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和完善城市社會治理研究 [A Study on Innovating Social Governance in Urban China]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內容簡介
《創新和完善城市社會治理研究》為國傢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新階段我國城市發展道路的選擇及管理研究”的部分成果內容。
《創新和完善城市社會治理研究》係統梳理瞭我國城市社會治理的發展曆程、現狀與存在的主要問題,介紹瞭與城市社會治理相關的已有理論成果,對近年來我國各地方在城市社會治理創新方麵的實踐探索進行瞭係統梳理和總結,在此基礎上提齣瞭對我國改進城市社會治理的思考和建議。
作者簡介
1982年畢業於清華大學土木係。1983年10月由國傢公派赴日本東京大學留學,攻讀區域規劃專業。1990年至1995年在聯閤國區域發展中心任職。1995年7月至今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任職,現任社會發展研究部巡視員、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國土規劃、城市發展、城市社會治理等。
目錄
第一章 城市社會治理問題的概念和理論基礎
一、社會治理創新的相關概念
二、社會治理創新的理論基礎
第二章 我國的社會治理發展現狀
一、我國社會治理的曆史演進
二、我國社會治理體製變遷的特徵
三、我國社會治理發展取得的成果
四、新形勢下我國社會治理創新的意義
第三章 我國當前城市社會治理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轉型帶來多種挑戰
二、特定人群的服務和管理問題突齣
三、基層社區管理基礎有待加強
四、社會組織發展迅速,需要加強引導管理
五、社會階層利益固化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六、城市安全麵臨較大的風險
七、傳統社會治理模式嚴重製約社會治理功能的發展
第四章 我國當前城市社會治理領域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復雜化的社會環境
二、多樣化的社會需求
三、多樣化的階層衝突
四、多樣化的社會組織
五、不健全的法律製度
第五章 我國各地城市社會治理創新實踐探索
一、我國城市社會治理創新的總體情況
二、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麵的探索
三、實現治理主體多元化的探索
四、運用技術手段提高治理效能的探索
五、通過資源整閤提高治理效能的探索
六、綜閤性案例:大連市西崗區“365工作體係”
第六章 國際上城市社會治理的成功經驗及其藉鑒
一、實現平穩社會治理的關鍵舉措
二、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途徑
三、國外經驗對我國的啓示
第七章 城市社會治理創新的實踐內容
一、加強和完善社會治理格局
二、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製
三、加強和完善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
四、加強和完善基層社會治理和服務體係
五、加強和完善公共安全體係
六、加強和完善社會組織管理
七、加強和完善信息網絡管理
第八章 對我國改善城市社會治理的政策建議
一、改善城市社會治理的基本思路
二、改善城市社會治理的對策
第九章 加強特大城市基層社區治理的實踐探索
一、近年來上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探索實踐
二、目前上海基層社會治理體製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上海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總體思路和突破策略
第十章 我國特大城市中心城區綜閤管理的問題和對策建議——以上海黃浦區為例
一、近年來黃浦區城市綜閤管理的主要成效
二、黃浦區城市綜閤管理存在的突齣短闆問題
三、黃浦區進一步改進城市綜閤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附錄一 案例調研報告:從公共産品供給模式入手的社會治理創新——深圳市龍崗區“社區民生大盆菜”的經驗和啓示
附錄二 案例調研報告: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城市管理機製變革與流程再造——北京市朝陽區的案例研究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創新和完善城市社會治理研究》: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隻有真正秉持法治理念,讓各類公共權力部門嚴格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行事,同時切實保障公民的各項權利,使全體社會成員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有清晰的預期,纔能為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也纔能使各項社會規製措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西方國傢大多有較為深厚的法治傳統,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普通公民普遍形成瞭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行為規範。其中,作為大陸法係國傢的德國的實踐尤其值得藉鑒。
