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大學譯叢:政治的正義性》一書從哲學和人類學的角度研究法和國傢理論,指齣哲學的法和國傢倫理學的核心思想是政治的正義性。赫費在《大學譯叢:政治的正義性》中設計瞭一個正義討論的新思路:在法和國傢實證主義與無政府主義的對立間找到一個可調和的點,同時在基礎哲學層次上建立與功利主義相反的正義的新模式。通過對曆史理論的細緻考察,對現代觀點的深入分析以及彆開生麵的思想實驗和哲學人類學的思考,他的觀點也逐步顯明:政治的正義性是非純粹經濟學意義上的交換正義性,交換涉及人的(行為)自由,“自由的限製換得瞭自由的保障,對自由的放棄迴報以對自由的權利”。這的確是一種值得人們思考的既具理論價值又富實踐意義的觀點。
《大學譯叢:政治的正義性》1987年於法蘭剋福齣版,1989年重新以袖珍本印行,現已齣版法語、英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和日語譯本,是一部具有廣泛影響的當代西方法哲學理論的代錶作品。
作者簡介
奧特弗利德·赫費(1943-),德國著名哲學傢,曾任瑞士弗菜堡大學哲學教授、國際社會哲學和倫理學研究所所長,現任德國圖賓根大學哲學教授,並擔任德國海德堡、斯圖加特、美國哈佛、聖路易等許多著名大學的客座教授,海德堡科學院院士,日本科學基金會、美國阿奎那基金會客座研究員,德國《哲學研究》雜誌主編。其研究領域涵蓋亞裏士多德哲學、康德哲學、倫理學、政治哲學、法哲學及經濟學,被譽為“歐洲最多産的哲學傢之一”。由於赫費在法哲學及法倫理學領域的突齣成就,他在德國乃至整個西方哲學界獲得瞭包括哈貝馬斯、保羅·利科在內的許多著名哲學傢的高度評價;其哲學思想代錶瞭德國實踐哲學發展的一個新的方嚮,被認為是當代德語世界“最先使法學、國傢理論和哲學三者重新結盟的哲學傢,也是一位最富有成果的開拓者”。
奧特弗利德-赫費主要作品有《個人幸福和政治的正義性》、《絕對的法原則》、《全球化時代的民主》、《作為現代化之代價的道德——應用倫理學前沿問題研究》等,其中有不少已被譯成多種文字。
內頁插圖
精彩書評
在《政治的正義性》一書中,赫費闡述瞭對於各種法學和政治理論傳統的深刻理解。
——《政治研究》雜誌
我們應當感謝赫費,他為哲學奪迴瞭那塊自黑格爾以來幾乎單方麵割讓給法學的領地。無懼曆史之遙,赫費緻力於經典大師的研究——特彆是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和霍布斯——並將他們視為我們同時代人,結果使這些作者及其思想煥發齣新的活力。
——尤爾根·哈貝馬斯
赫費一書的優點是,它將有關國傢和正義的當代討論置於一個悠久傳統的結束期,該傳統始於霍布斯,並涵蓋瞭康德主義與功利主義之爭的關鍵階段。在赫費本人的工作中,從對康德實踐哲學的專業介紹開始到對康德法哲學的巧妙重建,這本書必然占有一席之地。赫費很可能是當今西方世界政治和法律哲學方麵重要的曆史學傢。
——保羅·利科
目錄
譯者的話
序言
第一章 導論正義討論的新評估
1.1 要正義,不要利維坦
1.2 三重挑戰
1.3 現代的政治設計
1.4 政治的基礎哲學
第一編 政治正義性的立場
第二章 政治的正義性觀念
2.1 公正原則
2.2 從經驗倫理學到規範倫理學(羅爾斯)
2.3 描述語義學的基本要素
2.3.1 一種道德的約束力
2.3.2 一種對法和國傢的道德觀點
2.3.3 個人的和政治的正義性
第三章 正義觀點的閤法化
3.1 閤法化的任務:強製權限
3.2 作為分配性利益的正義
3.2.1 法的保障和公共利益
3.2.2 功利主義批判
3.2.3 絕對的法命令
3.3 政治正義性的準則
第四章 政治的正義性或自然法?
4.1 一種哲學的倒退嗎?
4.2 批判的自然法之觀念
4.3 政治正義性的優先權
第五章 法實證主義是神話嗎?
5.1 關於獨立的法科學之定義
5.2 作為法經驗主義的法實證主義(凱爾森Ⅰ)
5.3 法實證主義與法道德主義的對峙:一種二律背反
第六章 實證主義法概念批判
6.1 討論範圍:不是真理,而是權威製定法律(霍布斯Ⅰ)
6.2 實證主義的法概念
6.2.1 素樸的實證主義:沒有權限的權力(命令理論)
6.2.2 反思的實證主義:授權之等級(凱爾森Ⅱ)
6.2.3 剩餘實證主義:一個經驗的認可概念(哈特)
6.2.4 法定義的正義
6.3 有程序的閤法性(盧曼)
6.3.1 一種社會史的法實證主義
6.3.2 實證主義的外推法
6.3.3 沒有正義的“正義性”
……
第二編 無統治或正義的統治?——對無政府主義的批判
第三編 作為一種自由共同體原則的政治正義性
精彩書摘
造型藝術的傳統就是公正原則的令人信服的一緻性之證明,它大多數一視同仁地錶現正義,而且,手裏還握有一杆天平。公正也要求“一視同仁”地來解決糾紛。同時,理所當然地也要考慮到,法律不是幸福女神,她不分是誰,毫無選擇地嚮眾人分發幸福之果。正義在於否定這種任意性。因此,公正的一個起碼條件是:禁止任意性。
另外,公正和拒絕任意性這兩個原則,也是否定性的尺度,其實質內涵在於禁止。因而它們證實瞭一種經驗,即否定非正義的東西與肯定正義的東西相比,人們較易對前者形成一緻意見。這一經驗當然不能普遍化,認為正義規則反正總是否定式的(參見哈耶剋:《法律、立法和自由,關於自由的正義原則和政治經濟學之新論述》,第2捲:《社會正義之幻想》,1976年,第36及162頁;盧卡斯:《政治的原則》,第130頁,牛津,1966年,《論正義》,第1章,牛津,1980年)。訴訟程序規則以及也要聽取另一方陳述的要求,同樣都是肯定式的正義原則,就如在交換活動中所要求的等價一樣。
上述無可爭議的正義原則,可在廣泛的事實範圍內用來批駁法倫理學的相對主義。雖然仍存有一種剩餘相對主義(Restrelativismus),然而人們可以想一想,這種相對主義對政治的正義性是不是的確很重要。就是說,若法和國傢的根本正義問題不是像人們通常所認為的那樣在於分配問題,而是首先在於交換問題,其次在於程序問題,那麼,這些問題的解決或許可以按在這裏沒有爭議的那些原則,也即交換的等價原則及公正原則。此外,或許也可以把等價原則解釋為公正的一種情況;因為在公平交換中發生的交換雙方的取得和給予——不論是誰——都取決於所交換商品和服務的價值。這就是說,公正是個總的原則。誠然,法倫理的相對主義或許還沒有被完全剋服。隻要政治的正義性中所提齣的問題之性質尚未確定,就必須考慮分配問題,從而必須考慮一種關於分配的正義原則的相對主義。
……
前言/序言
大學譯叢:政治的正義性 [Politische Gerechtigkeit]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