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特点:
1.作者专业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2.规模强大
今年推出15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3.内容独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包含分册:1.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2.物权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合同纠纷;6.买卖合同纠纷;7.借款担保纠纷;8.民间借贷纠纷;9.侵权赔偿纠纷;10.道路交通纠纷;11.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12.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13.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14.公司纠纷;15.保险纠纷。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2年上报的有关民间借贷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借贷关系认定、借贷担保、虚假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借款主体的认定、债务偿还认定、利息与违约金认定、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证据与时效等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一、借贷关系认定
1�苯杼蹩煞褡魑�认定借款存在的唯一依据
——庄跃珍诉张文星民间借贷案
2�蔽奘槊嫘�议的借贷关系效力确认
——司徒伟诉北京市长盛滔达饮料公司民间借贷案
3�泵挥薪杼醯慕杩罟叵的芊癯闪�
——王一山等诉张艳华民间借贷案
4�苯杼跏欠褚�符合特定的形式
——李玉玲诉吴东民借款合同案
5�苯杼跄芊裰っ鹘璐�关系存在
——徐世伟诉陈佰石民间借贷案
6�背钟凶�账凭条、存款凭条在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成禄君诉宋建辉民间借贷案
7�敝挥兄Ц镀局げ蛔阋匀隙ù嬖诮璐�关系
——宋云昆诉毛维亮民间借贷案
8�钡テ窘杩钚�议的借款关系能否成立
——桂林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王寿云等民间借贷案
9�苯杼醯脑�因性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借条是否有效
——姚汉兵等诉黄枫民间借贷案
10�泵窦浣璐�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认定
——乔国立诉齐春华等民间借贷案
11�蓖嘶锸背鼍呓杼跤θ隙ㄎ�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杜维华诉孙叙良民间借贷案
12�焙匣锕山鹩朊窦浣璐�的区分
——刘宁诉李科纯合伙协议案
13�钡笔氯酥�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认定
——高彬诉陈果等民间借贷案
14�被槟诜蚱藜涞慕杩钚形�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李婷诉李海荣民间借贷案
15�薄胺质址选庇搿懊窦浣璐�”的区分及处理
——王某诉仝某民间借贷案
16�毕肮呖煞褡魑�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
——赵光祥诉赵美成民间借贷案
17�贝�销行为的认定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唐厚菊诉钟登凤民间借贷案
二、借贷担保
18�钡1H擞Τ械5牡1U�务是否及于其配偶
——林初诉叶清凉等民间借贷案
19�钡1:贤�无效,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
——张英诉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海信用社等民间借贷案
20�北Vて诩涔�后,保证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杨红英诉张月桂等民间借贷案
21�痹谥骱贤�履行期限变更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黄荣华诉林钟跃等民间借贷案
22�痹谖抟馑剂�络的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其效力并不及于未被主张权利的其他保证人
——冯玉兰诉孙春生民间借贷案
23�钡10讣�中的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认定
——谢峰诉黄召贵等民间借贷案
24�钡谌�人同意借款人对出借人作出的优先支付承诺的性质如何认定
——赵玲华诉温岭市晶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三、虚假诉讼
25�钡笔氯俗匀系男榧偎咚现兄ぞ菰�则的适用
——范敏丽诉苏顺夫等虚假民间借贷案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6�狈蚱薰餐�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
——顾明忠诉曲玲仙等民间借贷案
27�狈蚱藜溆胁撇�约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
——周鸿诉禄辉等民间借贷案
28�狈蚱薰餐�债务的认定
——吴柏炎诉陆畹兰等民间借贷案
29�狈蚱抟环降幕槟诮杩睿�是否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梁国煜诉邓春红等民间借贷案
30�闭�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应如何处理
——林梦武诉李祥荣等民间借贷案
31�狈蚱抟环浇枵�,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黄文和诉郭金华等民间借贷案
32�备鋈苏�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区分审查认定
——洪雅萍诉兰灵英等民间借贷案
33�蓖�居期间发生的民间借贷应由谁承担偿还责任
——魏兆红诉王金才等民间借贷抗诉案
34�钡笔氯说睦牖樾�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彭华诉胡庆光等民间借贷案
35�狈蚱蘩牖楹螅�是否应承担夫妻存续期间做出的调解书项下的义务
——陈步建诉郑白杨民间借贷案
36�狈蚱蘩胍旌蠖杂谡�务的承担问题
——罗元进诉李连才等民间借贷案
37�薄吧粱樯晾搿敝蟹蚱抟环蕉酝饩僬�的性质判定
——吴德平诉徐春军等民间借贷案
38�惫�民生前以个人名义出具的欠条,死后其配偶和儿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丁贵良诉李霖等民间借贷案
39�比粘I�活经验在事实查明中的重要作用
——黄松轩诉蒋广英等民间借贷案
五、借款主体的认定
40�贝�他人写借条,被代写人否认自己有借款意图时债务人的确定
——朱志雄等诉陈庆贵等民间借贷案
