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发凡体例,开中国法律典故编撰之先河,一册在手,纵览中华五千载法律典故之大成详注典源,简述演变,深入浅出,雅俗共赏法律典故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颗璀璨宝石。 每一条典故,都是—个故事,都有一段历史。书中收录的二百三十一条典故,条条有来头,个个深刻而有趣。 全书恰当地运用法律典故,可以让你的语言更有文采,思想更有深度,内心更有正义和智慧……
内容简介
《细说中国法律典故》共收录中国历代法律典故二百三十一条,时间跨度自先秦至清末。根据内容的不同,全书分为六编,即:法律术语典故、司法典故、案例典故、刑罚典故、法治人物典故和法律成语典故。各编均收录了几十条法律典故,详注其源头出处,简述其演变过程,使读者了解各典故的来龙去脉,从而加深对它们的理解。同时,作者力图做到深入浅出,在保持其知识性和趣味性的同时,力求使其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以求雅俗共赏。
作者简介
姜歆,1974年生,山东乳山人,现为宁夏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人员,主三要从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已发表专业沦文多篇,出版专著《两夏法律制度研究——两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初探》(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该作荣获第五届吴玉章奖及宁夏社会科学著作类成果奖。
目录
第一编 法律术语典故
神兽“獬豸”
何为“苞苴
“绳纠”与“绳之以法
“覆盆”的含义
什么是“九畸”
什么是“九鼎
“三宥”是哪三宥
何为“天牢”
何为“天诫”
“刑措”的由来
“死灰”的出处
“改瑟”的典故
何为“罚锾”
“发签”的由来
“平反”是怎么来的
“染指”的来历
“中饱”的由来
“折中”的演变
何为“花押
古代的“休书
“巫蛊术”与“巫蛊案”
“文字狱”的由来
狱吏之贵
什么是“三尺法
“云阳”的来历
季冬诛
坦白从宽
铁券丹书
三木论囚
三杀三宥
“衙门”的来历
何为“尚方宝剑”
第二编 司法典故
“规矩”的来历
“刑”字的由来
“法”字的由来
“礼”字的由来
“律”字的由来
古代法律的公布
周朝的治国三典
最早的国家监狱
不列三后
战国晚期的“道法转关”现象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算辑令与告辑令
唐代的律、令、格、式
击鼓升堂的由来
秋审制度的由来
元代法律中的四等人
十恶不赦
清议入律
古代的契约
古代的婚龄
公证的来历
古代的告密箱
古代的卧底
古代法官的法冠
古代的讼师
死刑择时
恤刑慎杀
用刑宽简
南山可移法不可改
历代酒禁
丁忧与守制
五复奏
一兔走而百人逐
侵官之害甚于寒
第三编 案例典故
以城易因
何武断剑
焚猪验尸
两父争儿
妄认死尸
刀鞘得贼
从事对尸
觇情释冤
行岌访妾
德裕摸金
探情雪冤
平反诬陷
明折投毒
推官贵直
甥舅争牛
铁佛开口
乔装寻贼
做贼心虚
疑狱牵连
公瑾辨伪
指纹断案
一语道破
太原冤狱
离合从轻
一字救人
真假龙图
割耳构陷
冤魂索命
“卫玢”雪冤
颠梅审树
理直气壮
缉查假子
误拷庖人
瞽者窃钱
新郎投河
太仓失盗
海瑞验尸
十载积案
病妇之谜
借刀杀人
两案互证
疯婿退婚
雪砒馍冤
劫夫奸妇
一字定案
细查真凶
分讯得实
第四编 刑罚典故
古代的赎刑
古代的磔刑
古代的流刑
古代的代刑
古代的戒具
宦官的处罚
拶指与脑箍
炮烙
弃市
剖心、剖腹
枭首
定杀
宫刑
车裂
竹签
骑木驴
凌迟
绞
斩
廷杖
站笼
第五编 法治人物典故
周公旦定宗法制札乐
宰人请罪
叔向论罪
子产立法救世
李悝著《法经》
商鞅变法驳群臣
魏绛行法
李离枉杀请死
腹辞舍子履刑法
李斯受刑
汉文帝讳母杀舅
汉文帝废肉刑
周亚夫治兵军纪如山
汉武帝不以亲党诬法
汲黯卧而治之
司马迁悟狱
李膺执宪不从君命
然明改俗
“硬脖子县令”董宣
苏章公私两分明
郭躬论故误
黄浮除暴
寒朗论狱
魏武帝悬杖
高柔持平如秤
隋文帝执法不恕子
赵绰执法不惜己死
元褒引咎自诬
唐太宗宽刑
太宗负姊杀赵节
不庇功臣
戴胄法贵如一
崔仁师恕理刑狱
狄仁杰遭陷
徐有功舍命履法职
马怀素秉公抗命
许孟容严惩神策吏
段秀实仗义执法
唐临治狱求宽大
李元素明冤纵囚
周敦颐弃官护法
何叔度议连坐
生为直臣 死为直鬼
海瑞执法抑强暴
海瑞严惩小衙内
第六编 法律成语典故
恶贯满盈
画地为牢
宽猛相济
坐地分赃
盗亦有道
既往不咎
大义灭亲
三令五申
上行下效
片言折狱
以身作则
不逞之徒
令行禁止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欲盖弥彰
排难解纷
多行不义必自毙
操刀伤锦
明察秋毫
逾闲越检
