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介绍、分析了保险法的制度基础和理论、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配置、保险合同的效力、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再保险、保险从业者、保险营业的监督管理等问题。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结构新颖,注重保险法专业知识的表达深度、传播与应用,尤其对保险合同的特征、权利义务关系的配置、保险利益、说明义务、告知义务、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均有独创性的见解。
作者简介
邹海林,男,1963年8月8日出生,法学(民法)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涉外仲裁员等。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至1993年,赴美国在LewisandClarkLawSchool做访问学者,研习美国保险法;1994年5-7月,赴日本在东京大学法学院做客员研究员,研习日本社会保障法。1994年后,重点关注我国破产法的重新制定,作为“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破产法起草工作组的成员,积极参加了破产法新草案的编订。在法学研究所工作期间,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曾任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曾兼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讲授保险法。自1988年以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学研究。
目录
第一章导论
要点提示
第一节保险制度与保险业
一保险制度
二保险业的历史
三我国保险业的现状
第二节保险的意义
一保险的经济意义
二保险的法律意义
案例参考1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
第三节保险的分类
一保险的分类标准
二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三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四定额保险和补偿保险
案例参考2医疗保险的补偿性
第四节保险法
一保险法的含义
二保险法的渊源
三保险法的域外状况
四我国保险法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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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合同
要点提示
第一节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
二保险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上的适用
案例参考3伪造证明骗取保险金
案例参考4承保前保险事故已经发生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概念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二保险合同为有名合同
案例参考5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
三保险合同的机会性
四保险合同的格式化
五保险合同的涉他性
案例参考6保险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范围
二保险人
三投保人
案例参考7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关系人的范围
二被保险人
三受益人
案例参考8分期付款信用保险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人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标的
二保险费
三保险期间
四保险金额
五保险责任
六保险给付
案例参考9保险人诉请财产保险费的交纳
案例参考10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责任
第七节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形式自由原则
二口头形式
三书面形式
案例参考11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八节保险合同的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条款之意义
二格式保险条款和商定保险条款
三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
四特约条款
案例参考12违反保险公司内部承保规则签发保险单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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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险合同的效力
要点提示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成立
一投保和承保规则
二保险要约和承诺
三以确认书订立保险合同
四以签字盖章订立保险合同
五保单交付
六保险合同的生效
案例参考13卡式保险合同自保险卡售出时成立
案例参考14人寿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事实
案例参考15保险费的交纳和保险责任的承担
第二节说明义务
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说明
三格式保险条款的说明
四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
五刚性说明义务制度
案例参考16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案例参考17保险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说明义务
案例参考18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的说明义务
案例参考19医疗费用保险给付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告知义务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性质
二询问告知的原则
三告知义务人
四如实告知的事项
五告知与保险人的调查
六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时点
七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八对保险人的救济
九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弃权
案例参考20订约时被保险人不符合承保条件
案例参考21保险人订约时未询问投保人
案例参考22被保险人对体检医生的询问告知不实
案例参考23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限制
案例参考24保险人除斥期间经过后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参考25拒绝赔付抗辩权以解除合同为必要
第四节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二保险利益的特征
三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区别
四立法例规定的保险利益
五保险利益制度的功能区分
案例参考2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变更的意义
二可变更的保险合同内容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方式
四保险合同变更的效果
案例参考27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变更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除
一保险合同解除的意义
二保险合同解除权
三任意解除权及其行使
四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
五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
六保险合同解除的效果
案例参考28投保人因保险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案例参考29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
案例参考30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第七节保险合同的无效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意义
二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三保险合同无效的救济
案例参考31保险合同的目的违法
案例参考32订立保险合同的代理人无资质
案例参考33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部分无效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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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合同的履行
要点提示
第一节保险责任
一保险责任的意义
二基本给付
三附加给付
四保险事故
