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性别与生活口述史丛书”以性别为视角,以口述史为方法,记录和研究生活的历史和变迁,反映其对个体生活与命运的影响。
《被拐卖妇女口述史》主要是通过对30多位云南/广西籍被拐卖、拐骗到华东五省成婚,或成为性服务者、廉劳动力等的妇女的访谈,反映今天拐卖、拐骗现象的特征。书稿呈现了被拐卖、拐骗妇女的生活实况,以使社会更全面和深入地了解这一人群。
作者简介
王金玲,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妇女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王金玲研究员长期关注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底层社会问题,积极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和社会行动,首先在全国提出的一些政策建议,如建立妇女生育基金、将“打拐”转型为“反拐”、社会—心理—医学新模式赋权性服务妇女等,有的已成为国家政策,有的已被实际部门采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被评为浙江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第一批)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8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8年)。她所带领的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已在国内社会学界居于领先地位、浙江省妇女与家庭研究中心被定为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第一批),被美国女性主义社会学家协会吸纳为国际团体会员。
目录
CLR访谈记录
DSH访谈记录
E访谈记录
FGY访谈记录
FLF访谈记录
GJQ访谈记录
HKY访谈记录
HXF访谈记录
HXH访谈记录
HXQ访谈记录
HXZ访谈记录
LDL访谈记录
LXM(1)访谈记录
LXM(2)访谈记录
LCZ访谈记录
LXZ访谈记录
LYH访谈记录
LZL访谈记录
PZJ访谈记录
YJM访谈记录
YJP访谈记录
ZXS访谈记录
附件一 相关人群访谈资料
LYJ访谈记录
D村村支书访谈记录
附件二 访谈提纲
后记
前言/序言
前 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欺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罪”的受侵害者,指的是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儿童。在联合国的框架中,“贩卖人口”行为的客体还包括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被征募(如招工)或成婚,但被征募或成婚后受到控制和剥削者,这一控制与剥削包括经济控制与剥削、人身控制与剥削、性控制与剥削等。而就行为特征而言,以欺骗或欺诈手段获得人口后自己使用(包括作为工人和作为配偶等),具有拐骗的性质。故而,本书以“被拐卖拐骗婚迁妇女”称谓接受访谈的妇女——她们或被他人贩卖到流入地成婚,或受配偶或配偶亲友欺骗进入流入地成婚,她们是被拐卖或拐骗婚迁妇女。
本书是由笔者主持的英国救助儿童会资助项目“华东五省云南/广西籍未成年被拐卖/骗妇女、儿童流入地个案调研”的成果之一。该项目于2004~2008年在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安徽五省进行;根据研究设计,本项目以被拐卖拐骗流入的成婚妇女、性服务妇女、女性廉价劳动力、儿童为焦点人群,以与这四类被拐卖拐骗人口相关者,如被拐卖拐骗婚迁妇女所在地的干部和村民、与被拐骗的女性廉价劳动力一起工作的工友、被拐卖儿童的收养者与就读学校的教师等为目标人群,以正常省际流动者为比较人群进行了田野调查的访谈,每个被访者的访谈时间为2~3个小时。除性服务妇女的访谈地为其所在的妇女劳动教养所外,其余的三类人群均在当事人流入的村庄或工作地进行,而在浙江、江苏、山东的项目组更关注让被访者能畅所欲言,做到了一对一的访谈。
本项目以社会性别理论为基础,强调质性研究的重要性,关注焦点人群、目标人群、比较人群的主体性和话语权,通过访谈、对访谈资料的分析等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观点和项目的理论框架,进而提炼出与实际更相符的事实理论、观点及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政策建议。就访谈而言,项目组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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