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教材係統、準確、精煉地闡釋瞭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原理和基礎知識,力求全麵反映新理念、新理論。全書共分六編,即理論編、製度編、通常程序編、特殊程序編、民事執行程序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編。本教材編寫過程中力求全麵覆蓋教學內容,又注意突齣重點。本教材按照本科生民事訴訟法學教學的目的與要求,妥當安排各部分在教材中的權重。對於法學本科教學大綱中的內容,力求寫清楚、寫透徹、寫充分。《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於2015年年2月4日起施行。這部司法解釋被稱為是“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多、篇幅長的司法解釋,內容豐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有史以來參加起草部門多、參加起草人員多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中適用廣泛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其中對《民事訴訟法》在2012年修改中所新增和完善的製度進行瞭細節性、具體性和操作性規定。本教材的此次修訂重點圍繞《民訴解釋》的相關內容,發揮每位作者的研究專長,他們將自己的學識、教學經驗與實踐經驗、多年來的思考都凝煉在本教材中。
作者簡介
常怡,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1947年參加工作並於同年參加共産黨,1955年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畢業,1960年在蘇聯列寜格勒大學法律係獲法學博士學位,1961年任西南政法學院講師,1983年任西南政法學院副教授,1986年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1991年被評為“重慶市優秀教師”,1992年獲政府特殊津貼,199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評為博士生指導教師,2009年獲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教育工作終身貢獻奬”和中共重慶市委員會、重慶市人民政府頒贈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紀念章,2014年入選《20世紀中國知名科學傢學術成就概覽》(法學捲第三分冊)。主編《民事訴訟法教程》《民事訴訟法學》《強製執行的理論與實務》《告訴申訴的理論與實務》《比較民事訴訟法》《外國民事訴訟法新發展》《中國調解製度》《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等教材、專著及工具書三十餘部,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現代法學》《法學傢》《法學評論》《政治與法律》《法學》等學術刊物上發錶文章七十餘篇。
目錄
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民事訴訟法學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學的曆史發展/
第二節民事訴訟法學的概念、研究對象和範圍/
第三節學習研究民事訴訟法學的意義和方法/
第二章民事訴訟法
第一節民事糾紛與民事訴訟/
第二節民事訴訟法的曆史發展/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的概念和性質/
第四節民事訴訟法的製定根據/
第五節民事訴訟法的任務/
第六節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第二編基本原則與製度
第三章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共有原則/
第三節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四節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五節自願和閤法調解原則/
第六節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節辯論原則/
第八節處分原則/
第九節其他基本原則/
第四章民事審判的基本製度
第一節閤議製度/
第二節迴避製度/
第三節公開審判製度/
第四節兩審終審製度/
第三編訴訟主體
第五章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律事實/
第六章民事審判權
第一節民事審判權概述/
第二節民事審判權的性質/
第三節民事審判權的構成/
第七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及管轄
第一節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節民事案件管轄概述/
第三節級彆管轄/
第四節地域管轄/
第五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八章訴訟當事人與代理人
第一節當事人概述/
第二節當事人的認定/
第三節當事人主體資格/
第四節訴訟代理人/
第九章多數當事人
第一節共同訴訟人/
第二節訴訟代錶人/
第三節第三人/
第四編訴訟客體
第十章訴權與訴
第一節訴權/
第二節訴/
第三節反訴/
第四節訴的變更與追加/
第十一章訴訟標的
