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体系研究》在我国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体系的需求调查基础上,分析我国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体系的现状与影响因素以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我国残疾人社会融合与支持的政策措施及实施策略,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与排斥;以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残疾人社会融合与社会支持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融合体系的关键领域
第二章 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政策研究
第一节 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政策概述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政策文本
第三节 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政策实施
第三章 残疾人社会融合的需求分析
第一节 教育需求分析
第二节 就业需求分析
第三节 康复需求分析
第四节 其他需求分析
第四章 听觉障碍者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第一节 听觉障碍者社会融合的现状
第二节 听觉障碍者社会融合的建议
第五章 视觉障碍者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第一节 视觉障碍者社会融合的现状
第二节 视觉障碍者社会融合的建议
第六章 肢体障碍者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第一节 肢体障碍者社会融合的现状
第二节 肢体障碍者社会融合的建议
第七章 智力障碍者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第一节 智力障碍者社会融合的现状
第二节 智力障碍者社会融合的建议
第八章 自闭症谱系障碍者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第一节 自闭症谱系障碍者社会融合的现状
第二节 自闭症谱系障碍者社会融合的建议
第九章 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性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分析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体系的主体
第三节 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体系建设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1 残疾人权利公约
附录2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精彩书摘
《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体系研究》: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全局引领优势
政府应该承担主导责任。首先,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听障者有效社会融合离不开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作为政策法规的制定主体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政策制定中,需要在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政策的基础上,侧重研究满足听障者发展需求和社会融入的愿望。通过政策制定强制社会主体履行自身对听障者应尽的义务。其次,要完善相关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听障者作为特定的社会弱势群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服务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其基本权益亦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府在保障听障者社会融合过程中,可以积极联合相关部门,通过部门间协调合作和互相监管,共同为听障者服务。①最后,政府应该加大听障者的社会融合的财政支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社会融合保障机制,从资金上切实保证听障者社会融合的供给。
二、释放学校活力,完善社会支持网络
听障者社会融合最早是由社会救济机构和教育部门实施的,然而,当前的支持体系已经远远超出了上述部门服务的范畴,成了全社会的行动。各类社会组织成了最为活跃的参与者,在解决听障者社会融合问题方面有不可估量的优势。
首先,学校是听障者接受正规而系统的个别化教育的主要阵地,在听障者教育中占据不容置疑的地位。因此,必须释放学校在听障者社会融合支持体系中应有的活力,统领家庭和社区,通过“中心校”或者“学校圈”等模式最大限度地使用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的人力、物力和环境资源,为听障者融入社会做好准备。②
其次,各种民间组织机构提供给听障者必要的救助、宣传并倡导社会关注,促进国家对听障者社会融合的倾斜与政策支持。听障者社会融合支持体系的构建还需要寻求相关民间组织的支持,并且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听障者社会融合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成员对残疾人的认识。这是促进听障者社会参与和融合的思想条件,也是为巩固听障者社会融合支持体系建立社会基础。
再次,要积极构建无障碍环境,这是促进听障者社会参与和融合的物质基础。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交流环境以及大众心理环境。其中,信息交流环境无障碍则主要是要求大众传媒应使听障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配备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等。
最后,要大力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融合服务,提高听障者的社区参与能力和他们的生活质量。①在发挥社区照顾功能的同时,注意利用社区对听障者进行教育,促进听障者融入社区生活,为其日后的社会融合打下基础。
三、重视家庭责任,创造良好家庭氛围
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听障者生存发展的天然屏障,家庭教育的启蒙性和长期性显著地影响着听障儿童的成长。②国内外大量的实践也证明:家长在推动残疾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改善特殊教育条件、谋取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社会对残疾儿童权利保障的立法以及社会和谐发展方面都有不可低估的作用。③因此,构建听障者社会融合体系必须重视家庭责任,以家庭为着力点,保障听障者的权利。
……
前言/序言
根据2006年中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多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国在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建立无障碍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造成残疾人被边缘化的环境、社会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和康复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在社会融合的道路上依然处处受阻。
残疾人的社会融合涉及残疾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教育、就业、文化和康复等。我国早在2007年就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积极落实《公约》所规定的一般义务,促进充分实现残疾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使其不因残疾而受歧视。我国在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也引入了“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概念,突出“以残疾人权利为本”的理念,明确提出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平等接受教育,平等参与文化生活与各项社会保障等权利。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无一不是为了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使他们能够进入正常的社会角色,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的社会价值只有在社会融合的过程中才能得以充分实现。但是在现实情况下,仍然有很多人从疾病的视角去看待残疾人,认为他们“不能”“不行”或“不可以”参与正常的社会事务。更有很多学校、企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或明确或隐晦地表明“我们不招收残疾人”“我们不欢迎残疾人”,用有形和无形之墙阻挡了残疾人共享社会资源的权利。
要解决残疾人社会融合的问题,首先,需要改变人们的态度和观念,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消除人们对残疾人的刻板印象,营造宽容接纳的社会文化氛围;其次,需要使环境具有通用性,要积极建设无障碍环境,使残疾人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享用为公众提供的社会服务和设施,确保残疾人能够正常出行、学习、生活和工作;最后,需要构建残疾人社会支持系统,为残疾人尽可能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支持和服务,满足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加强残疾人自身能力,提升残疾人整体生活质量,让残疾人成为社会中有贡献和有价值的一员。残疾人社会融合的程度越高,残疾人的发展水平也会越高;同样,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文明程度越高。
基于此,笔者进行了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体系的研究,并写作本书。全书共分为九章,第一章主要是构建本书的概念框架。以往研究者在讨论残疾的时候往往给残疾贴上过多的标签,如“受损”“身体有缺陷”和“无能”等,但是现代残疾观则更多地从社会角度出发,认为积极和包容的社会能够增强残疾人的自尊心、权利感和价值感。本章中还介绍了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四个关键领域,即融合教育、融合就业、融合文化和社区康复。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从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政策和需求来分析目前残疾人的生存处境,包括政策的保障和现实的需求。虽然目前我国已有相关的政策为残疾人的社会融合保驾护航,但整体而言,政策的执行和现实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第四章到第八章分别从听觉障碍者、视觉障碍者、肢体障碍者、智力障碍者和自闭症谱系障碍者的社会融合问题出发,探讨不同障碍类别人士的社会融合现状,以及在社会融合过程中的共性与差异性,并提出了建设不同类别障碍者社会融合支持体系的建议。在这几章的论述中,笔者抛弃了“残疾”的观点,而改用“障碍”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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