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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刑法與民法的對話》是對作為刑法學者的佐伯與民法學者的道垣內就刑法與民法相交錯的諸問題曆時兩年所進行的對話的整理。作為幾乎沒有先例的嘗試,雖然本書究竟能在何種程度上取得成功尚不得而知,但毫無疑問的是,本書在對兩大部門法學理論進行某種程度深化的同時,還從雙方的角度提示瞭就刑法與民法相關聯的課題展開研討的必要性及樂趣。
作者簡介
於改之,1969年齣生於山東省聊城市;2006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客員研究員,導師佐伯仁誌教授;現為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著作有:《刑民分界論》、《全球化語境中的有組織犯罪》、《刑法與道德的視界交融》,另在《中外法學》、《法學傢》、《政法論壇》、《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法學》等法學類核心期刊發錶學術論文四十餘篇。
張小寜,1979年齣生於山東省沂水縣;2009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日本立命館大學衣笠綜閤研究機構博士後研究員。主要著作有:《證券內幕交易罪研究》,另在《中外法學》等法學類核心期刊發錶論文若乾篇。
佐伯仁誌,1958年齣生於日本愛嬡縣,1980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現為東京大學教授。主要著作有:《製裁論》(有斐閣,2009年)、《少年法的新展開--理論·程序·處遇》(共編,有斐閣,2001年)、《理論刑法學的最前綫Ⅰ,Ⅱ》(共著,岩波書店,2001年,2006年)、《判例刑法總論·各論》(共著,有斐閣,1998年)、《刑法Ⅰ總論》(共著,有斐閣,1995年)
道垣內弘人,1959年齣生於日本岡山縣,1982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現為東京大學教授。主要著作有:《擔保物權法》(三省堂,1990年)、《信托法理與私法體係》(有斐閣,1996年)、《買主破産中的動産賣主的保護》(有斐閣,1997年)、《民法研究手冊》(共著,有斐閣,2000年)、《金融交易與民法法理》(共編著,有斐閣,2000年)。
目錄
譯序/陳興良
中文版序/佐伯仁誌道垣內弘人
前言/佐伯仁誌
第一迴 寄托的現金
1.前言
2.被限定瞭用途的寄托現金是否“他人之物”?
3.與閤同宗旨的關係
4.刑法與民法之間真的存在差異嗎?
5.刑法=物權的保護、民法=債權的保護?--債權保護不夠充分的理由
6.民法認為惡意人也值得保護嗎?
7.扣押的場閤
8.盜竊犯占有的贓款(1)--現實的問題
9.盜竊犯占有的贓款(2)--特彆論述混閤
10.使用寄存款購買物品或賣齣寄存物時
第二迴 存款
1.存款人是誰?
2.閤同的宗旨與不法領得的意思
3.與匯款送金的法構造之間的關係
4.關於錯誤匯款的最高裁的判決
第三迴 不法原因給付
1.不法原因給付與所有權的轉移--對昭和45年最高裁判決的理解
2.不法原因寄托的思考方法的登場
3.刑法學者提齣的民法學說?
4.贅述
5.不法原因給付與詐騙罪的關係
6.《民法》第90條與第708條的關係
7.不強製清償的債務與詐騙罪的關係
8.總結
第四迴 非典型擔保(1)
1.前言
2.賣與擔保與讓與擔保--判例中的區彆
3.外部轉移型與內外部皆轉移型的區彆--判例法理的現狀
4.關於讓與擔保的清算義務的問題
5.讓與擔保的所有權構成與擔保構成
6.論述所有權之所在的刑法意義
第五迴 非典型擔保(2)
第六迴 雙重讓與
第七迴 建築物的他人性
第八迴 占有
第九迴 信用卡(1)
第十迴 信用卡(2)
第十一迴 自救行為(1)
第十二迴 自救行為(2)
第十三迴 因閤同而生的正當化
第十四迴 名譽·隱私的侵害
第十五迴 從試管到墓場(1)
第十六迴 從試管到墓場(2)
精彩書摘
違反經濟統製法與《民法》第90條的關係的問題一直以來也是民法中議論的所在。民法中議論的問題是,違反經濟統製法的閤同因為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其在私法上是否無效?
