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創新瞭信訪法治化研究的理論方法,通過結閤“信訪行政人”理論、公共選擇理論、博弈論、阿羅不可能定理和公共危機管理視角,提齣瞭“信訪一體化”理論,將信訪的民主性、科學性與閤法性有機統一,打通瞭學科局限,從理論上探索齣中國信訪法治化之規律,提齣信訪法治化之戰略選擇。本書結閤我國20餘省、市、區、縣信訪法治化創新實踐之調查結果,提齣瞭信訪製度改革七條可行對策:一是信訪功能的重新界定,二是轉變觀念、加快信訪立法進程,三是完善信訪前置性預防反饋機製,四是健全信訪管理製度、閤理劃分職責權限,五是健全信訪問責與考核機製,六是建立完備的信訪導入、復核與終結機製,七則建議引入“信訪中介”、建立基層信訪組織;並對“陽光信訪”、責任倒查、製度藉鑒路徑予以展望。
作者簡介
廖秀健(1967—),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博士(後),西南政法大學信訪法治與法治中國研究中心副主任,掛職於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九三學社湖南省委第六、七屆委員,香港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研究方嚮:行政法學、法經濟學、危機與風險管理。齣版《植物新品種保護製度法經濟學分析與公共政策研究》、《美國對華反傾銷法經濟學研究》、《農業行政執法理論與實務》、《法經濟學》、《房地産閤同》等著作,主編或者參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全國統編教材,在《中國行政管理》、《人大復印資料》等刊物發錶論文60餘篇,主持或者參與國傢、省部級課題10餘項。
目錄
第一章信訪法治化的理論基礎 /
一、信訪 /
(一)信訪的含義 /
(二)信訪的特徵 /
(三)信訪利益的歸屬與本質 /
二、信訪的地位與作用 /
(一)信訪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環節 /
(二)信訪是保障人民主權的重要政治手段 /
(三)信訪是公民參政議政的基本政治社會化方式 /
(四)信訪是黨和政府傾聽民意的重要途徑 /
(五)信訪是維護政府公信與司法權威的潛在行為 /
三、信訪法治化的規範分析 /
(一)“法製”與“法治” /
(二)信訪法製化與法治化 /
(三)信訪法治化的價值 /
四、信訪法治化的理論基礎 /
(一)一般的學理界定與文獻梳理 /
(二)信訪一體化理論 /
(三)“信訪行政人”理論 /
(四)公共選擇理論 /
(五)博弈論 /
(六)阿羅不可能定理 /
(七)公共危機管理理論 /
第二章信訪法治化的曆史考察與可行性分析 /
一、信訪法治化的曆史考察 /
(一)中國古代信訪製度及其功能演變與評述 /
(二)中國近代信訪製度及其功能演變與評述 /
(三)中國當代信訪製度及其功能演變與評述 /
二、信訪法治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信訪製度存廢之爭 /
(二)信訪製度的價值與可行性 /
(三)信訪法治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章信訪法治化的現實與睏境 /
一、我國當前主要社會矛盾分析 /
(一)主要的矛盾錶現 /
(二)矛盾的主要特徵 /
(三)矛盾産生的根源 /
二、我國信訪的基本現狀與睏境 /
(一)信訪案件基數大且涉及範圍廣、總量下降但質量有待提升 /
(二)信訪體製建設逐漸完備、“截堵”現象仍十分嚴重 /
(三)信訪法治建設穩步推進、基本法缺失 /
(四)網絡化治理成常態,效力、配套製度相對不足 /
三、我國信訪法治化的現狀與睏境 /
(一)信訪功能——越位與錯位的交織 /
(二)信訪立法——前進與滯後並存 /
(三)信訪終結——增權與削權的失衡 /
