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2
国外专利权限制及我国适用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国外专利权限制及我国适用研究》内容简介:专利权限制是专利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专利法》中规定了对专利权限制的若干制度,如对专利权客体、授予条件、期限的限制制度,专利权的效力终止制度,宣告无效制度,强制许可制度,先用权制度,善意侵权制度,权利穷竭原则,计划实施许可制度,临时过境制度,专利侵权豁免制度等等。但是笔者认为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权限制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书采用比较的方法,通过域外专利权限制的具体制度的比较,分析我国与国外在制度规定上的差异,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构建设想。本书共分6章,包括专利权限制的基本理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专利先用权制度,专利穷竭制度,专利权滥用的限制制度和过国专利权限制制度构建。
作者:李文江
李文江,河南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第一章 专利权限制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专利权限制的界定
一、对权利限制定义的不同观点
二、专利权限制的内涵
三、专利权限制的外延和类型
第二节 专利权限制的历史考察
一、自然主义的兴盛与封建特权的衰落
二、功利主义的导入与国际公约的萌生
三、后现代主义与专利制度的双重困境
第三节 专利权限制的理论基础和适用原则
一、专利权限制的理论基础
二、专利权限制的适用原则
三、专利权限制的方式
第四节 专利权限制的必然性
一、专利权的垄断性
二、垄断性对专利权的挑战
第五节 专利权限制的正当性
一、专利权限制的正当性提出
二、专利权限制的正当性标准
第二章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第一节 专利强制许可及其原因分析
一、专利强制许可的概念
二、专利强制许可的提出
三、专利强制许可的五种情形
第二节 TRIPS中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一、TRIPS框架下专利权限制
二、TRIPS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三、TRIPS框架下专利权限制的表现
四、TRIPS之修订对我国专利强制许可立法的影响
第三节 国外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一、发达国家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三、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比较
第四节 公共健康领域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证分析
一、生物医药研发领域的专利强制许可
二、药品实施领域的专利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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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专利权滥用的限制制度
第一节 专利权滥用限制及其必要性
一、专利权滥用的含义
二、专利权滥用限制的必要性
第二节 专利权滥用限制制度的比较考察
一、国际条约的限制
二、英国专利法的规定
三、美国滥用专利权原则
四、欧盟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五、我国台湾地区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六、相关国家和地区规制的异同比较与分析
七、我国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
第三节 日本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限制
一、主要依据
二、日本专利权无效情况下的专利权滥用
三、日本专利权有效情况下的专利权滥用
第四节 技术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限制
一、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结合的必然性
二、技术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技术标准制定中专利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国外相关制度比较
第五节 专利池权利滥用的限制
一、专利池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及滥用表现
二、专利池权利滥用的国际规制比较
三、我国现有立法对专利池权利滥用行为的规制及其局限
第六章 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完善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一、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不足
二、完善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若干举措
第二节 专利先用权制度
一、关于技术来源的完善
二、关于实施行为的界定
三、关于“必要准备”的界定
四、关于“原有范围”的界定
五、三种专利权客体先用权的区别规定
第三节 专利权穷竭制度
一、我国专利法中权利穷竭规定分析
二、对我国专利权穷竭制度的立法建议
第四节 专利权滥用限制制度
参考文献
专利制度自1624年建立以来,在传统民事法律制度外创设了新的私权——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专利权产生至今仅有四百年,可谓新生事物,然而其发展变化却极为迅速,尤其是专利权的扩张。专利权在一定条件下适度扩张是合理的,例如,为适应新技术发展允许对与硬件结合的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等;但专利权的不适当扩张,必然损害公众的利益,甚至背离法律保护的目的。日益扩张的专利权保护已经侵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基本人权并影响到其发展权。专利制度在超过最优点之外进行扩张所带来的危险,与该制度随着复制成本的持续下降而面临的被毁灭的危险一样大。ADS药物专利之争、达菲专利许可问题,引发了专利权与公众的健康权孰轻孰重的争论;6C联盟对国内企业强行收取DVD专利费的事件,让我们看到专利权的威力;“问题专利”现象提醒我们注意专利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任何权利,惟于合法限制之范围内,有其存在。人类财产制度的历史显示,对私人所有权的限制自所有权诞生那天起就存在。因为个人生活于社会共同体之中,共同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赋予个人对财产所有权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财产,因而有利于整个社会。专利权作为私权利,当然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这已经成为社会公识。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先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际社会更加重视鼓励创新和取得专利权。加强专利保护,完善专利制度成为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在此趋势下,专利法律制度无疑应该以权利保护为核心。只有实行充分和有效的专利权保护制度,才能促使创新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然而,专利权保护不能神圣化和绝对化,必须有一个合理与适度的界限,这就需要高度重视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问题。