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寻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它严重危害到我们的社会然而衡量其成本却是困难的。寻租也是一个崭新的领域,有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本书无疑在寻租理论的探索方面有其独到的见解。
内容简介
本书是图洛克对其从事了将近40年的寻租领域研究进行的一次回顾和反思。本书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旨在解释作者在华盛顿居住期间观察到的一个悖论,与寻租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寻租者付出的成本要低得多。第二部分收集了作者在寻租方面的其他一些短文,包括寻租的定义、寻租与传统的市场分析的关系等。本书的意义不在于对寻租进行总结性分析,而是提出了一些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作者简介
戈登·图洛克,出生于1922年,是国际上较为重要的公共选择经济学家,著述丰富。他致力于将经济学的理性分析方法引入政治决策过程的研究,研究领域覆盖国家起源理论、官僚主义、独裁、民主和法庭内部的决策行为等等。他最近的一个职位是在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担任教授。
目录
1 悖论图洛克
1前言
第一部分 为什么寻租业规模如此小?
3第一章 引言
11第二章 租金、无知与意识形态
29第三章 寻租成本: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
41第四章 有效寻租、规模不经济、公共品和道德
第二部分 关于寻租的随想
49第五章 寻租:定义问题
58第六章 寻租和市场
66第七章 策略性行为、混合策略和纳什均衡的缺陷
72第八章 寻租和转移支付
77第九章 寻租和税收改革
88第十章 总结性思考
96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一、 戈登?图洛克简介
当今学界有实力但尚未获得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中,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属于其中的一位,他不仅是内容涉及经济学、公共选择、法与经济学、生物经济学(Bio economics)和外交领域的23本著作和上百篇论文的作者,而且其独特的个人经历也为人们所津津乐道。随着其著作在中国的逐渐普及,尤其是译作的增多,中国读者开始熟悉和了解这位已经86岁高龄的思想深邃、经历丰富的学者。
戈登?图洛克1922年出生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罗克福德(Rockford),父母都是苏格兰人后裔。图洛克在当地的公立学校接受了中小学教育,之后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接受高等教育。[1]图洛克充分利用了芝加哥大学的课程设置特点,5年之内就完成了6年的学习内容,随后在军队服役3年,并于1947年获得了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在其最初的职业生涯中,图洛克不守成规,敢于尝试的鲜明个性就崭露出来。他在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虽然按部就班地去了一家位于芝加哥市中心的律师事务所,但很快就发现自己或许更适合从事其他职业,于是就此告别其律师专业。图洛克在博士毕业前曾参加过“外交服务考试”,1947年秋他被录用为美国国务院的一名外交人员。在外交学院(Foreign Service Institute)培训两个月后,他作为副参赞被派驻中国的天津市,直到1949年天津解放后才返回美国。1950年,图洛克被美国国务院派往耶鲁大学和康乃尔大学学习汉语及相关学科3学年(实际学习时间为2年4个月)。1952年底,他进入美国驻中国香港总领事馆“中国大陆”部工作。9个月后又被调往美国驻韩国大使馆政治部。1955年1月他被调回美国,分派到位于首都华盛顿的美国国务院情报调查局(OIR, Office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2]这段时间让他对政治和官僚生活有了深刻的切身体会,并促使他开始深入研究有关国家、选举、官僚等传统政治学话题。正如在本书中图洛克对自己的评价:“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我曾经作为一个中国问题专家为国务院工作。我在国民党时期和共产主义的中国生活过,也在李承晚总统时期的韩国生活过。尽管那个时候,我并没有思考过寻租(的确,我只不过把这些体制称为腐败),但毫无疑问这些经历与我最终发现寻租非常有关。”
