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本書在綜閤的意義上,從曆史探尋和當下對策兩個論域,試圖對每個研究論題予以發掘和運思,作齣處理和權衡,因此既有曆史的探測和實證,亦兼有當下的分析和凝思,是曆史清理和現實的結閤。
民法學的基礎研究,嚴格地說,是在一種力求全型研究思維下集製度、思想、實踐和問題為一體的理論作業。這種研究風格,在民法先發國傢,可謂世紀相傳,為民法學者所熱衷,既是極盡人生學問追求的一種方式,也是希冀學者思想理論有所建樹的一種途徑。在民法後發國傢,這種研究尤有意義,它是一種在更具全麵和更具綜閤的意義上繼受和發展舶來民法的有效和必要方式。然而,這種研究卻也是一種取其難者的學術訓練和研究方式,幾乎屬於“磨磚作鏡”的做法,有時似乎要做齣點成果來,卻又總是一觸即倒,得全盤重來。盡管如此,民法研究者還是樂此不疲,因為研究旨趣往往勝於研究功利。正所謂意義盡在過程,樂趣也盡在過程。
內容簡介
本書是由作者自己從曾經發錶過的基礎型論文中,挑選其中具有關聯者,按照主題分類,通過適當修訂和加工,匯集而成。從研究風格來說,本書大抵屬於民法學的基礎研究範疇。本書在綜閤的意義上,從曆史探尋和當下對策兩個論域,試圖對每個研究論題予以發掘和運思,作齣處理和權衡,因此既有曆史的探測和實證,亦兼有當下的分析和凝思,是曆史清理與現實的結閤。
全書由主體和附錄構成。主體部分包括民法的觀念基礎、民法發展、主體理論、物權法理論和債法理論5個主題,共16個研究論題;附錄部分則收錄瞭與基礎研究旨趣有關聯的一篇法理學論文,涉及法律實在性或日客觀性問題的討論。
作者簡介
龍衛球, 1968年生,江西人。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院長。江西大學法學學士(1985--1989),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1991--1993),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1994—1998),美國富布萊特學者(1998--1999)。1993年12月至_2007年9月,任教於中國政法大學,曆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並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研究所副所長、《比較法研究》常務副主編等職務。著有《民法總論》(中法製齣版社2001年初版、2002年第2版)、《法政學思:從撤退開始》(中國法製齣版社2007年齣版)、《法學的日常思維》(法律齣版社2009年齣版)等。
目錄
第一部分 觀念基礎
壹 公法和私法的關係
一、認真對待公法和私法的區分關係
二、公法和私法區分的源起
三、公法和私法區分的界標
四、公法和私法關係的發展
五、我國當前應如何處理公法和私法的關係
貳 民事救濟權製度簡論
一、導言:民事權利的可救濟性及自主化定式
二、民事救濟權的特點和基本分類
三、民事救濟權的行使期間問題
四、民事救濟權和民事責任
五、民事救濟權競閤與民事救濟程序
六、結語:深化民法的自我實現功能
叁 羅馬法的傳統性和法律方法——兼論中國民法新傳統
一、羅馬法的傳統性重述
二、羅馬法的主要創造:成熟的法治傳統
三、羅馬法時代創造的法律方法
四、中國民法新傳統
肆 民法典體係問題探討
一、當下探討民法典體係問題的意義
二、曆史遺産中的民法體係知識
三、德國現代法學的民法體係觀
四、製定中的中國民法典體係思考
第二部分 民法發展
伍 法治進程中的中國民法——紀念《民法通則》施行20周年
一、“法治”的兩個層麵:形式的和實質的
二、20年來中國的民事立法
三、20年民事立法對法治進程的意義
四、中國民法的前景與展望
陸 中國市場經濟法30年:規則嬗變與市場經濟
一、30年來中國市場經濟法的發展及其特點
二、30年來構建的中國市場經濟法律體係
三、30年中國市場經濟法的觀念和實踐
四、WTO、全球化與中國市場經濟法
五、中國市場經濟法的完善與展望
第三部分 主體理論
柒 法律主體概念的基礎性分析——兼論民法主體預定問題
一、導言
二、法律的二重性:規範性和概念性
三、法律基礎概念傳統理論之分歧:義務概念理論與權利概念理論
四、權利概念背後:法律主體性
五、民事主體立法政策的曆史分析
捌 民法秩序的主體性基礎及其超越
一、“民法主體預設論”的方法基礎和論證過程
二、認識民法主體性結構的特殊意義
三、對傳統民法的主體性結構基礎的超越
玖 自然人人格權及其當代進路考察——兼論民法實證主義與憲法秩序
一、前言
二、自然人人格權的兩種立法體例
三、自然人人格權製度的當代發展
四、我國自然人人格權製度及其發展
五、自然人死後人格保護問題
六、自然人人格權保護的限製
七、簡單總結
拾 法人[主體性]本質及其基本構造研究——兼為擬製說的一點辯護
一、導言:法人主體是虛構的嗎?
二、法人主體性的規範實證辨析
三、法人主體性的確立基礎
有關擬製說方法論價值的一些討論
四、法人內部構造與代錶製技術
五、結語
拾壹 法人的主體性質再探討
一、法人主體的法律性質問題的背景
二、學說上的對立:擬製說與實在說
三、德國製定法的態度:理論分歧的調和
四、法人主體性質問題再討論
拾貳 閤夥的多種形式和閤夥立法
一、導言:閤夥範疇和形式的差異性
二、閤夥形式差異性的形成
三、不同閤夥形式的比較:主要以大陸法係民事閤夥與商事閤夥為比較
四、我國《民法通則》起草時的一個動嚮
五、對我國正在進行的閤夥立法的展望
六、一點小結
第四部分 物權法理論
拾叁 物權法政策之辨:市場經濟體的法權基礎——略評《物權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
一、《物權法草案》討論的意義和基點
二、《物權法》的應取政策:市場經濟的法權基礎
三、對《物權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的簡略述評
拾肆 物權立法的閤憲性問題——評物權平等保護原則違憲之爭
一、引言:問題的提齣
二、討論關於“物權法案案違憲”批評的三個前提
三、認真討論關於“物權法草案違憲”批評的三個意義
四、有關迴應及其不足
五、我針對“物權法草案違憲”置疑的兩個迴應
六、一點補充:物權立法應在何種意義上尊重憲法?
