩书评
埃勒里·奎因就等于美国的推理小说。
——美国推理小说家、评论家安东尼·布彻
多年以来,埃勒里·奎因的书一直是让人期待的。
——英国著名女侦探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
精巧的布局,严密的推理,对待凶手的公平,是的他们的侦探推理小说达到了辉煌,是别人难以逾越的。
——新西兰知名侦探作家奈欧马许
目录
第一章 悲剧
第二章 踪迹
第三章 审判
第四章 陷阱
第五章 真相
精彩书摘
“……这是一出悲剧,‘先生’,而剧中的主角是征服者沃恩。”
“特伦顿市是新泽西州的首府。根据一九三〇年的人口普查,该市人口(包括大人、小孩在内)共有十二万三千三百五十六人。这里最初的名字是特伦特镇,这是为了纪念皇家地方长官威廉·特伦特。(你知道吗,克洛彭海姆先生?)这座城市就坐落在特拉华河畔,而特拉华河毫无疑问是美国最美丽的河流之一。”
一个身材干瘪瘦小的男人小心谨慎地点了点头。
“特拉华河?听着,这可是乔治·华盛顿战斗过的传奇之地啊。一七七六年圣诞节时,他们把那些现在被称为雇佣军的家伙们从这里赶走了。”大块头的胖男人举起手中的陶土杯喝了一大口啤酒,继续说,“那天风雨大作,老乔治在带领他的队伍准备驾船横渡特拉华河时碰上了雇佣军。他们毫发未损,完胜这帮强盗。这就是历史,发生在哪里?特伦顿,克洛彭海姆先生,就是在特伦顿!”
克洛彭海姆先生一边揉着他干瘦的下巴,一边伤感地低声嘀咕着什么。
“为什么,”胖男人砰的一声放下啤酒杯说,“你知道吗?特伦顿曾经差一点儿就成了这个国家的首都!事实上,一七八四年的国会会议就曾经在这个小镇里举行,克洛彭海姆先生,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就是投票选出特拉华的哪一侧将成为联邦政府所在地!”
“可是,”克洛彭海姆先生小心翼翼地指出,“首都是在华盛顿啊。”
那个胖男人冷笑着说:“政治,克洛彭海姆先生,这就是为什么……”
他是个古怪的大块头,外表看上去有些像赫伯特·胡佛美国第三十一位总统。,他连珠炮似的向克洛彭海姆先生那干瘪的耳朵里灌输着特伦顿的光荣历史。邻桌的一位戴着夹鼻眼镜的瘦高年轻人一边品尝着他面前的猪蹄和德国泡菜,一边饶有兴趣地听着他的长篇大论。但是,他听了半天也没弄明白这个胖男人要向这位胆小的克洛彭海姆先生推销什么。是什么呢?特伦顿城?这似乎不大可能……
谜题在他从克洛彭海姆先生口中反复听到“啤酒花”“大麦”这些词后才被揭晓,克洛彭海姆先生显然是个啤酒酿造商,而这个胖男人无疑是当地商会的代表。
“还有比这更理想的酿酒场地吗!”胖男人满脸堆着笑说,“啊,这里,参议员!现在看看这儿,克洛彭海姆先生……”
谜团解开了,那个瘦削的年轻人也没有再听下去。面对啤酒,他现在的任务只是对付手边的美味佳肴,再也没有影响他食欲的话题了。
胖男人已经离开半个钟头了。斯泰西-特伦特饭店的酒吧虽然不大,但是顾客很多。身着红白相间制服的服务生穿梭在他周围接待着客人,木制吧台后玻璃杯正在叮当作响,他却觉得自己像是身处陌生之地的过客。斯泰西-特伦特饭店坐落在政府西街,首府大厦的旁边。店里的客人经常说着另外一种他听不懂的语言——空气中充斥着有关立法的争论。瘦高的年轻人叹了口气,他对这些政治小团体一点儿概念都没有。
他叫来服务生,要了一份苹果派和一杯咖啡,顺便问了下时间。八点四十二分,还可以。他正要……
“埃勒里·奎因,你这个老狐狸!”