悖论图洛克图洛克在1956年离开国务院后就主要从事写作工作。其间虽然也有过几个其他工作,包括担任盖洛普(Gallup)集团下驻普林斯顿一家分公司的研究部主任,但都不足以与之后的研究相提并论,不过这一时期发生的一件事却令图洛克之后的学术道路发生了改变,即1957年他在费城与布坎南的相识,后者对其极为赏识,也直接导致了1958年布坎南将他作为博士后安排进入弗吉尼亚大学的托马斯?杰弗逊政治经济学中心从事研究工作,这成为了图洛克学术生涯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该中心由詹姆斯?布坎南和沃伦?纳特在1957年创立,“目的就是要更明确地努力反击1957年前后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主流派势头”,“建立一个研究以希望维护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的学术团体”。[3][4]从1959年秋至1962年2月,图洛克在南卡罗来纳大学担任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和副教授。直到1962年2月他重新回到弗吉尼亚大学的政治经济学中心担任经济学副教授。从这以后图洛克可谓进入了其学术的黄金时代,一些重大成果也不断涌现,例如1962年,他与布坎南合著了《同意的计算》,为公共选择学派奠定了理论基础,也确立了他与布坎南作为公共选择范式创始人的地位。1963年,他又与布坎南共同创立了公共选择学会,自该学会成立之日起,图洛克就是其理事会成员和理事,也曾担任学会的会长。1965年,他出版了对官僚政治进行经济学分析的个人专著《官僚政治学》。1967年,当他在赖斯大学任经济学和政治学教授时,发表了对后世影响巨大的《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一文,从而奠定了他作为寻租理论创始人的地位。到1968年的下半年,图洛克与布坎南一起重新回到弗吉尼亚,并于1969年在弗吉尼亚工学院共创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出版了《公共选择》杂志,图洛克任杂志的创始编辑,后来还担任主编长达25年之久,使得“这本杂志现在被列为全世界30个最重要的期刊之一”,而他们也因此被称为政治经济学的“弗吉尼亚学派”。[5]
到了1982年图洛克又迎来其学术生涯的另一个里程碑事件,即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决定把该中心(包括研究人员、工作人员和图书馆资料及设施)移交给菲尔法克斯的乔治?梅森(George Mason)大学,从此这里正式成为传播公共选择理论的大本营。[6]随后的1983年6月,图洛克被聘为乔治?梅森大学霍尔贝特?R.哈里斯(Holbert R.Harris)教授,同时承担经济系和法学院的授课任务。从1987年秋至2000年,他又任亚利桑纳大学卡尔?埃勒(Karl Eller)经济学和政治学讲座教授。现在图洛克是乔治?梅森大学法学和经济学教授,同时也是布坎南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的研究员。
迄今为止,图洛克获得了不少荣誉,包括1970年因杰出成就被选为美国政治学会委员会成员;1978年,他还当选为南部经济协会主席;1992年,又当选为西部经济协会主席,同年还获得芝加哥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则荣获美国经济协会“杰出会员”奖。[7]
二、 学术思想
从上述图洛克独特的经历可推知,他的学术思想可能有与众不同之处,而事实正是如此:他在经济学的许多领域都有原创性贡献,特别是新政治经济学方面,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包括早期关于互投赞成票(logrolling)的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需求显示方法理论、管制理论、冲突解决理论等。可以说,其文章对于研究新政治经济学而言都是必读的,实际影响也已远远超越了经济学而渗透到其他诸如政治学等学科中。当然,在所有成果中最突出的莫过于本书中讨论的寻租理论,而图洛克也因此蜚声于学术界。
在寻租理论产生前,最能体现图洛克学术成果的经典著作之一就是《同意的计算》(The Calculus of Consent),这是他与布坎南合著的,后者“由于对经济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与法制基础的开拓”[8]而获得了198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自1962年英文版出版以来,该书就获得了空前的成功,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读者最多的经济学专著之一,也被视为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的基石。在社会科学领域里,它也已成为重要的现代经典著作。[9]图洛克在书中探讨了一个自由社会下的政治结构(实质上也是经济结构),详细研究了为促进共同利益而由市民设计的政治制度。