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带着问题学习法律,以法律解决实务问题
★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强调法律解决问题的功能
★【主体法律】【实用问题】【关联法规】【实用工具】四部分,涵盖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标准文本,罗列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疑惑的、常见的问题并进行简单明了的解答,体例清晰,适合阅读
内容简介
本书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物权法》的标准文本,并对重点条文进行了注解;二是与该法相关的实用问答,帮助读者更直观、通俗地了解法律规定,解答法律问题;三是与该法相关解释、配套规定的文本:四是实用附录(包括流程图表和文书范本)。读者既能看到的法律文本,又能以较短的时间、较少的钱、快速地找到问题的答案。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专业出版编委会是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分社牵头组织的,包括理论界、实务界和出版编辑在内的,专门从事法律专业知识读物、法律实用工具书出版的编辑委员会。该编委会旨在关注读者的法律实践需求,从读者的角度出发,以解决问题为中心,注重图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实 用 问 题
第一章总则
1.《物权法》调整哪些民事关系?
2.什么是不动产?
3.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有哪些不同规定?
4.生活中常见的孳息有哪些?
5.孳息应归谁所有?
6.国家财产应受到优先保护吗?
7.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
8.未经公示,物权能否转移?
9.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损害业主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10.《土地管理法》、《草原法》等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是否适用《物权法》?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登记
11.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
12.进行不动产登记应当向什么机构提出?
13.哪些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4.房屋未经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
15.不动产物权必须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吗?
16.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7.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可以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18.不动产物权登记何时生效?
19.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是否导致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无效?
20.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21.哪些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22.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该怎么办?
23.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错误记载事项的,该怎么办?
24.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该怎么办?
25.该如何防范“一房二卖”?
26.购买期房并预告登记后,开发商擅自将该期房卖给他人,该如何救济?
27.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该如何追究责任?
28.登记机构是否可以按照不动产的面积进行收费?
二、动产交付
29.签订合同后,买方就取得动产所有权了吗?
30.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被“二卖”,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实际支配人可以拒绝交付要求吗?
31.占有动产后签订转让合同,所有权何时转移?
32.第三人占有转让的动产,出让人怎样交付?
33.买卖动产后,又将该动产租赁给出卖方,所有权何时转移给买方?
三、其他规定
34.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何时生效?
35.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需要变更登记吗?
36.自己建造一幢房屋,何时取得其所有权?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37.物权受到侵害时,有哪些解决途径?
38.对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利害关系人该怎么办?
39.所有人可否向偷盗者请求返还丢失物?
40.停放车辆影响了邻居出门通行,该怎么办?
41.墙面即将倒塌压坏邻居花园,该怎么办?
42.房屋被人毁损,房主该怎么办?
43.损害赔偿与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可否并用?
44.借车驾驶被人盗窃,车主该怎么办?
第四章所有权
一、一般规定
45.所有权人可以对自己所有之物行使哪些权利?
46.以开发商品房为由,可以征收农民土地吗?
47.征地补偿费具体包括哪些?
48.什么情形下,国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49.国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后,是否应予返还?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50.谁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
51.哪些财产专属于国家所有?
52.村委会与企业主签订的矿藏买卖协议有效吗?
53.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54.国家出资的企业,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5.哪些财产属于集体财产?
56.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个人,有效吗?
57.集体财产应该公开吗?
58.外国人在我国合法取得的财产受《物权法》保护吗?
59.法人享有财产权吗?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60.小区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61.业主是否可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62.开发商擅自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是否合法?
63.小区业主是否可以将房屋所有权、文体设施共有权、共同管理权分别转让?
64.小区楼房外墙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65.小区内的车库、车位归谁所有?应如何使用?
66.个别业主擅自在楼顶建花圃,其他业主如何维权?
67.业主有义务服从业主大会的决定吗?
68.重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决定经全体业主半数通过,有效吗?
69.邻居是否可以对业主擅自将住宅改为餐馆的行为说“不”?
70.业主如何分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费用?
71.业主可以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72.业主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其他业主通行,应如何救济?
四、相邻关系
73.邻居擅自改变自然流水方向影响户主取水,户主该怎么办?
74.房主需要在邻居建筑物下安设管道,邻居有提供此必要便利的义务吗?
75.房主能否不顾邻居通风、采光而扩建阳台?
五、共有
76.按份共有人仅能按照其份额或潜在份额使用共有物?
77.常见的共同共有关系有哪些?
78.共有人如何管理共有财产?
79.部分共有人可否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80.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住房,另一方该怎么办?
81.共有人之间如何分担共有财产管理费用?
82.共有人如何向侵害共有物的第三人追偿?
83.共有房屋出租后,一方转让其份额,谁有优先购买权?
84.如何分割共有物?
85.共有关系性质不明时,该怎么办?
86.共有份额不明时,该怎么办?
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87.保管人擅自将货物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是否可以取得货物所有权?
88.遗失的物品还能追回吗?
89.拾得人是否可以私吞遗失物?
90.失主领取遗失物时是否应该支付相关费用?
91.失主领取遗失物时是否应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奖金?
92.在自家宅基地挖出的字画归谁所有?
第五章用益物权
一、一般规定
93.《物权法》规定了哪几种用益物权?
94.土地被征用,该土地的用益物权人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95.土地承包期为多长?
96.土地承包期满,是否可以延长?
97.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没有承包经营权吗?
9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几种形式?
9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遵循哪些条件?
100.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是否必须登记?
