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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思想的界碑:西方政治思想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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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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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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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8099585
版次:1
商品编码:11037678
包装:平装
丛书名: 九州书系:口述历史系列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2-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53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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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思想的界碑:西方政治思想史讲稿》是当代中国社科名家文库的其中一本。当代中国社科名家文库是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陆续推出的一系列开放式的高端社科读物,是中国社科领域一批享誉学界的中年学者的自选作品,反映了对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社会改革与发展成果的思考。
作品虽然谈的也是思想史的人物,但均不属于专著式的笔法,而是演讲体,大致勾勒了十位经典思想家的学术风貌。包括:格劳秀斯、博丹、休谟、费希特、黑格尔、穆勒、韦伯、施米特、科耶夫、哈耶克等十位。《思想的界碑:西方政治思想史讲稿》以思想性文章为主,对中国现状有深刻敏锐的把握,具有强烈的人文和社会关怀。作者酣畅淋漓的论辩风格,使文库兼有很强的可读性和思想性,适合华人文化圈及国内外知识分子阅读。
他们是发展与改革的见证者,也是现存体制的思考和批判者。
在当下经济崛起而精神价值缺失的年代,在这个责任感日渐式微、思想快餐化的年代,他们用知识分子的道德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当下中国社会诸问题做了前瞻性的学理思索,提供给我们最丰富的精神和思维的盛宴。
高全喜、刘东、姚中秋、王焱、张维迎、任剑涛、许章润、李强……就让我们与这些当下最具创造力的学者一起,思考现代中国的未来发展之路。

内容简介

作者以迥异的视角,重新梳理和审视了从格劳秀斯到哈耶克的近现代重要思想家,批判性地辨析了不同的思想路数及其现实的影响和意义,从而展现了西方近现代的政治思想谱系及各种脉络的思想边界,表达了作者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倾向和政治情怀,为中国现代政治思想的展开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

作者简介

高全喜,江苏省徐州市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现任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兼任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外层空间法研究所所长。1979—1983年,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83—1985年,吉林大学哲学系攻读西方哲学硕士研究生;1985—1988年提前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师从贺麟先生,攻读德国哲学和政治思想史,1988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89年1月—2005年9月,任教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005年10月-2007年10月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2007年11月起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北航高研院院长,主管北航特色文科项目——知行文科实验班。
专著多部,代表作有:
《自我意识论》(博士论文)(上海学林出版社1990年版);《理心之间——朱熹与陆象山的理学》(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简体版和台湾锦绣出版社1992年繁体版);