这本书也体现了图洛克试图以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式来解读现代立宪民主制政府运作的思想,并将研究集中于政府在政策实践与社会选择的冲突上,以及与原先市场理想的最佳资源分配状态之间的差异上。这说明图洛克是以标准的经济学假定——利己的经济人——为基点来分析,如何为了自身或集团的利益最大化来选择政治制度,并对此做出解释。因此,图洛克的研究是基于规范分析的一种基准制度,但是在现实中却并不存在。正如我们后来所看到的,受限于太过于抽象和形而上,又没有正式的模型给予支持,缺乏公理化的体系,实证结果又不被大多数经济学家接受,因此,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但这依然不能阻止图洛克将公共选择的思想运用于寻租领域,这也成为他最为引人注目和对西方经济学最具挑战性的学术研究了。可以说,他对寻租理论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这一思想最早出现在他1967年发表的经典论文《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中。据美国科学情报所(the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Information)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文到1990年4月便被引证241次,是图洛克被引证次数最多的论文。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文章的发表却历经艰难,曾先后两次被《美国经济评论》(American Economic Review)和《南部经济杂志》(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退稿,前者的编辑约翰?格利(John Gurley)曾在退稿信中称该文“作为一个理论贡献不足以推翻评审人的建议”[10];后者的执行主编罗伯特?E.高尔曼(Robert E.Gallman)也认为图洛克误解了哈伯格的论点。几经周折,这篇论文终于在1967年的《西部经济杂志》(Western Economic Journal)上发表。顺带提及,图洛克生平被拒绝的文稿还的确不计其数,以致他在当选了美国南部经济学会会长后,是这样开篇致辞的:“你们学报拒绝了我投的每一篇稿子,但估计这篇演讲你们不会不登,所以我得好好利用这个机会。” 后来他还把所有被拒的文稿编成了一本书,也是经典文献之一,成为一大趣谈。
再回到在这篇开创性的论文中,图洛克明确指出,从表面上看,偷窃似乎是一种纯粹的物质转移,并没扭曲价格,就不应该存在配置效率或X�卜切�率上的损失,特别是用哈伯格的方法来衡量的话,也根本不涉及福利成本的损失,仅是财富的转移。然而,偷窃行为却产生了社会成本,它的一个最直接后果就是必然会在另一方面促使人们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用于进行反偷窃。比如,私人为了安全而安装防盗门、防盗锁,甚至将贵重物品交由银行看管以及整个国家配备大量的警力,设立监狱、法庭等各种设施。这些反偷窃的人力、物力、资源本身也构成了偷窃的成本。这些活动支出的稀缺资源就构成了偷窃的总福利成本,从原来的“哈伯格三角形”(Harberger Triangle)增加到“图洛克四边形”(Tullock Rectangle)。并且从成本的变化趋势来看,它还会随着偷窃行为的发生而不断上涨。
由此看来,图洛克把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从生产领域的资源配置扩张到了非生产资源领域的配置,从人们追求新增经济利益的行为扩张到追求既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前者是我们熟知的把蛋糕做大的“寻利活动”,后者则是多分割蛋糕的“寻租活动”。所以该文表面上研究的是垄断、关税、偷盗等行为,但着眼点却是对寻租的分析,并且是从公共部门利用职权这一角度论述的。虽然寻租(rent seeking)一词并不是由图洛克提出的,而是最早出现在安妮?克鲁格(Anne Krueger)于1974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11]克鲁格将“那种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定义为寻租,并由此风靡起来。之后很多年人们都将克鲁格视为寻租创始人,但显而易见寻租的基本思想却早在图洛克的这篇文章中就有详细的阐述,所以尽管没有使用“寻租”这一词语,图洛克也是当之无愧的“寻租理论之父”。
之后图洛克对寻租领域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包括对政治市场主要行为主体进行的经济学分析,从立法者、选民、媒体、利益集团和官僚等角度来探讨寻租。并且进一步研究了哪些寻租行为才是有效寻租,对租金进行细化。此外,还从反寻租的角度来研究寻租行为的方方面面,从中不断拓展其寻租模型,形成了有关寻租的成本和收益、寻租的政治市场、有效寻租、护租、创租、抽租以及如何减少寻租等一系列独具特色而又有启发意义的寻租理论。如今,寻租这一概念的影响已远远超出学术界而进入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中。