他吃惊地抬起头,发现一个外形像他一样瘦瘦高高的年轻男子正微笑着向他伸出手来。
“怎么啦,比尔·安杰尔,”埃勒里说,他的声音中充满了喜悦,“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比尔,坐啊。你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服务员,再来一杯啤酒!你到底是……”
“你能不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提?”年轻人笑着坐下,“我看你还是像原来那样急躁,像是破膛而出的子弹。我刚才随便往里看,想看看有没有什么熟人,打量了足足有一分钟才认出你这个丑陋的爱尔兰人。你最近怎么样?”
“不好不坏,我记得你是住在费城吧。”
“是啊,我来这儿是处理点私人业务。你还在做侦探吗?”
“狐狸脱了皮,”埃勒里引用了一句谚语,“也改变不了习惯。你想听听这句话用拉丁语怎么说吗?噢,对了,我深厚的古文功底一向使你抓狂。”
“你还是老样子,这次来特伦顿做什么?”
“只是路过,我刚从巴尔的摩办案回来。啊,比尔·安杰尔。我们真是好久不见了。”
“是啊,该死的,已经快十一年了。不过狐狸还是老样子。”安杰尔的黑眼睛中透出一种坚毅和克制,但是埃勒里觉得在他们久别重逢的喜悦之下,一种忧虑隐隐出现,“我怎么样?有没有什么变化?”
“鱼尾纹已经爬上了眼角,”埃勒里挑剔地说,“猛犬一样的下巴不见了,鼻孔比以前收紧了些,鬓角的头发也更稀疏了。削尖的铅笔刺破了衣袋——说明你工作努力,还像从前那样不拘小节,衣服没有熨过,但裁剪得很合体。自信和谨慎在你的身上交替出现……比尔,你已经老了。”
“这只是你的推论。”安杰尔说。
“这些只是外表,从本质上说你还没变。还是那个喜欢打抱不平,对抗世上一切不公正的小伙子,还是那个英俊的小狗。比尔,我在报上看过有关你的报道。”
安杰尔有些脸红,他端起酒杯:“他们从来都是胡说八道。那个加里案件靠运气才能有所突破。”
“运气?我一直密切关注着这个案子。桑普森——那个纽约地方检察官——告诉我说那是全年最出色的调查案例。他预言你将大有可为。”
年轻人静静地喝了几口啤酒:“即使有什么前途也不是在这个有钱人的世界里,”他耸了耸肩,“我大概只能在打完台球后,在一些坏脾气且口臭的老山羊面前,辩护一些微不足道的小案子。”
“你一直是思想保守的人,我记得你在大学时期有很严重的自卑心理。”
“可怜的人从不……”安杰尔咧嘴笑了笑,露出他的小白牙,“哦,不说了。你这个家伙在引我上钩。老奎因警官怎么样,我喜欢那个老鸟。”
“他很好,多谢你的挂念。结婚了吗,比尔?”
“还没有,谢谢你。在我认识的那些姑娘中,没钱的都觉得我很古怪,至于有钱的姑娘,你也不会明白我对她们的看法。”
“其实我觉得有些女孩儿还不错,”埃勒里轻轻地叹了口气,“你那迷人的妹妹怎么样了?”
“露西还不错。当然,她结婚了,嫁给了一个旅行商人——乔·威尔森。非常不错的家伙,抽烟、喝酒、赌博、打老婆,这些恶习在他身上统统找不到。你一定会喜欢他的。”安杰尔看了看他的手表,“我猜你对露西应该印象不深。”
“印象不深?记得那时我还是个毛头小伙,一看到她就会心跳不止。”
“她还像从前那么迷人,他们在费尔蒙特公园附近有一处小房子。作为一个中产阶级商人,乔干得还不错。”
“那现在,现在,”埃勒里急切地问,“他在做什么生意?”
“他主要经营一些珠宝首饰、小摆设、小玩意之类的,都是些廉价的便宜货。”比尔的话语中透出一丝苦涩。“如果我给了你一个错误印象,那么我更正一下。说实话,乔有自己的产业,比那些流动的摊贩要强一些。他声誉不错,勤奋努力,白手起家,是一个独立奋斗的人。但我总觉得我的妹妹应该过更加富裕的生活……”他皱着眉头说。
“一个男人,靠正当手段和踏实勤劳到各地推销商品谋生到底有什么不好?你真是个该死的势利鬼!”
