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力与法律文化:中华帝国晚期的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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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梅利莎·麦柯丽 著,明辉 译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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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03774
版次:1
商品编码:10970286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律与社会译丛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2-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88
字数:489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在《社会权力与法律文化:中华帝国晚期的讼师》中,梅利莎·麦柯丽教授选择了中华帝国晚期(1500~1911)背景下一个极富争议而又被忽视的法律与社会形象——讼师,作为核心主题,展开对中国法律的社会史与文化史的研究。在整理和分析大量官方与民间史料的基础上,作者试图诠释:讼师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他们实际上在做什么,有哪些人依赖于他们的服务,他们为什么会成为政府官员和“良善”士绅极度鄙夷的对象,讼师现象在明清时期及近代中国的历史背景下有何意义,以及“法律实践与民间文化如何共同融人中华帝国晚期的法律文化之之中。其中,特别探究了“关于论师的文学作品和戏前表演并不仅仅是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反映,它们还积极地型塑了这一法律文化”的问题。麦柯丽教授认为,中国法律文化不仅是一个由“诸多司法实践活动”和“关于如何确保规范秩序的儒家经义阐释”构成的体系,还是一个“由符号、语辞和广泛达成共识的态度所构成的体系,进而又导致形成了一套普遍的法律假定和法律信仰”,其中“充溢着令人痴迷的符号和文化意蕴”,因此,作者努力对讼师进行一种“社会分析”,试图“通过揭示一条隐蔽于中国诉讼当事人与正式法庭之间的纽带,以一种更为世俗化的方式详细阐释”中国法律文化。

作者简介

梅利莎·麦柯丽(Melissa Macauley)美国西北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领域涉及明清时期及近现代中国史、社会史与法律文化等。1998年出版《社会权力与法律文化》,次年被美国图书馆权威期刊《选择》(Choice)评为年度“杰出学术著作”。
明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75年生于河北邯郸,先后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10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学。出版《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律文化之追寻》等译著,发表文章60余篇。

内页插图

目录

中文版序
站在历史的棱镜之前(代译序)
致谢
表格索引
中国历代王朝年表及清朝诸帝在位时间表
导论法律文化与历史变迁

第一章 罪与罚的演进
语源学的考察
社会身份的呈现
明代(1368-1644)的讼师
清代(1644-1912)罪犯身份的法律界定
官方话语的一致性(1261-1950)

第二章 经世家对行政的绝望
诉讼的行政负担
区域法律文化与上控的纷扰
伪造印信
司法程序的颠覆:代书与书吏
经世家对行政的绝望

第三章 讼师的运作机制:何人、何地、何种方式
地理上的分布
讼师的类型
一项轻易赋予的身份在法律上的危险
遭遇讼师:乡村
遭遇讼师:通往城市的道路文化
酬金
诉讼网络与上控策略
诬告:登堂与辩护的策略
“琐细辩护”
结论

第四章 获得更加强势的客户
决绝的寡妇
讼师与地方权力机制:谁控制着书吏和村长?
地方精英中的匠人
结论

第五章 掘尸者的纠纷:司法堕落与法律文化
掘尸者的纠纷
掘尸诡计的文化意义
教士讼棍
社会情境中的司法堕落

第六章 权力贩子:东南沿海的土地、家族与讼师
永久活业:依习俗的[财产]所有与半心半意的统治国家
薄弱的行政:“书吏治民”
东南沿海地区讼师的家族关系
无礼行止的胜利

第七章 骗子的故事:狡黠的权力与对独特男性典范的求助
独特的男性身份:《四进士》中对正义的秉持
平衡故事中独特的男性典范
结论:残存的狡黠讼师
结论对“律师”的责难与厌讼
附录对18世纪诉讼率统计数据的反思
注解
参考文献
索引
背向城市的宁静(译后记)

