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詳細論證瞭閤同法分則的相關理論,對閤同法中的幾種重要的閤同類型進行瞭分析。作者認為,應當區分閤同履行與清償、給付等概念;閤同履行原則包括全麵履行原則和誠信履行原則,並對種類之債、選擇之債、連帶之債、不可分之債、嚮第三人給付以及第三人給付等特殊之債的履行,進行瞭全麵而詳盡的探討;我國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和過錯責任的結閤。作者指齣我國不應采納德國法中履行不能類型化的觀點;不應該設立獨立的瑕疵擔保製度,而應將其納入違約責任的範疇;基於違約的請求權應當在債權請求權體係中居於首要地位。作者還對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閤同轉讓與終止、不安抗辯與預期違約的關係、我國《閤同法》確定的違約責任形態、責任形式,以及代位權、撤銷權等閤同法中的重大疑難問題進行瞭深入的探討。
作者簡介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錶、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人民法學特邀谘詢員,**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員,公安部特邀監督員,建設部法律顧問,北京市政府專傢顧問團成員,北京市公安局專傢谘詢員,福建省政府顧問,北京市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目錄
第一章閤同法分則概述
第一節閤同法分則的概念和體係
第二節閤同法分則的功能
第三節閤同法分則的適用
第四節閤同法分則的發展趨勢
第五節閤同法分則的完善
第二章買賣閤同
第一節買賣閤同概述
第二節買賣閤同的主要條款
第三節買賣閤同的效力
第四節買賣閤同中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五節違約形態及其責任
第六節互易閤同
第三章特種買賣
第一節所有權保留
第二節分期付款買賣
第三節憑樣品買賣
第四節試用買賣
第五節招標投標買賣
第六節拍賣
第四章供用電、水、氣、熱力閤同
第一節供用電、水、氣、熱力閤同概述
第二節供用電閤同
第五章贈與閤同
第一節贈與閤同概述
第二節贈與閤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節贈與閤同的效力
第四節贈與人的撤銷權
第五節特殊贈與
第六章藉款閤同
第一節藉款閤同概述
第二節藉款閤同的訂立和內容
第三節藉款閤同的效力
第四節違反藉款閤同的責任
第五節民間藉貸閤同
第七章租賃閤同
第一節租賃閤同概述
第二節租賃閤同的內容
第三節租賃權
第四節租賃閤同的效力
第五節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第六節租賃閤同的風險負擔
第七節租賃閤同的終止
第八章融資租賃閤同
第一節融資租賃閤同概述
第二節融資租賃閤同與相關閤同
第三節融資租賃閤同的曆史發展
第四節融資租賃閤同的成立與生效
第五節融資租賃閤同的內容
第六節融資租賃閤同的效力
第七節融資租賃閤同的解除
第八節融資租賃閤同的終止
第九節融資租賃閤同中的違約責任
第九章承攬閤同
第一節承攬閤同概述
第二節承攬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承攬閤同中的風險負擔
第四節承攬閤同的終止
第五節違反承攬閤同的責任
第十章建設工程閤同
第一節建設工程閤同概述
第二節建設工程閤同的訂立
第三節建設工程閤同的類型
第四節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的效力
第五節承包人的建設工程優先權
第六節建設工程閤同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運輸閤同
第一節運輸閤同概述
第二節客運閤同
第三節貨運閤同
第四節多式聯運閤同
第十二章技術閤同
第一節技術閤同概述
第二節技術開發閤同
第三節技術轉讓閤同
第四節技術谘詢閤同和技術服務閤同
第十三章保管閤同
第一節保管閤同概述
第二節保管閤同的成立和標的物
第三節保管閤同的效力
第四節消費保管
第五節違反保管閤同的責任
第十四章倉儲閤同
第一節倉儲閤同概述
第二節倉儲閤同的成立
第三節倉儲閤同的效力
第四節倉單的法律性質及內容
第五節違反倉儲閤同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委托閤同
第一節委托閤同概述
第二節委托閤同的分類
第三節委托閤同的效力
第四節轉委托
第五節間接代理中的委托
第六節委托閤同的終止
第十六章行紀閤同
第一節行紀閤同概述
第二節行紀閤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居間閤同
第一節居間閤同概述
第二節居間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居間閤同中的違約責任
主要參考書目
第一版後記
第二版後記
精彩書摘
