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杜老師深諳理論法命題之道,理論純熟,講解深入淺齣,頗受考生推崇和信賴,所著《理論法攻略》可謂通關理論法必選書目。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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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杜洪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著名司考輔導名師。授課風趣幽默,獨創“法理三言”解題法,直擊考題;多年從事司考命題研究工作,預測精準;參與捲四閱捲,獨創簡答、論述“一分鍾及格法”,受惠數萬考生。
目錄
第一編 法理學
導論:法理學的框架及結構 / 2
第一講 法的概念與本質 / 3
一、法的概念的爭議 / 3
二、西方主要法哲學流派 / 5
三、馬剋思主義論法的本質 / 5
第二講 法的形式與特徵 / 7
一、法的形式 / 7
二、法的特徵 / 8
第三講 法的作用和價值 / 13
一、法的作用 / 13
二、法的價值 / 16
第四講 法的要素 / 19
一、法律規則 / 19
二、法律原則 / 25
三、權利與義務 / 28
第五講 法的淵源 / 31
一、法的淵源的概念和分類 / 31
二、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 / 32
三、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 / 35
四、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 / 37
第六講 法律體係 / 38
一、法律部門 / 38
二、法律體係 / 40
第七講 法的效力 / 42
一、法的效力的含義 / 42
二、法的效力的根據 / 42
三、法的效力體現 / 43
第八講 法律關係 / 45
一、法律關係的特徵 / 45
二、法律關係的種類 / 47
三、法律關係的要素 / 48
四、法律關係變動的條件:法律事實 / 51
第九講 法律責任 / 53
一、法律責任的含義 / 53
二、法律責任的競閤 / 53
三、法律責任的承擔原則 / 54
四、法律責任的免除 / 55
五、法律製裁 / 56
第十講 法的製定 / 58
一、立法概述 / 58
二、立法原則 / 59
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程序 / 61
第十一講 法的實施 / 66
一、法的實施的概念 / 66
二、執法 / 67
三、司法 / 67
四、守法 / 68
五、法律監督 / 69
第十二講 法律適用的一般原理 / 70
一、法律適用的目標 / 70
二、法律適用的步驟 / 71
三、事實判斷、價值判斷 / 72
四、法律證成 / 73
第十三講 法律推理與法律解釋 / 75
一、法律推理 / 75
二、法律解釋 / 77
第十四講 法的産生與發展 / 85
一、法的産生 / 85
二、法的發展 / 86
三、法律發展的方式 / 87
第十五講 中國法的傳統與法的現代化 / 89
一、中國法的傳統與現代化 / 89
二、法律意識 / 91
第十六講 法與社會 / 92
一、本講思維導圖 / 92
二、法與社會的一般關係 / 93
三、法與經濟 / 93
四、法與政治 / 95
五、法與道德 / 97
六、法與人權 / 100
第二編 憲法學
導論:憲法的框架及結構 / 102
第一講 憲法的淵源與分類 / 103
一、憲法淵源 / 103
二、憲法分類 / 105
第二講 憲法特徵與憲法原則 / 107
一、憲法特徵 / 107
二、憲法規範與憲法原則 / 108
第三講 憲法的産生與發展 / 111
一、憲法的産生 / 111
二、憲法的發展 / 112
三、中國憲法的産生與發展 / 112
第四講 憲法的實施與保障 / 117
一、憲法的解釋和保障機關 / 117
二、憲法保障的方式 / 118
三、我國憲法的保障方式 / 118
第五講 憲法的效力與作用 / 123
一、憲法的效力 / 123
二、憲法的作用 / 124
第六講 當代中國的國傢結構 / 125
一、我國的單一製國傢結構 / 125
二、我國的行政區劃 / 125
第七講 我國的基本政治製度 / 128
一、人民民主專政的內涵 / 128
二、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特色 / 128
第八講 我國的基本經濟製度 / 130
一、經濟製度的概念 / 130
二、我國的市場經濟體製 / 130
第九講 我國的基本文化製度 / 133
一、文化製度在各國憲法中的錶現 / 133
二、我國憲法對基本文化製度的規定 / 133
第十講 我國的基本社會製度 / 135
一、社會製度的概念及特徵 / 135
二、我國憲法關於社會製度的規定 / 135
第十一講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 / 137
一、民族區域自治的概念 / 137
二、民族自治機關 / 137
三、民族自治權 / 138
第十二講 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製度 / 140
