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精解考點狠抓得分要點
◎突破練習提升應考能力
◎衝刺點撥直擊命題陷阱
◎層次分明要點一目瞭然
內容簡介
備考者在考前zui需要一本讓自己能在短時間內獲得zui高分數的“精華本”。2008年,萬國學校首推《司法考試萬國考前衝刺突破100分》係列,一時洛陽紙貴,2009年~2016年連續八年的突破100分係列獲得瞭廣大備考者的認可。為瞭更好地讓備考者在zui後階段能實現考前突破,獲得zui後的勝利,應備考者的呼籲,2017年萬國學校再次組織史上zui強師資和研發團隊,強力打造瞭《2017司法考試萬國考前衝刺突破100分》係列叢書。其要旨在於體現司法考試“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兩大規律,預測2017年司考的必然考查點和考查方式。不求麵麵俱到,但求點點得分!
本書的主要特色如下:
一、網羅必考點,狠抓得分要點
本叢書按照2017年新大綱的考試要求,憑藉老師自己多年的授課經驗和司考考查規律,找齣2016年司考的重點考點。考點少、精和準!對考點的精要講解,讓你省去大量時間,直擊得分點!
二、考點層次分明,重點一目瞭然
為瞭方便備考者,節約時間,本書對考點進行分級,用★錶示,星級越高,重要性越強。同時,如果是2017年新增考點,也加以注明,因為根據“新增必考”的鐵律,其地位不容忽視,要求備考者能熟記。同時,本書不僅有考點具體的內容,還有對考查方式的預測,幫助備考者將知識儲備轉化為直接的得分能力。
三、精析考點“衝刺點撥”直擊命題陷阱
萬國名師權wei精析考點,對一些近似的概念,通過比較性的錶格進行辨析,也特彆提供“衝刺點撥”來點撥命題點,幫助備考者把握每一個考點,解析重點問題,明確疑難問題,拓展知識麵。
四、突破練習提升應考能力
本叢書定位成一個“助力器”,希望備考者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復習,但是需要備考者反復看而達到記憶的目的!在記憶之餘,可通過“預測突破”中經典練習題檢測自己的能力,提升自身應試水平。這樣,纔能夠做到“測學相長”,有所獲益!
祝所有備考者在2017年的司法考試中能夠實現突破,取得理想成績。
作者簡介
北京萬國學校,司考考試專業培訓學校,專注司考培訓十幾年,司考培訓領軍機構,擁有一支專業功底深厚,教學經驗豐富,深受考生喜愛的培訓老師。
目錄
第一章 刑法()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
第三章 民法()
第四章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第五章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
第六章 商法()
第七章 司法文書()
第八章 論述題 ()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2017年論述題的題型、科目和類型預測()
第三節 論述題的類型化分析()
精彩書摘
一、目錄:
目錄
第一章刑法()
第二章刑事訴訟法()
第三章民法()
第四章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第五章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
第六章商法()
第七章司法文書()
第八章論述題()
第一節導論()
第二節2017年論述題的題型、科目和類型預測()
第三節論述題的類型化分析()
二、試讀章節:
1�笨脊�的題還會再考
捲四刑法部分的考點相對集中,曆年真題中考點的重復率是相當高的,個彆年份甚至還齣現過同一道真題反復考查的情形。這就提醒廣大考生,對於真題的熟練把握是十分重要的。而且選擇題中齣現過的小案例也可能搖身一變,成為大的案例分析題,如2015年的題目其實在2014、2009這幾年的真題中也齣現過類似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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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考查的知識點,既涉及刑法總則的問題,又涉及刑法分則的問題;而且行為人又往往觸犯數個罪名,稍不仔細分析,就容易遺漏。尤其是近年來,總則部分的考查內容增加,如纍犯、自首和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等,對於一個行為人的定罪量刑就顯得復雜。因此,考生應當細心閱讀,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細小的情節,纔能使自己的答案完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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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年來的司法考試試捲分析來看,刑法試題對於基本理論的考查難度在不斷增加,涉及理論的題型不斷增加、分值不斷提高、難度也在不斷加大。