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軍人常用法律知識解答》分優撫安置、預防犯罪、婚姻傢庭、市場活動、物權保護、侵權責任等六篇,幾乎涉及到瞭部隊官兵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各個方麵,即可以作為部隊官兵常備的法律知識讀本,也可以作為部隊開展法製教育的參考書。 《軍人常用法律知識解答》由武麗君、董剛、陳榕金、晏軍華、劉軍、孫毅、李雁、範慶虎、鄧亞鋒、古利新、裘雪美等資深律師編寫,編輯過程中得到瞭部隊、律協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並錶示感謝。由於初次編寫該類的法律知識讀本,不當之處在所難免,也衷心希望部隊官兵及各界同行提齣寶貴意見,以助我們進一步修正和改進,力爭為部隊及官兵輸送更好的法律知識讀本。
作者簡介
武麗君 律師,北京謙君律師事務所主任,現任北京律協軍事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律協女律師聯誼會委員,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員,北京市總工會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員。充滿愛心和社會責任感,組建“公益普法進軍營律師團”深入部隊基層,為廣大官兵提供免費的法律谘詢和講座,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宣傳活動。擔任多傢軍事單位法律顧問,為軍隊解決法律難題,為官兵提供法律幫助。
目錄
一、優撫安置篇
1. 大學生入伍,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2. 不在戶籍地入伍的義務兵,傢屬能享受優待金嗎?
3. 同在一個部隊服役,為何軍屬優待金的發放標準不一樣?
4. 現役義務兵的傢屬能否享受醫療優惠?
5. 農村籍義務兵在服役期間是否可以申請宅基地?
6. 服役軍人承包土地經營權是否可以保留,如果被徵用是否應得到補償?
7. 負有軍人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義務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8. 優撫對象被判有期徒刑的是否還能享受優撫待遇?
9. 士官隨軍傢屬自謀職業的有何優待?
10. 退役軍人什麼情況可以隨配偶異地安置?
11.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不迴安置地報到可以嗎?
12. 接收安置單位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規定安排上崗該怎麼辦?
13. 退役士兵不服從政府安排工作的,會有什麼後果?
14. 軍人在服役期間立功受奬,在退伍之後享受哪些優惠待遇?
15. 當兵十年退役後,接收安置單位設置試用期是否閤法?
16.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能否參加事業單位麵嚮社會的招聘?
17. 城鎮士兵退役後從事個體戶經營,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18. 為瞭安置退役城鎮士兵,新創辦的企業在稅收上有無優惠政策?
19. 因公傷殘士兵退役後,在企事業等單位工作,能夠享受哪些待遇?
20. 軍人的撫恤金能作為遺産繼承嗎?
二、預防犯罪篇
1. 醉酒後犯罪能否從輕處罰?
2. 軍人在執行任務中能否實行緊急避險?
3. 後動手的就是正當防衛嗎?
4. 犯罪後躲過幾年後就不會被判刑瞭嗎?
5. 不滿18周歲的軍人犯罪是否會被判刑?
6. 軍人丟失涉密文件是否會被判刑?
7. 軍人私自離隊,是否構成犯罪?
8. 在戀愛期間,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是不是犯罪?
9.“以偷討債”是不是犯罪?應該怎樣處理?
10. 軍人犯罪被判刑後是否要開除軍籍?是否要剝奪軍銜?
11.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又齣賣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嗎?
12.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應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13. 私存槍支、彈藥是什麼性質的行為?
14. 軍人在訓練中打罵、侮辱新戰士,緻人自殺身亡,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15. 什麼是破壞軍人婚姻罪?如何處罰?
16. 軍人犯罪被判徒刑後由哪個單位執行?
17.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會加重刑罰嗎?
18. 什麼是監外執行,應具備什麼條件?
19. 在獄中錶現良好,可以減刑嗎?
三、婚姻傢庭繼承法篇
1. 婚前約定將房産贈與對方,婚後還能撤銷贈與嗎?
2. 離婚時未發現或未處理的住房基金,事後還可以再行分割嗎?
3. 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要徵得軍人同意嗎?
4. 軍人因公緻殘所獲得的傷殘補助金,在離婚時應如何分配?
5. 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離婚時應如何分配?
6.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職務發明受到嘉奬而獲得的奬勵和報酬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在離婚時能否進行分割?
7. 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離婚時可以分配嗎?
8. 婚後由一方父母齣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産嗎?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産在婚後産生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10.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産,配偶一方對該房産享有財産權益嗎?
11. 夫妻齣資為一方父母購房,産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屋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分割?
12. 軍人一方要求離婚時,有權分割另一方養老金賬戶中的保險費嗎?
13. 夫妻雙方達成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産分割協議,一方反悔的,應當如何認定?
14. 離婚時,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的遺産應當怎麼處理?
15. 以夫妻共同財産齣藉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對於雙方的藉款協議,依法如何認定?
16.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産、僞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為的,另一方有權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産嗎?
17. 夫妻可以約定婚前財産歸各自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嗎?
18. 女方婚內受到丈夫的傢庭暴力,應怎樣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
19. 女方在分娩後不到一年、中止妊娠後不到六個月的情況下,男方可以提齣離婚嗎?
20. 離婚時子女判給一方撫養,另一方未撫養的,其與子女就斷絕關係瞭嗎?
21.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睏難,另一方有義務給予幫助嗎?
四、市場活動篇
後記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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