《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休谟的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论相互承认的法权——〈精神现象学〉研究两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我的轭——在政治与法律之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何种政治?谁之现代性?》(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西方法政哲学演讲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主编)等。
论文数十篇,代表作有:
《国家理性的正当性何在?》
《论国家利益》《论民族主义》
《论“宪法政治”》
《法律与自由》
《法律的宗教分析》
《中国现代法学之道:价值、对象与方法》
《休谟的法学方法论转换及其内在机制》
《宪法、民主与国家》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法治实践》等。

目录

格劳秀斯
博丹
休谟
费希特
黑格尔
穆勒
韦伯
施米特
科耶夫
哈耶克
外四篇
早期现代思想史
立宪的国家理性
德国法治国思想
法兰西政治模式

精彩书摘

美国现代政治的“秘密”——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审视
说到美利坚合众国,在中国当今的精英界可谓人人熟稔,关于它的世界霸权,它的市场经济,它的民主政治,它的法治文明,它的宗教信仰,它的多元文化,它的高新科技,它的金融帝国,它的军事实力……,不一而足,每个方面都足以写出一卷大书,在此我无须赘述,也无力陈词。但盲人摸象,面对这样一个雄霸世界近一个世纪的在今天依然富有活力的庞然大物——“利维坦”,我们究竟知晓多少,我们的熟知是否真知?对此,我不敢妄言。
今天我准备论述一下美国的政治,而且,我也不是从一般政治学的角度谈它的政体制度、治理模式、政府职能、法治秩序、行政和官僚体制等等,——那些属于看得见的日常政治的一般内容。我今天想谈的是美国政治的“秘密”,即我们(也包括美国人)一般看不见的那个主导美国这个政治共同体的核心机制,而且,我也不是从实证的角度来剖析这个动力机制的内在结构、运作形态、演化过程以及权势效能等等,而是试图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来审视这个美国政治的“秘密”的生命发生学及其精神实质。
我认为,一个政治体,不同于自然万物,它是秉有生命的,就像上帝把灵魂(她是异质的、来自彼岸世界的)注入人的肉身,使人成其为人一样,政治也是如此,我们要剥去它的外壳,去寻找它的生命或灵魂。因为,由人组成的共同体,它的政治不完全是自发演进出来的,而是塑造出来的,古典社会塑造了城邦和帝国,例如,西方古代的希腊城邦和罗马帝国、东方中国的三代之制和秦汉帝国,现代社会的政治,或现代性的政治,也同样是塑造出来的。我的问题是,这个现代政治的塑造,其精神是什么,所谓政治文明,在我看来,关键是这个现代性的政治精神,我在此要讲演的美国政治的“秘密”,从思想史的视角看,就是这个政治精神,它赋予政治一种“神来”的生命力,至于日常政治中的那些内容,不过是这个精神的载体。借用哲人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现代社会的革命建国,是政治的动力因,宪制(宪法或宪政)是形式因,人民(公民或阶级的积极参与)是质料因,自由与和平是目的因。下面,我就从上述视角来审视一下所谓的美国政治的“秘密”。
一、现代性的政治:美国的革命建国与美国宪法
就历史发生学来看,现代政治与革命密切相关,它们均意味着一个新的开端,或者说,一个新的时间和空间开始了,这是现代性的实质。当代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曾经指出:“革命这一现代概念与这样一种观念是息息相关的,这种观念认为,历史进程突然重新开始了,一个全新的故事,一个之前从不为人所知、为人所道的故事将要开始。”[1]不过,细究起来,西方的现代性政治又有三种形态。
一种是富有历史传统的托古改制式的英国光荣革命。我们知道,英国革命是一场光荣的“复辟”,但由此建立的英国,已经旧瓶装新酒,属于现代事物——它的政治灵魂已经是现代的,尽管其君主立宪制(或匿名的共和国)还保持着尽可能多的传统旧制。[2]如何协调新政与旧制的关系,集中体现了英国人民的政治成熟和英国精英的政治智慧,致使英国建立了一个“法治而非人治”的自由政体,人民主权落实于议会主权,国王在议会,君主、贵族与人民基于宪法(未成文)共治天下,[3]由此成就出一个日不落的世界帝国,“英王治下的和平”曾经辉煌一时。
另外一种是与旧制度彻底决裂的法国大革命。法国人民高举人民主权和国民制宪权,试图创建一个崭新的政治新事物,但最后迎来的却是一位现代僭主——波拿巴·拿破仑的法兰西第一帝国。法国大革命尽管凸显了现代政治的一些根本原则,诸如国民政治与社会权利(《人权宣言》)、人民主权、国民议会、制宪权与根本法、委托代表、法治政府和司法独立,等等,但是这些现代政治的原则与制度的塑造,并没有处理好与传统政治(法国旧制度)的关系,其采取的一系列激进革命的手段,不但没有成功塑造出一个优良而稳固的宪制国家,反而陷入绝对恐怖的暴力的恶性循环,并导致经年不息的内战,自由与人权付诸东流,甚至开启了阶级专政与个人独裁的现代极权政治之闸门。[4]
