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2015年最新修正本)》:
第三十七條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時,由各該級人民代錶大會主席團主持。
第三十九條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
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寫。
第四十條選舉人對於代錶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第四十一條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齣,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麵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並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第四十二條投票結束後,由選民或者代錶推選的監票、計票人員和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錶大會主席團的人員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齣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字。
代錶候選人的近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計票人。
第四十三條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代錶人數的作廢,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代錶人數的有效。
第四十四條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錶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時,代錶候選人獲得全體代錶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錶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錶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錶的人數少於應選代錶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隻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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