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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五版)》是王仲兴、杨鸿二位教授数十年在刑法学领域的代表作,与其他的刑法学教材相比,本书语言简洁,不累赘;条例清晰,易于读懂;罪行界限,定义明确;案例分析,十分到位。
《刑法学(第五版)》的体系结构、根本理论及基本方法与前版一脉相承,作者以丰富的学养和不停追求真理的态度,更改观点、更新论证。
《刑法学(第五版)》通过丰富的资料实证和敏锐的论断分析,同时为法科学生和实务人士解惑辩难。因而本书不仅适于刑法学课堂教学及自学之用,也适于司法考试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系统复习和研究之用,还是实务人士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内容简介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网络技术的更新和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对刑法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具有社会控制和风险防控功能的刑法,步入了刑事立法繁荣的阶段,立法解释继续发挥功能,刑法修正案(九)呼之欲出。司法体制的改革和案例指导的推行,对司法提出了新的制度安排,刑事司法呼唤更多的法律逻辑和法官智慧,司法解释做出了大批废止和增订。知识体系的转型和法律方法的创新,则对刑法学提出了新的理论挑战,刑法学已从传统核心刑法转向预防刑法、风险刑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法学论著内容的不断充实和更新,便已日益迫切,为此,《刑法学(第五版)》有十余万字的篇幅扩容,既有作者对新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亦有作者近年来在刑法学术领域中的深考精思。
《刑法学(第五版)》以中国现行刑法典和修正案为基础,结合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通过实践案例的例示,运用刑法学的基本法理,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阐述与探讨。《刑法学(第五版)》根据刑法典的基本框架,贯彻罪责刑体系思路,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第一部分是刑法总论,是对刑法总则的理论概括,其中包括四大部分,刑法概论论述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刑法的解释、制定根据、任务、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等概括性的问题;犯罪总论是刑法学的核心内容,是对认定犯罪成立与否的根本准则的分析,主要论述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一般形态与特殊形态、以及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等普遍性问题;刑事责任总论,论述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根据、实现过程及其与犯罪和刑罚之间的关系;刑罚总论是对犯罪的刑法后果的研究,它论述刑罚概念、刑罚的目的、刑罚体系、种类、量刑制度、行刑制度、灭刑制度等一般性问题。第二部分是刑法各论,是对刑法分则规范即犯罪及其法定刑的力量概括。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具体定罪量刑必须遵循的具体规范,因此,刑法分论除分则体系、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外,通过结合具体判例、比较域外刑法,重点剖析我国刑法分则的十大类犯罪及435余种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定刑。
作者简介
王仲兴,男,1945年6月24日出生。196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获法学硕士。1982年至2009年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原任中山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法律学系主任,曾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会港澳台犯罪比较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顾问、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等,现兼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等。独著、合著著作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杨鸿,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200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1987年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中山大学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曾兼任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公安厅廉政监督员、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民盟法律专家委员等。曾出版著作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目录
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法的解释
第三节 我国刑法的制定根据
第四节 我国刑法的任务
第五节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章 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特征
第三节 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比较
第五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行为
第二节 犯罪结果
第三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四节 犯罪的方法、工具、时间和地点
第六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我国刑法对犯罪个人的规定
第三节 我国刑法对犯罪单位的规定
第七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 认识错误
第八章 直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直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九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概述
第二节 一罪
第三节 数罪
第十一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概述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十二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发展与实现方式
第三节 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比较
第十三章 刑罚概述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第二节 刑罚权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第四节 刑罚的目的
第十四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罚的处理方法
第十五章 量刑制度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累犯
第四节 自首、立功和坦白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十六章 行刑制度
第一节 缓刑
第二节 减刑
第三节 假释
第四节 社区矫正
第五节 禁止令
第十七章 灭刑制度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赦免
下编 刑法分论
第十八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 罪状和罪名
第三节 法定刑
第十九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险方法类型的犯罪