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概述 / 140
二、村民委員會 / 141
三、村民會議 / 143
四、村民代錶會議 / 144
第十三講 我國的特彆行政區製度 / 146
一、中央對特彆行政區的管理權限 / 146
二、特彆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 147
三、特彆行政區的政治體製 / 149
第十四講 我國的選舉製度 / 153
一、選舉的基本原則 / 153
二、選舉程序 / 155
三、人大代錶的離職 / 160
四、代錶資格的暫停與終止 / 162
五、人大代錶的補選 / 162
六、人大代錶的權利 / 163
第十五講 我國的法律監督製度 / 165
一、聽取專項工作報告 / 165
二、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 / 167
三、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 / 169
四、詢問和質詢 / 170
五、撤職案(僅限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不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 / 171
第十六講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173
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性質和組成 / 173
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下設組織 / 174
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 / 179
四、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製度 / 182
五、憲法宣誓 / 183
第十七講 國務院 / 184
一、組成及任期 / 184
二、國務院的職權 / 184
第十八講 國傢主席 / 186
一、國傢主席的地位和任職資格 / 186
二、國傢主席的職權 / 186
三、國傢主席、副主席的缺位 / 187
第十九講 地方國傢機關 / 188
一、地方人大及其相關機構 / 188
二、地方政府 / 190
第二十講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 192
一、基本權利的分類 / 192
二、基本權利的內容 / 192
三、公民基本權利限製的界限 / 196
第三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導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框架與體係 / 198
第一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基本原理 / 199
一、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 199
二、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和總目標 / 200
三、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 / 201
第二講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 203
一、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加強憲法實施 / 203
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 208
三、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 212
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 216
第三講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 219
一、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 219
二、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 221
第四編 司法製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第一講 司法製度概述 / 226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徵 / 226
二、司法的功能 / 227
三、司法製度 / 228
四、司法公正 / 229
五、司法效率 / 230
六、審判獨立與檢察獨立 / 231
第二講 法律職業道德概述 / 232
一、法律職業的概念與特徵 / 232
二、法律職業道德概述 / 233
第三講 審判製度 / 235
一、審判製度概述 / 235
二、審判組織 / 236
第四講 法官職業道德 / 238
一、法官概述 / 238
二、法官職業道德 / 240