第三种便是美国革命。美国革命虽然与法国大革命被称之为“姊妹革命”,但实质迥异,相反,美国革命却与英国光荣革命一脉相承。[5]美国革命建国虽然没有托古改制之光荣,而是独立之建国,形式上斩断了与旧制度的脐带,完全是一个开天辟地的新政治,这一点看上去与法国革命相似,但精神实质上却与英国革命暗合,即它们都以不同的方式,通过宪制,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这一现代政治国家之构建的内在逻辑,从而成功实现了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创造性转换,获得了阿伦特所揭示的“革命—建国—自由”的国家目的。下面我分三点予以具体阐释。
第一,现代革命——美国革命的正当性。
从传统王制的法理来说,革命是一种叛乱,美国脱离英王室也是如此,但从现代政治的法理来说,美国人民的脱离旧制基于人民同意,主权在民,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生活方式,并委托统治。所以,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在于人民的自由权利,具体点说,在于每个公民的自由意志的决断。美国人民通过独立战争赢得了自己的政治决断权,它符合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原则。由此观之,英国的光荣革命,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其革命都属于现代性的政治创制,不属于叛乱、暴动或谋反等非法行为,而是正义的人民创制,即构建一个新型的现代政治,其诉求的或自我证成的是合法性或正当性(legitimacy),而不是合法律性(legality)。
应该指出,现代政治的构建有一个从古典自然法到现代自然权利的演变,尽管现代政治的形式在欧洲和北美有诸多差异,但其根基都有一个基于自然权利的正当诉求,美国革命是以独立战争的形式开始其现代政治之历程的,这一点与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是不同的。独立战争为什么是一场革命呢?为什么不同于传统王朝的各种分分合合的战争呢?关键在于美国独立诉求了一个全新的现代政治理念,即人民主权,美国人民有天赋的自然权利构建自己的政治共同体,这样一个新理念以及为此而从事的独立战争,就开辟了另外一个故事,即美国人民自己的政治叙事。[6]
第二,美国革命同时又是一次建国时刻。
独立并不是美国革命的最终成果,革命建国才是美国政治的主题,美国革命同时又是一次“建国时刻”。由此观之,美国的独立战争就具有内外两个方面的政治意义,它既是对外摆脱殖民统治的政治革命,同时也是塑造“美国人民”的建国革命,虽然在战争前后,美国已有是十三个州(states)制定了宪章,组成了各自独立的政治共同体,但是通过这场革命,它们血肉与共的联系在一起,由此便重新塑造一个崭新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所以,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以及此后经过各州议会审议通过《美国宪法》,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赋予了美国以新的政治生命。美国的建国,是革命的宪制建国,美国宪法是美国人民的政治《圣经》,是美国的立国之根基。
关于美国宪法,我们不能仅仅从一种日常的法治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应该看到它的产生有一个美国革命建国的非常时刻,有一个人民的制宪权问题。不理解美国革命,都不能真正地理解美国宪法。是的,美国宪法是一种人民的政治契约,契约论是美国宪法的规范理论,但这个契约不同于民事法的买卖合同,是一种政治契约,而且关键的是这个契约是伴随着美国革命而制定出来的,革命是美国宪法的火车头,作为美国宪法的主体——美国人民,是通过革命塑造出来的。“这个国家和这种人民似乎是互相形成的,这似乎是上帝的计划。”“上帝乐于把这个连成一片的国家赋予一个团结的人民——这个人民是同一祖先的后裔,语言相同,宗教信仰相同,隶属于政府的同样原则,风俗习惯非常相似;他们用自己共同的计划、军队和努力,在一次长期的流血战争中并肩作战,光荣地建立了全体的自由和独立。”[7]
第三,美国宪法的精神实质是“革命的反革命”。
现代革命总是伴随着战争和暴力,美国革命也是如此。但是问题在于革命建国之后,怎么办?我们看到,对于现代政治来说,总是摆脱不了一个“革命之后”的梦魇问题。对此,法国大革命以及俄国革命以及中国革命,就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革命之后”问题。而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却通过它们的宪制克服了现代的暴虐和血腥,实现了和平建国的目的,这里实际上隐含着一个关于革命暴力的“漂白”机制。因此,对于美国宪法,有必要挖掘它的深层意蕴。从精神实质上说,美国革命更贴近英国,继承了英国保守主义的政治传统,其合众国宪法蕴含着“去革命”或“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的性质。革命本身不是目的,宪法是革命的形式因,革命终止于宪法,宪法的制定实施,意味着革命的完成。因此,美国宪法的另外一重特性就是反革命,或去革命,通过美国的制宪会议以及各州人民批准,美国宪法安顿了革命的诉求,构建了“我们人民”和“美利坚合众国”,从此,一个现代的自由国家——复合联邦制——塑造出来。[8]宪政出场,革命谢幕,按照阿伦特的说法,美国“完全是革命的儿子。美国宪法最终团结了美国革命的权力。由于革命的目的是自由,它其实就是布莱克顿所称的‘构建自由’——以自由立国。”[9]