第一節民事訴訟標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我國訴訟標的理論透視/
第五編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
第十二章證據
第一節證據概述/
第二節證據的分類/
第三節證據的種類/
第四節證據的調查、收集和保全/
第五節證據的審核認定/
第十三章證明
第一節證明對象/
第二節證明責任/
第三節證明標準/
第四節證明過程/
第六編民事訴訟保障製度
第十四章期間和送達
第一節期間/
第二節送達/
第十五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節保全/
第二節先予執行/
第十六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
第一節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概述/
第二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和種類/
第三節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製措施/
第四節構成犯罪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七章訴訟費用
第一節訴訟費用概述/
第二節訴訟費用的種類及收費標準/
第三節訴訟費用的交納和管理/
第四節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和司法救助/
第七編訴訟調解與和解
第十八章訴訟調解
第一節訴訟調解概述/
第二節訴訟調解的原則/
第三節訴訟調解的適用範圍/
第四節訴訟調解的程序與方式/
第五節調解協議與調解書/
第六節調解協議的效力和對反悔的處理/
第十九章訴訟和解
第一節訴訟和解概述/
第二節訴訟和解的性質/
第三節訴訟和解的基本原則與製度/
第八編訴訟程序
第二十章第一審普通訴訟程序
第一節第一審普通訴訟程序概述/
第二節起訴與受理/
第三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四節開庭審理/
第五節撤訴/
第六節缺席判決/
第七節延期審理、訴訟中止和訴訟終結/
第八節公益訴訟/
第二十一章簡易程序
第一節簡易程序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簡易程序的適用/
第四節小額訴訟的簡易程序/
第二十二章民事判決、裁定和決定
第一節民事判決/
第二節民事裁定/
第三節民事決定/
第二十三章既判力
第一節既判力概述/
第二節既判力的主體界限/
第三節既判力的客體界限/
第四節既判力的時間界限/
第二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第二審程序概述/
第二節上訴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節上訴案件的審理/
第四節上訴案件的裁判/
第二十五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一節審判監督程序概述/
第二節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三節法院決定再審/
第四節人民檢察院抗訴引起的再審/
第五節再審案件的審判/
第二十六章特彆程序
第一節特彆程序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三節宣告公民失蹤案件/
第四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五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製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六節認定財産無主案件/
第七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八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二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一節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節督促程序的開始/
第三節支付令的製作、發齣和效力/
第四節支付令的異議和督促程序的終結/
第二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節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節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範圍和條件/
第三節公示催告的審理程序/
第四節除權判決/
第九編執行程序
第二十九章執行程序概述
第一節執行和執行程序/
第二節執行的原則/
第三十章執行程序的一般規定
第一節執行機構/
第二節執行管轄/
第三節執行根據/
第四節執行異議/
第五節執行擔保和承擔/
第六節委托執行和協助執行/
第七節執行和解與執行迴轉/
第八節執行監督/
第三十一章執行開始
第一節申請執行/
第二節移送執行/
第三節執行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二章執行措施
第一節對動産的執行措施/
第二節對不動産的執行措施/
第三節指定交付財物、票證、完成行為和對隱匿財産、會計賬簿的
執行措施/
第四節特殊的執行措施與製度/
第三十三章執行中止和執行終結
第一節執行中止/
第二節執行終結/
第十編涉港、澳、颱民事司法協助
第三十四章涉港、澳、颱民事司法協助概述
第一節涉港、澳、颱民事司法協助的含義/
第二節涉港、澳、颱民事司法協助的法理基礎/
第三十五章涉港、澳、颱民事司法協助的規定