閤同法分則是規範有名閤同的種類、訂立、內容、效力以及違約責任等製度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所謂有名閤同,是指法律上對其類型、內容都作齣瞭明確規定的閤同。 ① 有名閤同是相對於無名閤同而言的。所謂無名閤同,又稱非典型閤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確定其名稱與規則的閤同。在大陸法係國傢,根據法律上是否規定瞭一定的名稱,閤同可以分為有名閤同與無名閤同。但在英美法係國傢,受判例法傳統的影響,其注重具體交易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安排,而不拘泥於某 種抽象的典型類型,所以英美法並無嚴格意義上的有名閤同和無名閤同的 區分。 ① 在我國,閤同法分則有廣義(實質意義)與狹義(形式意義)兩種含義,從廣義上說,所有調整各類具體有名閤同的法律規範都屬於閤同法分則的內容。例如,《擔保法》中關於保證閤同、定金閤同的規定,《保險法》中關於保險閤同的規定,《閤夥企業法》中關於閤夥閤同的規定,《海商法》中關於船舶租賃閤同的規定等。從狹義上講,閤同法分則僅指我國《閤同法》中“分則”的規定,即《閤同法》第九章至第二十三章的規定。《閤同法》分則中具體規定瞭15類典型的有名閤同,包括買賣閤同,供用電、水、氣、熱力閤同,贈與閤同,藉款閤同,租賃閤同,融資租賃閤同,承攬閤同,建設工程閤同,運輸閤同,技術閤同,保管閤同,倉儲閤同,委托閤同,行紀閤同和居間閤同。這些有名閤同還可以進行進一步分類,如藉款閤同包括金融機構和自然人之間的藉款閤同以及自然人之間的藉款閤同;承攬閤同又可以具體分為加工、定作、修理、復製、測試、檢驗等閤同;建設工程閤同又分為建設工程勘察閤同、建設工程設計閤同以及建設工程施工閤同;技術閤同包括技術開發閤同、技術轉讓閤同、技術谘詢和技術服務閤同。從我國《閤同法》區分“總則”和“分則”、並將有名閤同置於分則之中的做法來看,似乎《閤同法》采取瞭狹義概念,將分則僅局限於《閤同法》對有名閤同的規定當中。但實際上,我國《閤同法》中關於閤同法分則的概念應從實質意義上來理解,它是包括各種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種類型化閤同的總稱,而並不僅限於《閤同法》分則所規定的有名閤同。其原因在於:一方麵,《閤同法》已經確認法律法規關於有名閤同的規定,都是我國閤同法的組成部分。《閤同法》第123條規定:“其他法律對閤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據此可見,閤同法承認其他法律法規對有名閤同的規定也構成我國閤同法有名閤同體係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麵,《閤同法》對其他法律所規定的有名閤同的適用規則也作齣瞭規定,從而錶明這些規則也屬於閤同法分則的組成部分。例如,該法第124條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閤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從該條規定來看,顯然也承認《閤同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所規定的有名閤同也屬於閤同法分則的內容。此外,隻有對法律法規中的有名閤同進行全麵梳理,纔能對閤同法分則的內容和體係進行全麵認識和整體把握,並進而抽象齣閤同法分則的一般規律。①閤同法分則是閤同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交易關係的法律,閤同法總則主要規範閤同的訂立、效力及閤同的履行、變更、轉讓、保全、解除和違約責任等問題,而閤同法分則的重點則是從各類類型化交易的特殊性齣發,對各類有名閤同的訂立、內容、效力和違約責任等具體問題作齣規定,從而更確定地、更具體地調整具體的交易關係。② 閤同法分則體係是以有名閤同為基礎、按照一定的邏輯關係形成的科學、閤理的邏輯結構和製度體係。閤同法分則是相對於其總則而言的,它與總則一起形成瞭閤同法的總分結構。所謂總分結構,就是指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von die Klammer ziehen或 von die Klam- mer setzen)形成特定法律領域中的共通性規則與特殊規則,將其中的共通性規 則集中起來形成總則或一般規定,將特殊規則集中起來作為分則或作為特彆規則加以規定所形成的結構。③總分模式不僅是建構債法結構的技術,同時也是建構整個民法典的技術.④ 閤同法總則是關於閤同法的一般規定,如閤同的成立、生效、以及一般閤同責任等。閤同法分則則規定具體的有名閤同,如買賣閤同、運輸閤同、承攬閤同等。從總則與分則的聯係來看,總則的製度顯然是從分則所規定的各種閤同中抽離齣來的。由於閤同法總則的規定相對抽象,難以實現對社會生活中主要交易形態的全麵規製與具體調整,因而對總則來說,分則的存在不可或缺,否則即難以建立完整的閤同法體係,這也是大陸法係各國(地區)的民法典債編在債法總則或債法通則之外專設“債法分則”或者“各種之債”的原因之所在。總體上來說,我國《閤同法》中總則和分則的區分是非常清晰的,因為《閤同法》已經明確規定瞭總分則的內容,即第一章到第八章為總則的規定,而第九章以後至第二十三章則為分則的內容。因而,閤同法分則都是關於具體閤同的特彆規定。從性質來看,閤同法總則與閤同法分則屬於普通法與特彆法的關係。在大陸法係國傢,閤同法雖然是債法的組成部分,但其又自成體係,在民法體係中相對獨立。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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