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證據那道坎》是一本研究刑事訴訟證據的純理論書籍,書中從三方麵探討瞭人類社會認識刑事訴訟證據的三道坎:其一為實坎,詳細介紹瞭刑事訴訟證據客觀性被認識、被運用過程中偏離其屬性是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其二為心坎,探討人類社會從神示證據、有罪推定、疑罪從有至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內心確信,闡明刑事訴訟證據這道坎對訴訟各方心路造成的糾結;其三玄坎,研究刑事訴訟證據之證明及其標準的不確定性、模糊性問題,沒有*的客觀真實是刑事訴訟證明的*終歸宿。本著作力求以人類社會認識刑事訴訟證據的進程為主綫,截取認識刑事訴訟證據必將遭遇且無法迴避的三道坎,以此作為研究平颱並予以展開,*終得齣避免冤假錯案必須首先邁過這三道坎的結論。
目錄
題記
第1章 刑事訴訟證據形式之規繩
法定證據種類修正
一、迴顧與反思
二、檢討與修正
第2章 褪去科學證據的外衣
電子數據辨識
一、魅影與求真
二、浮名與歸真
第3章 銅牙鐵齒之憂鬱
言詞證據的寵辱
一、無語與心語
二、箴言與執言
第4章 無名有份的證據越位
文字風骨唯自賞
一、猶豫與僭越
二、非驢與非馬
第5章 拷問良心之遐想
自由心證那點事
一、傳統與現實
二、心坎與心路
第6章 生存還是毀滅的問題
非法證據歸宿
一、生存與毀滅
二、試水與遠航
第7章 求全責備而非質疑
瑕疵證據巡“理”
一、觀察與考察
二、問題與主義
第8章 主觀與客觀之間隙
證明標準與證明方法
一、恍惚與模糊
二、推定與推理
參考書目
一、譯著類
二、著作類
想說的幾句話
精彩書摘
《刑事訴訟證據那道坎》:
想說的幾句話
不知從何時開始,思想的火花被冠以學術成果,而且學術成果又被劃分為若乾等級:以發錶刊物作標準區分、以齣版單位作參照劃分、以被復製或被引用作為權威標誌……於是,學術有瞭身份,有瞭森嚴的婆羅門、刹帝利、吠捨和首陀羅。尊貴並非來自於思想,而來自於齣身。相信若乾年後,某些身價百倍的所謂學術成果不可避免地淪落為被嘲諷的對象,這種較為肯定的預期不知是否讓入耳熱麵潮。
並不是為瞭嘲諷,有必要申明:思想與學術有必要分道揚鑣,這是尊重客觀現實的需要,看重思想或是張揚學術,這應該是社會錶明態度的時候瞭。不可否認,社會是因為有瞭思想而進步,並非是有瞭學術而繁榮,思想本應有張力、有自由,學術則有依附、有樊籬。當明白瞭這樣一個淺顯的道理,學術這種標記又有何價值?
本著作從構思到形成文字曆經十年,其間有諸多變遷,也有諸多冷靜與煩擾。一直未動筆的原因有二:一是隨流或是獨行,很長一段時期學界猶如炒房地産,熱點和創新被緊緊擁抱,擁抱到緊緊包裹;沒有冷靜的思考,隻有炙熱的學術衝動,筆者懼怕高溫高熱,恐懼被燙傷。二是不願羈絆於若有思想必有結論的傳統思維,總認為思考就行,思考本就是一種認識事物的過程,認識事物不可能必有結論。當決定把思考變成筆墨時,筆者決定作嘗試,將未必有結果的思考錶達齣來。於是,有瞭第8章這樣的文字。
社會對學術的影響仍在繼續,一些躁動的身影、一些躁動的音色總在按各自的目的錶演著。有解除市民社會的壓迫性,纔能真正實現實質性的平等而非形式上的平等。但馬剋思並未憧憬國傢有此功能,而是近於冷酷地指齣,隻有國傢消亡纔能真正實現實質上的平等權利。
從弗格森人性與社會自然性聯結造成衝突的兩麵性來分析,作證將會長期性地形成社會對證人的評價,就個體而言作證不會産生積極意義,甚至會使其名譽、生活環境、財富積纍方式受到不利影響;就市民社會範圍來說,一名受物欲侵蝕的證人,其道德、品格必受炙拷。既不希望國傢乾擾其消極自由,又貪婪期待能從國傢的治理中分得一杯羹,懷著如此惴惴不安的想法作證,證言的真誠度必大打摺扣,司法機構對證言采信度也不可能牢靠。
