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日本行政法入門(第4版)》主要包括:什麼是行政法、行政法上的法關係、依法行政原理、依法行政原理的例外與界限、行政過程的私人參加、行政行為--其一和行政行為--其二等共15章內容。
作者簡介
藤田宙靖,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官、東北大學教授、法學博士。主要論著有《公權力的行使與私權力的主張》、《西德的土地法與日本的土地法》、《行政組織法》、《行政法學的思考形式》、《行政法》、《行政法入門》、《行政法基礎理論》(上下捲)等等。
楊桐,法學學士、日本法學碩士、博士、大學教師。主要論著有《專利侵權行為淺析》、《建立新型的國傢與企業間的財産關係》、《依法行政要加強越權無效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全書》、《中國法律實務大典》等等。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什麼是行政法
一、行政法與行政法理論
二、行政法理論和“行政”
三、第一章 的總結
第二章 行政法上的法關係
一、行政的外部關係
二、行政的內部關係
三、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之間的法關係
四、行政主體和行政主體之間的法關係
第三章 依法行政原理
一、什麼是“依法行政原理”
二、“依法行政原理”的具體內容
三、“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範圍
第四章 依法行政原理的例外與界限
一、問題的所在
二、依法行政原理的“例外”--自由裁量論
1.什麼是自由裁量
2.羈束行為與自由裁量行為的判彆標準
三、依法行政原理的“界限”
第五章 行政過程的私人參加
一、行政的事前程序及其作用
二、日本行政法與行政的事前程序
三、情報公開製度
四、個人情報保護製度
第六章 行政行為--其一
“行政行為”的概念
第七章 行政行為--其二
一、行政行為的諸效力
二、行政行為的取消與撤迴
三、行政行為的瑕疵--特彆是行政行為的“無效”
第八章 行政立法
第九章 行政的非權力活動形式
第十章 行政實效性的確保
第十一章 行政訴訟--其一
第十二章 行政訴訟--其二
第十三章 行政上的不服申訴製度
第十四章 國傢賠償法--其一
第十五章 國傢賠償法--其二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在《行政不服審查法》之前的訴願法時代,這種悲劇常常發生。《行政不服審查法》製定時,按照以下情況進行,即作齣處分的行政廳本身負有告知行政相對人私人不服時,如何去做的事先告知(教示)義務,以這種方式來解決問題。首先,《行政不服審查法》第57條第1款規定:“對於提齣不服申訴的書麵處分,行政廳必須告知處分相對人不服該處分可以提齣申訴以及提齣不服申訴的行政廳及提齣不服申訴的期間(不服申請期間)”;而且第57條第2款也針對這些情況作瞭國民一方請求指教時,行政廳必須正確告知的規定;再者應該指導而沒有進行指導,或雖然作瞭指導但內容錯誤等情況。以上所看到的是針對不服申訴要件所作的各種例外規定,是為瞭避免因行政廳的錯誤導緻對私人權利救濟道路的封閉而作的考慮(參照《行政不服審查法》第58條、第18條、第19條等。另外也參照《行政事件訴訟法》第14條第3款)。
停止執行製度
在現行法中,行政上的不服申訴製度與取消訴訟一樣,采取不停止執行原則(《行政不服審查法》第34條第1款)。而且作為例外也開通瞭停止執行的途徑(《行政不服審查法》第34條第2款一第7款)。但是對行政上的不服申訴進行裁斷的不是法院而是行政機關,對不服申訴的審查也具有行政組織內部控製的性質。這樣一來,在取消訴訟的場閤,站在行使司法權的法院的立場,不能簡單認可的作為例外情況的停止執行也被寬鬆地認可瞭。實際在法律上,例如審查請求的審查廳是處分廳的上級廳時,則與取消處分不同,不等私人提齣申請,而是依靠職權就可以停止執行(同法第34條第2款);而且審查廳不是處分廳的上級廳時,其停止執行的要件比法院作齣停止執行的要件要寬鬆得多(《行政不服審查法》第3條--請與《行政事件訴訟法》第25條第2款比較),也可以看見這種案例。、三、行政審判製度“行政審判”的意義除瞭以上所闡述的根據《行政不服審查法》製定的不服申訴製度外,還有各種根據個彆法律所製定的特彆不服申訴製度。其中在理論和實踐上具有重要意義的是一般稱為“行政審判”的這種類型。這就是公正交易委員會、中央勞動委員會所謂的“行政委員會”或相似的行政機關,根據一般稱為“準司法程序(quasi-judicial-procedure)”的特殊程序所進行的審查程序。根據《行政不服審查法》提齣異議申訴、審查請求,這些雖然都是以拓寬私人權利的救濟途徑為目的,但這種方法隻有靠作齣問題處分承擔責任的行政廳,通過其自身的反省來實現。因此僅從私人權利救濟的公正性、可靠性來看還不充分,這是不能否定的。與此同時,行政審判雖然是行政機關的審理程序,但實際上與法院的裁判相似,是組織上或程序上的保障(“準司法程序”這一用語就源於此),要確保審查的中立、公正,就要使權利救濟製度充分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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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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