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与创新的十年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证据又是证据制度中最具研究价值的理论基点。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待证事实的唯一根据。没有证据,就不能明辨事实、分清是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证据,也不能认定犯罪和对犯罪人处以刑罚。然而,到底什么是证据?证据存在的形式是什么?证据为什么能够证明?怎样证明待证事实?诸如这些关于证据制度最为基础却又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至今依然众说纷纭,成为证据法学理论不解之难题。 十多年前,我在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里查阅了众多的证据法学理论文献, 参见图1、图2:笔者在英国剑桥大学、大英博物馆查阅资料的照片。首次接触并研究了用信息解读证据的西方证据法学理论。 直到现在,英国的证据法学理论仍然在用信息解释和界定证据。去年出版的英国权威学术专著中,证据仍然被界定为信息:“Evidence is information�盜t is information that provides grounds for belief that a particular fact or set of facts is true�薄盨ee:Lan Dennis:The law of evidence,5th Edition,London:Sweet&Maxwell;,2013��1-001,p��3.回国以后,我花了很长时间去研究何为事实、何为信息;研究事实、信息、证据及其相互关系;研究过去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为什么现在可以被证明、如何被证明。 恰好在十年前的2004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首次系统运用信息诠释证据法学理论的、我的学术专著《刑事证据研究——事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