案例参考34非除外责任的外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
第二节除外责任
一除外责任的意义
二除外责任的表现形式
三法定除外责任
案例参考35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第三节近因规则
一近因的意义
二近因规则
三近因的判断
四近因与保险责任的承担
案例参考36多个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案例参考37连续发生多个原因时的近因
第四节保险给付请求权
一保险给付请求权人
二保险事故的通知
三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
四索赔
案例参考38被保险人向责任保险人索赔的时效
第五节保险责任的承担
一保险责任的承担条件
二保险责任的核定
三保险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保险人的违约责任
案例参考39保险事故与保险责任的承担
第六节保险弃权
一保险弃权的意义
二保险弃权的适用
案例参考40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第七节保险合同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对象
二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三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
四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
五合理期待原则与保险合同的解释
案例参考41保险合同条款中的用语之文义解释
案例参考42保险合同中的用语歧义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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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人身保险
要点提示
第一节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一人身保险的特征
二人身保险的特有条款
三死亡保险的特别要件
案例参考43死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案例参考44人寿保险合同的无效与保险费退还
第二节人身保险利益
一人身保险利益法定主义
二人身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
案例参考45投保人对其雇员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节受益人
一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二受益人的指定
三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四受益人的变更
五受益权的消灭
案例参考46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受益人无效
第四节保险事故与保险金给付
一保险事故的类型
二除外责任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
四人身保险金的给付
案例参考47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之确认
第五节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
一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的意义
二保险人转让人身保险合同
三人身保险单证的转让
案例参考48人身保险给付请求权的转让
第六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
一人身保险合同复效的概念
二人身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
三人身保险合同复效的效力
案例参考49人身保险合同复效后的保险事故
案例参考50保险人以行为接受复效申请
案例参考51复效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及其违反的后果
第七节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意义
二人寿保险的保险事故
三人寿保险的定额给付
四人寿保险费的交纳
五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六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七终身人寿保险和定期人寿保险
八年金保险
案例参考52人寿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现金价值的退还
案例参考53人寿保险单现金价值的确定
第八节伤害保险
一伤害保险的意义
二保险事故和除外责任
三伤害保险的种类
案例参考54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事故
第九节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意义
二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间
三保险事故和除外责任
四保险给付
案例参考55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认定
案例参考56医疗保险的补偿性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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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财产保险
要点提示
第一节财产保险的类型化
一财产保险的意义
二财产保险的类型化
三财产损失保险
案例参考57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与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节填补损失原则
一填补损失原则的概念
二填补损失的范围
三填补损失的方式
案例参考58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标的损失的权利
第三节财产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利益的归属
二财产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
三现有利益
四期待利益
五责任利益
案例参考59货运代理人的保险利益
第四节保险价值
一保险价值的意义
二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
三足额保险
四不足额保险
五超额保险
六定值保险
案例参考60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计算方法
案例参考61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第五节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一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变化
二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变化的效果
三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四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
五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的权利义务分配
案例参考62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第六节保险标的的转让
一保险标的转让的意义
二保险标的转让的法律效果
案例参考63保险标的转让与保险责任的终止
第七节重复保险
一重复保险的意义
二重复保险的制度目的
三重复保险的成立要件
四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五重复保险各保险人的责任分担
案例参考64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
第八节保险代位权
一保险代位权的意义
二保险代位权的功能
三保险代位权的性质
四保险代位权的成立
五保险代位权的行使
六保险代位权的抗辩事由
七保险代位权的适用限制
案例参考65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条件
案例参考66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依据
案例参考67保险代位权行使的相对人之抗辩事由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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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责任保险
要点提示
第一节责任保险合同
一责任保险的定义
二责任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三责任保险的特征
四责任保险的标的
案例参考68责任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第二节责任保险的类型化
一责任保险类型化的基础
二雇主责任保险
三产品责任保险
四公众责任保险
五专家责任保险
六环境责任保险
七机动车责任保险
案例参考69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案例参考70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承担
第三节责任保险第三人
一责任保险第三人的含义
二责任保险第三人的范围
三责任保险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四责任保险第三人的请求权
