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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後第yi部國防立法
規範基本製度,鼓勵公民和組織依法參與國防交通建設
內容簡介
該法作為黨的十八大後第yi部國防立法,對國防交通規劃、交通工程設施、民用運載工具、國防運輸、國防交通保障、國防交通物資儲備、法律責任等方麵做齣瞭規定。
★ 鼓勵公民和組織依法參與國防交通建設
法律規定,國傢鼓勵公民和組織依法參與國防交通建設,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和經費支持。各級人民政府對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貫徹國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民用運載工具因貫徹國防要求增加的費用由國傢承擔,並對順利實施的予以支持和保障。對貫徹國防要求的民用運載工具在服務采購、運營範圍等方麵,以及對承擔國防交通保障任務的企業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防需要可依法徵用民用交通
根據該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防需要,可以依法徵用民用運載工具、交通設施、交通物資等民用交通資源。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用民用交通資源的義務。民用交通資源徵用的組織實施和補償,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規範國防交通各領域基本製度
法律完善國防運輸製度和平戰轉換機製;並在《國防交通條例》基礎上,對國防交通工程設施、民用運載工具、國防交通保障、國防交通物資儲備等領域的管理製度作瞭進一步完善。
目錄
引言
第一章科斯法律經濟學的思想脈絡
第一節科斯對庇古傳統的批判
一、科斯定理動搖庇古傳統
二、漠視交易成本的庇古傳統
第二節科斯定理的邏輯結構
一、産權界定是科斯定理成立的必要條件
二、産權界定是科斯定理有效的充分條件
三、科斯定理推論的邏輯
第三節科斯範式的確立
本章小結
第二章法律與經濟的對接
第一節損害相互性
一、損害相互性抑或權利相互性
二、損害相互性與産權界定
第二節資源配置與權利配置
一、資源與權利
二、規則選擇
第三節對容忍義務和權利相對性的評析
一、容忍義務
二、權利相對性
本章小結
第三章産權界定與交易成本
第一節社會總産品
一、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分離
二、邊際上的因果關係
三、産權結構與交易成本
第二節界權成本
一、選擇與成本
二、界權成本的迷思
三、從交易成本到製度成本
第三節衝突權利配置路徑
一、裁判衝突權利配置中的問題
二、衝突權利配置誤區溯因
三、衝突權利配置路徑探尋
本章小結
第四章利益衡量論與閤約選擇
第一節什麼是利益衡量論:對問題本身的追問
一、司法實踐對利益衡量論的挑戰
二、利益衡量論的本質
第二節利益衡量層次結構的剝離
一、虛幻的利益層次結構
二、利益層次結構的內在衝突
第三節閤約選擇替代利益衡量論
一、閤約選擇的客觀性
二、閤約選擇:界分國傢和市場
三、閤約選擇蘊含法治精神
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附草案說明)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