精彩书摘

官方[对讼师]的贬抑修辞是以讼师滥诉的真实案件为基础的。在经历数个世纪之后,官方控诉的语言与祷文或许已经成为惯例,但是,一些讼师借以滥用官方法律体系的登闻鼓直诉[制度]仍然得以保留。实际上,如果不是因为地方官员不断遭遇此类案件,这种官方修辞不可能在经历一代又一代人被激怒之后仍然得以维系。
本章将依据诉讼导致的行政问题来探究官方对讼师的控诉。特别是,民事讼案判决日程长期积压;上诉层面的判决日程同样也因未决讼案而负担过重。在中国人口密度愈大的地区,不断发送的催词——一种旨在催促官员积极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书——成为正式诉讼的一个常规特征。不仅积压讼案(除诸次大赦之后)从未及清理,而且许多讼案拖延数年,这使得一些纠纷当事人倾向于滥用诉讼程序——无论是出于对[诉讼]程序本身日益加剧的绝望态度,还是作为一种向对方当事人(因年深日久而愈益成为死敌)愤怒的复仇策略。
其次,清代官员已经清晰地意识到,帝国行政大厦建立在非正式的衙门吏役的基础之上。书吏、差役、代书对清代法律功用之发挥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但是,他们都是与地方民众存在各种私人关系的当地人,同样,他们也是这个以儒学为主导的国家中没有官俸薪金的杂役。讼师与此类下层衙门把持人的串通勾结使得官员们确信,道德上存在缺陷的下层权力贩子集团阻碍了司法的治理,并且培育了一种好讼的精神。讼师案件通常涉及某种与衙门吏役的串通勾结;这些人尽力确保这一司法场域[衙门]能够达到地方目的。但是,讼师与书吏及差役之间真正的仇视也会导致地方衙门的分裂,这一点并不罕见。
[朝廷]将省、府、州县各级[官员]对清理积压讼案的延宕归咎于讼师。他们被置于官员渎职、吏役失德以及投机主义的漩涡之中。我们所看到的在官方理解讼师现象时发挥作用的仅仅是一种失衡推论的修辞,其中,偶发的“违礼讼棍案”逐渐转化为官方确认的词讼范型。
……