41�背鼋枰�行账户接受借款是否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陈汪洋诉石荣玲等民间借贷案
42�毕喽匀嗣髦�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无权主张表见代理
——张统坤诉邹平县焦桥供销合作社等民间借贷案
43�逼拮犹嬲煞蚯┫陆杼跏欠裰苯映晌�债务人
——林顺英诉周德利等民间借贷案
44�北涓�投资人是否影响诉讼主体地位
——陆娟诉林口县迎春煤矿民间借贷案
45�备鋈俗魑�企业法定代表人借款且借条上加盖企业印章应认定为公司行为
——邹惠容诉王曼丽等民间借贷案
46�惫赜凇跋钅烤�理”职务行为的认定
——周和有诉孙顶华等民间借贷案
47�崩�益衡量规则在认定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时的运用
——张际平诉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老南小学等民间借贷案
48�焙匣锶艘院匣锩�义对外借款的责任认定
——陈冬莲诉胡镇等民间借贷案
49�焙匣锶艘愿鋈嗣�义借款用于经营系合伙债务
——王兆义诉李德照等民间借贷案
50�弊既钒盐站僦ぴ鹑畏峙洹⒑贤�条款的合理解释
——王平民诉刘一宏等民间借贷案
六、债务偿还认定
51�敝室苫箍钇局さ木僦ぴ鹑斡烧�权人负担
——林建真诉杨妙红民间借贷案
52�背钟谢箍钇局ぴ�件尚不足以证明已履行了还款义务的举证责任
加重情形
——朱莹诉蔡马山等民间借贷案
53�倍苑蚱藜浣璐�关系中多笔借还款凭据的综合认定
——张旭诉韩杰民间借贷案
54�弊酆匣箍钍奔洹⑹�额、交易习惯及常理等因素判断是否约定利息
——陈国芳诉郑丛兰民间借贷案
55�笔�笔债务偿还顺序的认定
——江苏应欣仓储有限公司诉王峰等民间借贷案
56�苯杩钜鸦沟闹髡庞τ伤�承担举证责任
——林顺宗诉陈友斌民间借贷案
七、利息与违约金认定
57�倍岳�息约定的注意义务
——林碧英诉纪工立等民间借贷案
58�痹级ǖ睦�息是否应履行
——刘赛兰诉何纯清民间借贷案
59�奔仍级ǔ�出银行利率四倍计付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法院应否支持
——文艳等诉黄富源等民间借贷案
60�苯璐�关系中对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的认定
——吴庆莉诉徐清风民间借贷案
61�比绾稳隙ㄓ馄谖椿菇杩畹奈ピ冀鹛蹩�
——林亚松诉梁亚坚等民间借贷案八、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62�狈蚱蘩牖樾�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赵志强诉唐旭东等民间借贷案
63�钡谌�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区分认定
——黄明琦诉林勇民间借贷案
64�鄙米员涓�借条,债权人是否构成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债权转让
——王亚暧诉王辉煌民间借贷案
65�奔�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原有债务承担问题
——李修孝诉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九、证据与时效
66�泵窦浣璐�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郑世平诉江押菇等民间借贷案
67�奔�定机构鉴定意见效力认定
——徐福荣诉占保南等民间借贷案
68�奔�定结论的证明力优于借条等一般书证
——回丽嘉诉回宏伟等民间借贷案
69�甭家艄馀痰闹ぞ菪Я�及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钱向东诉韩士富等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案
70�苯銎窘杼鹾偷笔氯顺率瞿芊袢隙ń杩钍率荡嬖�
——郑敏生诉林美惠民间借贷案
71�笔橹さ恼媸敌约捌渲っ髁�
——陈永华诉孙来才民间借贷案
72�倍绦趴煞褡魑�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江某诉冯某民间借贷案
73�弊酆现ぞ萑隙ㄆ鹚呤欠癯�过诉讼时效期间
——李某诉马某民间借贷案
74�甭家舨牧夏芊褡魑�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马利影诉汤宣银民间借贷案
75�奔浣又ぞ菽芊裢品�直接证据
——龙训蝻诉王琪民间借贷案
6持有转账凭条、存款凭条在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成禄君诉宋建辉民间借贷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辈门惺樽趾�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
2�卑赣桑好窦浣璐�纠纷
3�钡笔氯�
原告:成禄君
被告:宋建辉
【基本案情】
原告成禄君诉称,2009年2月,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下同)80000元,原告依约分别于2009年2月17日向被告个人账户转账50000元,于2009年2月20日向被告个人账户存款30000元,合计汇给被告80000元,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借口拒绝返还,故请求判决被告宋建辉返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利息。
被告宋建辉答辩称,其并不认识原告,认为原告有存款证明可能是原告帮别人代还生意来往款或其它款项;认为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故原告陈述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称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却没有原告与被告的通话记录;被告认为原告涉嫌欺诈,故不同意偿还原告80000元。
【案件焦点】
如何认定原告提交的转账凭条、存款凭条的证据效力;原告成禄君与被告宋建辉之间是否形成借款合同关系。
【法院裁判要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成禄君与被告宋建辉之间是否形成借款合同关系。
对于原告持有的存款金额为30000元的存款凭证,被告宋建辉承认有收到该30000元,但其辩称不知道是谁存入其账户,本院认为,由于该30000元并非被告宋建辉存入自己的账户,该存款凭证及银行的收费凭证均由原告成禄君持有,据此可以推定该30000元是由原告成禄君或其委托代理人存入被告宋建辉的账户。由于被告宋建辉陈述其与原告成禄君没有其它生意资金往来关系,不清楚原告为何向其付款,认为可能是原告帮别人代还生意往来款项,但被告宋建辉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他人有其它资金往来关系,故被告宋建辉的抗辩不能成立。本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不要式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原告主张其交付给被告的80000元属于借款,尽管被告宋建辉辩称其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但在被告宋建辉与原告成禄君没有其它资金往来关系的情况下,原告成禄君向被告宋建辉交付80000元,可以视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已经生效。