例如,2010年刑法案例第二問要求考生掌握事前故意理論上的七中處理方案;2011年刑法案例第三問中展示瞭死者占有肯定說與死者占有否定說的對立;2012年對因果關係的考查也不限於“條件說”,還涉及“相當因果關係說”,要求考生能掌握不同觀點,充分說理;2013年考查瞭侵占不法原因委托給付的財物是否構成侵占罪的理論爭議。類似開放性題目的齣現使得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識點越來越多,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越來越強。這代錶著未來司法考試刑法捲四齣題的一個方嚮,需要考生予以足夠重視。
(一)犯罪中止
1.中止的時間性
犯罪中止可能發生在犯罪的整個過程中,包括預備階段、實行階段以及實行行為結束之後既遂之前的階段。但應注意,成立犯罪預備、未遂、既遂的,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動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誌。
在“自動性”的判斷上,區分中止與未遂可以采取“弗蘭剋公式”,即能達目的而不欲,為犯罪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為犯罪未遂。“能”與“不能”,在行為人沒有産生認識錯誤的情形下,應根據客觀事實進行判斷,而不能以行為人的認識標準進行判斷。
情形一:甲入室盜竊,盜竊過程中想到如果自己不幸被發現將會使自己的名譽受到損害,遂放棄盜竊,具有自動性,屬於中止;
情形二:甲入室盜竊,盜竊過程中想到日後可能會被告發、逮捕與處罰,遂放棄盜竊,具有自動性,屬於中止;
情形三:甲入室盜竊,盜竊過程中,發現屋主傢值錢的東西不多,認為不值得偷,遂放棄盜竊,具有自動性,屬於中止;
情形四:甲入室盜竊,盜竊過程中發現自己想偷的傳傢寶被屋主轉移走瞭,無法繼續盜竊,遂放棄盜竊,不具有自動性,屬於未遂。
行為人對客觀障礙存在認識錯誤時,則根據主觀認識來判斷。
情形五:甲入室盜竊,聽到屋裏有動靜,以為屋主在傢(實為屋主養的貓),擔心當場被發覺而放棄盜竊,不具有自動性,屬於未遂。
3.中止的客觀性
中止不隻是內心狀態的一種轉變,還要求客觀上有中止行為,中止行為有兩種:
(1)消極中止。行為未實行終瞭,隻要不繼續實施就不會發生犯罪結果時,行為人自動放棄繼續實施犯罪行為。
(2)積極中止。行為實行終瞭,不采取有效措施就會發生犯罪結果時,行為人自動地采取積極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在這種情形下,僅僅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地停止犯罪的繼續實施還不夠,還要求必須采取積極的作為來預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結果發生且這種防止行為必須奏效。
同時需要注意,放棄犯意必須具有徹底性,即完全放棄該次特定犯罪的犯意(不包括完全放棄其他犯罪的犯意)。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真實地放棄犯罪行為,而是在等待時機繼續實施該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如行為人侵入倉庫後發現財物過多,打算迴去開車來取的不是中止。在實行終瞭的情況下,中止必須是一種足以避免結果發生的、真摯的努力行為,但不以行為人單獨實施為必要。
4.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的有效性是指構成既遂的危害結果不能齣現。具體情形如下:
(1)中止行為獨立防止侵害結果發生;
(2)與他人協力行為,共同防止瞭結果發生;
(3)行為人放棄犯罪或者自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結果發生,即使結果是偶然沒有發生或者完全由他人防止瞭犯罪結果發生的,也成立犯罪中止。
5.介入因素情況下的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一般要求危害結果不能發生,但如果在中止行為進行過程中齣現瞭介入因素,並且最終導緻瞭危害結果的發生,則需具體判斷是否成立犯罪中止。如果采取的中止行為本身是足以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而介入因素割斷瞭原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行為人仍然成立中止。如甲嚮乙的飲食中投放毒藥,乙吃後痛苦難當,甲心生憐憫之情,開車將乙送往醫院,但途中因車速過快發生交通事故緻乙死亡。假定乙被送往醫院後本可得到救治,則此種情形下,甲成立故意殺人中止,但由於乙的死亡結果是由於甲的肇事行為造成,最終對甲應以故意殺人罪(中止)與交通肇事罪並罰。
(二)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中的“共同”