第一節我國內地與香港之間民事司法協助的規定/
第二節我國內地與澳門之間民事司法協助的規定/
第三節我國大陸與颱灣地區之間民事司法協助的規定/
第十一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
第三十六章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概述及其一般原則
第一節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概述/
第二節涉外民事訴訟的一般原則/
第三十七章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
第一節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概念和原則/
第二節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
第三十八章涉外民事訴訟的送達和期間
第一節涉外民事訴訟的送達/
第二節涉外民事訴訟的期間/
第三十九章涉外仲裁
第一節涉外仲裁概述/
第二節涉外仲裁程序/
第四十章司法協助
第一節司法協助概述/
第二節一般司法協助/
第三節特殊司法協助/
精彩書摘
四、民事判決的效力
民事判決的效力,是指法院的生效判決在法律上具有的效果。
(一)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民事判決在何時、對何人、何事産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1�狽�律沒有規定上訴期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作齣的第一審民事判決、第二審人民法院作齣的終審判決、依特彆程序以及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後形成的判決,判決書一經送達立即生效,産生拘束力。
2�狽�律規定有上訴期的判決。地方各級法院作齣的第一審判決,法律規定有上訴期的,在上訴期內,該判決尚未生效;上訴期滿無人上訴即發生法律效力。民事判決一旦生效,即對該案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産生法律上的拘束力,主要錶現為:
(1)生效判決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民事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必須切實遵守。判決中確定的義務人應在判決書所載明的期限內按時履行義務;判決中確定的訴訟費用,有關當事人必須及時繳納。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判決時,對方當事人可嚮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2)生效判決對人民法院具有拘束力。生效判決對人民法院的拘束力,主要體現在人民法院要切實維護生效判決的權威和穩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必要時可以移送強製執行,並不得接受當事人的重復起訴。
(3)生效判決對社會具有拘束力。對社會的拘束力主要體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和個人,必須尊重和維護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生效判決付諸強製執行時,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協助人民法院執行,不得拒絕或者推諉。
(二)執行力
民事判決的執行力,是指法院確定判決所具有的可通過法院強製執行等方法實現判決確定內容的效力。換言之,判斷一個判決是否有執行力,主要看該判決的內容是否可以以強製執行的方法來實現。確認判決的內容是對民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進行確認,判決一旦確定就發生作用,無需強製執行,因此,確認判決無執行力。形成(變更)判決是使某項民事法律關係變更或消滅,該判決同樣是一旦確定就發生作用,無需強製執行,也無執行力。因此,理論上一般認為,僅僅給付判決具有執行力。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可以看作對執行力的規定。
(三)形成力
民事判決的形成力,是指依確定判決的宣告而引起法律關係變更或消滅的效力。確認判決僅僅是對某項民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進行確認,換言之,原法律關係是否存在,並不因確認而改變。例如,法院確認甲乙婚姻關係無效,這也意味著,該婚姻關係本來就是無效的,隻是雙方存在認識上的差異,一方纔請求法院予以確認。因此,確認判決無形成力。同樣,給付判決也常常是在確認一方請求權的基礎上要求被告支付款項,而該請求權也是事先存在的。因此,隻有形成判決具有形成力。
(四)確定力
判決的確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確定力和實質上的確定力。前者指一旦判決確定,當事人便不得通過上訴請求法院撤銷或變更該判決的效力;後者是指判決的既判力。既判力既反映瞭判決效力的實質方麵,又是民事訴訟法學中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
……
前言/序言