因此,原告成禄君要求被告宋建辉返还借款80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成禄君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故原告成禄君主张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建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禄君偿还借款人民币80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禄君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告宋建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14元,由原告成禄君负担13元,由被告宋建辉负担901元,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后语】
民间借贷行为在居民、非金融企业等市场各类型主体间发生,不通过金融中介,是直接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基于市场化原则,能够保障资金配置效率;同时,这种金融活动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明显特征,效率高、时间短、程序费用低;此外,民间借贷基于民间信用,弥补了现有金融制度下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业所不能较好覆盖的中小企业融资、农村金融需求、个人融资需求等领域,扩大了金融范围,是一种金融深化。但是民间借贷由于形式和管理不规范,监管难度大,有可能衍生非系统性甚至系统性风险。民间借贷的微观或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指1�比狈τ行Ш贤�或合同内容不完善。由于民间借贷发生在居民、非金融类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没有金融中介参与,这些市场主体往往没有规范化、专业化的金融业务经验,因此,民间借贷往往形式不规范、程序缺乏标准化。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民间借贷缺乏有效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完善。这种合同不完备性也主要基于民间借贷的信用基础,即信用是民间借贷的基本风险保障,但是,在资金链条出现衔接失效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受到制约,信用关系便难以支撑,从而有可能引发违约风险。2�焙贤�内容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一些民间借贷行为虽有合同但是一些合同条款却超越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如较为普遍的是借贷利率约定超过了法律上限,从而使这些条款得不到法律保护,由此使得许多贷款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就本案的审理而言,审判员分析考虑的因素有:
一、本案中,被告宋建辉对原告提供的转账凭条、存款凭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承认其卡中确实收到这些钱,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原告持有的转账凭条、存款凭条是否为原告帮别人代还生意来往款或其它款项;在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原告持有的存款凭证,被告宋建辉承认有收到该款,但其辩称不知道是谁存入其账户,由于该款并非被告宋建辉存入自己的账户,该存款凭证及银行的收费凭证均由原告成禄君持有,根据“证随人走”的原则可以推定该款是由原告成禄君或其委托代理人存入被告宋建辉的账户。另外,被告宋建辉陈述其与原告成禄君没有其它生意资金往来关系,不清楚原告为何向其付款,认为可能是原告帮别人代还生意往来款项,但被告宋建辉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他人有其它资金往来关系,故被告宋建辉的抗辩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据此,法院认为在被告无法提出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无法证实双方存在生意关系,根据证随人走的原则,可以认定本案存款凭条的证据效力。
三、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问题。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不要式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原告主张其交付给被告的80000元属于借款,尽管被告宋建辉辩称其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但在被告宋建辉与原告成禄君没有其它资金往来关系的情况下,原告成禄君向被告宋建辉交付80000元,可以视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已经生效。
综合以上分析,民间借贷行为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这是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按照书面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越明确,就越容易减少纠纷。虽然合同法并未明确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采用书面方式,但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给付借款时生效,若仅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未实际给付借款,借款合同不生效。
在借贷双方采用借条等简便形式来证明借贷关系时,签订借条的同时,交付借款的,一定要让对方签订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收条。在自然人的借贷中,在只写收条或借条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借条还是收条的名称,其内容必须明确且应包括两个事实:一是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借贷双方应当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对是否收取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特别对于自然人间的借贷,若出借人的本意是收取利息,就更应该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其主张利息的权利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因为,合同法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自然人间收取利息的借贷,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但利息的约定并非没有限制,为了防止当事人间的高息放贷行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编写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邓小飞
