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司法卷·道光朝》收录了清代道光时期巴县衙门档案中的部分司法类档案,四川省档案馆从近10万卷的原案卷中挑选了不同类型的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司法档案,共10个案件,涉及产权、贸易、宗教、烟赌、家庭、妇女、婚丧嫁娶、抚养继承、盗窃争斗、命案等不同类型司法判例,各审级的程序过程完整且诉讼请求内容丰富,真实再现了清朝中后期西南地区地方政府司法机构的运作和司法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普通民众生活的众多方面,具有突出的研究利用价值和资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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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道光元年 张殿彦告张德明等痞搐凶伤案
道光二年 重庆府札委巴县审理铜梁县民曾世麟控刘纪等案
道光四年 裴彦凤具报其妻裴慕氏自缢身死案
道光六年 徐元盛告秦良荣谋买霸占案
道光七年 二门差役王洪禀假银套害案
道光十二年 禁卒陈升报监犯丁炳扬病故案
道光十六年 段兴一告刘万宗、刘世富父子率痞凶伤案
道光二十年 刘华瑞告刘崇华套当捎骗案
道光二十五年 重庆府发永川县民杨世昌上控戴俸等案
道光二十九年 萧罗氏禀王登寿借银拖骗案
前言/序言
清代四川巴县档案是现已发现的体量最大、时间跨度较长、保存相当完整的清代县级衙门档案,起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迄至宣统三年(1911年),共11.3万多卷,250多万件,是中国也是世界现存内容最丰富的清代县级档案文献资料宝藏,被史学界誉为“一座内容极其丰富的文献宝库”。档案详细记录了从清代乾隆朝至宣统朝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巴县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司法、社会生活状况,是了解清代基层社会状况不可替代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它不仅是历史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极其难得的史料遗存,也是我国与世界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之一。
清代巴县司法档案约9.9万卷,占巴县档案总数的84%,时间跨度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长达154年。该类档案内容极为丰富,且较为系统完整,不仅有完善的司法律例、章程等清代司法规章制度文书,而且保存了大量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的状纸、签票、堂讯记录和结状等各种司法文献,内容涉及城乡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分为民事和刑事诉讼两大部分。言及清代巴县司法档案的重大意义,大致可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清代巴县地区是当时川东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的商业贸易中心,工商业比较发达,外来移民较多,地理位置独特,社会关系复杂。这些因素导致巴县司法在清代县级司法体系中极具代表性。因此,清代巴县衙门所保存的司法档案是全面、深入地探讨清代司法制度和县级司法运作实况极为珍贵的资料。
第二,清代巴县司法档案中存在着大量的民事诉讼类档案。在基层民事诉讼类档案中习惯法的运用普遍存在,这就为全面研究清代习惯法提供了可能。习惯法是当时社会文化传统和社会习惯的集中体现,而巴县民事司法档案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清代基层习惯法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资料。同时,民事档案中保存了县衙处理民事诉讼过程的大量笔录,记载了巴县地区民间纠纷因何而起,民众兴讼何求及其伴随时间推移发生的变化,是今人回看当时社会百态的重要管道。巴县民事司法档案距今最远者已有250余年,最近者亦有100多年。当时的社会存在样态,尤其是底层社会样态已经不可能为今人重演。通过清代巴县民事司法纠纷中体现出的各种生动面相管窥当时的社会生活尤其是底层社会生活状况,是研究清代历史最为直接也最为重要的路径。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呈现出更加立体、生动的巴蜀社会历史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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