《民事訴訟法學》自2008年齣版以來,受到瞭廣大讀者的歡迎。為使本教材能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精神,反映現代民事程序的理論發展,緊密聯係立法創新和司法實踐,我們結閤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以及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製作規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的規定,對本書進行瞭第三次修訂,增刪瞭一些章節,使其體係結構更加閤理。另外,按照教材“三基”的要求,對書中的一些概念、原理、知識作瞭進一步的斟酌。
本次修訂分工如下(以修訂章節先後為序):
常怡第一、二章;
唐力第三、四、十八章;
喬欣第五至九章;
李龍第十、十一、三十六至四十章
肖暉第十二、十三、二十六至二十八章;
趙澤君第十四至十七、三十四、三十五章;
蔡虹第十九至二十五章;
牟逍媛第二十九至三十三章。
因本次修訂工作的需要,唐力教授齣任副主編。修訂工作曆時數日,先由每位作者按所承擔的章節進行修改,隨後由副主編和主編對全書進行瞭審定。
盡管我們殫精竭慮,但由於水平所限,書中若有不妥之處,誠懇地希望讀者提齣批評和建議。
作者
2016年8月《民事訴訟法學》是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之一,1995年獲司法部法學優秀教材二等奬,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國傢法官學院選定為法院係統專項培訓指定教材。本教材自1994年齣版以來,經過瞭1996年、1999年、2002年、2005年、2008年的五次修訂。第一版至第六版由常怡任主編,吳明童、田平安任副主編,撰稿人均有常怡、吳明童、田平安、蔡虹、韓象乾、金友成。本教材2008年被選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後,我們對撰稿人進行瞭比較大的調整,吸收瞭喬欣、牟逍媛、李龍、趙澤君、肖暉參與本教材的撰寫。
《民事訴訟法學》由緒論、基本原則與製度、訴訟主體、訴訟客體、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民事訴訟保障製度、訴訟程序、執行程序、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和涉港、澳、颱民事司法協助等共計10編42章構成。其中有些民事訴訟法理論如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放在第三編“訴訟主體”中闡述,訴權、訴的理論放在第四編“訴訟客體”中講解,既判力理論放在第七編“訴訟程序”第二十三章“民事判決、裁定和決定”之後,這樣安排可使民事訴訟法理論與訴訟法規定的製度、程序等具體問題更貼近,更方便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此外,本書將當事人與多數當事人作為兩章分彆進行講述,力圖從全新的角度使學生清晰地掌握當事人的全部內容。
《民事訴訟法學》以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典、現行有效的民事司法解釋為基礎,力圖完整、準確地闡明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的程序知識,並充分吸收瞭國內外民事訴訟法學領域的最新科研成果。本教材有如下亮點:
第一,在教材中對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的曆史發展、民事訴訟法理念、和諧訴訟模式、民事審判機關和民事審判權等進行瞭比較充分的論證。這就打破瞭以往教材中缺乏對這些問題作全麵講述的缺陷,我們將它們進行講述,使學生能夠從中認識到民事訴訟法學在我國法學中的地位,樹立民事訴訟法理念,全麵正確認識民事審判權,也有助於學生對民事訴訟法原理的領會和對司法實踐新情況、新問題的把握。
第二,重新界定瞭一些比較重要的概念和含義。例如,全麵通俗易懂地概括瞭訴權的特徵;將訴的本質要素概括為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明確瞭訴的變更、閤並的含義;描述瞭訴的閤並審理程序;等等。
第三,澄清瞭一些比較模糊的理論界限,如舉證責任起止基點的具體劃分、督促程序轉入普通訴訟程序的具體做法等。
第四,在教材中寫明瞭新舊法律規定的變化。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閤同法》取消瞭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等。
第五,在教材中采用瞭以通說為主,以適當介紹各種流派學說為輔,訴訟講解與案例說明相結閤的方法,使學生不僅能夠瞭解關於某一理論的各種學說、觀點(包括國外的學說理論),繼而深入理解本理論的通說,還能掌握這一理論在實踐中的運用。
第六,本教材完全是根據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編寫方案進行編寫的。在體例上進行瞭新的安排:每章的開頭設置“學習目的和要求”,提示學生注意掌握重點難點內容;在每章正文後作瞭小結,作為對本章內容的迴顧和總結;在每章設置瞭思考題;每章都提供瞭參考文獻,以便幫助學生擴大知識麵,進一步掌握基本理論的觀點,提高專業學術水平。同時,把大量的內容放在瞭腳注,包括不同的學術觀點、改革的意見、案例分析、一些法律條文的規定、國外材料的介紹等,因此,在學習中,要關注相關腳注的內容。
本教材的寫作,具體分工如下(以撰寫章節先後為序):
常怡第一、二、六、七、十七至二十章;
趙澤君第三至五、三十六至四十二章;
喬欣第八至十二章;
李龍第十三、十四章;
肖暉第十五、十六、二十七至二十九章;
蔡虹第二十一至二十六章;
牟逍媛第三十至三十五章。
各位撰稿人根據寫作大綱要求和分工進行瞭認真的編寫,在統稿中,肖暉博士對書稿提齣瞭一些修改意見,全書由主編常怡修改定稿。盡管我們在寫作和修訂中殫精竭慮,但因水平所限和時間倉促,書中若有不妥之處,懇請讀者提齣寶貴的意見。
作者
2008年8月
民事訴訟法學(第四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