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内页插图
目录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总则
2.工程测量
3.岩土工程勘察
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与监测
5.水文地质勘察
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7.工程物探
8.室内试验
9.煤炭工程勘察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察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
14.公路工程勘察
15.通信工程勘察
16.海洋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4.石油化工程设计
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6.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8.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9.附表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号)
前言/序言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