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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读人群 :企业管理者-公司员工-高校师生 《你是想当“狐狸”还是想当“刺猬”?》
【问】
耶鲁校长2017年迎新演讲,
鼓励大家效仿狐狸一样思考,
你怎么看?
【背景补充】
公元前七世纪,希腊诗人讲述了一个关于狐狸和刺猬的故事,
自此之后,狐狸和刺猬成为两种对称出现的学习者代表,
“狐狸观天下之事,刺猬以一事观天下”,
狐狸寻求广泛的知识,刺猬向内追寻世界的根本原则。
耶鲁大学第23任校长苏必德的观点是:
1/
这两种动物,一个聪明狡猾,灵活善变;
另一个恪守成式,以不变应万变。
2/
在耶鲁的本科学习过程中,
你们会接触到一些伟大的思想,
堪称很好的人生哲学。
也会了解并且师从一些“伟大的刺猬”与“伟大的狐狸”。
但是在这个阶段,我想鼓励大家多效仿狐狸。
3/
你可能会对某一种思想或世界观产生强烈的共鸣,
但是我建议你们,多学习不同的思想、多考虑不同的观点。
尽量都去尝试一下,后再决定什么是适合自己的。
4/
教授会要求你们对那些正统观念提出质疑,
而不是对某一观点深信不疑地接受。
这样的学习,毫无疑问,将充满挑战,
但也是思想解放振奋人心的一次经历。
5/
与容易固执己见的刺猬相比,狐狸是灵活的,
他们不仅可以在面对挑战时做出更好的反应,
甚至可以预测到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我们周围充满了“狐狸”,
他们塑造了我们的生活和世界。
6/
狐狸型思考者的代表格蕾丝?霍珀说:
“英语中具破坏性的一句话就是,‘它就是这样’。”
【答】
“鲁迅的特点,不收编他人,也不被他人所收编。鲁迅提倡的是独立思考。”
欢迎给出你的答案……
(资料来源:徐锭明先生读书笔记)
内容简介
高管、投资人、财经报道,甚至是学校的教科书,都在高唱“股东价值大化”的圣歌;本书的作者,公司法专家琳恩?斯托特却打破了这看似欢愉的宁静,揭穿了“公司法赋予股东至上”之谜。斯托特论述了股东价值思想是如何危害到投资人,迫使管理者目光短浅地聚焦短期利益,抑制投资和创新,使企业变得粗鄙、缺乏社会公德心和不靠谱的。她也由此触摸到了公司的“初心”,即更好地满足投资人、企业和社会的需求。
作者简介
琳恩?斯托特(Lynn Stout),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克拉克商业法研究所的公司法和商业法教授。她有40余部作品,这些书和文章涉及公司治理、金融监管、法律、经济学和道德行为等多个领域。为《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和英国《金融时报》供稿。
斯托特是伊顿?万斯(Eaton Vance)家庭共同基金的独立受托人和治理委员会主席、阿斯彭研究所(Aspen Institute)经济和社会项目专家委员会的董事、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企业目的项目的顾问、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基金会(the UCLA-Sloan Foundation)的创始人和首席研究员、美国律师协会(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董事会和股东关系变化工作组的成员、美国法律和经济学会(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董事。
目录
丛书序
推荐序
序
引言 “世界上愚蠢的思想
在哥白尼的“日心说”被公认之前,人们很难接受地球不是宇宙中心的真理。被灌输了太多已有的认知,人会不自觉地捍卫固有的思想。什么是愚蠢?什么是荒谬?最可笑的是放弃思考的过程。我们需要“伽利略的天文望远镜
上篇 揭秘股东价值神话
关于公司的目的,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过一场大辩论,论战以“股东至上”的支持者主动倒戈而熄火。如果这样就结束了,那就没有所谓的神话了。这后来又发生了什么?“股东至上”离真理到底有多远?
第一章股东价值思想的兴起
第二章公司法否认股东至上
第三章企业经营否认股东至上
第四章实证证据否认股东之上
下篇 股东的真正价值是什么?
股东希望从投资中获得收益,但并没有要求绝对的“最大化”。经济理论和模型仿佛自带杠杆,把效应无限地放大,直到产生了多输的局面,再回过头来寻找丢失的良知
第五章短期投机者与长期投资者
第六章坚守创建一流公司的承诺
第七章对冲基金与普通投资者
第八章为良知让路
结论 成了死去的经济学家的奴隶
人以利益为纽带结成组织生命,不同的利益诉求造就了经济学家的不朽。个体的生命长度是有限的,思想却可穿越历史的长河。“真理”也不过是特定时间和空间下的一种选择,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新的宇宙大发现否认了“日心说
注释
精彩书摘
《股东价值迷思》:
第二个错误假设:股东是公司剩余价值的索取人
第二个常见的观点已经说服许多专家认同了股东至上是可取的,股东是企业的“剩余索取者”。在经济学中,剩余索取者有权获得所有履行了基本法律义务(如,向债权人支付了到期利息,向员工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工资,向政府上缴了税金)后的利润。根据股东至上理论,股东是公众企业唯一的剩余索取者。而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债权人,或供应商,所能获得的只是法律和正式合同所要求的,这是很少的一部分。股东,也只有股东,获得公司支付合同义务后的全部利润。
相信股东是公司的剩余索取者,导致自然相信最大化股东财富就将最大化整体社会财富。毕竟,如果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固定的、预定的,那么增加股东剩余利益的唯一方法就是提高公司本身的价值了。相反,如果股东的利益减少,就一定意味着公司的价值下降了。
这个想法多么优雅、动人啊!但确实是错误的。要理解为什么,首先需要明白,“股东是剩余索取者”的思想是起源于破产法的。在法院要求的资产清算中,公司被要求最后向股东进行支付,要在员工、债权人和其他债务人都被偿付之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一位很有影响力的学者林恩·洛普基(Lynn LoPucki)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法院往往是在要求债务人分担股权持有者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我们不应该,也不能用对待依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的公司的思路来对待正常经营的公司。“活着的”公司与“死亡的”公司是不同的实体,在目的上也是根本不同的。就好比活马(我们可以让它成为竞技比赛的“运动员”或者作为家庭宠物)和死马(如果有的话,也就只能用它来制作骨胶和宠物食品)的使用功能也是根本不同的。
如果我们关注的是成功运营的公司,那么很快就会明显地发现,主张股东是公司的剩余索取者是不正确的。除了在破产的情况下,建议股东拥有公司履行完法律要求的偿付义务后的所有收益(事实上股东获得的也很少),是非常错误的指导思想。相反,股东也无法从正常运营的公众公司中获得资金收入,除非以下两个条件都得到满足:第一个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经营较好,有足够的资金收入时,董事会有权给股东派发股息收入,公司的资金充裕状况以是否有(在会计计算上)足够的“留存收益”或“营业利润”来衡量;第二个条件,除非董事会决定通过宣布派发股息来行使权利,否则是不会派发股息的。
需要认识到,这不是一笔额外的开支,而是董事会的股东想要这么做。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法律支付股息的能力,就要留心“留存收益”和“利润”这两个会计概念,董事会对此具有很强的控制力。支付股息,不仅取决于该公司收入多少钱(收益),还取决于花费多少钱(开支)。董事会不能总是增加收入,他们也可以增加费用。如果一个公司的现金大幅增加,其董事会可以选择允许会计利润增加,也可以选择提高高管薪酬,开设一个儿童保育中心,提升客户服务,增加退休人员福利,以及做慈善事业。因此,即使一个公司能够自己印货币,董事会也要决定公司有多少新增财富将出现在财务报表上,这才是可以支付给股东的。
……
前言/序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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