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海域管理培训教材之一:海域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分类体例,系统地将《海域管理法》及配套制度汇编成册,重点涵盖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围填海管理、海域使用论证、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等内容。《海域管理培训教材之一:海域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全面展现了《海域管理法》实施十年来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状况,体现了海域使用规范性管理与时代对接的现状,整合了现行各类规范性文件,将为海域管理工作者查阅法律法规提供充分的便利。
目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行政法规与国务院文件
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关于国土资源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
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
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规范性文件
海洋功能区划
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海域权属管理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面落实海域物权
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
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
关于完善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目用海审查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关于在广东省海域实施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
使用权的通告
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示范文本样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启用2008版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通知
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域使用分类
海籍调查规范
海域有偿使用
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内部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规范减免中央财政海域使用金书面审核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
……
关于落实全国人大环资委对河口海域管理建议的函
半于海岸线规定的国家标准
精彩书摘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 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十二条 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分级审批。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经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
经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四条 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十五条 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
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
前言/序言
2002年1月1日,《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施行以来,国家海洋局全面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先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发布了5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了50多个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并会同财政部制定了7个规范性文件,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了2个规范性文件,会同国土资源部制定了1个规范性文件,还联合监察部等部门出台了1个部门规章。与此同时,积极推进海域物权立法,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物权法》第46条、第123条分别规定了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确立了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法律地位。另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出台了8部地方法规、3个政府规章,制定了上百个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对海域管理的各个方面、主要环节都有了明确规定,健全了海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高了海域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本汇编主要收录了国家出台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供读者参考。
编者
2014年10月
海域管理前沿探索:当代海洋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实践 本书特色: 本书并非对既有法规的简单汇编,而是深入剖析当前全球及区域海域管理面临的复杂挑战与前沿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它着眼于未来,探讨如何将生态完整性、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有机结合,构建适应21世纪海洋环境变化的综合性管理框架。本书聚焦于“行动”而非“文本”,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海洋科学家、环境规划师以及行业领袖提供一套前瞻性的思维工具和可操作的实施路径。 第一部分:全球海洋治理的范式转换与地缘政治考量 第一章:从碎片化管理到综合性海洋规划(MSP的深化与本土化) 本章首先梳理了过去数十年间,海洋管理从部门分割(如渔业、航运、能源分治)向综合性海洋规划(MSP)转型的历史动因。重点分析了MSP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如欧盟的蓝图、东南亚的岛屿链挑战)的实施差异及其效果评估。深入探讨了MSP如何从宏观的“空间分配”工具,演变为结合气候适应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区划的“动态决策平台”。书中批判性地审视了当前MSP面临的挑战:数据鸿沟、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深度不足以及跨界协调的复杂性。 第二章:深海资源治理与国家管辖权外的挑战 随着深海采矿、深海生物勘探等活动的兴起,国际海洋法框架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本章详细分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中关于国家管辖权以外区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ABNJ)的法律空白与现有国际机制(如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的治理困境。探讨了“公地悲剧”在深海环境中的新表现形式,并提出了基于生态系统方法(Ecosystem Approach)的、具有前瞻性的深海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理框架构想,强调预防性原则在深海活动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第三章:海洋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交织 本章超越传统的海上军事安全范畴,专注于非传统海洋安全威胁。内容涵盖: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对区域渔业资源的破坏性影响及其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联系;海洋污染(特别是塑料和噪音污染)对航运、渔业和沿海社区的经济冲击;以及关键海洋基础设施(如海底光缆、海上可再生能源设施)面临的网络安全与物理安全风险。书中提出了一套多边合作框架,旨在整合海事安全、环境监测和经济执法力量。 第二部分:面向生态韧性的区域实践与技术赋能 第四章: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在海岸带管理中的应用 本章聚焦于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为气候变化适应和防灾减灾核心要素的实践。详细介绍了红树林恢复、珊瑚礁保护与人工湿地在海岸带侵蚀控制、风暴潮缓冲中的工程效益与生态价值的量化评估方法。书中通过多个国际案例,对比了“灰色基础设施”(如海堤)与“绿色基础设施”(如生态系统修复)在长期成本效益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方面的优劣,并提出了整合二者的“混合型”海岸带韧性建设策略。 第五章:前沿技术驱动下的海洋监测与执法 本章探讨了人工智能(AI)、遥感技术(如高光谱成像、合成孔径雷达SAR)和自主水下航行器(AUV)在提升海洋管理效率方面的革命性潜力。内容不仅包括利用AI分析卫星数据进行渔船活动实时追踪、油污监测,还深入解析了区块链技术在确保渔业供应链透明度和打击欺诈行为中的应用前景。强调了技术采纳过程中,数据共享的伦理规范与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 第六章:蓝色经济转型中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分配 “蓝色经济”已成为全球海洋发展的主旋律,但其转型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对传统海洋社区和小型渔业的冲击。本章深入分析了新兴蓝色产业(如深远海养殖、海上风电)与既有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点。重点阐述了如何通过“公正转型”(Just Transition)原则,确保原住民社区和依赖传统海洋资源的弱势群体在蓝色经济发展中获得合理的参与权和经济收益,并探讨了社会影响评估(SIA)在重大海洋开发项目中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治理效能的提升与跨界合作的未来 第七章:海洋保护区(MPA)的有效性评估与网络化管理 本书超越了单纯建立MPA数量的指标,转而关注MPA的“管理质量”和“生态网络效应”。详细介绍了评估MPA管理绩效的指标体系(如OECM——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并探讨了如何通过构建连接性强的MPA网络,实现物种洄游、基因交流和生态系统功能的跨区域维护。特别关注了公海MPA的建立及其对国际海洋法提出的新要求。 第八章:跨区域海洋治理中的国际法与国家主权边界的动态张力 本章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剖析了在共享海域(如特定海峡、边缘海)中,不同主权国家之间因资源开发权利、航行自由与环境责任认知差异而产生的摩擦。探讨了区域性海洋合作组织(如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s)在解决争端和制定共同标准方面的作用与局限性。强调了建立基于科学证据和共同利益的“机制化对话平台”,以化解长期存在的海洋治理僵局。 第九章:面向未来的海洋治理人才培养与公众参与机制重塑 高质量的海洋管理依赖于跨学科的专业人才。本章讨论了当前海洋治理人才知识结构(法律、生态、经济、工程)的不足,并提出了构建“T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同时,探讨了如何通过数字平台、公民科学项目等方式,将公众从单纯的“被管理者”转变为“共同管理者”,以提升地方层面的治理参与度和政策的社会接受度。 结语:构建有生命力的、适应性强的海域管理体系 本书总结了当前海洋治理从“控制”到“协同适应”的根本转变,强调未来管理体系的成功不在于法规的完善程度,而在于其应对不可预测变化的韧性和整合多方利益的能力。 读者对象: 海洋事务高级管理者、环境政策分析师、海洋经济规划师、国际法学者、海岸带开发工程师、以及所有致力于可持续海洋发展的专业人士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