“革命的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 of revolution),从《独立宣言》到《联邦宪法》,美国人民通过革命的方式而达成反革命的目的,把政治(尤其是革命与内战)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宪法)问题,(进而把其中绝大部分转化为司法问题),从而守护人民的自由与安全(和平),这是美国宪法的精髓,也是美国政治的“秘密”。应该指出,革命本身不是自由,革命是一种动力和力量的源泉,具有摧毁的性质,而宪法则是革命之轭,是一种政治规范,用宪法之轭约束革命的势力,从这个意义上,一切真正的宪法都是反革命的(counter-revolution)。但关键是这个反革命是否来自革命自身,在此我要强调的是“革命的反革命”,其核心点在于美国革命的这个以自由贯穿的革命建国的反革命证成。那些外在于革命的反革命,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神圣同盟”的保守主义,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保皇党分子,就不属于这个“反革命”谱系,而英国光荣革命时期的托利党人,美国的反联邦主义,则属于这个谱系,可以说,美国人民(联邦主义与反联邦主义)共同塑造了美国宪法,实现了宪法的“革命的反革命”精神,这个精神同时也是美国人民的自由精神(通过宪法来保护自由权利)。
二、政治国家与自由政体:权力、法治与自由
美国是一个现代宪政国家(不同于古典宪政),通过宪法制度,处理国家权力配置和保障个人公民自由,这是美国政治的日常状态,也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政治与法治的美国故事。关于这个看得见的宪法制度架构以及对于美国人民的自由权利的保障,[10]在此我毋庸多说,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宪法体制,这个美国制度的优劣之评判,自有公论。在此我想说的是美国政治中的看不见的东西,即它的国家权力,而且不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各种赋权化的合法性政府(广义的)职权或权能,而是这些权力背后的看不见的权力。
第一,存在这种权力吗?或者说,美国宪法仅仅是约束权力吗?
这是一个首要问题。对此,很多宪政主义者或自由主义者是否认的,它们只承认宪法规定的权力,并且认为这些权力要受到明确的限制,由此才能保障美国的法治、民主与个人自由。我的回答是,这种国家权力或看不见的政治权力,是存在的。因为,在日常状态下,或一个被注入了生命的宪政装置,它们是能够很好地运作的,在此,法律的统治或法治,即遵循着严格的宪法规范主义,是可以保障政体良性运作,因而维护人民的自由、安全与福祉的。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宪法所创制的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它的权力是列举性的,授权性的,其权力的行使受到各州宪法以及个体公民权利的限制。关于这个日常政治的宪法制度,是美国政治的根本性制度,是它稳固而持久地保障着美国人民的各项权利,保障着这个国家的自由、繁荣与安定,所谓自由政体指的便是这个宪法制度,毋庸置疑,这个政治制度是美国革命的成果。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宪政只是一种政治制度装置或一套政治技艺,本身不具有生命,它不是永动机,它的良好运作需要一种政治力量,而且尤其是正义的政治力量(按照权能递减原理,这个动力机制会逐渐减弱)。在古典社会,这个力量来自神灵或上帝,以及君主统系,在现代社会,则来自人民,人民是现代政治的“神”,所谓主权在民,政治国家,说的不外是这个动力机制。斯托里指出:“我们对宪法进行的以下评注过程中,应当将其视为美国人民为他们自己及其子孙所制定和确立的关于政府的宪法。……他们已经宣布它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他们使它成为有限政府。他们界定了它的权威。”“应将该法律文件解释为,合众国人民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和主权意志而确立的一种政体架构或基本法律。”“这些结构得到了如此多的关爱和智慧的支持,人民将他们的信心寄托于此,作为他们的公民自由、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最真实保障。”[11]
问题在于:人民是看不见的,正像上帝是看不见的一样,人们能够看见的只是一个一个的个人,最了不得的也只是人民代表。人民看不见,并不等于不存在,它的意志已经转化为宪法,宪法成为美国政治的“真神”,它是有政治力量的,通过它的政治赋权,日常宪政才得以运作,所谓法治、自由才得以保障。这样,实际上一直就有两部宪法,一部是看得见的宪法,它写在纸上,赋形为可以付诸司法裁决的宪法或宪政体制,另外一部则是看不见的宪法,写在人民心中,作为一种政治潜能蛰伏着,随时时刻准备现身出场。一旦前一个宪法失去活力的时候,即出现宪法危机(当然也是政治危机)时,这个看不见的宪法就会启动,从而为纸上的宪法注入力量。
第二,宪法国家的生命力:政治赋权。.
