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唐宋土地製度與政策演變研究》分析瞭唐宋時期土地製度的基本情況,集中分析瞭唐宋間土地製度與政策演變的各個方麵。
作者簡介
耿元驪,男,1972年10月生曆史學博士,理論經濟學博士後遼寜大學曆史學院副教授、副院長遼寜省曆史學會秘書長主要從事唐宋史、中國經濟史研究。在《中國經濟史研究》等學術雜誌發錶論文10餘篇,部分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復印報刊資料》等摘編或轉載。先後主持國傢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國博士後科研基金(麵上資助和特彆資助)等學術項目10餘項。遼寜大學中青年骨乾教師,首爾大學奎章閣客座研究員(2009-2010),入選遼寜省高等學校優秀人纔支持計劃。
內頁插圖
目錄
緒論
一、概念闡釋與研究內容
二、學術史的迴顧與展望
三、總體思路與基本觀點
第一章 土地思想政策的分閤
一、“井田論”的反復提齣
二、土地政策的錶達和執行
第二章 唐代的田令、田製、“均田製”
一、唐代“均田製”概念起源及其三種定義
二、唐代的“田令”和“田製”
三、唐宋人認識中的“均田”
四、土地還授與“均田製”
第三章 宋代田製的“立”或“不立”
一、“田製不立”新考證
二、宋代的田令、田製及田宅糾紛
三、限田之製與役法
第四章 土地占有與經營方式
一、土地兼並與地權的流變
二、土地經營方式及主佃關係
三、土地占有狀況與小農經濟的普遍規模
第五章 土地“所有製”與時代分期問題
一、不同學科意義上的“所有製”、“所有權”與“産權”
二、天聖令復原唐田令中的私田問題
三、五種形態說與時代分期論
餘論
徵引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這篇文字,由王福疇記錄,附在《中說》一書中。由於《中說》及王通曾被普遍懷疑僞托,故此史料也未得廣泛重視。經現代學者的考辨,已確認該書雖有僞托之處,主要是把與王通有朋友關係的魏徵等人當作瞭弟子,但全書大體可信,所以此文亦可采信。此文寫作在貞觀二十年,魏徵死於十七年,所以此對話肯定是在十七年以前。在這以前,正是“均田製”大行其道之時,太宗怎麼突然考慮起來要建立“井田”製?要知道,“均田製”之所以被稱頌,就是由於這是最接近“井田製”的製度。如果確有此製度,太宗應該高興地稱頌本朝之製就是“均田之製”,是與“三代”最接近的,又豈能提齣要建立“井田製”?還要魏徵等人“宿中書省,會議數日”,也沒取得什麼結果,魏徵等人退而不言,避談此事之後,太宗還要多次提齣此事,以緻魏徵等人惶恐不及。這說明,唐代根本就沒有施行過“均田製”,所以太宗纔對“井田製”如此熱心,如果唐代確立瞭自己的製度是僅次於“井田之製”的“均田之製”,太宗又怎麼會再三考慮“井田製”?
開元、天寶時人的論述,也沒有談論過本朝的“均田製”。名相張九齡,有一次參加策問,其題目中問道:“今欲均井田於要服”,根據文中“聖朝受命,於今百齡”來估計,大約在開元六年左右。“要服”者,距京城一韆五百裏至二韆裏之間,在這裏是泛指全國,可見開元初還在探討如何在全國來施行“均井田”。如確有“均田製”,似不必提齣這個策問題目。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論時政,上疏日:“竊料天下諸州,不可一例處置,且望從寬鄉有剩田州作法。竊計有剩田者,(或缺”不“字)減三四十州,取其剩田,通融支給。……每戶給五畝充宅……丁彆量給五十畝已上為私田,……”雖是空想,但其中反映的問題卻是值得思考的。作為地方長官,裴耀卿不可能不知道本朝有“田令”,如果本朝已有行之有效的“均田製”,怎能再次提齣與“均田製”十分相像的製度設計?豈不是在“均田製”上疊床架屋?裴耀卿“弱冠拜秘書正字”,曾任“長安令”,極有行政纔乾,開元二十年又“拜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轉運使”,三年間“運七百萬石,省腳錢三十萬貫”。很難想象,這種實務派的重臣會不知道本朝開國以來之田製為“均田製”,而提齣如此政策建議。
再如一代理財能手,製定“兩稅法”的楊炎,在議論租庸調法敗壞的時候,也根本沒有提及“田製”問題,而這卻是租庸調法的基礎。他說:“國傢初定令式,有租賦庸調之法。至開元中,……田畝移換,非舊額矣;貧富升降,非舊第矣。……則租庸之法弊久矣。”如果實有“均田”之製,楊炎豈能不提這個“租庸調法”的基礎製度?況且在楊炎設計的兩稅法製度中,還要根據土地來作基準:“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徵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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