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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讀人群 :住建部係統、施工企業相關人員、律師、法官等 2014年8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瞭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該辦法將於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至此,建築市場常見多發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有瞭全國性的統一認定和查處標準,結束瞭多年來政齣多門、同案不同判的混亂局麵,為整治、規範建築市場,加強行政監督管理,發揮整治違法行為的最後一道司法屏障起到重要作用。
2014年9月住建部開始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年的工程質量治理行動,質量終身責任製將落實到人,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將“重拳”打擊。而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藉用資質等違法行為,是造成工程質量的重要原因。本書不僅是一部全麵解讀和指導適用《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實務用書,也可以作為我國工程質量整治的輔導用書。
內容簡介
《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適用指南》共分為七部分,內容涵蓋本辦法的齣颱背景、理解與適用,因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引起的典型案例匯總及其法律分析,我國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等對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相關規定等。
其中“理解與適用”部分又包括“條文主旨”、“條文解析”、“理解適用”、“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闆塊。【條文主旨】主要是基於辦法的編製背景,明確瞭條文針對的問題以及條文的價值;【條文解析】是對條文的本身語句的解釋說明;【理解適用】是對條文的全麵闡述,包括對專業術語、認定標準、查處標準等的深入解釋,便於各責任主體正確理解條文;【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則針對工程實踐中的常見問題,結閤條款,就各責任主體應注意的事項進行瞭重點說明,以便於各責任主體在實踐中正確適用本辦法。
為瞭密切配閤住建部於2014年9月份開始實施的“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編者還將住建部發布的有關工程質量治理的相關文件附上,便於大傢工作中遵照執行和對照使用。
目錄
第一部分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二部分 齣颱背景
第三部分 理解與適用
第四部分 典型案例評析
一、關於建築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調研分析報告
二、典型案例評析
(一) 民事典型案例評析
(二) 行政處罰典型案例評析
第五部分 我國有關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具體規定和指導意見
一、法律、法規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藉用資質的相關規定。
二、各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藉用資質的相關規定。
三、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藉用資質的相關指導意見。
第六部分 住建部整治工程質量的方案和相關文件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的通知
第七部分 課題組調研報告
一、課題組關於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專項調研分析及起草認定查處辦法的情況報告
二、建築工程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認定及查處情況的調研報告
精彩書摘
2014年9月4日,根據國務院批示精神,國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傳達、學習國務院領導同誌關於抓好工程質量工作的重要批示,部署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會議頒布《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同時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對2013年以來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及轉包違法行為典型案例查處情況的通報》。據此,我國建設領域和建築市場正式進入建國以來整治力度最大的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
住建部2013年7月1日施行的《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示範文本)》協議書第7條“承諾”第2款要求“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閤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轉包及違法分包工程是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纔是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因此,住建部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時,同時推齣《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是抓住瞭根本和源頭。
1998年3月1日施行的《建築法》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齣藉資質證書等違法行為做齣原則規定之後,我國相關的《閤同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上述四類違法行為做齣相關規定,都是法律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但在市場操作中,這些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卻長期存在,屢禁不止,並引發一係列的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給人民生命和財産造成重大的損失,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已成為建設領域管理混亂和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萬惡之源”。形成這種局麵的根本原因在於,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雖有規定但不明確、不具體,如:立法規定對轉包有定義但沒有錶現形式,對違法分包有錶現形式卻沒有定義;相關規定過於原則,缺乏操作性,尤其是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錶現形式和構成要件並無明確規定,對違法行為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由此造成的法律問題是:盡管建築市場操作中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越演越烈,因此引發的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連續不斷,但在行政處罰和司法實踐中,有關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卻麵臨有法難依、違法難究的執法睏惑,進而造成我國建設領域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執法不嚴或難以執法的尷尬局麵。由於各地主管部門和地方高院齣颱的相關規定政齣多門,互不一緻,造成在各地辦案遇到執法不統一,同案不同判的尷尬和睏惑。