黑格爾肯定市民社會具有兩重性,馬剋思則以市民社會中難以剋服的利己主義作參照,實際上將這種欠缺擴大至國傢社會。當然,他們二人作齣利己主義的判斷是一種對人性倫理的普遍性認識,並不排除個彆例外。那麼,從普遍性角度歸納:其一,市民社會中的每個個體根深蒂固地以滿足需要、欲望或自然意誌為最終目的,這種特殊性怎麼可能義無反顧地遵循司法公正?任何利益者都不可避免地固化自我目的:使已有利益膨脹化並得到明顯的法律保護;使彆人的利益為我所有並得到法律的確認。這種目標下的司法公正必然與普遍性利益衝突,所謂的司法公正隻能是適度的讓步而呈現的公正。其二,國傢作為普遍利益的錶現載體,既要突齣普遍性,又要照顧特殊性,黑格爾要麼構想的是無所不能的國傢,要麼就是故意無視國傢處於普遍性與特殊性夾縫中必然齣現的偏差,“警察”或者“同業公會”都無法充當現實社會中的大力水手。其三,在國傢社會中,每個人都是私人,都處於階級對抗和對立之中,任何人的行為都是以限製彆人的自由為代價,若要解決上述問題,馬剋思簡捷而殘忍地指齣:必須國傢消亡。
不論是市民社會的個體或是國傢社會中的公民,必須麵對證人作證這個前文提及的邏輯命題,由此衍生齣如下若乾子命題,第一子命題:證人為何作證?齣於特殊利益作證,證言的可信度必受懷疑!齣於普遍性利益作證,有違個體倫理道德,證言同樣不可信!第二子命題:個體從市民社會過渡到國傢狀態之中,不可能沉浸在倫理世界,必須遵循社會普遍性利益目標。這種崇高的假設能經得起現實檢驗嗎?相信在無利益糾纏的情形下普遍性利益目標會被遵守,但任何證人都不會隻考慮短期利益,從長遠利益評估,作證對個體利益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言而喻的。此情此景之下,證人證言可信嗎?證人證言能采信嗎?這不是疑問句,須給予肯定或否定迴答。第三子命題:按黑格爾的觀點,證人之存在於社會就必然不再是獨立的個體,證人有權追求自己的利益,但證人還必然要遵循社會的普遍性原則,並從中獲得肯定和滿足。這種推論顯然是不可靠的,證人對社會的認識、關注、熱誠度會反映到證言中來,並且證人關注個體利益總比關注如何遵循社會的普遍性原則要投入更多,被社會肯定和滿足的心理狀態確實會在一瞬間或是一定時期給證人帶來心理慰藉,但智力正常的證人都同樣明白,作證對其將來的生活顯然是失去的比得到的多,其證言的可信度並無保障。第四子命題:在平等為非正常,不平等為正常的國傢社會中,僅僅為獲得形式上的平等而掙紮成為個體的生存常態,懷揣著“每個人不是把彆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實現,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製”這樣一種變態作證,其言善焉?作為一種管理國傢秩序的製度,證人證言的內在道德決定瞭它並非是一種好的秩序。作傢米蘭·昆德拉的這段精彩文字如醍醐灌頂:“罪惡的製度並非罪人建立,而恰恰由那些確認已經找到通往天堂的惟一道路的積極分子所建立。他們大無畏的捍衛這條道路,並因此奪取瞭許多人的生命。但若乾時間以後,事情變得無比清晰明瞭,原來天堂並不存在,而那些積極分子也就變成瞭凶手。”
黑格爾和馬剋思都沒有進一步考察在倫理世界或是國傢形態中,個體的利己主義是如何形成並影響個體一生的。從人的生物屬性觀察,生存與避免死亡是任何個體的本能需要,有利或有害都會讓人産生反映,隻不過反映的方嚮、目的性剛好相反.趨利是追求和提高與生存及生存品質、生存方式有關的一切美好事物;避害則是戰勝和躲避與死亡、病痛、飢餓等有關的一切惡劣事物。作為個體都具有趨利避害本能,這種生物本能受個體價值觀的指導。哲學傢們對價值的認識是,人生活在兩種世界中,事實世界是人類可以經驗到的現實世界,而價值世界則是人類可以經驗到的現象之外的本體世界。並進一步認為齣於人類理性能力所限,人類隻能把握事實世界,不可能認識價值世界。即對於事實世界是什麼?人類已經麵對並付諸行為。但價值世界究竟該怎樣?這是無法呈現和檢測的意識形態。任何個體都會在其年齡、知識、經曆、各種經驗的積纍過程中形成自己的價值體係,雖然沒有清晰的載體形式,但價值觀一經形成便會指導其行為。據此,對學界比較倡導的義務說進行檢討大有必要。義務說認為:在市民社會中必須為創建一定的公共生活空間而盡義務,當市民社會成員因利益發生糾紛時,其他成員就有義務為解決該糾紛提供協助,其中為糾紛解決而作證就是一個重要的義務,不過隻是倫理性義務而已。所以市民社會成員之間相互承擔作證的義務是市民社會的秩序得以維係並形成必要公共生活空間的必要條件。在國傢社會中,人們的公共生活必須服從國傢的規則安排,人的身份由市民而轉變成公民,原先僅靠人的良知為支撐的市民社會倫理性作證義務,通過構架於市民社會之上的政治力量的強製性作用轉變成公民義務。
……
刑事訴訟證據那道坎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