……
关于《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这本书,我脑海中浮现出的是一个充满法律智慧的知识宝库。2013年的民间借贷纠纷,那可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时期,想必其中的案例一定五花八门,充满了时代的印记。我非常期待能够在这本书中,看到那些曾经在新闻报道中引起广泛关注的民间借贷案件,它们是如何在法院的审判下,最终尘埃落定的。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案例,学习到在不同情境下,法院是如何解读合同条款,如何判断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如何处理抵押物、保证人等问题。我坚信,每一个被收录进来的案例,都经过了法院的严格审查和深入分析,它们能够为我们提供最真实、最直接的法律指导。对于我这样一个对金融法律知识有所需求的人来说,这本书就像是一本“案例指南”,它能够帮助我了解那些隐藏在日常生活中的金融风险,以及在面对这些风险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以一种非常易于理解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概念和程序,通过生动的案例展现出来,让我能够轻松地掌握其中的要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举一反三,避免走入法律误区。
评分这部《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的书名,乍一听就让人联想到一系列真实发生在法院审判庭上的案例,想必里面的内容必定是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充满了法律条文的严谨性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剖析。我一直对法律案件的发展过程感到好奇,尤其是那些涉及寻常百姓之间金钱往来的纠纷,它们往往能折射出社会经济生活的百态,以及普通人在利益面前的各种选择与无奈。想象一下,翻开这本书,就能看到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最初约定,到可能出现的逾期、抵押、担保等环节的波折,再到最终走向法律程序的抗辩与审判,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故事性。我相信,这本书不仅仅是枯燥的法律条文堆砌,更是在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向我们展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所遵循的原则和考量。我尤其期待能够看到,那些被判决的案例背后,是否存在一些值得普通人借鉴的经验教训,或者是一些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风险。对于我这样一个对法律知识不甚了了的读者来说,能够通过这样一本案例集,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到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无疑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我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边界,以及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评分《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这本书,从书名来看,它所承载的是2013年一年内,中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方面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典型案例。这意味着,这本书不仅仅是对某个孤立案件的记录,而是对那一时期司法实践的整体性梳理和总结。我个人对这种宏观性的司法案例研究非常感兴趣,因为它们能够帮助我们洞察一个特定时期内,民间借贷领域的法律适用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法院裁判思路的变化。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分析性的解读,比如,在2013年,是否存在一些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这些更新是如何影响法院的判决的?又或者,在处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法院是如何权衡各方证据,作出最终裁决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引领我进入到一个更深层次的法律思考之中,去理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对于那些希望深入了解中国法律体系运作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视角。它能够帮助我们看到,法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断被解读、被适用、被发展的。我希望通过这本书,能够提升我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并且对于中国司法的进步有更直观的认识。
评分《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这本书,光听名字就觉得是一本厚重且充满学术研究价值的读物。我一直觉得,真正的法律智慧往往蕴藏在具体的案例之中,而非抽象的理论。2013年,中国社会经济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这一年里必然也涌现出大量值得关注的纠纷。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当时民间借贷领域的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是否存在一些新型的借贷模式,又或者是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了一些新的争议点。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展现出法院在裁判这些案件时,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那些判决书背后的说理过程,往往比最终的判决结果更能体现司法的价值。我希望通过阅读这些案例,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公平正义”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以及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所面临的挑战和思考。