案例参考71责任保险第三人的赔偿利益
第四节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一保险责任的约定
二责任保险人的给付限度
三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案例参考72责任保险的免责条款及其效力认定
第五节抗辩与和解的控制
一责任保险第三人索赔的抗辩与和解
二抗辩与和解的保险人控制
三抗辩与和解的控制条款
四保险人的抗辩与和解义务
五抗辩与和解费用的负担
案例参考73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人行使索赔参与权的协助义务
案例参考74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和解赔偿额的给付责任
第六节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含义
二保险责任限额法定
三保险责任范围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请求权
五保险人的追偿权
案例参考75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案例参考76醉酒驾驶的免责事由不得对抗交通事故受害人
案例参考77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先行赔付
案例参考78交通事故所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保险理赔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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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要点提示
第一节信用保险
一信用保险的概念
二信用保险的地位和作用
三信用保险的当事人
四信用保险的保险事故
五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六出口信用保险
七投资保险
案例参考79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承担
第二节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的意义
二保证保险的性质
三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四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五确实保证保险
六诚实保证保险
案例参考80保证保险被保险人的权利及其法律适用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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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再保险
要点提示
第一节再保险的意义
一再保险的概念
二再保险的功能
第二节再保险的性质与特征
一再保险的性质
二再保险的特征
第三节再保险的类型化
一再保险的分类
二广义再保险和狭义再保险
三临时再保险与合约再保险
四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
第四节再保险人的责任与承担
一再保险人的给付责任
二再保险人的给付限度
三再保险人的索赔参与权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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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保险从业者
要点提示
第一节保险从业者的组织形式
一保险从业者的范围
二主营保险业者的类型
三保险从业者的组织形式法定主义
第二节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批准
三保险公司的营业登记
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五保险公司的变更
六保险公司的解散
七保险公司的清算
八外资保险公司
第三节保险代理人
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二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方式
三保险代理关系
四保险代理人的权限
五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
第四节保险经纪人
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二保险经纪人的从业方式
三保险经纪人佣金的收取
四保险经纪人的责任
第五节保险公估人
一保险公估人的概念
二保险公估人的从业方式
三保险公估人的责任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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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营业的监督管理
要点提示
第一节保险营业的监督管理基本制度
一保险营业的范围
二保险营业的监督管理的意义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四保险营业的准入许可制度
五保险分业经营制度
第二节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审批与备案制度
一审批与备案制度的法律依据
二人身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审批与备案
三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审批与备案
第三节营业报告和营业检查制度
一营业报告制度
二营业检查制度
第四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意义
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因素
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四最低偿付能力
五维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措施
第五节保险准备金
一保险准备金的提取
二人寿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非人寿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六节保险公司的资金
一保险资金的意义
二保险资金的运用原则
三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
第七节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保障基金的意义
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三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
四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节保险公司的整顿
一保险公司整顿的意义
二保险公司整顿的条件
三保险公司整顿的实施
四保险公司整顿的终结
第九节保险公司的接管
一保险公司接管的意义
二保险公司接管的条件
三保险公司接管的实施
四保险公司接管的终止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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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保险法》: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的内容,是否为定额保险,应当基于对保险合同的条款的解释作出最终的判断。例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第4条规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白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日定额给付标准与被保险人住院日数的乘积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的最高给付日数以三十日为限。”
(二)补偿保险
补偿保险的给付金额,不以保险合同事先约定的金额为基础,而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损失的评估额或者评价额为基础。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于被保险人经评估而发生的实际损失,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以保险赔偿金填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学者又称补偿保险为评价保险。
财产保险均为补偿保险。但是,补偿保险并不限于财产保险,其可以延展到人身保险的领域。人身保险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的内容是否为补偿保险,尤为引人关注。对于人身保险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内容,应当依照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意思确定其是否为补偿保险,合同条款对于保险人的给付与被保险人享受医疗服务所支出的实际费用产生关联的,如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的约定比例赔付,则为补偿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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