前言/序言



好的,这是一份为您的图书《社会权力与法律文化:中华帝国晚期的讼师》撰写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实,旨在吸引潜在读者,不涉及您的具体研究内容,而是从一个更广阔的视角展开,探讨法律、社会、文化在特定历史时期下的互动关系。 --- 图书简介:穿越历史的边界线——法、权与社会的深度互动 书名: [此处填写图书名称,例如:《边缘的塑造者:帝国晚期法律实践中的身份、权力与社会张力》] 内容概要: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一个在传统史学叙事中常被边缘化,却在实际的社会运作中扮演关键角色的群体——帝国晚期社会中的法律中介者。我们并非聚焦于朝廷颁布的宏大律法条文,而是将目光投向了那些行走在法律条文与日常生计之间的群体。他们是帝制晚期复杂权力结构中的“润滑剂”,是官僚体系的延伸与修正者,更是社会冲突的调解者与放大器。 本书的主旨在于通过对特定历史时期法律实践的细致考察,揭示法律、社会权力结构以及文化观念三者之间复杂而动态的相互作用。我们试图超越将法律视为一套静态、自洽的规则体系的传统观点,转而将其置于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审视法律是如何被理解、被运用、被曲解,乃至被重塑的。 一、法律的“在场”与“缺席”:理解帝制晚期的治理逻辑 在中华帝国晚期,国家权力的触角并非总能有效地延伸到最基层的社会单元。法律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精英、士绅阶层以及具有专业技能的个体来实现。本书将细致考察这种“法治的缺位”如何催生了对法律中介角色的巨大需求。我们关注的不是中央的“大理寺”或“刑部”,而是府衙的文书、乡间的通事,以及那些活跃在诉讼边缘、负责“理清是非”的民间智者。 这种中介角色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微妙修正。他们的活动空间,是官方法律条文与地方习俗、人情世故交汇的张力地带。我们探讨,在这样的环境中,法律的文本意义是如何被“翻译”成社会可接受的行动指南,以及这种“翻译”过程如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权力关系的重组。 二、身份的构建与角色的流动:中介者的社会定位 法律中介者的身份是极度暧昧和流动的。他们既不完全是受国家体制供养的官吏,也非完全独立的个体。他们的专业知识——无论是对律例的熟悉、对文书的精通,还是对官场潜规则的洞察——赋予了他们一种超越普通百姓的社会资本。 本书将深入分析这种专业技能如何转化为社会地位。这些中介者如何通过其服务,介入到家族继承纠纷、土地买卖争议、婚姻关系调适等一系列核心的社会矛盾之中。他们的每一次介入,都是一次身份的确认,也是对既有权力图景的微妙调整。我们尤其关注他们如何利用这种模糊的身份,在“士”的精英文化与“吏”的实用主义之间进行斡旋,从而构建起自身的职业伦理和行为边界。 三、文化观念的塑造与再生产:法律的“文化土壤” 法律实践从来不是脱离文化真空而存在的。在帝国晚期,儒家伦理、祖先崇拜、地方信仰以及对“面子”与“和气”的重视,共同构筑了一个复杂的文化场域。本书认为,法律中介者的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实践。 他们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文化的阐释者和维护者。当发生诉讼时,法律的最终裁决往往需要与既有的文化价值相符才能被社会普遍接受。因此,这些中介者必须精通如何将冰冷的法律条文,用符合当地文化语境的语言和逻辑进行包装和呈现。他们的成功,往往取决于他们对“公道”这一文化概念的独特诠释能力。本书将探讨,这种诠释是如何反过来塑造了社会对法律、正义乃至权威本身的理解和期待。 四、社会权力关系的投影:谁得益于“法律游戏”? 法律实践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冲突,维护秩序。然而,“谁的冲突得到解决”、“秩序如何被重建”,则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权力分配格局。本书通过对大量案例的梳理,力图揭示法律中介活动如何服务于特定社会群体。 是地方乡绅利用中介者的专业知识巩固其对土地的控制,还是弱势群体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有限的救济机会?这些中介者是维护了精英阶层的既得利益,还是在无意中为社会底层提供了突破口?通过细致的“个案追踪”,本书将描绘出一幅动态的权力地图,显示法律实践在精英、官僚与普通民众之间是如何拉扯、倾斜与平衡的。 结语:超越法制史的审视 本书旨在提供一种社会史的视角来重读帝制晚期的法律生活。它所描绘的不是一个基于完备成文法典的理想国,而是一个充满机智、妥协、知识不对称与权力角力的真实世界。通过聚焦于那些在历史的阴影中穿梭、却对社会结构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中介者,我们得以更全面地理解一个庞大帝国晚期社会治理的复杂性、韧性与内在矛盾。它邀请读者跳出对“法治精神”的浪漫化想象,直面法律在特定历史文化土壤中生长的真实肌理。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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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让我爱不释手的著作,它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视角,深入剖析了中华帝国晚期那错综复杂的社会权力结构以及与之共生共荣的法律文化。作者的叙述就像是一位技艺精湛的匠人,小心翼翼地剥开历史的层层外壳,展现出隐藏在繁复礼制和官方话语之下的真实脉络。我尤其被书中关于“讼师”这一群体命运的描绘所吸引。他们并非简单的法律执行者,而是活跃在权力与民生之间的桥梁,既是普通民众寻求正义的希望,也常常卷入官场倾轧和地方豪强的角力之中。作者通过大量翔实的案例和考据,生动地勾勒出这些身影的生存智慧、道德困境以及他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所扮演的微妙角色。书中对于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社会关系、权力博弈的解读,极大地拓展了我对帝国晚期社会肌理的理解。那些看似僵硬的律法,在讼师的操作下,被赋予了弹性和温度,也反映出当时社会权力分配的实际状况。阅读此书,仿佛穿越回那个时代,亲身感受权力如何渗透到法律的每一个细节,法律又如何反作用于权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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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部作品,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智识上的洗礼。它并非那种枯燥的学术报告,而是充满叙事张力和思想深度的历史画卷。作者在梳理中华帝国晚期社会权力运作时,巧妙地将目光聚焦于“法律文化”这一核心,并以“讼师”作为切入点,构建了一个极其引人入胜的分析框架。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对讼师群体内部的差异性进行了细致的区分,他们并非铁板一块,而是根据自身所处的阶层、拥有的资源以及所面临的诉讼类型,展现出截然不同的运作策略和道德取向。这种细致入微的刻画,让我看到了历史人物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也让我反思,在任何时代,法律的实践都离不开具体的社会情境和人际关系。作者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并非简单地罗列,而是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权力结构中进行审视,揭示了那些法律条文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遭遇的扭曲、变通甚至是对抗。这种对法律与权力之间动态关系的深刻洞察,是我在其他历史读物中鲜少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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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让我对中华帝国晚期的社会运作有了颠覆性的认知。以往我总是习惯于从宏观的政治制度、经济变迁的角度去理解历史,而这本书则将焦点巧妙地转移到了更为微观但却至关重要的层面——法律与社会权力的交织,以及“讼师”这一特殊群体在其中的扮演的角色。