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地方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课题调研报告选编》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编,选编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课题调研报告,体例严谨,内容丰富,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提供参考资料,也为其他省市的人大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目录
推进人大理论与实践创新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
工作(代序)殷一璀
一、民主法治理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研究
人大协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
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研究报告
域外研究:美国加州议会制度概要
二、立法
上海“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研究总报告
社会信用立法疑难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上海信用立法的重点、难点及若干选择
上海新型城镇化中集体土地开发利用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期间强化科创中心
律设法治保障的建议报告
关于加强人大立法宣传工作研究报告
“坚持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若干问题研究”
专项调研报告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研究
关于修订《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课题研究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
三、监督
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工作的研究报告
关于人大信访为常委会监督工作服务的调研报告
四、代表与选举工作
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研究
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青况的实践与思考
代表专题调研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上海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
增强代表建议工作实效的实践与思考
五、工作调研
关于加强上海市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上海市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情况的
调研报告
关于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上海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检查上海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情况的
调研报告
关于上海市城市管理顽症治理情况的专项监督调研报告
关于检查上海市贯彻实施《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
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立法建议调研总报告
上海市涉台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关于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六、自身建设
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研究报告
加强人大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思考
专职副主任委员(副主任)的职责定位与作用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市人大机关干部培训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关于上海市人大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建设研究
关于机关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的思考
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休老干部后“双高期”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
后记
精彩书摘
《地方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课题调研报告选编》:
一是建立健全立法论证咨询机制,对立法过程中的难点和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比如,遴选法学专家、律师和相关行业专家,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库,参与立法规划研究和立法咨询论证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听取“一府两院”、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方面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就若干重大和焦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探索通过同级党委听取政协意见的形式,打通人大立法征求政协意见建议的通道;召开法规出台评估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府部门负责人、利益相关方、有关专家等就法规出台的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掌握法规实施的主动权。二是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有的在法规立项阶段,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并组织多方参与立项论证,体现立法的公共需求;有的在法规起草审议阶段,将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有的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直接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努力平衡协调各方利益;有的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收集民意,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有的在法规草案通过后召开专题通报会,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就修法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一一进行说明,积极探索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三是健全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人大立法的机制,拓展立法协商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收集基层对立法内容的意见建议。一些没有立法权的基层人大借助立法协商机制,参与到人大立法工作中,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的基层人大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与同级“一府两院”共同研究,并组织召开人大代表、专业人士等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将有关意见建议整理反馈给上级人大,延伸和拓展了人大立法协商的空间。2.发挥代表在人大协商中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各级人大不断健全代表参与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制度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在人大协商和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一是建立健全代表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将法律法规草案提前发给代表,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领域的代表部分或全程参与有关立法调研,有的还探索建立了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的新机制;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探索让代表带着法规草案等主题进社区联系选民,听取选民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二是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协商。针对一些办理难度大的代表议案和建议,通过走访代表听取意见、约请承办单位负责人与代表一起讨论办理意见等方式,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中的协商沟通;建立主任会议督办和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定期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三是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平台。建立完善代表联络室、人大代表之家等代表联络服务机构,推动代表定时定点接待、服务所在选区的选民,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心声,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民生难题;探索、推广代表网上接待选民机制,推动形成代表“网上网下、线上线下”联系选民、依法履职的长效机制,扩展代表的履职触角。3.积极开展人大监督协商加强监督协商是人大工作的一个新课题。多年来,各级人大尤其是地方人大在监督议题确立、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等方面探索开展了人大监督协商的有效形式,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一是建立健全的监督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特别是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监督事项,通过媒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吸收代表参与人大的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全程参与建议办理和督办;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的过程和结果,推行人大监督文字和视频直播,增加人大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实行参与式预算。这项探索2005年起源于浙江温岭,主要做法是以人大为主导、以政府为主角、以公众参与为主要特征,以民主恳谈和专题询问为主要形式,通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广泛、有序、深人参与政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强化了对政府预算的实质性审查监督。目前吸收代表参与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已经成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普遍做法。三是探索人大监督协商的新形式新途径。有的地方人大推行人大代表票决政府实事工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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