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落实中央基层治理法治化思路“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实践探索。
体系化工作方法;多维度工作指引;常见法律实务问题;省市区规范性文件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法”“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常见社区法律顾问实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四大部分共二十五章。 归纳列举了社区法律顾问实务所包含的模块,全面总结了社区顾问日常工作中所遇到问题,切实有效地为执业律师提供了社区法律顾问相关实务问题的操作指引及解决方法。
作者简介
杨逍,主任律师,吉林人,中共党员,重庆大学经济法学士、法学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主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专家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公益联合会副会长;
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罗湖区“十佳律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采购评审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民生微实事专家。杨逍律师具有丰富的企业风险管控经验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的建设经验,在行政诉讼及企业安全生产方面亦擅长,曾为多家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提供过专业法律意见及提供咨询服务,擅长公司法及股权、期权投融资方面法律事务。担任数十家外资集团、大型投资企业集团、大型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部分服务企业:长城证券、金融街控股、保利拍卖、华熙集团、广东正德置业、融资城、天天上网络科技、太奇学路网络科技、恒基泰投资集团等。个人执业信条:律师,恰当地把握当事人所致力追求、法律允许范围内的zui大限度。
毛腾云
广东简思域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理事、秘书长;深圳市罗湖区法学会会员;深圳市罗湖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评审专家评委;罗湖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主任;韶关学院法学院实习基地指导老师;深圳福田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先后获得“罗湖区优秀公司法专业律师”“罗湖区优秀社区法律顾问”“罗湖区优秀公益律师”“广东省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目录
第一部分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法
第一章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要求
第二章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第三章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流程
第四章社区法律顾问评价制度
第二部分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
第五章社区制度建设工作指引
第六章社区居民纠纷解决工作指引
第七章社区群体性纠纷解决工作指引
第八章社区法制宣传工作指引
第九章社区企业纠纷解决工作指引
第十章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
第十一章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引
第十二章社区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指引
第三部分常见社区法律顾问实务
第十三章人民调解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执法协助
第十五章基层管理
第十六章股权纠纷
第十七章侵权纠纷
第十八章民间借贷纠纷
第十九章拆迁补偿安置
第二十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二十一章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
第二十二章其他常见法律问题
第四部分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三章广东省规范性文件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2014年5月5日粤委办发电〔2014〕42号)
2.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2014年5月16日粤司办〔2014〕95号)
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2016年5月16日粤司办〔2016〕211号)
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3月19日粤司办〔2012〕50号)
5.村(社区)法律顾问配置和选派工作指引(2015年9月28日)
6.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指引(2015年9月28日)
7.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样本)(2015年9月28日)
8.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利益冲突处理工作指引(试行)(2014年9月12日)
9.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群体性案件(事件)工作指导意见(2014年7月30日)
10.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指引(2015年10月8日)
11.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报送工作指引(2015年10月8日)
12.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2015年9月29日)
13.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制作指引(2015年9月30日)
第二十四章深圳市规范性文件
1.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方案》(2014年8月26日深司〔2014〕151号)
第二十五章罗湖区规范性文件
1.罗湖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精彩书摘
《社区法律顾问实务指南》: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备过错,从责任上来讲,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或使用者具有不当危险,使其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该产品的产销各个环节的人,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或者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但不能直接向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承担产品责任的方式和范围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前言/序言
让法治的阳光洒满社区
(序)
这是一个美好的时代。自近现代以来,我们从来没有这么接近“中国梦”的理想。在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的法治新思维。法治的基层在哪里?我认为村社就是基层的基层。村社是联系我们每一个居民的基层组织,村社也是我们每一个居民生活的场所,多少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就发生在村社。实现了村社的法治,我相信全面依法治国的春天就要来临了。
这也是一个收获的季节。为落实中央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路,广东统一部署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罗湖区在原有“法律进社区”工作基础上重新选拔优秀律师参与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在过去的一年中,罗湖区社区法律顾问共开展法治教育讲座345场,调解矛盾纠纷3253件,参与处理群体案件261件,接待法律服务对象57234次,实现了居民不出社区即可享受法律服务的目标。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正在让法治的阳光点亮社区。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法治的理想并不能一蹴而就,基层法治建设依然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要让法治的阳光洒满社区,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看到所有参与罗湖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并未忘却自己的使命和担当,于是有了这部工作指南。这部工作指南是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总结,也为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标准化做了有益的探索,同时为推进“法治社区”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非凡。在此,让我们向参与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和编撰这部指南的所有人致敬。
有努力就一定会有收获,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春天里,愿我们一起努力,让法治的阳光洒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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