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3
中国历史文化 9787503251658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书名:中国历史文化
定价:34.00元
售价:25.5元,便宜8.5元,折扣75
作者:程杰晟
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2-01
ISBN:9787503251658
字数:
页码:27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历史文化是了解古老中国的一把钥匙,无论是休闲旅游还是从事旅游相关工作,学习和掌握一些基本的历史文化知识都会增加我们工作和生活中的乐趣。为此,笔者编写了《中国历史文化》。《中国历史文化》的主要内容以中国历史文化为主线,从中国历史文化的载体(文字和书籍)、依托(传统社会结构和制度文化)、精髓(思想文化)、传承(古代教育)、倒影(宗教文化)、遗存(古代建筑)、遗物(器物文化)以及生活中的历史文化(服饰、饮食、民俗文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勾勒。各个章节既有紧密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国历史文化》内容兼容并包,通俗易懂,既有的理论高度,又有极强的实用性和阅读性。既可以供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及成人教育的学生和教师在教学和研究中使用,也可以供中国历史文化爱好者和普通读者阅读。
《中国历史文化》:
二、宗法制度——中国传统家族社会的维系纽带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史前人类都曾经历了原始群居、氏族继而部落的组织阶段。氏族与部落都是血亲组织。进入文明时代后,由于各地自然环境与居民生活方式的差异,血亲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及其表现形态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不相同。就中国而言,广阔的大陆平原提供了中国先民们生活所需的一切,人们聚族而居,繁衍生息,一般人活动范围极其狭小。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定居农耕生活中,史前时代的血亲组织便留存下来。宗法制就是史前时代血亲组织在新时代的变体。
从甲骨卜辞与考古出土文物来看,商代的宗法组织和制度已相当严密、完备,宗族内部的等级层次、嫡庶之分已经很严格。周灭商之后,在周部落原有宗法制的基础上,吸收继承了商朝的宗法思想与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达至高峰。从整个宗法史来看,西周与春秋时代的宗法制度是典型、严密的。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宗法制度源于原始社会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成员之间的牢固的亲族血缘联系,是这种血缘联系与社会政治等级关系密切交融、渗透、固结的产物。它的确立期在西周。西周宗法制度的创立者是周公,《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两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制礼作乐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确立宗法制,该制度的确立有三个重要标志,即嫡长子继承制、封邦建国制、宗庙祭祀制。
1.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目前有关夏代的材料还无法让人们弄清楚当时的继承制,商代初期实行嫡长子继承与兄终弟继两种继承制,到商朝第27位国王康丁以后的5个王才稳定下来父子相继的方式。周代自成王之后推行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那么,什么是嫡长子?由于贵族的许多妻子中有一个正妻,即“嫡”,其子即嫡子;其他的妻子为“庶”,其子即为庶子。
确定嫡长子继承制基本的关键是区别大宗和小宗。西周统治者分为4个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天子的嫡长子继承天子之位,为大宗,其余庶子被分封为诸侯,为小宗;诸侯的嫡长子继承诸侯之位,为大宗,其余庶子被封为大夫,为小宗;卿大夫之嫡长子继承其位,为大宗,其余庶子成为士,为小宗。庶子另立一家,即成为这一家的始祖,他也以嫡长子继承的传统世袭,世代以作为本家始祖的庶子为祖,称为大宗,一直传下去不再改变,即所谓大宗百世不迁。小宗各继承其代庶子。这种复杂的血缘关系明显的标志便是丧服,丧服即在血缘关系网中某人死了,有关的人皆按规定穿着服饰以致哀悼,随血缘关系的远近丧服各有区别。小宗的血缘关系超过五世就没有了丧服,即小宗五世则迁。
这种嫡长子继承制以后被历代王朝采用,各代帝王、贵族封爵及其他政治地位都沿袭此制,本来是周代贵族政治权力继承的制度演化为社会各阶层的社会政治地位的继承制度,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森严的等级制。
2.封邦建国制
宗法制度在确立了政治经济继承秩序的同时,又规定了特权地位继承人应依照血缘远近把部分权力与财产分配给族人的办法,以分封制来分享宗族的权利,进而区分尊卑贵贱以及每人相应的义务。分封制与嫡长子继承制构成了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封邦建国,即封建制或分封制,是由宗法制度衍生出来的一种巩固政权的制度。西周创立此制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即企图通过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同姓子弟亲属,由其建立地方邦国,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联系起来,作为周王室的屏障。分封自周天子向下一级层层进行。诸侯受封后便成为地方邦国,但并非完全独立,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的义务。天子对诸侯有巡狩、命官、迁爵等权利,诸侯对天子有朝聘、进贡、出兵役劳役等义务。诸侯据此办法分封卿大夫,卿大夫领地称“采”或“邑”,即所谓采邑制。但采邑与封国有所不同,采邑没有封国的诸多独立自主权。卿大夫依此例封士,士为统治阶级中低一级,通常要以技艺和才干为卿大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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