兩個以上的行為人一起實施瞭犯罪,但兩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為並不完全相同。在這種情形下,問題的焦點就在於行為人按照什麼學說成立共同犯罪以及在成立共同犯罪之後怎麼定罪處罰。
對於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理解,理論上存在三種觀點,即行為共同說、完全犯罪共同說與部分犯罪共同說。其中部分犯罪共同說是當前司法考試中堅持的觀點。
(1)行為共同說認為,共同犯罪是指數人共同實施瞭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不是共同實施特定的犯罪。即在“行為”方麵,隻要行為在構成要件上具有共同性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在“意思聯絡”方麵,主要實施行為具有意思聯絡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2)完全犯罪共同說認為,二人以上隻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以殺人故意、乙以傷害故意,共同對丙實施暴力行為導緻瞭丙死亡,甲、乙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犯,但對乙隻判處故意傷害緻死的刑罰。該學說的缺陷是擴大瞭共同犯罪的範圍,而且導緻刑罰與罪名的分離。
(3)部分犯罪共同說認為,二人以上雖然共同實施瞭不同的犯罪,但當這些不同的犯罪之間具有重閤的性質時,則在重閤的限度內成立共犯。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隻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為與故意(具有重閤性質),便成立共犯,在成立共犯的前提下,又存在分彆定罪的可能性。例如,甲以殺人故意、乙以傷害故意,共同對丙實施暴力行為導緻瞭丙死亡的,甲、乙在故意傷害罪的範圍成立共同犯罪,但甲成立故意殺人罪(不成立數罪)。
部分犯罪共同說這一考點的難點在於,如何判斷兩罪之間具有重閤性質。下麵是對常見的具有重閤性質的情形作的歸納:
①法條競閤的情形:在普通法條規定的犯罪範圍內成立共同犯罪。
②當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同類法益相同,其中一種犯罪比另一種犯罪更為嚴重,從規範意義上說,嚴重犯罪包含瞭非嚴重犯罪的內容時,也存在重閤性質,能夠在重閤範圍內成立共同犯罪。
③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同類法益不完全相同,但其中一種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瞭另一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在重閤範圍內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罪與非法獲取國傢秘密罪,在非法獲取國傢秘密罪的範圍內成立共犯。
④在犯罪性質轉化的情況下,如果數人共同實施瞭轉化前的犯罪行為,而其中的部分人實施瞭轉化行為,但他人不知情的,應就轉化前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1)主體條件:二人以上
在通常情況下,“二人以上”都是達到法定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因而“二人以上”都承擔責任。但存在著“二人以上”均承擔責任的共同犯罪和“二人以上”中僅有一部分人承擔責任的共同犯罪。單位與單位之間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單位與自然人之間也可以成立共犯。
共同犯罪與身份:①身份犯僅就實行犯而言,對於教唆犯和幫助犯則不需要特殊身份;②有身份者和無身份者共同犯罪時,應當按照實行犯的犯罪性質決定共犯的性質;③對不真正身份犯(個人要素導緻刑罰輕重)的處理,並不同樣適用於不具有身份的人。
(2)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以及相互之間的犯罪意思聯絡
共犯人對要付諸實施的犯罪內容有共同的認識。
不屬於共同犯罪的典型情形:①共同過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②一方為故意、一方為過失的犯罪不成立共犯;③同時犯不成立共犯;④二人以上先後故意實施相關犯罪行為,但彼此沒有主觀聯係的,不成立共犯;⑤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沒有重閤內容的不同犯罪的,不成立共犯;⑥超齣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⑦事前不通謀的事後窩藏、窩贓、銷贓的犯罪行為,不成立共犯,但如果事先有通謀和事中有通謀,則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犯罪形態的判斷:一般而言,在共同犯罪中,隻要共犯人沒有中止與脫離,那麼共同犯罪的形態與各個共犯人的犯罪形態,基本是統一的。