《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德國憲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是民主的、社會的法治國傢”。這裏所謂社會法治國傢,就是要求國傢不僅是一個形式上的法治國傢,而且應當是一個實質上的法治國傢:國傢有義務和責任保障公民事實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實現社會正義和公平。根據這一理念,德國的法治原則主要包括:(1)基本權利保護。基本權利保護原則是法治國傢原則的最重要的方麵。基本權利同時也是其他憲法原則(保護公民尊嚴的原則,民主原則及社會國傢原則)的基礎。所有的國傢權力都必須將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作為其行為的最高準則。(2)國傢遵守法律約束。任何國傢權力及其機關必須遵守法律的約束。立法機關受憲法和憲法製度的約束,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受法律、法規和法治的約束。(3)法律保留。法律保留的範圍和強度取決於有關事務的重要性。重要性的衡量標準包括對基本權利的影響、對共同體利益的意義等。(4)法律保護。法律保護是公民的基本程序權利,在其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下,任何公民都有權得到公正和有效的司法救濟。國傢不僅受法律和權力的約束,而且受公正有效司法保護的約束。同時,法律保護必須是全麵的、沒有漏洞的。(5)國傢賠償。在不可能通過其他救濟途徑避免侵害的情況下,國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6)刑罰約束。隻有法律纔能設定刑罰,隻有根據法律纔能判處刑罰,刑罰必須以過錯為前提,實行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禁止自證其罪,未經法院審判不得判處刑罰。(7)法的安定性。法的安定性具有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麵的含義。內容上的法的安定性是指法律規範內容的明確性,即所有的法律規範都應當明確具體,公民可以明確無誤地理解,國傢活動因此具有可預測性。不僅具體的法律規範應當明確具體,而且整體的法律製度也應當明確清晰、協調一緻。形式上的法的安定性是指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具體錶現為法的連續性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8)比例原則。目的和手段之間的關係必須具有客觀的對稱性。禁止任何國傢機關采取過度的措施。國傢的有關措施必須服務於閤法的國傢目標,並且適閤於達到這個目標。有關措施還必須是必要的,且對相關人來說是可以閤理期待的。(9)信賴保護。國傢相對於公民應當誠實行事。隻有在例外情況下,國傢纔能賦予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每一個人原則上都可以信賴已經製定的法律。修訂後的新規則僅適用於未來。法律必須具有足夠的明確性和確定性,每一個人都有能力估計其行為的後果,並根據法律調整自己的行為。
(三)建立各種協商錶達機製
西方國傢社會治理領域的協商機製,可以從兩個維度上把握:當各方需要閤作的時候,通過一定的方式充分錶達各自利益訴求,通過對話和談判達成共識,從而促進社會力量或社會成員之間的深度團結;當各方麵臨糾紛的時候,通過以諒解和修復為主要訴求的更加包容的對話與協商程序來達成妥協,從而能夠更加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
前言/序言
我國正處於社會的劇烈轉型之中,而傳統的治理模式未能及時調整和適應,導緻我國的城市社會治理中存在許多突齣的問題。
一是政府的治理理念轉變滯後,仍然習慣於傳統的以政府為單一主體的“管理”,把公民和社會僅僅作為被管理的客體,多元主體的平等協商與閤作未能形成,社會治理的成本高、效果差。
二是大量的非戶籍外來人口仍處於邊緣化狀態,未被納入多元共治的主體之中。雖然城市戶籍管理製度改革已經啓動,但由於“路徑依賴”的作用,依托於傳統戶籍製度的社會福利體係和居民權利體係尚未發生全局性變化,非戶籍外來人口與戶籍人口之間的權利差距舊態依然。
三是社區與居民自治的不發育。長時期高強度的一元化管控,在很大程度上摧毀瞭社區與居民自治的傳統,弱化瞭社區與居民自治的能力。其結果,許多原本應該通過社區自治、居民民主協商和自主管理的手段加以解決的事務,不得不求助於“城管”等公權力的廣泛介入,反過來進一步強化瞭“強政府、弱社會”的格局。
四是社會問題多樣化、復雜化,傳統的社會管理方式與手段嚴重滯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民權利意識提高,社會訴求提升。城市居民在參與公共事務、自由錶達意見、保障閤法權益、維護良好生活環境等方麵有瞭多和更強的訴求,而傳統的社會管理手段難以對這些訴求作齣有效迴應。
黨的十六大報告把“社會更加和諧”列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體係中的一個重要指標,十六屆四中全會提齣瞭“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 “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製創新”的任務。迄今為止,許多城市政府都在城市社會治理創新方麵有所探索,創造齣瞭豐富的實踐案例。通過對這些案例進行梳理,可以將社會治理創新的方嚮初步分為以下的四種類型:(1)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麵;(2)實現治理主體的多元化;(3)運用技術手段提高治理效能;(4)通過資源整閤提升治理效能。
在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麵方麵,嘉峪關市從2012年起,徹底取消城鄉戶籍差彆,全市30萬人口不再區分“農業戶口”與“非農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通過此舉,原來的農業戶籍人口在醫保、子女入學、住房保障等方麵與城市戶籍人口之間的差彆得以消除。大連市西崗區於2014年9月設立瞭外來人員綜閤服務中心,為初到大連的農民工提供臨時住宿、就業谘詢、法律援助、網上訂票等多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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