101.土地承包期内是否可以调整承包地?
102.土地承包期内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
103.依照招标等方式承包的荒地,有哪些流转方式?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04.国家所有土地的地上、地下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吗?
105.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出让方式?
106.开发商品房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吗?
107.什么情况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8.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109.建设用地使用权何时生效?
110.未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11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可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112.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113.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吗?
11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和建筑物分开流转吗?
115.70年后房子和土地归谁?
四、宅基地使用权
116.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何区别?
117.如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118.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给城镇居民?
119.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流转?
120.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否必须登记?
五、地役权
121.什么是地役权?
122.如何设定地役权?
123.地役权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124.土地上已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设立的地役权是否有效?
125.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部分转让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
126.设立地役权的土地部分转让的,地役权是否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27.地役权可否单独抵押?
128.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是否一并转让?
第六章担保物权
一、一般规定
129.什么是担保物权?
130.什么是反担保?
131.常见的担保合同成立方式有哪些?
132.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133.担保物权仅担保债权本身吗?
134.担保财产灭失,担保物权人能否就所获赔偿金优先受偿?
135.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主合同转让的,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136.担保人和保证人如何分担责任?
137.为确保债权到期履行而设立了两个以上担保物权,如何实现这些担保物权?
138.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二、抵押权
139.什么是抵押?
140.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41.正在建造中的房屋能不能抵押?
142.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否分别抵押?
143.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有什么不同?
144.抵押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145.规定到期若不能清偿债务,标的物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条款,有效吗?
146.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
147.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有效吗?
148.抵押期间,抵押物可以出租吗?
149.房屋先出租后抵押的,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关系是否消灭?
150.房屋设定抵押后出租的,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关系是否消灭?
15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否转让抵押物?
152.抵押权可否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153.抵押人的行为可能或者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如何维权?
154.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如何维权?
155.何时才能行使抵押权?
156.如何实现抵押权?
157.实现浮动抵押权时,如何确定财产范围?
158.抵押财产变价不足债权数额的,该怎么办?
159.行使抵押权时是否及于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60.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应按照何种顺序进行清偿?
161.抵押权能有效存续多久?
162.可否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
163.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一同转让?
164.是否可以协议变更最高额抵押债权内容?
165.何种情形下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以确定?
三、质权
166.哪些财产可以设立质权?
167.质权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168.约定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
169.质押物并未转交于债权人占有,质押合同和质权是否有效?
170.质押期间,谁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171.质权人是否可以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172.质押期间质押物受到损害,该怎么办?
173.质押期间,质权人可否为了担保债务将质押物再次质押给他人?
174.如何实现质押权?
175.出质人要求行使质权的,该怎么办?
176.将不具有所有权的财产出质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能否享有质权?
177.以汇票出质的,权利质权何时设立?
178.以汇票出质,汇票兑现日期先于质权担保的债权到期的,该怎么办?
179.以知识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何时生效?
180.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何时生效?
181.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应收账款可否转让?
四、留置权
182.什么是留置权?
183.残疾人拒付残疾轮椅修理费,修理人是否可以留置残疾轮椅?
184.留置权人可以使用留置财产吗?
185.留置权人丧失对财物的占有,还能享有留置权吗?
186.同一动产上设立质权后被留置的,质权和留置权谁优先受偿?
187.如何实现留置权?
第七章占有
188.如何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189.善意占有人是否有权向权利人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190.占有物损毁、灭失的,占有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关 联 法 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2015年2月15日)
实 用 工 具
1.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预售合同
3.抵押合同
4.动产质押合同
5.土地登记流程图
6.房屋登记流程图
7.不动产登记簿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8.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9.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10.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1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问题版(升级增订版)》:
65.小区内的车库、车位归谁所有?应如何使用?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就归属而言,由于地上露天车位建立在小区公共道路、广场上,应该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对于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的归属,应由业主与开发商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就使用而言,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即在小区车位没有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开发商不能将车位对外出售或出租。
66.个别业主擅自在楼顶建花圃,其他业主如何维权?
《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区楼房楼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不归于任何个别业主专有。个别业主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在楼顶建花圃,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其他业主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恢复楼顶原状,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
前言/序言
增订再版说明
本套丛书上市以来,深受读者喜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继续满足读者的需求,我们结合一些新的法律规定以及市场反馈的信息、意见,对本书进行了修订再版。
此次升级再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丛书的整体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通过精选、优化合并和增补,此次出版的专题均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丛书的实用性更强。
2.对丛书的体例进行了优化调整。经过调整之后丛书内容分为“主体法律、实用问题、关联法规、实用工具”四个部分,体例更清晰,也更符合读者的阅读和使用习惯。
3.主体法律部分增加了“条文注解”栏目,帮助读者对重点法条的理解。条文注解的内容均来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全国人大等相关权威部门对法律的释义。
4.实用问题部分更加强调实用性。此次修改既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实用问题进行修正,又增加了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内容更丰富、问题更实用、解答更准确。条文注解侧重对重点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规定的延伸权威解读,实用问题部分侧重以通俗的语言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5.全面增补了实用工具部分,收录了常用的文书范本、流程图表,便于读者使用。
带着问题学习法律,以法律解决实用问题!希望本套丛书能够为广大读者带来切实的法律帮助。由于编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读者多提宝贵意见,以帮助我们修订、再版时加以完善。
宝贵意见请发至邮箱:dazhong@lawpress.com.cn.
编者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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