第三节 工具设备设施类型的犯罪
第四节 恐怖活动类型的犯罪
第五节 武器弹药危险物类型的犯罪
第六节 重大安全事故类型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
第二十三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第二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五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第二十六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第二十七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第二十八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刑法学(第五版)》: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1.简单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都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行为要件。例如,在一个共同故意杀人案件中,甲乙两人各拿一把菜刀,向某人的头部狠命乱砍,当即致某人死亡。甲乙两人实施了都是故意杀人罪所要求的故意杀人行为,因而属于简单共同犯罪。通说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认为有明显不同分工的是复杂共同犯罪,而简单共同犯罪似乎没有分工,这是误解。其实简单共同犯罪并不排斥简单的或复杂的分工,只不过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
2.复杂共同犯罪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并不都是实行犯,没有都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行为要件,而是还有帮助犯、教唆犯、指挥犯或者组织犯等。例如,甲唆使乙偷仓库里的货物,乙找了三个朋友帮忙,密谋后,乙进仓库偷货物,丙在仓库外望风,丁在仓库门口搬货物上车,戊开车运走。甲、乙、丙、丁、戊五人的行为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
1.-般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又称无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结合起来,在完成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即行散伙,相对于犯罪集团而言,一般共同犯罪是一种松散的结合。这种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故意的形式,既可能是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前的事前结伙,也可能是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的事中纠合。
2.特殊的共同犯罪
特殊的共同犯罪,又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法律名称为犯罪集团,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特殊的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简单地说是指建立起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一般不宜使用“团伙犯罪”或者“犯罪团伙”之类词语,因为这不是法律用语,且界限不明。
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是:①人数较多,至少三个人以上;②具有一定的组织性,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内部有上下左右的组织联系,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分工;③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时间相对较长,准备长期存在,不是即合即散的;④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为了一种犯罪或者几种犯罪而结合在一起。犯罪集团对社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很大,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犯罪集团可以因为犯罪的类型分为许多类型,例如盗窃集团、抢劫集团、走私集团等。
在追究犯罪集团成员的刑事责任时,应当采取特殊优于普通的原则适用法律,即如果刑法分则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如果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按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及首要分子的规定分别处理。刑法的精神是依法从重处罚首要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也就是说,首要分子不仅要对自己直接实行的具体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对其他成员按照集团的犯罪计划或者惯例所实施的一切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该集团中的某个成员实行了超出犯罪计划或者惯例以外的犯罪,首要分子对此种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对首要分子之外的犯罪集团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前言/序言
第五版前言
《刑法学》(初版书名为《新刑法典导论》)1998年问世,迄今已有16年。《刑法学》(第四版)以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卓有成就的教师们集体编著的方式继续传承,修订至今也有3个年头了。
随着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突飞猛进地发展,中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网络技术的更新和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对刑法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具有社会控制和风险防控功能的刑法,步入了刑事立法繁荣的阶段,立法解释继续发挥功能,刑法修正案(九)呼之欲出。司法体制的改革和案例指导的推行,对司法提出了新的制度安排,刑事司法呼唤更多的法律逻辑和法官智慧,司法解释做出了大批废止和增订。知识体系的转型和法律方法的创新,则对刑法学提出了新的理论挑战,刑法学已从传统核心刑法转向预防刑法、风险刑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法学论著内容的不断充实和更新,便显得日益迫切,因此,本书的修订刻不容缓。
本书的修订采取编著者轮流负责的办法。这次修订中,聂立泽教授和陈毅坚副教授负责本书的具体修订,王仲兴教授负责全书修改审定。本书第五版的修订,充分反映了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刑法立法上的新发展,总结刑事司法实践的新经验,吸纳刑法理论相对成熟的新观点,标明了刑法修正案草案(九)的立法意向,增删字数近5万。作为教育部重点院校之一的教材,本书以部审的刑法学教学大纲为框架,这样便于读者了解主流学说,也有利于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因此,本书保留了某些编著者并不赞同的学界观点,如传统的犯罪客体的地位和作用等;简化了某些论述,如刑法的基本原则等;回避或者淡化了某些尚在争鸣的内容,如中国四要件与德日三阶层的刑法体系之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犯罪本质特征之争,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等。但是,本书大体上还是反映了编著者共同的基本观点。
由于水平的限制和时间与篇幅的制约,本书难免有错漏之处,敬请读者和同行不吝指出,以备修改。
在本书修订过程中,中山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林哲、丁远、王洁娴和邵杰等在资料收集上提供了帮助,中山大学出版社王润编辑热情扶助本书的出版并付出了辛勤工作,对此表示真挚的感谢。
王仲兴杨鸿
2014年11月26日
刑法学(第五版) [Criminal Law]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