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閤同捲(套裝上下捲)》包括瞭《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閤同捲(上捲)》和《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閤同捲(下捲)》。《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閤同捲(套裝上下捲)》采取瞭裁判摘要加裁判文書的體例,展現瞭審判案例的真實風貌。如此全麵、係統、真實地公布指導案例。
由國傢審判機關的獨特地位決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商事審判,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成文法的約束下,通過一個又一個的裁判,對商事規則進行進一步的明確、細化和補漏,規範和引導商事行為。嚮全社會發布這些商事審判案例,可以?助廣大商事主體及時瞭解把握被國傢審判機關認可的商事規則和習慣,並以此為標準規範自己的商事行為,預防和減少不必要的矛盾糾紛。
雖然叢書匯編的指導案例並不具備“判例”的效力,但由於它們都蘊含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的大量經驗、規則,將之公之於世,對於維護法律適用標準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統一,提高審判質量,規範審判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廉潔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錄
上捲
一、閤同的效力
1.無權處分的法律後果
——哈爾濱京德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泰來縣泰來油田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委托開發油田閤同糾紛案
2.以閤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將導緻閤同無效
——甘肅省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方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財閤同糾紛案
3.閤同條款的無效對整個閤同效力的影響
——亞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湖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長沙同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財閤同糾紛案
4.規避法律強製性規定的閤同無效
——新疆豐盛投資有限公司與新疆亞鑫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閤同糾紛案
5.以資抵債閤同的效力
——甘肅省石油供銷總公司與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蘭州市紅古區紅古鄉人民政府以資抵債協議糾紛案
6.撤銷閤同的法定事由
——西烏珠穆沁旗道倫達壩銅礦開發有限公司與西烏珠穆沁旗鑫源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探礦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7.閤同無效的認定
——上海民生投資有限公司與吉林省東力綜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托理財糾紛案
8.閤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與行使程序
——陳曉華與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西寜華裕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欠款糾紛案
9.閤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陝西精典投資有限公司、西安西北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返還股權轉讓款債務糾紛案
10.登記手續對閤同效力的影響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與萊州市倉上金礦、萊州金倉礦業有限公司償還黃金基金糾紛案
11.主閤同效力對擔保閤同效力的影響
——天津中盈集團有限公司、新疆龍嶺實業有限公司與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供銷閤作總公司、新疆龍元乳業有限公司企業收購閤同糾紛案
二、閤同的履行
12.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條件及委托閤同的認定
——梁清泉與襄樊豪迪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雷鳴委托閤同及撤銷權糾紛案
13.代理費用應依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楊淩金澳畜牧業有限公司與陝西國際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陝西國信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楊淩金坤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貿代理閤同糾紛案
14.價格變動對閤同履行的影響及以物抵債的法律效力
——遼寜容川房地産發展有限公司與瀋陽萬寶物資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15.建設工程設計閤同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因各種原因發生設計任務、內容、對象的調整,並不意味著原有可行性研究工作需要整體重新進行
——浙江交通勘察設計有限公司與臨安通達交通實業有限公司、臨安順達交通實業有限公司、臨安市交通局建設工程設計閤同糾紛案
16.約定不明確,閤同義務的履行順序
——湖南全洲藥業有限公司與清華紫光古漢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銷閤同糾紛案
……
三、閤同的變更和轉讓
下捲
四、閤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違約責任
六、管轄
七、訴訟時效
八、其他
精彩書摘
關於第二個焦點問題。
(一)同舟公司、亞洲證券長沙營業部是否構成違約的問題。協議一履行完畢後,青基會未收迴3000萬元本金,青基會與同舟公司、亞洲證券長沙營業部簽訂協議二、協議三的行為錶明青基會相信5777賬戶上有3000萬元資金、同舟公司、亞洲證券長沙營業部認可5777賬戶上有3000萬元資産,同時還認可青基會履行瞭協議二、協議三約定的主要義務。青基會在協議四簽訂後,依約將1000萬元資金注入自己在亞洲證券長沙營業部開設的6039賬戶,交給同舟公司、亞洲證券長沙營業部操作和監督,履行瞭協議四約定的主要義務。但同舟公司、亞洲證券長沙營業部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違反瞭協議約定,同舟公司存在如下違約行為:1.未按協議約定提供風險保證金。根據協議三、協議四的約定,同舟公司應分彆提供相當於青基會齣資額的50%、100%的風險保證金,但同舟公司在履行上述協議時,沒有提供保證金,構成違約。2.未以風險保證金足額支付青基會本金與收益。根據協議三、協議四的約定,在青基會賬戶齣現虧損或不足其本金和約定收益時,同舟公司應以風險保證金足額支付青基會的本金與收益。本案中,同舟公司未提供風險保證金,也未足額支付青基會本金與收益,構成違約。3.未在青基會資金賬戶上操作。按照協議三與協議四,同舟公司隻得在青基會資金賬戶上操作,但根據本案已經查明的事實,同舟公司基本上沒有在青基會賬戶上操作,而是在青基會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亞洲證券長沙營業部共同實施瞭大量資金劃轉、提現以及股票轉托管行為,構成違約。4.未返還青基會本金。協議三、協議四均約定,至協議到期日,同舟公司應付清青基會本金,但同舟公司至今未歸還青基會本金29955114.4 1元,構成違約。亞洲證券存在如下違約行為:1.未要求並監管同舟公司以風險保證金足額支付青基會本金與收益或補足資本金。根據協議三、協議四的約定:①在青基會賬戶齣現虧損或不足其本金和約定收益時,同舟公司應以風險保證金足額支付青基會的本金與收益,並以書麵形式委托亞洲證券長沙營業部監管;②在青基會、同舟公司雙方兩個賬戶資金及股票市值金額總計低於約定數額時,亞洲證券長沙營業部有權要求同舟公司補足資本金。但根據查明的事實,亞洲證券長沙營業部從未對同舟公司風險金支付義務實施監管,也從未要求同舟公司補足風險金,構成違約。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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