三、 评价
在图洛克成为一位经济学家的过程中,芝加哥大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说当时他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还曾经选修过一门、也是唯一的一门经济学课程,负责讲授的正是在芝加哥学派形成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经济学家亨利?西蒙斯(Henry C.Simons)。图洛克并没有学完这门课程,所以不能高估这半学期经济学课程对图洛克的影响,但是从图洛克1987年创立亨利?西蒙斯学会(Henry C.Simons Society)中还是能看出芝加哥大学、西蒙斯对他的经济学生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2]
人们对图洛克的评价是他与其他经济学家非常不同,布坎南曾称图洛克是一位天才经济学家,这也体现了整个经济学界对他研究方法的看法。特别是从图洛克的经历来看,作为芝加哥大学的法学博士,图洛克的法学训练没有使他成为一名法学家反而成了一名优秀的经济学家,而且其在美国国务院长达9年的任职,也给了他很多直观的认识和启示。其实,图洛克并没有接受过正统、职业的经济学训练,但天赋却引导他把经济人分析方法引入到分析人类行为的各个领域中。据布坎南回忆,1957年他在费城第一次遇到图洛克时,当时他离开外交部还不到一年,正带着那本《官僚政治学》手稿寻找出版社。布坎南阅读后,发现他对官僚体制的分析非常有吸引力,并认为:“手稿的最大贡献在于它贯穿了这样一个假定,即无论其职位的高低,官僚只对他所面临的奖励和处罚做出反应。这个直接的,现在看来是如此简单的假定,推翻了整个后韦伯主义对官僚体制的准规范分析。图洛克在手稿中把官僚变成了经济人,而不是标准官僚理论中的经济阉人。”[13]
而图洛克在1998年荣获美国经济协会“杰出会员”奖时,被公认除了众所周知的寻租理论外,“还有其他三项贡献分别是:第一,坚持经济人分析方法并努力拓展经济学领域,为营建这样一种职业氛围做出了贡献,在这种职业氛围中,不属于经济学的传统领域,如政治学、法学、生物学、军事战略和冲突的解决都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重视;第二,他早期关于互投赞成票的著作和对《同意的计算》(与詹姆斯?M.布坎南合著)做出的贡献,使他成为公共选择范式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第三,在公共选择运动的制度建设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他是《公共选择》杂志的创始编辑,并在这一岗位上工作25年之久,他还促成公共选择学会的形成”[14]。
当然,图洛克也不是没有遭到争议。布坎南就曾经指出图洛克的著作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不能把对理论的分析说明与个人生活的轶闻趣事区别开来。此外,非议最大的就是对他的法学背景出身,有些人就认为这既开拓了图洛克的视角,也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因为非科班出身的他很难用经济学经典的且被大多数经济学者所接受的方法来向后来的研究者传播其思想,且在发展和完善所研究的领域上也存在一定不足。对此,图洛克的老朋友乔治?梅森大学图洛克研究所所长查尔斯?罗利(1987)认为:“接受法律训练的律师与正统经济学家至少存在三方面的对立: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律师倾向于从一系列相关的事件中归纳出普遍真实的东西,而经济学家则倾向于从普遍真实的东西中演绎出具体的结论。第二,律师关心的是围绕着具体案件的各个细节,不喜欢经济学家通过建立模型分析法得出的一般性结论。第三,律师不习惯、甚至怀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局部变量之间关系的分析,因为,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律师对相关因素做出全面的评价。”[15]以上三个方面的对立不仅反映在图洛克众多的论文和论著中,律师式的说理方法使得其经济思想在传播的过程中受到相当程度的阻碍,尤其是在20世纪以建立模型的技术水平来论资排辈的六七十年代。这就出现了经济学界的“图洛克悖论”(the Paradox of Tullock):作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者,图洛克运用经济学的理性分析方法,入侵了几乎所有人类行为、甚至非人类行为的领域。但由于缺乏巩固他所入侵领域的工具,他不可能充分享有他所开创领域的收获,在许多时候,往往被紧随其后的“殖民者”夺去或分享他新开拓的领域,寻租理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6]