作者的研究极具开创性,他并未将讼师简单视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而是将其置于当时复杂的社会权力网络中进行考察。书中对于讼师如何利用和规避法律,如何在官方权力与民间诉求之间斡旋,以及他们如何成为权力博弈的参与者和受损者的生动描述,都让我受益匪浅。我尤其被书中关于讼师与地方精英、官僚系统之间关系的分析所打动。这些法律文化的实践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普通民众能否获得公正,也反映了帝国晚期社会权力分配的真实图景。阅读此书,仿佛是在观看一出精妙的戏剧,每一个人物,每一次庭审,每一次斡旋,都充满了历史的张力和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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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的震撼是深远的,它以一种全新的视角,解读了中华帝国晚期错综复杂的社会权力运作。作者将“法律文化”作为切入点,通过对“讼师”这一群体命运的深入考察,揭示了隐藏在繁复律法之下的真实社会关系和权力格局。我被书中详实的案例和精辟的分析所折服,作者并未将讼师简单地视为法律从业者,而是将他们置于当时社会权力网络的核心地带,考察他们如何与官僚、地主、普通民众进行互动,如何在这种互动中发挥作用,又如何被权力所塑造。书中关于讼师如何巧妙地利用法律的模糊性、解释权,以及如何通过人际关系和地方势力来达成诉讼目的的描述,都极具启发性。这让我深刻理解了,在那个时代,法律的执行并非完全遵循字面意义,而是受到权力、人情和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阅读此书,仿佛是在解剖一个复杂的社会肌体,每一个细胞,每一次跳动,都充满了历史的智慧和现实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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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著作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深入探寻中华帝国晚期那充满迷雾的社会权力图景。作者以“法律文化”为核心,通过对“讼师”这一群体的细致描绘,揭示了权力在法律实践中的渗透与博弈,以及由此形成的独特社会生态。我被书中对于讼师群体多样化生存策略的分析深深吸引,他们并非一成不变的符号,而是根据时代、地域和个人际遇,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作者巧妙地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社会生活相结合,展现了法律在民间实际运作中的复杂性和变通性。那些看似高高在上的律法,在讼师的手中,被赋予了生命,也暴露了其背后所折射出的权力关系。我尤其喜欢作者对讼师如何利用人脉、信息以及对法律的“弹性解读”来解决纠纷的叙述,这让我看到了当时社会运作的另一面,也深刻理解了为何“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让我们看到,法律并非是脱离于社会而独立存在的冷冰冰的规则,而是深深植根于权力与人情之中,并反过来塑造着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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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杰的佛法上师的甚深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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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书读了不少,唯独这本,让我觉悟了佛法的真谛,写得清澈、明了、公允。一下子想到了金克木先生那句“书读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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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使用方便!很好!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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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同事买的,据说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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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书读了不少,唯独这本,让我觉悟了佛法的真谛,写得清澈、明了、公允。一下子想到了金克木先生那句“书读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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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赞同否定说。首先,从理论上讲,构成行政犯的必要前提是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违反国家规定,无论相应的国家规定中是否存在追究刑事责任条款都不影响行政犯的成立。如有些国家规定仅对一些行政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但这仅意味着对某些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规定本身所设计的范围内进行行政规制,并不意味着无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多么严重的程度,都只能进行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除非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出他法而入刑法”,应当利用刑法进行规制。从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来看,非法经营罪的构成只要求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即具备行政违法性即可,并不需要行为所违反的国家规定中存在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违反国家规定的某种非法经营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的,就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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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这本书的目的,不是要说服大家都去追随释迦牟尼佛,成为佛教徒,修习佛法。我有意地不谈禅坐的技巧、修行或咒语。我主要的目的是要指出佛教与其他见地不同的独特部分。这位印度王子,到底说了什么,能赢得世人如此的尊敬与景仰,甚至包括如爱因斯坦等现代怀疑论科学家们都如此?他到底说了什么,能感动在千上万的朝圣者,从西藏一路跪拜到菩提迦耶?佛都与世界上其他的宗教有什么不同?我相信四法印提供了答案的精髓,而我在此试图将这些艰深的概念,以我所知最简单的语言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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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巨星 李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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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一辈子都没有听过佛教这个名字,却像是一个真正的佛教徒一般在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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