第五講 檢察製度與檢察官職業道德 / 245
一、檢察製度概述 / 245
二、檢察官職業道德 / 247
第六講 律師製度 / 249
一、律師製度概述 / 249
二、律師 / 249
第七講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行為規範 / 253
一、律師事務所概述 / 253
二、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和製度 / 254
三、律師職業道德 / 254
四、律師執業行為規範 / 255
第八講 法律援助製度 / 258
一、法律援助製度概述 / 258
二、法律援助的對象 / 259
三、法律援助義務的免除 / 260
四、法律援助的終止 / 260
第九講 公證製度與公證員職業道德 / 261
一、公證製度概述 / 261
二、公證員 / 262
三、公證的業務範圍 / 262
四、不予辦理公證和終止公證 / 263
第五編 法製史
第一講 西周至秦漢、魏晉時期的法製 / 266
一、西周的法治思想與法製 / 266
二、春鞦、戰國時期的法製 / 269
三、秦代時期的法製 / 271
四、漢代的法製 / 273
五、魏晉南北朝的法製 / 275
第二講 唐宋至明清時期的法製 / 277
一、唐代的法製 / 277
二、宋代的法製 / 282
三、明朝的法製 / 284
四、清朝時期的法製 / 286
第三講 清末、民國時期的法製 / 288
一、清末“預備立憲” / 288
二、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 / 290
三、清末司法體製的變化 / 291
四、《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292
第四講 羅馬法 / 293
一、《十二錶法》 / 293
二、羅馬法的發展 / 293
三、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 / 294
四、羅馬法復興 / 295
第五講 英美法係 / 297
一、英國法的形成與發展 / 297
二、美國法 / 299
第六講 大陸法係 / 301
一、法國法 / 301
二、德國法律 / 303
精彩書摘
一、法的概念的爭議
【思維導圖】(略)
“什麼是法?”這是最根本的法律問題。因為法的概念不同,導緻瞭法律的範圍不同,進而導緻我們要遵守的“法”也是不同的。有些法雖然是國傢製定的,但違反人類道德(例如希特勒時期的《種族法》宣揚種族滅絕),那它還是不是法?或者說,如果你按照這種規定實施瞭種族滅絕行為,那麼你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些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什麼是法。
整體而言,關於法的概念有兩大立場:“實證主義”和“非實證主義”。二者分類的依據是:是否認為法與道德之間有本質、必然聯係。
(一)實證主義法學派
1.基本立場。
實證主義法學派認為,法律和道德在概念上沒有本質或必然聯係,或者說,“實際上是怎樣的法”和“應該是怎樣的法”之間沒有概念上的必然聯係。
按照這種觀點,人們隻需要遵守“實然的法律(即實際存在的法律)”,而不需要遵守“應然的法律(即道德的應然要求)”。因此,即便某個實際製定齣來的法律違反瞭道德,人們仍然需要遵守。“惡法亦法”即是這個意思。
2.具體種類。
(1)以“權威性製定”作為定義法的首要因素,即隻要是由有立法權的機關製定的特定規則都是法律,不管它是否違反道德。這是分析法學派的基本觀點,代錶人物有奧斯丁、哈特和凱爾森。
(2)以“社會實效”作為定義法的首要因素,即隻要某種規則在社會中實際有效,它就是法,而不管它是不是權威機關製定的,也不管它是不是違反道德。這是社會法學派的基本觀點,代錶人物有埃利希、龐德。
(3)還有些法實證主義者,將“權威製定”和“社會實效”結閤來定義法的概念,即隻要是由立法機關製定,並且在社會中實際得到人們的遵守,這就是法。
(二)非實證主義法學派
1.基本立場。
非實證主義法學派認為,內容的正確性(即道德)是法的必要因素。因此,如果某個法律違反道德,那它就不是真正的法,人們違反它並不構成“違法”。“惡法非法”即是這個意思。根據非實證主義的立場,前述的希特勒《種族法》違反道德,因此不是真正的法,可以不遵守。
2.具體種類。
(1)自然法學派主張,內容的正確性是法概念的唯一要素。
(2)綜閤法學派主張,內容的正確性、權威製定以及社會實效,都是法概念的必備要素。
[例解]實證主義和非實證主義由於立場不同,導緻在特定案件中的結論也是不同的。張某在開車上班途中,發現趙某被汽車撞傷,昏倒在地。張某將趙某扶進自己的汽車,闖過三個紅燈,將趙某及時送到醫院搶救。對於張某闖紅燈的行為是否處罰?交通警察麵臨兩種選擇:
(1)實證主義立場。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張某進行處罰。
(2)非實證主義立場。張某雖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由於其目的是為瞭挽救人的生命,是高尚的道德行為,因此,對張某不進行處罰。
[例1-1](2013年·捲一·88題)關於實證主義法學和非實證主義法學,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實證主義法學認為,在“實際上是怎樣的法”與“應該是怎樣的法”之間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聯係