蹊田夺牛
千金之子不死于市
作法自毙
克己奉公
惩恶劝善
黑白颠倒
贪得无厌
明日张胆
罚不当罪
秦镜高悬
萧规曹随
草菅人命
罪不容诛
公而忘私
严刑峻法
改过自新
因事制宜
不寒而栗
死有余辜
朝令暮改
以身试法
格杀勿论
梁上君子
丁兰刻木
不平则鸣
打草惊蛇
罗织罪名
钱可通神
请君入瓮
一网打尽
明正典刑
先斩后奏
精彩书摘
“古人凡丧皆谓之忧。”可知丁忧是值丧、居丧的意思。丁忧一词源于《书经·说命》中的“王宅忧”。王宅忧就是商王居父丧。宅忧即丁忧。古时候,不管是兄弟丧、姊妹丧,还是从父母丧、从兄弟丧,都可以称之为“忧”。只是到了后来,丁忧才特指遭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所谓承重,是指死去祖父母的长房长孙)。
《日知录·奔丧守制》上说:“《记》日:奔丧者自齐衰(丧服)以下。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期”,指一年的丧服,可见古人遇有祖父母丧、伯叔父母丧、兄弟姊妹都要奔丧。陶渊明《归去来辞》自序“寻程氏妹丧于武林,情在骏奔,自免去职”即是一例。后来又将奔丧限制在期服(即一年的丧服)的范围之内。至明朝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四月才废除了期年奔丧的制度,认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均为一年的丧服,如果都让奔丧守制,有的一个人连遭数丧,或者道路数千里,那就会导致居官日少,更易频繁,旷官废事,于是决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自此以后,相沿成习,奔丧丁忧仅限于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
那什么是守制呢?所谓守制乃是指遵守居丧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一、一般要谢绝应酬事务,做官的则要解除职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不计算闰月)。
二、禁止婚娶。丧中婚娶被认为违背礼制的。在王公贵族、士大夫阶层中,因丧娶违制而受到处罚的事屡有发生。唐代《东观奏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例:“大中朝,有前乡贡进士杨仁赡女弟出嫁前进士于環。纳函之日有期丧,仁赡不易其日,宪司纠论,贬康州参军,驰驿发遣。”
三、禁止饮宴。在居丧期间因宴饮而被责罚的事例也不少。如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四月癸未,陆赓故世,其子慎余、其兄博文在居丧期间着华丽的衣裳穿街过市,并饮酒食肉,结果都被打了板子,慎余流放至循州,博文被递解原籍。
四、禁止赴考。起初限制极严,即使是缌丧(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仅三个月的丧服)也不准赴考。宋天禧年间,举人郭稹冒缌丧赴考,被同辈告发,被交付御史台劾问(见《日知录·缌丧不得赴举》)。到了明朝限制放宽,除了服三年之丧的不得赴考外,余者皆不限。
前言/序言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典故正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综合反映。其中的法律典故既是我国法律的历史,又是形成现代法律文化的重要基础,同时,许多法律典故及其变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又有着蓬勃的生命力。
姜歆的《细说中国法律典故》一书发凡体例,捷足先登,开国内编撰中国法律典故之先河。该书史料宏富,论证精当,见解独到,耐人回味。作者孜孜笔耕于法律史料之中,使中国法律中的典故趋于成型。
在这本书中,姜歆将传统文化中的法律典故分为术语典故、司法典故、案例典故、刑罚典故、人物典故和成语典故六个方面,这种分法是比较系统的。阅其书可见姜歆的学风是严谨的。他使用资料必求其完备翔实,叙述方法必求其周密无隙。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法律典故浩若烟海,从中抽取这些法律典故,没有铁杵磨成针的精神是做不到的。
姜歆多年从事法学的科研工作,故春有耕耘,秋多收获。这本泱泱数十万言的法律典故,多有朝花夕拾之余味,亦偶有纠缪正讹之功效。
最后,中国法律典故于中国古代法律史研究领域多有拓宽,尤其于法学研究与普及文史知识、加强理论与实践之结合能力,又提供一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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