这是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从专利制度的功能和宗旨来看,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确保专利制度能够促进科技和经济发展、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专利制度通过赋予发明创造者一定垄断权利,换取创新技术信息的公开和推广,从而完成其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其本质上可谓是一个利益界定和调整的问题。在国内层面,专利制度涉及专利权人与公众竞争者、消费者及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协调;而在国际层面,专利制度则涉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一个国家的专利权政策乃至知识产权政策远不是纯粹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的问题,而是会牵扯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个层面。故此,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平衡各方利益,在强调加强专利权保护的同时,不能忽视专利权限制制度在专利政策和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二,从权利的属性而言,任何权利都存在滥用的可能而需予以限制。作为一种权利,专利权不仅存在如何保护的问题,还存在权利行使正当与否的问题。换言之,专利权的获得与专利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专利权的获得本身是合理、合法的,其实际的行使行为也存在一个正当与否的问题。不能因为专利权是合法获得的权利就忽视、甚至否认其行使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传统民事法律相比,专利法本身已构建了较为体系化的权利限制制度,因此,现有研究基本上立足于对专利权权利行使的限制问题,多关注于如何利用和完善权利行使限制制度以限制专利权的扩张。然而,面对迅速扩张的专利权,这种狭义的专利权限制制度似乎难以发挥有效的限制作用。有必要拓宽视野,建立更宽阔的专利权限制观,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完整的专利权法律限制体系。完善专利权限制制度,防止专利权滥用是完善专利制度、促进专利权保护的必然要求。
第三,从历史发展和现实情况而言,高度重视对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建设和研究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当务之急。不能否认的现实是,当今许多重大创新性先进技术主要为发达国家所掌握。无论是在经济实力还是在科技实力的较量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存在根本的不对称性,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包括制定专利规则在内的国际谈判中落于下风。在当今国际社会,由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运动在片面强调专利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大力推动专利权的绝对扩张,全面提升专利权保护水平,并通过将专利制度与贸易挂钩来维护其竞争优势,继续增强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和对于国际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基于自身专利制度所处的建立、发展阶段实际需要以及国际压力、学者推动等各种因素,主要致力于专利权的保护研究,而对专利权限制制度的研究重视不够、探讨不足,在对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谈判和相关司法实践中往往陷于被动。在此背景下,冷静应对发达国家借专利权保护之名而推行的经济政策,对专利权限制制度进行研究和完善,积极参与国际专利规则的制定,在不违背公约义务的前提下采取适应自己国情的专利制度,是每个发展中国家的因应之策。身处“入世”和知识经济时代环境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确需要适应经济、科技发展的新要求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来促进专利权的充分和有效保护。然而,还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基于专利制度本身特质的考虑,还是基于社会政策的考虑;无论是基于国内层面的考虑,还是基于国际层面的考虑;无论是基于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还是基于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考虑,我国在加强专利权保护的同时,都迫切需要强调专利权的合理保护与适度保护的问题和防止滥用问题,都必须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积极参与国际专利规则制定与完善的谈判,认真研究并采取适应国情的专利权政策措施,以保障专利制度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宗旨。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专利权限制制度课题的研究就有着相当重要、相当现实的意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与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接轨,我国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了大面积修改。在此过程中,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问题上,国内曾经出现一种盲目竞高的思潮,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设置比较保守,不利于与世界接轨。这种思想不但在理论界盛行,在立法和法律实践部门也有体现。而笔者认为,法律适时性的判断依据不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而是该法律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因此,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上,既要尊重国际立法,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立法实践,又要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本书以专利权为例,系统分析专利权限制及其制度的正当性,同时,通过研究专利权限制制度,为完善专利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在本书中,笔者从专利权的垄断性出发,以垄断需要予以限制的特性为论据,引出自己的观点:专利权是需要进行限制的。其依据不仅在于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和黑格尔的人身财产权理论,而且从法哲学、经济学、社会学角度论证专利权限制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笔者着重对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律体系中对专利权具有限制作用的各种制度进行全面讨论,并分析这些限制制度背后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考量。在此基础上,与我国现有的专利权限制制度进行比较。最后,提出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完善意见:一是通过放宽专利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的限制,完善专利先用权制度;二是引入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当然许可制度等,促进专利转化;三是在标准化体系中,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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