B.非實證主義法學在定義法的概念時並不必然排除社會實效性要素和權威性製定要素
C.所有的非實證主義法學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學
D.僅根據社會實效性要素,並不能將實證主義法學派、非實證主義法學派和其他法學派(比如社會法學派)在法定義上的觀點區彆開來
(見腳注—[答案]C。非實證主義法學包括自然法學和綜閤法學。A選項正確:實證主義認為實定法與道德(應然法)無本質必然聯係;B選項正確:綜閤法學派就沒有排除社會實效和權威製定,排除社會實效和權威製定的僅是自然法學派;D選項正確:根據是否與道德有必然聯係,纔能將實證、非實證區分開來。)
二、西方主要法哲學流派
西方存在眾多的法哲學流派,這些流派從不同角度探討瞭“法律的本質”,為人們展現齣“法律的多麵性”。這也錶明,在法理學看來,在疑難案件的裁判中,並不存在“唯一正確的答案”,因為不同的法學流派有不同的觀點,學派立場不同,答案也會不同。
2017年備考,考生除瞭掌握上述自然法學派、分析法學派、社會法學派的基本觀點外,還需瞭解功利主義法學派和曆史法學派的觀點。
1.功利主義法學派。功利主義法學派的核心觀點是:人們有“趨樂避苦”的本能,因此法律製度要符閤這種本能,增加人們的“快樂”,減少人們的“痛苦”。按照該學派的觀點,如果為瞭挽救10個人而殺掉1個人,就是閤法的。
2.曆史法學派。曆史法學派的核心觀點是:“民族精神”纔是法律的本質,法律製度必須依據“民族精神”來設計。該學派對後世的社會法學派(強調習慣法)有重要影響。
[例1-2](2013年·捲一·53題)一外國電影故事描寫道:五名探險者受睏山洞,水盡糧絕,五人中的摩爾提議抽簽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傢同意。在抽簽前摩爾反悔,但其他四人仍執意抽簽,恰好抽中摩爾並將其吃掉。獲救後,四人被以殺人罪起訴並被判處絞刑。關於上述故事情節,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
A.其他四人侵犯瞭摩爾的生命權
B.按照功利主義“最大多數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換多命”是符閤法理的
C.五人之間不存在利益上的衝突
D.從不同法學派的立場看,此案的判決存在“唯一正確的答案”
(見腳注—[答案]CD。B選項錶述正確是因為:一命換多命是以一份“痛苦”換來瞭多份“快樂”。D選項錶述錯誤是因為:不同的法學流派有不同的立場,立場不同導緻案件結果可能不同,因此,案件中特彆是疑難案件中往往不存在“唯一正確的答案”。例如,該案如果按照自然法學派的觀點:“生命權都是平等的,不得進行數量比較”,那麼“一命換多命”的做法並不符閤“自然法學派”的觀點。)
三、馬剋思主義論法的本質
【思維導圖】(略)
(一)第一層本質為法的正式性
法的正式性也叫做法的官方性、國傢性,是指法是由國傢製定或認可,並由國傢強製力保證實施的、正式的、官方的行為規範。
(二)第二層本質為法的階級性
法體現的國傢意誌不是全部社會成員的意誌,而是統治階級的意誌。
[命題分析]針對階級性,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這種意誌僅具有錶麵上的公共性、中立性,不能把統治階級意誌等同於“公共意誌”;
2.這種意誌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誌,它不是個彆意誌的簡單相加;
3.統治階級在進行利益衡量時,會考慮被統治階級的利益,但最終的結果——法律,隻能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三)法的本質最終體現為法的社會性
大部分法學傢都承認,法的內容受社會因素製約;馬剋思更進一步地看到:在這些社會因素中,最根本的社會因素(或者說最終決定力量)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剋思說:“國傢不是在創造法律,而是在錶述法律”,即國傢隻不過是把“社會需要”上升為“法律規定”。
[例解]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齣現瞭企業的壟斷行為,為瞭對此進行規範,要製定專門的《反壟斷法》;也就是說,國傢之所以規定《反壟斷法》,是因為“社會中齣現瞭壟斷企業”,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國傢立法提齣瞭這種需求。
[命題分析]針對社會性,考生需要明確的是,馬剋思法學派與其他法學派的根本區彆不在於是否承認社會是法律的前提與基礎,而在於是否承認物質生活條件對法律的根本決定作用。
[例1-3](2007年·捲一·1題)馬剋思曾說:“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那是法學傢的幻想。相反,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質生産方式所産生的利益需要的錶現,而不是單個人的恣意橫行。”根據這段話所錶達的馬剋思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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