四、 关于本书
本书就是图洛克对其从事了将近40年的寻租领域研究进行的一次回顾和反思,虽然字数不多,但却对寻租的各个方面内容做出了较为详尽而易懂的阐述,对现实世界中的一些相关现象进行了另一种解释,可读性较强。
本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旨在解释作者在华盛顿居住期间观察到的一个悖论:华盛顿有很多专事寻租的利益集团的机构,但是稍加分析我们会发现,与寻租所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寻租者付出的成本要低得多。例如,奶制品业的寻租支出相对于每年从纳税人口袋里得到的5亿美元来说是很小的。对于习惯于完全竞争市场范式的经济学家来说,这的确是有点不可思议:寻租引起的巨大收益应该会引起其他寻租者进入这个寻租市场来“竞租”,直至租金被完全竞走为止(即租金耗散)。
悖论图洛克特权和寻租的经济学如何来解释这个悖论呢?图洛克首先列举了六种传统的解释,但他认为这六种解释都差强人意,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图洛克则认为,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人们不知道寻租给他们带来的损失的大小。拿奶制品的例子来说,人们由于集体行动的问题并有激励去搜集有关该产业寻租带来的损失的信息(理性无知),所以就没有反对乳品价格支持政策和其他农业政策,尽管这些政策给他们的利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在公共选择领域的另一个重要的经济学家丹尼斯?缪勒看来,图洛克之所以得出这个世界上寻租甚少这个结论,主要是因为它将寻租的概念仅仅局限于那些不能增加社会福利的活动上。根据图洛克的定义,如果一家企业的产品改进花费了1000万美元,从另外的一家企业那里攫取了1500万美元的租,最后产生了100万美元的消费者剩余,企业花费的1000万美元不是用于寻租的支出。缪勒认为,其实寻租并不是一个0或者1的活动,而是一个连续的活动,因此可以相对地来定义寻租的“度”:1减去新的剩余(即新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与初始租金之比。例如,如果一项产品的更新产生的新的剩余等于原来的利润(租金)的20%, 那么寻租度就是80%。如果按照这样的定义,寻租活动的范围就要比图洛克教授定义的要多得多。[17]
本书的第二部分收集了作者在寻租方面的其他一些短文,这些短文涉及了广泛的内容,包括寻租的定义问题、寻租与传统的市场分析的关系,寻租与不确定性的关系,以及与转移支付税收改革的关系等。书中的这一部分的内容并没有用一个统一的主题,更多地反映了作者的一些不太正式的想法,所以作者将这部分命名为“关于寻租的随想”。
与其说本书是图洛克对寻租的系统分析,不如说是作者对寻租的持续的思考和对早期研究的反刍。作者的文风也具有鲜明的图洛克风格,穿插着信手拈来的见闻和轶事,夹叙夹议,娓娓道来。从图洛克的这本书中你找不到关于寻租问题的答案,他都像机关枪一样不断地向读者发问,有时又像自言自语。世界上有很多类学者,有些学者擅长回答问题,有些学者则善于提出问题,图洛克显然属于后者。所以,对于读者而言,本书的意义不在于对寻租进行总结性分析,而是提出了一些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这对于培养读者从现实世界中发现和提炼问题,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在我们看来,作者之所以在规范性问题(如,寻租是否降低了效率)上缺乏定论,是因为作者在分析的时候缺乏必要的参照系(benchmark),现实中最好的制度也不过是某种现实约束(尤其是信息和激励约束)下的一种次优安排。所以,重要的是提出更准确的问题(well structured question),是要辨别出潜在的约束条件。尤其是对寻租的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更不能脱离具体的政治过程,早期的寻租文献要么在政策过程问题上缺乏共同的假定,要么将其简单地假定为类似市场的简单过程。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不同学者之间的争论,同时很难在理论上得出普适性的结论。由于对问题本身的界定和结构在理论上并没有清晰的分析,所以也就很难进行相应的经验研究。
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近十多年来主流经济学界出现了一类对具体的政治过程进行分析的理论文献,这些文献借助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工具,正在逐渐打开政治过程这个黑匣子。人们往往将这类文献称为“新政治经济学”文献,代表性的经济学家主要有托尔斯滕?佩尔松(Torsten Per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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