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日本行政法入门(第4版)》主要包括: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上的法关系、依法行政原理、依法行政原理的例外与界限、行政过程的私人参加、行政行为--其一和行政行为--其二等共15章内容。
作者简介
藤田宙靖,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官、东北大学教授、法学博士。主要论著有《公权力的行使与私权力的主张》、《西德的土地法与日本的土地法》、《行政组织法》、《行政法学的思考形式》、《行政法》、《行政法入门》、《行政法基础理论》(上下卷)等等。
杨桐,法学学士、日本法学硕士、博士、大学教师。主要论著有《专利侵权行为浅析》、《建立新型的国家与企业间的财产关系》、《依法行政要加强越权无效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中国法律实务大典》等等。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什么是行政法
一、行政法与行政法理论
二、行政法理论和“行政”
三、第一章 的总结
第二章 行政法上的法关系
一、行政的外部关系
二、行政的内部关系
三、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关系
四、行政主体和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关系
第三章 依法行政原理
一、什么是“依法行政原理”
二、“依法行政原理”的具体内容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 依法行政原理的例外与界限
一、问题的所在
二、依法行政原理的“例外”--自由裁量论
1.什么是自由裁量
2.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的判别标准
三、依法行政原理的“界限”
第五章 行政过程的私人参加
一、行政的事前程序及其作用
二、日本行政法与行政的事前程序
三、情报公开制度
四、个人情报保护制度
第六章 行政行为--其一
“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七章 行政行为--其二
一、行政行为的诸效力
二、行政行为的取消与撤回
三、行政行为的瑕疵--特别是行政行为的“无效”
第八章 行政立法
第九章 行政的非权力活动形式
第十章 行政实效性的确保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其一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其二
第十三章 行政上的不服申诉制度
第十四章 国家赔偿法--其一
第十五章 国家赔偿法--其二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在《行政不服审查法》之前的诉愿法时代,这种悲剧常常发生。《行政不服审查法》制定时,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即作出处分的行政厅本身负有告知行政相对人私人不服时,如何去做的事先告知(教示)义务,以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首先,《行政不服审查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提出不服申诉的书面处分,行政厅必须告知处分相对人不服该处分可以提出申诉以及提出不服申诉的行政厅及提出不服申诉的期间(不服申请期间)”;而且第57条第2款也针对这些情况作了国民一方请求指教时,行政厅必须正确告知的规定;再者应该指导而没有进行指导,或虽然作了指导但内容错误等情况。以上所看到的是针对不服申诉要件所作的各种例外规定,是为了避免因行政厅的错误导致对私人权利救济道路的封闭而作的考虑(参照《行政不服审查法》第58条、第18条、第19条等。另外也参照《行政事件诉讼法》第14条第3款)。
停止执行制度
在现行法中,行政上的不服申诉制度与取消诉讼一样,采取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不服审查法》第34条第1款)。而且作为例外也开通了停止执行的途径(《行政不服审查法》第34条第2款一第7款)。但是对行政上的不服申诉进行裁断的不是法院而是行政机关,对不服申诉的审查也具有行政组织内部控制的性质。这样一来,在取消诉讼的场合,站在行使司法权的法院的立场,不能简单认可的作为例外情况的停止执行也被宽松地认可了。实际在法律上,例如审查请求的审查厅是处分厅的上级厅时,则与取消处分不同,不等私人提出申请,而是依靠职权就可以停止执行(同法第34条第2款);而且审查厅不是处分厅的上级厅时,其停止执行的要件比法院作出停止执行的要件要宽松得多(《行政不服审查法》第3条--请与《行政事件诉讼法》第25条第2款比较),也可以看见这种案例。、三、行政审判制度“行政审判”的意义除了以上所阐述的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制定的不服申诉制度外,还有各种根据个别法律所制定的特别不服申诉制度。其中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一般称为“行政审判”的这种类型。这就是公正交易委员会、中央劳动委员会所谓的“行政委员会”或相似的行政机关,根据一般称为“准司法程序(quasi-judicial-procedure)”的特殊程序所进行的审查程序。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提出异议申诉、审查请求,这些虽然都是以拓宽私人权利的救济途径为目的,但这种方法只有靠作出问题处分承担责任的行政厅,通过其自身的反省来实现。因此仅从私人权利救济的公正性、可靠性来看还不充分,这是不能否定的。与此同时,行政审判虽然是行政机关的审理程序,但实际上与法院的裁判相似,是组织上或程序上的保障(“准司法程序”这一用语就源于此),要确保审查的中立、公正,就要使权利救济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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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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