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或者从业者而言,这本书无疑是一份宝贵的学习资料,它能够帮助他们梳理和总结当年的司法实践经验,为未来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坚实的基础。即便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我也相信,通过阅读这些真实的司法判决,能够帮助我更理性地看待社会现象,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体权益方面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评分拿到《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这本书,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绝对是一本能够帮助我“接地气”地学习法律的书。毕竟,相比于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律条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更能让我们感受到法律是如何渗透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民间借贷,这四个字就充满了故事感,它可能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不太熟悉的人之间,其间的复杂性不言而喻。我很好奇,在2013年,这些纠纷是如何在法院里被处理的?是不是有很多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但又说不清道不明的法律问题,都能在这本书里找到答案?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包含一些非常具体、细节丰富的案例,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该如何行动;当发生抵押、担保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实用的“防身术”,比如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条款才能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以及在出现纠纷时,如何有效地收集证据。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了解这些能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知识,比学习再多的理论都来得实在。这本书,我希望它能成为我生活中的一本“法律顾问”,在我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提供及时的指引和参考。
评分不错,正品 价格便宜
评分——司徒伟诉北京市长盛滔达饮料公司民间借贷案
评分权威性的学术书,值得看
评分被告宋建辉答辩称,其并不认识原告,认为原告有存款证明可能是原告帮别人代还生意来往款或其它款项;认为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故原告陈述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称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却没有原告与被告的通话记录;被告认为原告涉嫌欺诈,故不同意偿还原告80000元。
评分6?持有转账凭条、存款凭条在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评分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在书店看上了这本书一直想买可惜太贵又不打折,回家决定上京东看看,果然有折扣。毫不犹豫的买下了,京东速度果然非常快的,从配货到送货也很具体,快递非常好,很快收到书了。书的包装非常好,没有拆开过,非常新,可以说无论自己阅读家人阅读,收藏还是送人都特别有面子的说,特别精美各种十分美好虽然看着书本看着相对简单,但也不遑多让,塑封都很完整封面和封底的设计、绘图都十分好画让我觉得十分细腻具有收藏价值。书的封套非常精致推荐大家购买。打开书本,书装帧精美,纸张很干净,文字排版看起来非常舒服非常的惊喜,让人看得欲罢不能,每每捧起这本书的时候似乎能够感觉到作者毫无保留的把作品呈现在我面前。作业深入浅出的写作手法能让本人犹如身临其境一般,好似一杯美式咖啡,看似快餐,其实值得回味无论男女老少,第一印象最重要。从你留给别人的第一印象中,就可以让别人看出你是什么样的人。所以多读书可以让人感觉你知书答礼,颇有风度。多读书,可以让你多增加一些课外知识。培根先生说过知识就是力量。不错,多读书,增长了课外知识,可以让你感到浑身充满了一股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激励着你不断地前进,不断地成长。从书中,你往往可以发现自己身上的不足之处,使你不断地改正错误,摆正自己前进的方向。所以,书也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多读书,可以让你变聪明,变得有智慧去战胜对手。书让你变得更聪明,你就可以勇敢地面对困难。让你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你又向你自己的人生道路上迈出了一步。多读书,也能使你的心情便得快乐。读书也是一种休闲,一种娱乐的方式。读书可以调节身体的血管流动,使你身心健康。所以在书的海洋里遨游也是一种无限快乐的事情。用读书来为自己放松心情也是一种十分明智的。读书能陶冶人的情操,给人知识和智慧。所以,我们应该多读书,为我们以后的人生道路打下好的、扎实的基础!读书养性,读书可以陶冶自己的性情,使自己温文尔雅,具有书卷气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读书可以提高写作能力,写文章就才思敏捷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读书可以提高理解能力,只要熟读深思,你就可以知道其中的道理了读书可以使自己的知识得到积累,君子学以聚之。总之,爱好读书是好事。让我们都来读书吧。其实读书有很多好处,就等有心人去慢慢发现.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让你有属于自己的本领靠自己生存。最后在好评一下京东客服服务态度好,送货相当快,包装仔细!这个也值得赞美下希望京东这样保持下去,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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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敚擳he more you learn, the more you know, the more you know, and the more you forget. The more you forget, the less you know. So why bother to learn
评分——王一山等诉张艳华民间借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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