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刑事疑難問題典型案例評析》遴選近年來刑事審判方麵具有實踐指導意義和較大理論價值的案例,進行分析和研究,既可以釋明法院審判的過程,也可以進一步提升法院刑事審判理論研究水平,並對刑事司法審判起到一定的指導和參考作用。
《刑事疑難問題典型案例評析》具有以下特點:(1)案例反映(包含)的問題具有代錶性、針對性。(2)問題提煉準確、具體、直接,使讀者一目瞭然地清楚問題所在。(3)法理分析透徹,具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視野。(4)語言精練、邏輯嚴密。
精彩書評
★“海澱法院文叢”通過對真實案例的闡述和解析,展現瞭海澱法院法官裁判案件的思路、方法和技巧,將為全國法院辦理同類案件提供參考藉鑒,促進審判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升。叢書既有訴訟程序指引,又有具體案件法律適用解讀,深入淺齣、通俗易懂,不僅對具體案件具有訴訟指引的作用,而且也完全具有不同層麵的普法價值,是普法教育不可多得的新穎形式和生動教材。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 ★“海澱法院文叢”針對特定類型案件在審判實踐中的重點及難點,依據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結閤法學理論進行分析。其中,係統梳理瞭類案的特點、類型、發展趨勢及相關的基礎理論,並總結提煉齣類案審理的思路、方法和要點,希望為有訴訟之需的普通讀者或是初任法官、具有一定實務經驗的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參考和指引。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院長魯為 目錄
第一章刑法總則案件
1 交通肇事案件中,機動車駕駛人未正確履行高度注意義務是認定其具有主觀過失的根本因素
--趙某文交通肇事案
2 刑事審判中對被告人主觀心態的判斷
--楊某萍尋釁滋事案
3 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如何界分
--苗某國等五人搶劫案
4 爆炸罪的預備與未遂之區分
--王某偉爆炸案
5 特殊防衛權的認定
--吳某艷故意傷害案
6 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抓捕時雖無拒捕但拒絕配閤有關酒精檢測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李某危險駕駛案
7 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未如實供述罪行,但在庭審階段如實供述的,能否成立坦白
--王某輝、王某洋、王甲尋釁滋事案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類案件
8 服用含酒精藥品達到醉酒標準而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
--陳某危險駕駛案
9 在城市快速路上傾倒垃圾行為的定性
--孟某財破壞交通設施案
10 生産作業中未熄火維修車輛緻幫助人死亡如何定性
--肖某鐵重大責任事故案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案件
11 詐騙罪與銷售僞劣産品罪的界分
--郭某祥等銷售僞劣産品案
12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持卡人信息並僞造信用卡刷卡消費,持卡人和銀行哪方應作為被害人
--陳甲、劉某雯信用卡詐騙案
13 閤法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後非法進行網絡購物行為之定性
--馮某斌信用卡詐騙案
14 保險公司以給付被告人高額保險金為誘餌引誘被告人提高理賠款騙保的,犯罪數額如何認定
--李某生等三人保險詐騙案
15 訴訟欺詐之刑法規製
--鄭甲保險詐騙案
16 齣售僞造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當依照齣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的追訴標準予以處理
--金某蘭非法齣售發票案
17 發票份額與麵額分彆在衡量情節中的作用
--徐某委非法齣售發票案
18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與銷售僞劣産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區彆
--林某科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19 泄露遊戲源代碼、架設及運營網絡遊戲私服網站等行為如何定性
--伍某兵等五人侵犯商業秘密、侵犯著作權案
20 如何區分侵犯知識産權犯罪中的發行行為與銷售行為
--陳某發等六人侵犯著作權罪案
21 冒用他人名義騙取代收保險費的行為定性及詐騙後以僞造的支票付款以掩蓋先前詐騙行為的定性
--吳某生閤同詐騙案
22 "先付款、後發貨"模式下的閤同詐騙罪與買賣閤同民事糾紛應當如何區分
--北京佳贏匯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李甲閤同詐騙案
23 "三角詐騙"中的被害人應當如何認定
--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馬某閤同詐騙案
24 行為人利用政府不當行為騙取他人財物是否影響案件定罪處罰
--禹某永閤同詐騙案
25 利用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套現"、"養卡"的行為如何定性
--鬍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26 僞劣産品尚未銷售時的定罪量刑
--陰某兵、張某軍非法經營案
27 網絡遊戲"外掛"的刑法規製
--被告人談某明等人非法經營案
28 經營者設置陷阱並以辱罵、毆打方式強迫交易完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還是強迫交易罪
--李甲等強迫交易案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件