“没错,你说的对极了。我也觉得我的想法愚不可及。他和露西相亲相爱,生活得非常幸福,他总是竭尽所能,让她生活得更好。像凯撒说的那样,让我烦恼的是生活琐事。”
“你这就是自找麻烦了。”
“你说对了,一种自责心理总是困扰着我。我住在市中心,所以没法常去看露西。这一点让我很是内疚,乔常年出差在外,她一个人在家一定很孤独。”
“哦,”埃勒里说,“原来你在为她烦恼啊。”
比尔·安杰尔沉思了片刻:“我亲爱的老朋友,跟从前一样,什么事都瞒不过你的眼睛,你在这些方面简直像个魔法师。我的烦恼在于,他常常不在家,一周里总也有个四五天。这样已经快十年了——从他们新婚伊始一直持续到现在。当然,他有辆汽车。虽然我有着令人讨厌的本性——怀疑一切,但是我也没理由认为他外出不是为了工作。”他又看了看表,“瞧,埃勒里,我得走了,九点钟我和我的这个妹夫在附近还有约会,现在只差十分钟了。你什么时候回纽约?”
“一回到我的老杜西车上就走。”
“那辆杜森堡!天啊,你还开着那辆老古董车?我还猜你是不是早就把它捐赠给博物馆了呢。你愿意在回去的路上跟我做个伴吗?”
“比尔,那太好了!”
“那你能等我一个小时左右吗?”
“当然,如果你愿意,等你一晚上都行。”
比尔站起来,他慢慢地说:“我想我跟乔应该不会耽误很长时间。”他略一思忖,当他再次开口时,他的语气又恢复了正常,“我今晚无论如何一定要去纽约。明天是星期天,我必须在那里会见一位客户。我打算把车留在特伦顿。你待会儿在哪里?”
“在旅馆大堂。今晚我们能在一起吗?”
“希望如此,一小时后再见。”
埃勒里先生舒展了一下身体,看着老朋友的背影消失在衣帽间那边。可怜的比尔!他总是用自己宽阔的肩膀来扛别人的重担。他想了一会儿比尔要和他的妹夫会面的缘由,然后他耸了耸肩,告诉自己这与自己无关。他要了第二杯咖啡,伴着这杯咖啡,他一边等,一边想:既然有了这样一个充满活力的旅伴,那么荷兰隧道的死亡之旅也就算不了什么了。
这就是命运的捉弄,尽管在这时,埃勒里·奎因先生还没有意识到将要发生的一切,但是他和威廉·安杰尔先生,注定不会在六月一日这个不冷不热的夜晚离开特伦顿了。
……
前言/序言
序言
假如我的个人意见能够作为评判的标准,那么一直忠实追随着埃勒里·奎因的推理痴迷者们,一定能够发现他的最新成就是多么的令人惊叹!
作为埃勒里·奎因最狂热的崇拜者之一,我一直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如果还有什么比人的生死伦常更加理所当然的事,那就是带有奎因特色的系列化标题。从一九二九年的《罗马帽子之谜》到一九三五年的《西班牙披肩之谜》,他那富有艺术性的系列书名如惯例般雷打不动。我还以为这种一致性会一直存续下去……或者至少是在有限的地名没有用完之前。
但是突然,就像七月飞雪……《半途之屋》!
“这是你的错,”我一听到这个消息,就急不可耐地跟埃勒里说,“研究你的作品这么多年了,它们教会了我对任何事都问‘为什么’。那么,这是为什么?”
埃勒里看上去有点吃惊:“这又有什么区别J.J”
“也许这是无可厚非,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这就像你在读G·K·切斯特顿著名侦探小说作家,英国古典风格。新短篇的时候,忽然看到布朗神父切斯特顿笔下的著名系列侦探,文雅睿智。嘴里蹦出一句‘混蛋!’。”
“这还真是个不恰当的比喻啊。”埃勒里反驳道,“我敢保证切斯特顿是不会高兴的。”接着,他又吃吃地笑了起来,“当然我也可以很轻松地构思出这样一个场景。布朗神父在这时如果不高喊‘混蛋’,那才真是不合逻辑。”
我跟埃勒里之间的辩论从来都是这样毫无理性的。“如果你一定要这样,”我说,“那我也没什么办法。但是你看,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呢。”
“这非常简单,是该亚辜负了我。”
“谁?”
