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華旭模擬題: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李佳的行政法模擬捲》為模擬題中的行政法,本套書通過對模擬題的逐一評析,幫助考生把握司考特點,掌握命題規律,全麵掌握解題技巧。準確把握司法考試考點,讓考生通過模擬題的演練進行知識的鞏固,透析2017年司法考試命題方嚮。
《華旭模擬題: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李佳的行政法模擬捲》作者李佳,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博士,山東大學博士後,獨創司法考試“形象記憶法”,將復雜而抽象的理論具體化。根據知識類型綜閤運用形象記憶法、理解記憶法、錶格記憶法、字鈎記憶法等多種科學記憶手段,將復雜而抽象的行政法理論具體化、形象化、生活化。
內頁插圖
目錄
知識點一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知識點二 行政機關與行政機構
知識點三 行政立法
知識點四 公務員法
知識點五 行政許可的設定
知識點六 行政許可的實施
知識點七 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知識點八 行政強製的種類與設定
知識點九 行政強製措施
知識點十 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知識點十一 行政處罰的實施
知識點十二 行政強製執行(含法院的非訴執行)
知識點十三 政府信息公開
知識點十四 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受案範圍
知識點十五 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關係
知識點十六 行政訴訟的管轄
知識點十七 原告和申請人(含第三人)
知識點十八 被告和被申請人(含第三人)
知識點十九 行政復議機關
知識點二十 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
知識點二十一 行政訴訟的審理
知識點二十二 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交叉案件
知識點二十三 行政訴訟和復議的證據規則和法律適用
知識點二十四 行政訴訟的結案和執行
知識點二十五 行政復議的程序和結案
知識點二十六 行政賠償
知識點二十七 司法賠償
知識點二十八 國傢賠償的方式和計算
精彩書摘
《華旭模擬題: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李佳的行政法模擬捲》:
本題2015年7月1日市中院判決是賠後不賠前的“前”“後”界限點,但問題在於2015年7月1日之前的羈押不予賠償,而市中院判決內容是有期徒刑3年,緩期兩年執行,並於同日變更刑事強製措施,將其釋放,所以在二審判決後,當事人並沒有被實際羈押,所以,同樣無法賠償,本題答案為D選項。假設如果二審判決內容是有期徒刑3年的話,那麼本題賠償範圍就是從二審到再審之間的實際羈押期間瞭。
綜上,本題答案為D選項。
題119:周某後被確定為販賣毒品,區公安局以販賣毒品罪為由,2015年3月10日縣檢察院批捕,2015年6月10日縣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周某不服上訴,2015年7月1日市中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2年執行,並於同日變更刑事強製措施,將其釋放。2015年8月1日,市中院再審發現周某隻是自己吸食毒品,並未販賣毒品,原審事實認定不清,於是再審在查清事實後改判無罪釋放。同時,在公安局羈押期間,周圍被獄霸段某打傷,公安對此聽之任之,關於本案,周某申請國傢賠償,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1)
A.市中院賠償周某2015年3月10日到2015年7月1日人身自由受到限製的損失
B.縣檢察院賠償周某2015年3月10日到2015年6月10日人身自由受到限製的損失
C.市中院賠償周某2015年3月10日到2015年8月1日人身自由受到限製的損失
D.執行羈押的公安局賠償周某身體遭受毆打的損失
(試題解析)(1)“沒罪關瞭就要賠,有罪關瞭也白關;免罪關瞭分前後,賠後不賠前”,不同於上題,本題周某為徹底的沒罪,沒罪關瞭就要賠,關多久賠多久,那就意味著賠償範圍為從逮捕開始的當事人實際羈押部分,如果對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製不是通過實際羈押的方式來進行的,國傢不承擔賠償責任。下列刑事行為國傢不承擔賠償責任:①在自由刑執行期間,被告人被依法減刑或者假釋的,對於被減刑或者假釋部分的錯判刑罰,國傢不負賠償責任;②在刑罰執行中保外就醫的,人身自由雖受限製但實際上未被羈押,此期間國傢不負賠償責任;③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是附條件地不執行,不發生國傢賠償法上要求的侵犯人身自由權或者生命健康權的損害事實,國傢不負賠償責任;④管製、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國傢不負賠償責任。
……
華旭模擬題: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李佳的行政法模擬捲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