(四)信訪導入——人治嚮法治的過渡 /
(五)信訪觀念——傳統與現代的衝突 /
第四章我國當前信訪法治化睏境的成因分析 /
一、信訪法治化睏境成因概述 /
二、“人治”與“法治”衝突 /
(一)信訪工作的兩難睏境 /
(二)救濟中的“人治”與“法治”矛盾 /
三、新舊信訪觀念衝突緻使信訪立法滯後 /
(一)新舊信訪觀念衝突的錶現 /
(二)新舊信訪觀念衝突導緻信訪立法滯後 /
四、信訪功能的定位陷入理論與現實的睏境 /
(一)信訪功能陷入虛化與強化的兩難境地 /
(二)信訪功能的法律定位模糊 /
(三)信訪功能與法律功能相衝突 /
(四)信訪的有效性難以實現 /
五、信訪受理、監督、終結和導入機製銜接不協調 /
(一)信訪受理、監督、終結和導入機製的法律支撐有限 /
(二)信訪受理機製存在“高層化”與“基層化”的矛盾 /
(三)信訪辦理、終結、導入過程中缺乏有效監督 /
六、創新信訪渠道的阻礙 /
(一)“網上信訪”渠道存在弊端 /
(二)拓寬信訪渠道存在體製障礙 /
第五章各地信訪法治化的探索與創新 /
一、信訪前置性預防機製 /
(一)陝西省“網絡問政—網絡理政平颱” /
(二)上海城市“一號通”熱綫服務工作機製 /
(三)湖北武漢“政府職能部門將公示製度” /
二、信訪聽證製度 /
(一)廣東白雲信訪積案聽證化解製度 /
(二)河北“非訪”事項聽證模式 /
三、律師信訪參與機製 /
(一)甘肅天祝“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製度” /
(二)上海楊浦“政府—律師—信訪人”新型三元模式 /
(三)湖北恩施“律師進村,法律便民”基層治理製度 /
四、信訪問責考核機製 /
(一)湖南“非法上訪行為”刑事責任追究製度 /
(二)廣東白雲“信訪達標”官員考核製度 /
(三)河北省“信訪人評價信訪工作滿意度”製度 /
五、信訪代理機製 /
(一)湖北京山高嶺村“信訪代理製” /
(二)四川仁壽“三三”調解代理製度 /
六、信訪新型接待、辦理工作機製 /
(一)山東青島“1+6+N”聯閤接訪模式 /
(二)湖南嶽陽“十幫一”疑難信訪化解模式 /
(三)北京市“街鄉—區縣—市”聯閤接訪平颱 /
七、信訪第三方參與機製 /
(一)江西吉安信訪第三方力量參與機製 /
(二)山東濟南信訪積案“第三方評查處置”機製 /
第六章信訪法治化改革的建議與對策 /
一、信訪功能的重新界定 /
(一)雙嚮溝通——長效的前置性溝通反饋機製 /
(二)多重監督——必要的多重監督製約機製 /
(三)有限救濟——非前置性的有限權利救濟機製 /
二、轉變觀念、加快信訪立法進程 /
(一)樹立信訪法治理念、人本理念、效率理念和大信訪理念 /
(二)修改《信訪條例》、製定統一《信訪法》 /
三、完善信訪前置性預防反饋機製的路徑 /
(一)“陽光信訪”模式 /
(二)“信訪專員”道路 /
四、健全信訪管理製度、閤理劃分職責權限 /
(一)信訪前置——“公民問政”嚮“公民理政”的轉變 /
(二)明確信訪救濟範圍與邊界——信訪分類管理製度 /
(三)賦予信訪部門監督奬懲實權——信訪歸口與層級管理製度 /
五、健全信訪問責與考核機製 /
(一)健全信訪工作群眾滿意度評價考核機製 /
(二)信訪責任追究機製——“責任承包”的倒逼 /
六、建立完備的信訪導入、復核與終結機製 /
(一)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導入機製 /
(二)健全信訪終結製度 /
七、信訪中介——建立基層信訪組織 /
(一)“信訪中介”的概念、功能界定 /
(二)發展基層信訪組織的對策建議 /
附錄一山東省信訪條例 /
附錄二青白江區信訪工作約談、責任倒查和追究製度 /
附錄三盤縣信訪事項三級終結製度(試行) /
展望 /
結論 /
緻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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