“该亚,大地之神。”
“你的意思是说你已经把所有能用的地名都用光了吗?算了吧,埃勒里,你自己也很清楚,这根本就是胡说八道。”
“开玩笑的时候别那么严肃,好歹笑笑吧。”
“严肃一点儿好不好!我已经看过初稿,我用了这辈子全部的理解力,也搞不明白为什么你不把它叫……呃,比如说……”我一边说着,一边在想,实际上,在来的路上,我为了这个名字绞尽脑汁。不过在我想出来之前,他已经说出口了:“你不会是想说类似《瑞典火柴之谜》这样的名字吧,对不对?”
“我的天,”我大叫道,“你简直就跟魔鬼一样。没错,这标题哪里不好了?不正好符合一贯的书名规律吗?”
“但是,J. J.”他嘟囔着,“它们可不是瑞典的火柴。”
“别耍我了,埃勒里。我当然知道那不是瑞典的火柴。但是,《希腊棺材之谜》里的棺材原本也不是希腊式,可你还是用了《希腊棺材之谜》这个书名,是不是?《法兰西粉末之谜》也跟巴黎化妆品八竿子打不着啊。特别是《荷兰鞋之谜》,这标题跟荷兰木底鞋根本没什么关系吧!所以,用这种蹩脚的借口可没法说服我。”
他咧嘴笑了起来:“其实——是埃拉·艾茉蒂帮我取了这个名字,这名字实在是太贴切了,我实在没办法不用。”
“你在故事里就是这么写的,”我突然插嘴说,“可是我不相信。而且,到现在我也不相信。”
“看来你今天心情不错啊,不是吗?刚才你说我的解释是胡说八道,现在又说我是个骗子。”
“埃拉·艾茉蒂!我看是埃拉·迪斯陶特
艾茉蒂的英文原名为amity,意为友好、和谐,J. J.取词的反义迪斯陶特(distort)意为歪曲、扭曲。
“不对。全是她折腾的,你现在跟那个女人搅到一块儿去了?”
“你真是越来越离谱了。”
“《半途之屋》,好吧,勉强凑合——”
“勉强凑合!为什么,看起来你根本没感受到这个标题的美啊。”埃勒里挥舞着手臂说,“我是说这个标题对于威尔逊案件来说。在这无可救药的浪漫故事中,特伦顿小屋就是中心,存在的中心,聚集的中心。在那里,他独享着他的孤独,感受着他的存在,沉溺于他的静止,郁郁于他的迟疑。他如行星运动般规律地穿梭于纽约和费城之间,而这间小屋则恰好是轨道的中心点。多么巧妙的名字啊!”
我敢肯定当时我的嘴是大张着的。
“还有它对侦探小说元素的适用性,简直就是完美无缺啊!你要问为什么,我告诉你,J. J,‘半途之屋’这个名字的确意味深长啊!”埃勒里大声叫嚷,异常兴奋。
“我倒是没觉得,”我皱着眉说,“如果小屋要是在纽瓦克或伊丽莎白——那会有什么区别——难道还得叫四分之三途之屋?”
“噢,你别这么抠字眼好不好,”他有些不耐烦地说,“实际上,特伦顿也不是百分之百精确的位于费城和纽约的正中点。埃拉的这个标题就是诗的破格。哦,我现在纯粹是在比喻。从逻辑的观点来看,被害者死于半途之屋这个中途停留地,这个中心,这个摇摆不定之所。这个事实隐含着什么重要的意义?这又提出了一个什么逻辑性的问题?你和我一样清楚,而且你知道这一切……”
“好吧,好吧,”我喃喃地说,“我相信你——”
“还有,别忘了凶手,”埃勒里兴奋地挥舞着他的烟斗,大喊着,“就犯罪过程来说,半途之屋对凶手代表着什么?这才是重点。如果我没有办法回答这个逻辑性问题,我就不会得出那个罪犯不得不知晓的结论——”
而这,就是埃勒里给我的答案。如果你对他的回答还是感到困惑——在埃勒里如此“清晰明了”的回答之后,有些“小地方”可能还很模糊——我的建议是,赶快读这本威尔逊案件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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