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法總則是統領民法典為民法各個部分共同適用的基本規則,也是民法中最抽象的部分。《民法總則研究(第2版)》在深入把握民法總則國外立法和理論研究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對我國民法總則的立法與司法實踐經驗進行瞭全麵的梳理和總結,對民法中各基本範疇進行瞭清晰的界定。
作者簡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後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獲“中國有突齣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北京市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奬、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奬、長江學者等奬勵。
主要學術成果:
專著《違約責任論》(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奬)、《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奬)、《司法改革研究》(獲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奬、吳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奬)、《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獲第六屆國傢圖書奬提名奬)、《閤同法研究》(第一、二捲)、《民法總則研究》(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奬)、《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奬)、《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齣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齣版工程);主編或閤著《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奬、高等學校齣版社優秀學術專著優秀奬)、《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奬、第三屆普通高校優秀教材奬)、《人格權法新論》(獲第九屆中國圖書評論奬)、《人格權與新聞侵權》、《閤同法新論·總則》;主編或閤著司法部本科統編教材《侵僅行為法》、《人格權法》、《民法教程》(獲司法部部級優秀教材奬)、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教材《民法》、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民法》(獲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奬)、《閤同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級法官班教材;編著《閤同法疑難案例研究》、《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四捲本)等案例教材;發錶論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5輯)和學術論文百餘篇。
王利明教授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重要成員,目前正在進行民法典專傢建議稿的起草與深入的理論研究工作。
目錄
第一編 民法概述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語源
二、民法的兩種含義
三、我國民法的概念
第二節 民法的性質和特徵
一、民法是私法
二、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三、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
四、民法是權利法
五、民法主要是實體法
第三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
一、研究民法調整對象的意義
二、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
三、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
四、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關係
第四節 民事法律規範
一、基本法設定的規範和非基本法設定的規範
二、任意性規範和強製性規範
三、行為規範和裁判規範
四、民法基本原則與民法具體規則
第五節 民法與商法
一、商法的概念及曆史發展
二、民商閤一與民商分立
第六節 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門的區彆
一、民法和行政法
二、民法和經濟法
三、民法和勞動法
四、民法和社會法
第七節 民法的淵源
一、憲法
二、民事法律
三、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五、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六、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七、習慣法
八、法理
第八節 民法典的體係
一、民法典的編纂體例
二、我國民法典體係的構建
三、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第二章 民法的曆史演進及發展
第一節 西方古代民法
一、羅馬法
二、日爾曼法
第二節 西方近代民法
第三節 現代民法
第四節 我國民法的曆史發展及未來
一、我國古代和近代民法的發展
二、新中國民事立法的發展
第三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概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則的概念和特徵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與民法價值的關係
三、我國民法基本原則的確定標準
四、民法各項基本原則及其相互關係
第二節 平等原則
一、平等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二、平等原則的內容
第三節 意思自治原則
一、意思自治原則的概念
二、意思自治原則的內容
三、對意思自治的限製
第四節 公平原則
一、公平原則的概念
二、公平原則和其他原則的關係
三、公平原則在民法中的具體體現
第五節 誠實信用原則
一、誠信原則的概念和曆史發展
二、誠信原則的功能
第六節 公序良俗原則
一、公序良俗原則的概念和內容
二、公序良俗原則的功能
三、公序良俗原則與其他基本原則的關係
四、公序良俗原則的司法適用
第四章 民法的適用
第一節 民法的適用範圍
一、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範圍
二、民法的空間上的適用範圍
三、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民法適用的基本規則
一、民法適用的主要規則
二、民法適用規則的相互關係
第三節 民法的解釋
一、民法解釋的概念和必要性
二、狹義的民法解釋方法
三、法律漏洞的填補方法
第四節 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維
一、法律關係分析法
二、請求權基礎分析法
三、兩種方法的比較
第五章 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一般原理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和特徵
二、民事法律關係在民法體係構建中的意義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概述
二、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
三、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
四、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第三節 民事法律事實
一、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意義
二、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第四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特殊內容
一、特定法律關係中的資格、地位問題
二、權利外的利益
三、預期取得的利益
第二編 民事主體
第六章 民事主體製度概述
第一節 民事主體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民事主體製度的發展
第三節 權利能力製度
一、權利能力的概念
二、權利能力與權利
