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值此立案登记制实行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编著出版本书,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和思路进行全面介绍,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深入解读,并详细分析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促进各级法院准确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推动登记立案工作顺利开展具有积极作用。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积极研究和解决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完善各项机制,不断推动立案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目录
第一部分 领导讲话
坚定信心 攻坚克难 强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的讲话
(2015年4月16日)
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规定的说明
——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的讲话
(2015年4月16日)
第二部分 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15年4月15日)
附:解决“立案难”的关键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第一条〖登记立案范围〗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条文理解】
第二条〖当场登记立案〗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条文理解】
第三条〖诉状样本指引和口头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条文理解】
第四条〖民事诉状形式要件〗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
第四部分 常见起诉文书样式
第五部分 新闻发布
第六部分 相关规范
精彩书摘
三要严禁“不立不裁”。司法权威来自于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有些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这种“不立不裁”的错误做法,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感情,破坏了法院的形象。要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疑难复杂、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或者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要依法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必要时可以提级审理或者将案件交由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要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当前,全国法院正在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这项工作要下大气力、常抓不懈。特别是12368热线,投入少、见效快,社会各界普遍欢迎,年内有条件的法院要一律开通。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会增多,但服务不能打折扣,应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登记立案的范围和条件,公开登记立案的程序和流程,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要大力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尽力提供立案便利。8月底以前,全国法院特别是中基层法院都要建成网上登记立案平台。强化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以微信、微博、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案件流转信息。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交流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这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要制止违法起诉。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不等于对所有起诉一律登记立案。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要坚持“三个自信”,充分发挥登记立案的前沿和关口作用,勇于担当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重任,防止敌对势力、别有用心之人以登记立案为借口,攻击我国司法制度,否定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起诉,坚决不予登记立案。各级法院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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