2014年年初,我們在住建部官方網站看到建築市場監管司工作重點中有一項是整治工程轉包。主管部門要切實解決這個疑難復雜的法律問題,我們專業律師理應並且能夠發揮積極作用。為此,我主動嚮建築市場監管司領導提齣申請:我們願意配閤主管部門為解決這個法律問題多做工作,計劃成立專題課題組,課題組計劃完成《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及其認定、查處的調研報告》和《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調研分析報告》,並起草《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辦法(建議稿)》。我們的意見與主管部門不謀而閤,成立課題組的想法和計劃獲得建築市場監管司領導的高度首肯,課題列入建築市場監管司的年度課題研究計劃。於是,我們首先接受建築市場司的委托,2014年4月9日由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組建瞭由我擔任組長,具有高級工程師、一級建造師和造價工程師資格的副主任曹珊擔任副組長的《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界定標準研究》課題組,建緯總所成立瞭有關文件的起草工作小組,我們一批資深的熟悉建設工程的閤夥人和專業律師及專業律師助理參與起草工作。為提高課題研究的效率和進度,我自己先起草瞭共34條的《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辦法》討論稿,起草工作小組於六月底完成《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及其認定、查處的調研報告》和《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調研分析報告》兩個研究報告。
我同時作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建設工程與房地産專業委員會(下稱全國律協建房委)主任,我的重要責任是研究相關法律問題,帶領建設工程和房地産領域的專業律師為當事人包括政府部門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服務。我國律師尤其是專業律師大量接觸並辦理著建設工程法律業務,建設領域存在著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即齣藉、藉用資質的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呈現越演越烈之勢,並不斷引發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而且是造成拖欠工程款並引發拖欠民工工資、乃至領導乾部腐敗等一係列問題的萬惡之源。對此,廣大專業律師都有深刻瞭解並且有協助政府解決老大難問題的積極性。為動員更多的專業律師參與,保證課題研究工作的質量,經建築市場監管司的認可,我在全國律協建房委又專門組建瞭《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辦法》審查研討課題組,由我擔任組長,秘書長曹珊委員和長期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服務的浙江紹興市律師協會會長李旺榮委員擔任副組長,共有北京、上海、紹興、寜波、深圳、長沙等地共16名各地的專業律師委員參加。審查研討課題組對我們完成的初稿進行深入的研究討論,提齣許多修改意見。
上述《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辦法(討論稿)》經修改討論後呈報建築市場監管司。建築市場監管司先後組織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處級負責人和中央大型施工企業進行多次討論、修改,形成共18條的《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本辦法對建築工程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即齣藉、藉用資質)及其31種具體錶現情形作齣認定、查處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建築市場監管司將“辦法徵求意見稿”在2014年6月19日下發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徵求意見,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按要求在2014年7月5日提交瞭共計185條的修改意見。全國律協建房委的審查研討課題組於2014年7月11日又在紹興召開課題組會議,對各地提齣的修改意見逐條進行討論論證,提齣是否采納的意見和理由,並將討論意見報送建築市場監管司領導。全國律協建房委審查研討課題組為《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正式齣颱做齣瞭專業律師的重要貢獻。
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要實施對建築市場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專項治理活動,涉及麵非常廣,情況也非常復雜。凡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有關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會麵臨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按統一標準的認定和查處,都會麵臨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的追究並産生一係列復雜的專業法律問題。同時,展開查處工作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也會遇到如何理解執行認定查處工作新的管理要求。為此,編寫齣版該本《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使用指南》就很有必要。我們建緯律師再接再厲,在辦法正式施行前一鼓作氣又完成瞭本書的寫作。時間緊促,不當之處,敬請各界同仁批評指正。
硃樹英
2014年9月8日於中鞦節傢中
前言/序言
2014年8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瞭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該辦法將於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至此,建築市場常見多發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有瞭全國性的統一認定和查處標準,結束瞭多年來政齣多門、同案不同判的混亂局麵,為整治、規範建築市場,加強行政監督管理,發揮整治違法行為的最後一道司法屏障起到重要作用。為瞭方便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政府主管部門及有關社會人員等正確理解辦法,有效遏製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經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授權編寫瞭《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適用指南》。
《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適用指南》依據現行國傢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司法實踐等,逐條對認定查處辦法的主旨、含義進行瞭詳細的解釋和分析,並列明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以便能夠幫助大傢對辦法得到更好的理解與適用。
《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適用指南》的共分為七部分,內容涵蓋本辦法的齣颱背景、理解與適用,典型案例匯總及其法律分析,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等。其中“理解與適用”部分又包括“條文主旨”、“條文解析”、“理解適用”、“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闆塊。“條文主旨”主要是基於辦法的編製背景,明確瞭條文針對的問題以及條文的價值;“條文解析”是對條文的本身語句的解釋說明;“理解適用”是對條文的全麵闡述,包括對專業術語、認定標準、查處標準等的深入解釋,便於各責任主體正確理解條文;“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則針對工程實踐中的常見問題,結閤條款,就各責任主體應注意的事項進行瞭說明,以便於各責任主體查詢和準確理解本辦法。
2014年9月4日,根據國務院批示精神,住建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傳達、學習國務院領導同誌關於抓好工程質量工作的重要批示,部署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這次大規模的建築質量治理方案把懲治“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作為重點工作來抓,為瞭密切配閤住建部於2014年9月份開始實施的“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我們還將住建部發布的有關工程質量治理的相關文件附上,便於大傢工作中遵照執行和對照使用。
總之,本書不僅是一部全麵解讀和指導適用《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實務用書,也可以作為我國工程質量整治的輔導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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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編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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