29 故意殺人罪中的"情節較輕"應如何認定
--黃某麗故意殺人案
30 互毆過程中將對方推入機動車快行道後導緻死亡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郭某某故意殺人案
31 義憤殺人與殺人焚屍、拋屍作為同一案件量刑情節對量刑的影響
--被告人龔某義等人故意殺人、包庇案
32 故意傷害緻死案件中比照故意殺人案件"情節較輕"情節的閤理運用
--李尚某、李素某故意傷害案
33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又將阻攔其逃逸的被害人碾壓緻死的行為如何認定
--張某甫故意傷害緻人死亡案
34 被害人的最後錶示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誌的決定因素
--劉某強奸案
35 輪奸之共同犯罪人既未遂的區分
--王某某等四人強奸案
36 所有行為人均強奸未遂的,仍可認定為輪奸
--李某某、申某某強奸案
37 強奸未遂與強製猥褻的區分界定
--申某軍強製猥褻婦女案38 如何區分索債過程中的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
--蔔某剛綁架、非法拘禁案
39 如何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他人住宅"
--李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第五章侵犯財産類案件
40 綁架罪中"情節較輕"應當如何認定
--陳某某等綁架案
41 劫取與自己存在經濟糾紛的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果某等三人搶劫案
42 當場以客戶人身安全相威脅劫取金融機構財物的行為應認定為搶劫罪
--黎某搶劫案
43 轉化型搶劫罪是否存在未遂狀態
--高某某搶劫案
44 盜竊股民交易信息、破譯股票交易密碼並盜賣盜買他人股票的行為如何定性
--王某某盜竊案
45 行為人的身份對認定非法占有財物行為性質的影響
--丁某某盜竊案
46 綁架罪、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在暴力取財的對象、時間、空間上的區彆
--陳某等人搶劫、敲詐勒索案
47 詐騙案件中將所謂"中間人"認定為共犯的標準
--徐某某、何某詐騙罪案
48 電信詐騙案中"情節嚴重"的認定及從犯責任範圍的確定
--戴某某等詐騙案
49 以欺騙方法占有財産後調包返還的仍屬詐騙
--馬某甲詐騙案
50 以虛構閤同關係的形式騙取他人財物的,成立詐騙罪
--吳某某詐騙案
51 套號齣書後有針對性地"發行"的行為如何定性
--蘇某甲詐騙案
52 冒充ADSL用戶騙領網易一卡通點卡的行為如何定性
--丁某、臧某某詐騙案
53 盜取他人手機號碼服務密碼後將號碼轉讓牟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周某某詐騙案、韓某某詐騙案
54 虛擬財産及其價值認定與行為未遂問題
--易某詐騙案
55 以應聘職務方式騙取公司財物的,認定為職務侵占罪還是詐騙罪
--馬某詐騙案
56 交易過程中,以試車為由騎走齣賣人用於交易的自行車的行為如何定性
--李某搶奪案
57 如何判斷職務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馬某職務侵占案
58 中介從業人員以單位名義虛構事實騙取客戶財物應如何定性
--韓某飛職務侵占案
59 如何認定挪用資金"為個人使用"
--宿某挪用資金案
60 單位員工為泄私憤破壞單位辦公用計算機信息係統的應認定為破壞生産經營罪
--馬某煒破壞生産經營案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案件
61 冒充中央領導騙取財物的行為定性及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認定
--楊某澤、程某招搖撞騙、詐騙案
62 買賣僞造的國傢機關證件應認定為僞造還是買賣國傢機關證件罪,機動車號牌是否屬於國傢機關證件
--徐某某買賣國傢機關證件案
63 聚眾鬥毆與尋釁滋事的區分以及聚眾鬥毆中"緻人死亡"的解釋
--楊某等聚眾鬥毆案
64 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分
--張某新尋釁滋事案
65 以接受刑事處罰為目的而實施劫取財物的行為應否認定搶劫罪
--馬某植尋釁滋事案
66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之成立無須金額限製
--謝某成、柴某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67 以協議離婚轉移財産方式逃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如何定性
--何某江拒不執行判決案
68 毒品纍犯、再犯情節及毒品數量能否作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情節嚴重"因素考慮
--譚某鋒非法持有毒品案
69 組織他人散發招嫖廣告卡片是否屬於"組織賣淫"
--尼某君等組織賣淫案
70 已實施介紹賣淫行為但賣淫嫖娼者未實際達成交易的,如何定性
--秦某某介紹賣淫案
71 淫穢電子信息屬於淫穢物品
--甄某林、楊某英復製、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第七章貪汙賄賂類案件
72 挪用公款給個人注冊、"名為全民實為私營"企業的行為如何認定
--王某勻挪用公款、貪汙案
73 幫助國傢機關工作人員收取受賄款能否認定為受賄罪的共犯
--丁某生受賄案
74 單位行賄罪之"行賄"是否包含對單位的行賄
--陳某、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單位行賄案
第八章刑事訴訟證明及特彆程序類案件
75 存在重大瑕疵,並與其他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鑒定意見,不應當作為定案依據
--陳某某等人尋釁滋事案
76 對足以推翻指控事實、排除犯罪性的關鍵證據,應當如何認定其證明效力
--鬍某某詐騙案
77 "一對一"證據的審查判斷
--邢某某受賄案
78 存在瑕疵或缺陷的檢驗報告如何進行證據補強
--魏甲、趙某玲、李某高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79 如何把握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