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四、權利能力與人格權
五、權利能力與民事訴訟上的當事人能力
第四節 民事主體的類型
一、民事主體的類型概述
二、關於非法人團體的主體資格問題
第七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和特點
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
三、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第三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和特點
二、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
三、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
四、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
五、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終止
第四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蹤
二、宣告死亡
第五節 監護
一、監護的概念和意義
二、監護的性質
三、監護的分類
四、監護人的職責
五、監護的終止
第六節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住所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二、自然人的住所
三、自然人的居所
第八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的概念和法人的條件
第二節 法人的性質和作用
一、法人的性質
二、法人的社會作用
第三節 法人的分類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二、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三、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
四、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
第四節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法人的侵權行為能力
四、企業法人的社會責任
第五節 法人的設立
一、法人的設立條件
二、企業法人設立的程序
三、法人的章 程
四、設立中的法人
第六節 法人的法定代錶人以及法人的機關
一、法定代錶人
二、法人的機關
三、法人的分支機構
第七節 法人的終止
一、法人終止的原因
二、法人清算
第八節 法人的財産有限責任
一、法人的財産有限責任
二、關於法人人格的否認
第九節 基金、基金會、閤作社法人
一、基金法人
二、基金會法人
三、閤作社法人
第九章 閤夥
第一節 閤夥的概念和分類
一、閤夥的概念
二、閤夥的分類
第二節 閤夥的法律地位
一、閤夥企業是一類獨立的民事主體
二、閤夥與自然人的區彆
三、閤夥與法人的區彆
四、閤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彆
第三節 普通閤夥企業
一、普通閤夥企業概述
二、普通閤夥企業的設立條件
三、閤夥人的齣資與閤夥財産
四、閤夥債務
五、閤夥企業的內部關係
六、入夥和退夥
七、閤夥企業的終止
八、特殊的普通閤夥企業
第四節 有限閤夥企業
一、有限閤夥企業的概念
二、有限閤夥企業的特徵
三、有限閤夥的設立
四、有限閤夥人的權利
五、有限閤夥的管理
六、有限閤夥的對外代錶與對外責任
七、入夥和退夥
八、有限閤夥的責任承擔
九、有限閤夥的終止
十、閤夥人之間的資格轉換
第三編民事法律關係客體和內容
第十章 民事法律關係客體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客體概述
一、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範圍
第二節 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徵
二、人的身體與物
三、物的分類
第十一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民事權利的概念
一、民事權利的概念
二、民事權利的特點
第二節 民事權利體係
一、民事權利體係是民法的核心
二、我國民法中的民事權利體係
三、依法為民事權利而鬥爭是實現權利的重要途徑
第三節 財産權、人身權和綜閤性的權利
第四節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一、支配權
二、請求權
三、抗辯權
四、形成權
第五節 民事權利的其他分類
一、絕對權和相對權
二、主權利和從權利
三、既得權與期待權
第六節 民事權利的取得和變動
一、民事權利的取得
二、民事權利的變更
三、民事權利的消滅
第七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
一、對民事權利行使限製的必要性
二、民事權利的行使原則
三、民事權利實現的程序
第八節 民事權利的保護
一、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
二、民事權利的國傢保護
第十二章 民事義務
第一節 民事義務的概念與類型
一、民事義務的概念和特徵
二、民事義務的分類
第二節 民事義務的發展
一、閤同法中義務的來源多樣化
二、侵權責任法中安全保障義務的發展
三、物權法中公法義務的擴張
第十三章 民事責任
第一節 民事責任的概念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
二、民事責任與其他性質的責任的區彆
三、我國民事責任製度的完善
第二節 民事責任與其他概念的區彆
一、民事責任與債務
二、民事責任與民事製裁
第三節 民事責任的分類
一、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
二、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和嚴格責任
三、財産責任與非財産責任
四、單獨責任與多數人責任
五、按份責任、連帶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
第四節 民事責任的競閤與聚閤
一、民事責任競閤
二、民事責任聚閤
第五節 民事責任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産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八、賠禮道歉
第四編法律行為和代理製度
第十四章 法律行為製度概述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一、法律行為的概念
二、法律行為與相關概念
第二節 法律行為製度的演進
第三節 法律行為製度的功能和地位
一、法律行為製度的功能
二、法律行為製度在民法總則中的地位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
一、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法律行為
二、財産行為與身份行為
三、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
四、諾成法律行為與實踐法律行為
五、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
六、主法律行為與從法律行為
七、獨立法律行為和輔助法律行為
八、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九、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
第十五章 意思錶示
第一節 意思錶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
一、意思錶示的概念和特徵
二、意思錶示與法律行為
三、意思錶示的構成要素
第二節 意思錶示的發齣和到達
一、意思錶示的發齣
二、意思錶示的到達
三、意思錶示的撤迴與撤銷
四、意思錶示的生效
第三節 意思錶示的解釋
一、意思錶示解釋的概念和特徵
二、意思錶示的解釋與法律解釋
三、意思錶示解釋的分類
四、意思錶示解釋的立場和規則
第十六章 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節 法律行為生效的概念和特徵
一、法律行為生效的概念
二、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錶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一、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第四節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
第五節 無效民事行為
一、無效民事行為概述
二、無效民事行為的類型
三、宣告民事行為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六節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一、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
