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第4版) 汪建荣/本科临床/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Health Law]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内容简介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卫生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卫生法(第4版)》的基本思路是在体系上力求概要,内容上适当精简,知识上着重综合,要点上涵盖医考,以保证医学生在有限的课时里能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卫生法律知识。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卫生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卫生法(第4版)》继续保持前3版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做到:不求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很多,不面面俱到;有特色。卫生法教材很多,不模仿;重实用。突出卫生立法的重点,不照搬照抄。
作者简介
汪建荣,男,1960年9月生于上海。现任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人文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卫生保健协会常务理事等。
从事卫生立法工作近30年,曾参与起草《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数十部。在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编或者副主编《卫生法制实践与理论研究》、《医学人文概要》、《食品安全法解释与应用》、《用法律保护公众健康》、《卫生法》、《卫生法基础》、《卫生法立法研究》等。
达庆东,男,1945年12月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二十余年。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人文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卫生法制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卫生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担任规划教材《卫生法》(第1版到第3版)副主编;主编《卫生法学》、《卫生法学纲要》、《护理法导论》、《卫生监督》等教材;发表《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现代医学技术评估中的几个伦理学问题》等多篇论文。
田侃,男,1964年12月生于江苏泰州,教授,博士生导师、执业律师。现任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医学人文学科分教指委委员;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人文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卫生法规专业组副组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医药卫生法律教学科研与实务二十余年,主编(著)《中国药事法》、《药事管理与法规》等十多部教材(专著)。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十余项,科研教学成果获多项奖励。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渊源
一、卫生的含义
二、卫生法的概念
三、卫生法的特征
四、卫生法的渊源
五、卫生法与卫生法学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卫生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三、卫生法的作用
第四节 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外国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国际卫生法
第二章 卫生法律关系
第一节 概述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
四、法律事实
第三章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一节 卫生法的制定
一、卫生法制定的概念
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三、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四、卫生立法体制
五、卫生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
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适用
三、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四、卫生法的解释
五、卫生法的遵守
第四章 卫生行政执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三、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四、卫生行政执法依据
五、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
第二节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
二、卫生行政许可
三、卫生监督检查
四、卫生行政处罚
五、卫生行政强制
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监督
一、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
二、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
三、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
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第六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第八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九章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章 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药品法律制度
精彩书摘
另一类是改变吸烟习惯的立法,内容包括:①税收和价格政策;②控制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③控制在工作场所吸烟;④防止青少年吸烟;⑤健康教育。1964年美国卫生署开始倡导开展控烟工作,并通过州级立法,禁止在工作场所和包括酒吧和餐厅在内的公共场所吸烟。1970年,新加坡通过立法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影剧院和其他指定的场所吸烟。1988年,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了《不吸烟者健康法案》,规定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包括飞机航班)禁止吸烟。1995年,波兰通过了《防止吸烟危害和保护身体健康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医疗单位、文教体育部门禁止吸烟。2002年美国纽约市通过了《纽约市禁烟法案》。2004年3月,爱尔兰立法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建立无烟工作场所,无烟化的范围包括公共场所、所有的办公室、餐厅、酒吧和旅店,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方式建立无烟场所的国家。3个月后,挪威的无烟立法也开始生效。西班牙《烟草法》规定,禁止在封闭的工作场所吸烟;1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餐馆、咖啡厅、舞厅等必须设立吸烟区,小于100平方米的如果允许顾客吸烟必须提出申请,并在店外张贴标牌,表明是否允许吸烟;医院、体育场所、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商业中心等禁止吸烟;剧院、机场等地只能在吸烟区吸烟。2006年3月26日苏格兰禁二手烟的法律生效。2008年1月1日,法国也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的法令。
(三)我国控烟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写的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目前我国吸烟人数有3.5亿,居世界各国之首,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公共场所是发生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其中餐厅最高,达88.5%,其次是政府办公楼,为58.4%,医疗机构、学校和公共交通工具情况稍好,但也远未做到完全无烟。
我国从1979年起开始倡导控烟工作,并持续开展了多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活动。如1992年在全国开始创建“无烟学校”的活动;1999年开始创建“无烟医院”的活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细则、《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此外,《2007年版中国临床戒烟指南》的出版也为医务人员科学规范指导烟民戒烟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
2005年8月28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正式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第89个批准公约的国家。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后第一个主办奥运会的国家。2006年9月,北京奥组委发布了《北京2008无烟奥运工作方案(草案)》。2010年第41届世界博览会在上海举办,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炯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地方法规。
1.《烟草专卖法》主要规定:①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②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③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
前言/序言
重视医学生的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任务;卫生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是人文素养的重要内容。卫生法的教学及其教材建设是增强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卫生法》第4版是在本教材前3版的基础上,按照《全国高等学校第八轮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规划教材修订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根据使用本教材的院校教师和学生反馈的宝贵意见,组织多位长期从事卫生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编写的。
一、基本思路
在医学院校,卫生法一般课时有限。本版教材编写时充分关注以下因素:一是如何使学生对教学内容发生兴趣;二是哪些卫生法律知识是医学生必须掌握或者了解的。为此,本版教材的基本思路是在体系上力求概要,内容上适当精简,知识上着重综合,要点上涵盖医考,以保证医学生在有限的课时里能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卫生法律知识。
本版教材继续保持前3版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做到:不求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很多,不面面俱到;有特色。卫生法教材很多,不模仿;重实用。突出卫生立法的重点,不照搬照抄。
一、主要变化
(一)完善框架结构
本版教材由28章减少为26章。
1.删去初级卫生保健法律制度、基因工程、脑死亡、安乐死4章。理由是上述内容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2.将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制度、学校卫生法律制度独立成章。理由是生活饮用水不属于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卫生有新的立法,可以独立成章。
(二)修改章节标题
为了使标题更完善、意思更明确、主题更突出,本版教材的章节目标题做了较大修改。
(三)调整相关内容
随着《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精神卫生法》等法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的颁布实施,在本版教材编写过程中一是增补新内容,二是修改过时的内容,三是删减部分内容。本版教材所引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截至2013年2月。
(四)衔接医考大纲
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大纲(2013版)对卫生法规的考试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所以本版教材的相关内容在编写时注意与考试大纲紧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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