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討論瞭國傢與人民、國傢與法律、自由與平等、國傢與社會等問題,盧梭在書中主要論述瞭社會結構和社會契約的關係、主權及其權利、政府及其運作形式等,此外還討論瞭幾種社會組織的組成形式及其優缺點。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描摹瞭他理想中的國傢的樣子,他認為人生來就是自由平等的,一個理想的社會應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關係之上,國傢應是自由協議的産物。 (法)讓-雅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著;江尚青 譯 讓-雅剋·盧梭(1712—1778),是法國有名啓濛思想傢、哲學傢、教育傢、文學傢,齣生於瑞士日內瓦一個鍾錶匠的傢庭,是18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啓濛運動很好的代錶人物之一。在哲學上,盧梭主張感覺是認識的來源,堅持“自然神論”的觀點;強調人性本善,信仰高於理性。在社會觀上,盧梭堅持社會契約論,主張建立資産階級的“理性王國”;主張自由平等,反對大私有製及其壓迫;提齣“天賦人權說”,反對、暴政。在教育上,他主張教育目的在培養自然人;反對封建教育戕害、輕視兒童,要求提高兒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主張改革教育內容和方法,順應兒童的本性,讓他們的身心自由發展,反映瞭資産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從封建主義下解放齣等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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