--王某某職務侵占撤訴案
80 尚未附著或者加貼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的産品可否計入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非法經營數額
--孫某某等三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81 強製醫療案件中"繼續危害社會可能性"的審查及傢屬申請監管的處置
--宋某某強製醫療案
82 解除強製醫療案的審查要點
--紀某某解除強製醫療案
前言/序言
當前,加快推進法治國傢建設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法治建設是一項係統工程,其基本內涵包括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隻有把這些方麵都做好瞭,纔能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實現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立法方麵,總的來說,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瞭長足進步。我國法律體係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特彆是私權保護方麵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比如《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製定和實施,為公民的財産權、人身權等私權提供瞭製度保障。
執法和司法方麵,法律製定完善後必須付諸實施。再好的法律如果沒有得到貫徹實施,也是紙麵上的法律,不是現實的法律。更重要的是,執法和司法活動是社會公眾直接與法律近距離的“遭遇”,與其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如實踐中齣現的民間藉貸、醫療事故等民事糾紛,因而也更能引起社會公眾的關注。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執法和司法的任務要遠遠大於立法的任務,法律權威的樹立往往更有賴於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執法辦案活動。
守法方麵,全民守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檢驗法治社會的標準之一。我們每一個普通公眾都是法律共同體的成員,我們在監督國傢機關依法執法、司法的同時,也要共同遵守法律。當前,我們的權利意識越來越強,大多數人都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但由於地域差異、認識水平等原因,大傢的法律意識和訴訟能力參差不齊;加上法律固有的專業化、抽象化的特點,不同的人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可能會齣現偏差,這就需要司法機關在一個個具體的案件中通過法律適用引導公眾認識法律,建立起連接立法和守法的橋梁,間接地承擔起一個普法者的角色。
海澱法院是全國司法能力和水平最好的基層法院之一,在特殊的區位優勢下,各類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層齣不窮,每年審理數以萬計的訴訟案件,作齣瞭一批又一批經典性、開創性和有影響力的裁判,積纍瞭豐富的審判經驗,在全國樹立瞭公平正義的司法形象。同時,海澱法院有著濃厚的法律文化氛圍,注重對審判業務、司法理論的鑽研,錘煉瞭較高的應用法學研究水平,在審判管理、專業化審判等領域的司法改革走在全國前列。這套海澱法院文叢,凝聚著海澱法院法官的集體智慧,是海澱法院多年來審判實踐和裁判經驗的總結,我認為叢書的齣版將産生兩方麵的重要價值和積極意義:
一是將對法官辦案産生示範和引領作用。目前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統一的現象還比較突齣,主要問題在於對法律適用的標準和自由裁量的幅度把握不一緻,特彆是在法律規定不完善的情況下,如何運用法律精神、原則作齣公平公正的裁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還很多。此外,不同地區、不同法官之間的司法水平差彆還不小,全麵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將是樹立司法公信力的必經之路。該套係列叢書,通過對真實案例的闡述和解析,展現瞭海澱法院法官裁判案件的思路、方法和技巧,將為全國法院辦理同類案件提供參考藉鑒,促進審判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升。
二是將對社會公眾起到訴訟指引和普法教育作用。我認為,普法教育可以分為以下三個層次:初級層次的“知法”,也就是通過日常的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報道,普通公眾大體上知道法律是什麼,權利義務是什麼,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做瞭會有什麼樣的後果;中級層次的“學法”,是當遇到法律糾紛時,通過學習法律文本、典型案件,逐漸形成一定的規則意識、證據意識;高級層次的“用法”,是能主動、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規範自身的行為、進行社會交往,從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獲得最大的閤法效益,同時也有利於促進全社會法治氛圍的形成。這套既有訴訟程序指引,又有具體案件法律適用解讀的叢書,對不同的訴訟糾紛進行瞭分門彆類的係統解讀,深入淺齣、通俗易懂,不僅對具體案件具有訴訟指引的作用,而且也完全具有上述不同層麵的普法價值,是普法教育不可多得的新穎形式和生動教材。
可以想見,等到全國法院司法水平全麵提升,普通公眾真正掌握瞭法治的製度、方法和理念,中國離法治社會的建成也就不遠瞭。
是為序。
江平
著名法學傢、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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