应该指出,这个贯穿美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并不仅仅是限权性,美国宪法或美国政治一直存在着一个权力原则,其实联邦主义本身,或联邦宪法的制定以及颁布通过,就是这个权力原则的体现。对此,阿伦特有过精辟的论述:“美国宪法源于一种信念,那就是坚信自己发现了一条强大到足以建立一个永久联邦的权力原则。”“显然,美国宪法的真正目标不是限制权力,而是制造更多的权力,实际上是要成立和正式构建一个全新的权力中心,注定是要补偿一种权力,该权力的权威曾覆盖辽阔地域的邦联共和国,但在殖民地脱离英王的过程中丧失殆尽。”[12]阿伦特所说的这个权力原则,就是政治赋权(empower),它来自人民,并赋予宪法有限而绝对的权力。所谓“有限(limited)”,指的是其权力是有边界的,是授权性的,美国宪法对于这些权力有明确的条款列举;所谓“绝对(absolute)”指的是这些权力的效力是无限制的,在授权的范围内,它的权威是至上的,不受约束的。
其实,我们看到,美国政治一直就处于这样一种有关权力的宪法框架的张力与平衡之中。在日常政治时期,权力处于法治规范的常态状况,受到各种形式与制度的严格约束,人民生活于平和状态,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获得法律保障,法制昌明,社会繁荣。但是,一旦遇到危机时期,权力问题就凸现出来,此时此刻就不能按照日常政治的法治加以规范,政治权力需要人民的特别赋权,人民有责任赋予宪法以新的动力,这实际上毋宁是重新启动了看不见的宪法,是对宪法的重塑。例如,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的费城制宪以及最终通过,便是看不见的宪法通过革命而创制赋形,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而美国的南北战争,则是这个看不见的宪法又一次现身出场,表现为一场捍卫宪法原则的内战,林肯总统的《葛底斯堡演说》表明,他将以政治国家的正义权力,摧毁南方的分离主义运动(以卡尔霍恩的政治哲学为其法理依据)。[13]
第三,如何守护宪法?司法的与政治的。
美国的政治是一种宪法政治,宪法对于美国政治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但是,美国宪法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由于政治区分为日常政治与非常政治,所以,对于宪法也就具有两种解读,我称之为看得见的宪法与看不见的宪法,当然,就美国宪法文本来说,美国只有一部宪法。问题是谁来守护宪法呢?这一直是美国宪法学界乃至政治学界的一个众说纷纭的大问题。
就第一个宪法来说,美国法院是宪法的守护者,通过司法审查,九位联邦大法官守护者美国的一般宪制。这个众所周知。但是,当美国出现政治危机时,或当一般的司法机制解决不了政治危机时,也就是美国宪政的力量衰退乃至蜕变耗尽时,则第二个宪法就开始发力了。革命与内战(此外还有外敌入侵,这个问题下一节处理),便是这样的危机时刻,但同时也是一个政治体必不可少的时刻。通过危机,可以为美国政治注入新的活力,赋予新的灵魂。不过,如何处理这个危机以及如何有效地把非常政治转化为日常政治,对于美国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则是一场严峻的挑战,考验着这个民族的政治成熟。法、德、俄三国的政治历程,就说明它们没有经受住这样的考验,它们似乎是共同地诉求一种人民专政、阶级专政的政治构架(来自罗马的独 思想的界碑:西方政治思想史讲稿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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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与经济的关系。经济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也是政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反映,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一方面,政治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经济生活的状况,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的状况。另一方面,政治对于经济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它极大地影响经济的发展,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决定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运动的状况。政治对经济的作用最经常的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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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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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统治和实施政的手段,如“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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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套餐一这个京东的书籍就是值得信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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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看的世界科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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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的政体本质上是一种和古希腊一样的城邦政体。这时的政治就是共和国的活动。“共和国”(Res Public)中的publicus(公共)源自populus(人民)。当时这个词的意思是“人民的共同事务”。在古罗马的政治中,对共和国的建立和维持是其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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