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遇那年,她6岁,他36岁;
结婚那年,她23岁,他31岁;
离别后再度重逢时,她82岁,他43岁。
相对于如此真实、强烈的感觉,时间,微不足道……
亨利,一位年轻帅气、爱冒险的图书管理员,可是他有慢性时间错位症,会不知不觉地游离在时间之间。
克莱尔,亨利的妻子,一位生活秩序很规律的艺术家。
亨利以为他在28岁时第一次遇到他20岁的妻子克莱尔,而克莱尔却说:“我从小就认识你了”。和克莱尔结婚多年的亨利,却又突然发现自己回到了童年,遇见了他6岁的妻子。
如果生命是一场旅行,亨利的旅程肯定比常人更迂回更深刻,那些不由自主地消失,不得不一再体验曾经遭受的经历,他只能旁观、重复品味着那些快乐、悲伤和痛苦。可是在时间的正常旅途中行走的克莱尔呢?她只能被亨利远远抛在了后面,渴望,焦急,等着爱人回到她的身边。她虽然拥有时间,却只能通过捉摸亨利来触摸时间。
时间过滤着这一对恋人炙热的爱意,他们在时间与爱的复杂交错中勇敢地探索,最终谱写了一曲高昂的颂歌,踏上常人不可思议的浪漫之旅。
##只有内在时间才是我们生命的顺序……
评分##我觉得我看的是一个缩编本,但是感情线已经多到不能承受。建议上架:言情。
评分##讲述一个妻子用一生的时间来等待她心爱的患有时间旅行病的丈夫回家的故事.美好的开始,悲伤的结束.故事平静的如溪水慢慢流过,却是那么的让我心碎.
评分##随处可邂逅里尔克的一瞥。朋克大全。虽略拖沓,但整体来说仍然紧扣人心。
评分##1、想起了《本杰明·巴顿》,结构线类似,倒也算是写的不错,尤其时空观这一点上。2、作者阿姨您能不照着卖给好莱坞的方式写么,主角姐姐您能不造纸么。3、译者你们丫能不前面翻成李维·史陀后面翻成列维·施特劳斯么……
评分 评分##「时间没有什么了不起。」
评分##用42万字写一个二十万字可以解决的故事,很拖沓,文笔一般,做作的地方不少,注释很搞笑,而且错漏百出,总的来说还不错,相比《失窃的孩子》就差一点了。另外,同样是全用第一人称进行叙述,《我的名字叫红》明显比《时》要强大很多,看来诺贝尔文学奖果然不是浪得虚名,帕慕克功力了得。
评分##这是主流颇为赞许而我却不太喜欢的书。没为什么,就是不喜欢,感觉就是披上所谓科幻的外衣来写的一部毫无逻辑可言的烂俗言情小说,既乏味又无意义。穿越之后一举一动为什么不会影响未来?蝴蝶效应死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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