七、幾點結論:《物權法》起草的走嚮
拾伍 中國物權法製的變遷與展望——以立法檢討為視角
一、前言
二、《物權法》的框架特色與觀念基礎
三、《物權法》的主要創製及其簡略評析
四、未來的展望:代結語
第五部分 債法理論
拾陸 債的本質研究:以債務人關係為起點
一、引言:澄清債的更為本質的知識
二、有關債的兩種看似對立的界定方式
三、債的語詞形式與內在規範
四、薩維尼有關債的本質認識及其論證基礎
五、對《德國民法典》第二編的係統解讀
六、代結語:債務人關係作為起點的意義
附錄
拾柒 法律實在性討論——兼為概念法學辯護
一、問題的提齣:從對法律實在論的挑戰說起
二、法律現實主義對司法客觀性的否定
三、法學傳統陣營對法律現實主義的各種迴應
四、法律現實主義者的兩個反詰
五、轉換角度再迴應——從“邏輯實證”到“客觀實證
六、法律實在論的哲學辯護
七、餘論:兼為概念法學辯護
主題詞索引
精彩書摘
隨著社會變遷和福利國傢思想崛起,在國傢任務由自由主義法治國轉換為社會法治國的過程中,現代行政法的任務和內容也開始發生變化,由單純的乾涉行政(藉助警察權力和課稅權力來達成國傢行政目標),發展為服務行政或引導行政(同時藉助在行政機構與個人或團體之間建立“指導與服務性”的法律關係來保障個人福祉)。
由此,20世紀以來,行政法領域發生瞭範圍擴張,不僅錶現為建築法、規劃法等劇增,也錶現為行政任務擴張到“地方公共事業”,如水、電、交通等。這種劇增或擴張並不是以擴充國傢行政權力為基礎的,而是運用瞭新的行政形式。“措施性法律”應運而生,這種法律旨在妥善、有效且短期性規範民主工業社會發展的技術規定。作為新式的行政工具,法律與行政處分已經改變瞭其內涵,不再隻是注重其外在的法律形式而已。
(五)私法的多樣化和內部分離趨嚮
最後,隨著私人社會生活的多樣化,私法本身也在不斷發展變化,私法內部也在不斷發生分離。私法內部分離已經成為現代私法的一般特點。盡管在一些國傢,例如瑞士、意大利和我國在觀念上堅持私法統一原則,即堅持民商閤一,但是在私法內部仍然掩映不住分離趨勢,特彆單行法不斷湧現。在大多數國傢,例如法國、德國、日本等,將私法分為兩個部分:作為一般私法的民法和一些特彆私法領域。
民法作為私法的一般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調整每一個“私法主體”都可參與的法律關係,其範圍包括:對人格的保護,關於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的規定;一般財産法,包括所有權以及其他物權的規定、閤同的規定、關於債務關係的産生、內容及終止的規定;損害賠償歸責的規定;繼承法和親屬法。民法一般製定為民法典,但也包括對一些特殊法律關係進行調整的單行法律,例如《失蹤法》、《分期付款法》、《住宅法》和《婚姻法》等,在後麵這些領域,民法通過對承租人等進行特殊保護,更多地關注瞭權利分配的均衡與公平。
前言/序言
本書是由作者自己從曾經發錶過的基礎型論文中,挑選其中具有關聯者,按照主題分類,通過適當修訂和加工,匯集而成。從研究風格來說,本書大抵屬於民法學的基礎研究範疇。
民法學的基礎研究,嚴格地說,是在一種力求全型研究思維下集製度、思想、實踐和問題為一體的理論作業。這種研究風格,在民法先發國傢,可謂世紀相傳,為民法學者所熱衷,既是極盡人生學問追求的一種方式,也是希冀學者思想理論有所建樹的一種途徑。在民法後發國傢,這種研究尤有意義,它是一種在更具全麵和更具綜閤的意義上繼受和發展舶來民法的有效和必要方式。然而,這種研究卻也是一種取其難者的學術訓練和研究方式,幾乎屬於“磨磚作鏡”的做法,投身其中者到頭來多是發白瞭,筆禿瞭,還在望紙而嘆。就是有幾個幸運者,迴首起來,往往也是投入多,産量少,有時似乎要做齣點成果來,卻又總是一觸即倒,得全盤重來。盡管如此,民法研究者還是樂此不疲,因為研究旨趣往往勝於研究功利。正所謂意義盡在過程,樂趣也盡在過程。
從研究角度來說,民法學的基礎研究,在今天可以劃分為兩大範圍:一個是對工業化進入新時期之前的民法曆史資源的整理和發掘。這一範圍可歸為民法傳統問題。這些傳統資源,或見諸錶麵的各式各樣的製度文本、實踐材料之中,或潛伏於社會、政治、曆史的復雜情態變化及與之關聯交織的各種重要學理的復雜進態之中。對此研究的功效,在於對既有的製度知識和製度思想作齣有深度的闡釋,是為建設與反思的一個教義基礎。另一個是對工業化進入新時期之後的民法資源的現實考量和凝神運思。這一範圍可歸為民法現代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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