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類型
三、撤銷權的行使
第十七章 代理製度概述
第一節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徵
二、代理製度的法律功能
三、代理製度在民法總則中的位置
第二節 代理與相關概念的區彆
一、代理與委托
二、代理與代錶
三、代理與使者
四、代理和居間
第三節 代理的曆史發展
第四節 代理的分類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直接代理(direkte/unmittelbareVertretung)和間接代理(indirekte/mittelbareVertretung)
三、單獨代理和共同代理
四、本代理(Hauptvertretung)和復代理(Untervertretung)
五、積極代理(aktiveVertretung)和消極代理(passiveVertretung)
第五節 代理權
一、代理權的性質
二、代理權産生的根據
三、授權行為
四、默示授權(stillschweigendeBevollm?chtigung)
五、授權不明及其責任
第六節 代理權的行使
一、一般原則
二、代理權濫用的禁止
第七節 代理行為及其效果
一、代理行為的性質
二、代理行為的生效要件
三、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
四、代理人的責任
第八節 代理權的終止
一、委托代理的終止原因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終止原因
第十八章 無權代理和錶見代理
第一節 無權代理
第二節 錶見代理
一、錶見代理的概念
二、錶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三、錶見代理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 狹義的無權代理
一、狹義的無權代理的概念
二、狹義的無權代理與相關概念的區彆
三、狹義的無權代理與錶見代理
四、狹義無權代理的效力
五、狹義無權代理人的責任
第五編時效和期間
第十九章 時效製度概述
第一節 時效的概念和功能
一、時效製度的概念
二、取得時效和訴訟時效
第二節 時效製度的曆史發展
第二十章 訴訟時效
第一節 訴訟時效的概述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
二、訴訟時效製度的功能
三、訴訟時效規定的援引
第二節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一、訴訟時效主要適用於請求權
二、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三、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三節 訴訟時效期間的分類
一、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二、特彆訴訟時效期間
三、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四節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一、訴訟時效期間及其起算
二、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各種特殊情形
第五節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或延長
一、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
三、訴訟時效的延長
第六節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後果
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後果的立法主義
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後果
三、時效利益的拋棄
第二十一章 期間與期日
第一節 期間的概念和分類
一、期間的概念
二、期間的分類
第二節 除斥期間
一、除斥期間的概念和特徵
二、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
三、除斥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 期限的確定和計算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第二版後記
精彩書摘
事實上,目前學界認可的民法的基本原則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另一類是法律上沒有規定的基本原則。筆者認為,民法基本原則的確立主要應當以法定的原則為依據。一方麵,在我國,民事立法中往往開宗明義地規定瞭基本原則。在我國民事立法中,往往齣現較多的法律原則的成文化,這與很多國傢的民法中並不規定法律原則存在明顯的區彆。大陸法係國傢往往不在法律中規定基本原則,它常常在具體條文中有所體現,並經過學者的總結瓤提煉而形成基本原則。這就決定瞭,法官能夠從法律中尋找到可供適用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麵,既然法律對基本原則作齣瞭明文規定,法官在解釋法律時就可以援引相應的法條。雖然依據的是法律的規定,但是,畢竟是依法裁判。而如果僅僅適用學者總結齣來的基本原則,就可能導緻其權威性不足。此外,非法定化的基本原則,其究竟包括哪些,本身就存在爭議。法律上明文化的基本原則是立法_者意誌的錶達,而學者總結的基本原則則僅僅錶現瞭學者的認識。所以,不能以法律上沒有規定的基本原則作為解釋的依據。如果以非法定化的基本原則直接作為裁判依據,則可能齣現類似情況不同處理的現象。但是,我國不同的民事法律中也規定瞭眾多的法律原則,哪些能夠上升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對此,需要確定一些標準。筆者認為,可以考慮采用以下標準:第一,抽象概括性。這就是說,民法基本原則體現在民法的具體製度和規則中,而不直接錶現為某一針對性較強的法律規則中。這就決定瞭在民事審判實踐中,法官不能直接援引民事基本原則作為裁判依據,而仍然需要援引民法的具體規則。基本原則通常不涉及具體的權利義務內容,而且因其高度抽象而
民法總則研究(第2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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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齣瞭很多書,不知道他哪有這麼多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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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速度沒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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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送貨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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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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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用的 新版本目前沒看齣新到哪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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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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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東西,正品保障,信賴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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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專業的書 雖無理論創新和個人獨到的見解,但內容全麵,介紹瞭侵權法總則各專題的各種原理和實踐,重點突齣,有很強實用性,可以作為法學詞典來用。和王利明老師其他的民法係列研究保持一貫的風格,需要的人值得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