如果共犯人中一人的行為導緻既遂,其他共犯人均成立既遂(一人既遂,全體既遂,共犯關係的脫離者除外)。如果共犯人中的一人著手實行犯罪,其他共犯人不可能成立犯罪預備(共犯關係的脫離者除外)。是否成立共犯脫離,關鍵看共犯是否切斷瞭自己的共犯行為與最終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共同犯罪的認識錯誤:原則上適用一般的法律認識錯誤和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采取法定符閤說解決問題。例如,甲與乙共同殺丙,卻誤殺死瞭丁,甲、乙兩人都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又如,甲教唆乙殺丙,乙卻誤殺瞭丁,甲、乙都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既遂。但是在齣現過失的情況下不成立共犯,例如,甲教唆乙殺丙,乙不小心打壞瞭丙旁邊的珍貴文物。甲、乙二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未遂,但乙單獨為過失損壞珍貴文物罪承擔刑事責任,由於乙的故意殺人未遂和過失損壞珍貴文物罪存在想象競閤的關係,對乙最後也按照故意殺人罪未遂處理。
3.共同犯罪的形式
(1)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經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實行犯罪進行瞭策劃和商議。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在剛著手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
如果在剛著手時形成共同犯罪故意,並且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則各共犯人均應對共同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承擔責任。
如果先行為人已實施一部分實行行為,後行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參與實行或提供幫助,則叫承繼的共同犯罪。
(2)當先行為人實施瞭某犯罪的一部分實行行為之後,後行為人故意參與某犯罪時,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甲已經非法拘禁丙三天,乙是從第四天起與甲共同非法拘禁丙的,甲與乙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
前言/序言
備考者在考前最需要一本讓自己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最高分數的“精華本”。2008年,萬國學校首推《司法考試萬國考前衝刺突破100分》係列,一時洛陽紙貴,2009年~2016年連續八年的突破100分係列獲得瞭廣大備考者的認可。為瞭更好地讓備考者在最後階段能實現考前突破,獲得最後的勝利,應備考者的呼籲,2017年萬國學校再次組織史上最強師資和研發團隊,強力打造瞭《2017司法考試萬國考前衝刺突破100分》係列叢書。其要旨在於體現司法考試“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兩大規律,預測2017年司考的必然考查點和考查方式。不求麵麵俱到,但求點點得分!
本書的主要特色如下:
一、網羅必考點,狠抓得分要點
本叢書按照2017年新大綱的考試要求,憑藉老師自己多年的授課經驗和司考考查規律,找齣2016年司考的重點考點。考點少、精和準!對考點的精要講解,讓你省去大量時間,直擊得分點!
二、考點層次分明,重點一目瞭然
為瞭方便備考者,節約時間,本書對考點進行分級,用★錶示,星級越高,重要性越強。同時,如果是2017年新增考點,也加以注明,因為根據“新增必考”的鐵律,其地位不容忽視,要求備考者能熟記。同時,本書不僅有考點具體的內容,還有對考查方式的預測,幫助備考者將知識儲備轉化為直接的得分能力。
三、精析考點“衝刺點撥”直擊命題陷阱
萬國名師權威精析考點,對一些近似的概念,通過比較性的錶格進行辨析,也特彆提供“衝刺點撥”來點撥命題點,幫助備考者把握每一個考點,解析重點問題,明確疑難問題,拓展知識麵。
四、突破練習提升應考能力
本叢書定位成一個“助力器”,希望備考者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復習,但是需要備考者反復看而達到記憶的目的!在記憶之餘,可通過“預測突破”中經典練習題檢測自己的能力,提升自身應試水平。這樣,纔能夠做到“測學相長”,有所獲益!
祝所有備考者在2017年的司法考試中能夠實現突破,取得理想成績。
本書全體撰寫者2017年5月於萬國學校北京總部
2017國傢司法考試萬國考前衝刺捲四突破100分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