在論及閤同當事人之間有效、無效的問題時,以前是將經濟統製法中的問題區分為因違反該法而無效的情況與不影響所違反的閤同的私法效力的情況,並論述各種情形屬於哪種法規,但現在的通說認為不僅要考慮各法規的宗旨,還應綜閤考慮違反行為的違反社會倫理的程度、交易的安全,、當事人之間的信義·公正等。特彆是最近有學說主張應考慮履行進展到瞭何種程度。例如,在閤同當事人的雙方都履行完畢之時,當事人都已經獲得瞭預期利益,此時,如果裁判所不顧這種狀況而認為無效的話,就不過是以違反統製法為口實而對閤同後的事情的變化,例如對通貨膨脹的誤判等進行救濟瞭。因此,沒有必要認定為無效。此外,由於經濟統製法規的目的在於對物的流通進行限製,在物還沒有交付的階段上,一方請求他方讓與時,裁判所是沒有必要介入履行違反法規的閤同的,宜認定為閤同無效。
以上的問題在多數場閤中是適用的,成為問題的是後例中是否可以認可價款的返還?即言之,在一方支付瞭價款而另一方並未讓與物品時,裁判所是不能介入物品的強行讓與的。此時,雖然閤同是無效的,但如此一來,支付者可以要求返還價款瞭吧?川井健先生認為:由於使之返還價款本身並不違反經濟統製法的目的,所以沒有必要討論《民法》第708條的適用問題就可以確認返還(參見川井健:《違反物資統製法規與民法上的無效》,載《無效的研究》,第75頁(1979年),論文初次發錶時間為1967年)。但是,在這一點上,磯村君的論述可熊更為穩妥,也代錶瞭學說中的多數說。
……
前言/序言
法律的邊界與交融:一部探討法律體係內在張力的著作 書名: 法律的邊界與交融 作者: [此處填寫一位虛構的法律學者的名字,例如:陳思遠] 齣版社: [此處填寫一傢虛構的學術齣版社名稱,例如:博雅法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 [此處填寫一個虛構的年份,例如:2024年春] --- 內容簡介 《法律的邊界與交融》並非一部關於刑法與民法具體條文或製度對比的著作,它更像是一次深刻的哲學與方法論的遠行。本書聚焦於現代法律體係內部,特彆是公法領域與私法領域之間那道看似清晰卻又時常模糊的“邊界綫”,並探討在社會復雜性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這些看似對立的法律部門是如何相互滲透、彼此塑造的。 本書的核心關切在於理解法律規範的“效力場域”及其動態演變。我們試圖超越傳統上將刑法視為國傢懲罰權集中體現、將民法視為個體自由意思自治基石的二元對立視角,轉而探討在當代社會治理的需求下,這些法律部門如何共同構建起一個既有懲戒性、又有保障性的法律秩序。 全書分為五個主要部分,層層遞進,深入剖析瞭法律分科背後的內在邏輯與現實張力。 第一部分:法律分科的古典建構與現代危機 本部分追溯瞭刑法與民法在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中分野的曆史脈絡。我們考察瞭從羅馬法到19世紀法典化運動中,學者們如何通過“公私之分”來劃分國傢權力與私人領域。然而,古典建構的危機正在於,隨著社會風險的內化(如環境汙染、金融欺詐、數據安全),純粹的私人意思自治越來越難以抵禦係統性的侵害。 我們詳細分析瞭“去管製化”和“再規製化”的浪潮如何模糊瞭傳統邊界。例如,在企業閤規和金融監管領域,民事責任的預設與刑法上的“不作為犯”的界限在哪裏?本書主張,這種邊界的模糊並非法律的失敗,而是法律為適應復雜社會而進行的結構性調整的必然結果。我們探討瞭“行政刑法化”的傾嚮,並質疑這種趨勢對個人自由保障可能帶來的潛在侵蝕。 第二部分:責任形態的跨界滲透:從懲罰到填補的邏輯鏈條 責任是法律運行的核心概念。本書著重分析瞭責任形態的相互藉用與轉化。 在刑法領域,我們不再僅僅關注“應報”理論,而是深入研究瞭“預防”與“修復”的觀念如何影響量刑和刑罰的執行。特彆關注瞭在經濟犯罪中,如何平衡刑罰的威懾功能與對市場秩序的快速恢復需求。 在民法領域,我們研究瞭“懲罰性賠償”的引入,這種機製明顯帶有刑法中“懲罰”的色彩。本書認為,懲罰性賠償的擴張反映瞭受害者對“僅僅填補損失”的不滿,要求法律體係不僅要矯正失衡,還要對惡行進行價值上的否定。通過對侵權法中“故意”標準的審視,我們可以看到民法在多大程度上吸收瞭刑法對主觀惡性的判斷標準。 第三部分:程序正義在不同法域的張力:效率與保障的權衡 法律的適用程序是區分不同法域的關鍵特徵之一。刑法程序強調國傢公權力介入的嚴格限製和對被告人權利的最高保障(如無罪推定)。民法程序則更側重於私權力的自我救濟和效率優先。 本書探討瞭在一些新型案件中,如網絡名譽侵權、集體訴訟中,程序正義標準如何被“藉用”或“稀釋”。例如,在處理網絡謠言時,民事救濟的速度要求,是否可以部分地放鬆對“證明標準”的古典要求?反之,在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商事爭議中,程序中引入類同於刑事調查的“證據開示”機製,又意味著什麼? 我們認為,程序正義的真正挑戰不在於不同程序的獨立性,而在於如何在保障個體基本權利不被過度侵犯的前提下,提升整個法律係統的危機響應速度。 第四部分:法律解釋學的視野重構:價值衝突下的統一路徑 法律解釋是實現不同規範部門協同作用的橋梁。本書提齣瞭“價值位序解釋法”的概念。在麵對規範衝突時,法官和律師不應機械地遵循“特彆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而應首先識彆哪一法律部門所代錶的社會價值(如生命安全、人格尊嚴、財産安全)在此特定情境下具有更高的位序。 例如,在涉及環境損害的國傢賠償案件中,雖然基礎是民法上的侵權,但其對公共利益的侵害程度要求,使得解釋時必須優先考量刑法中所蘊含的對環境的保護意圖。本書通過大量的判例分析,展示瞭頂尖法院如何在模糊地帶運用解釋學技巧,實現不同法域價值的整閤。 第五部分:麵嚮未來的法律統一性:超越分科的治理思維 最後一部分將目光投嚮未來。隨著人工智能、生物技術、全球化資本流動等新挑戰的齣現,傳統的法律分科體係正麵臨根本性的挑戰。這些問題往往橫跨瞭公法與私法的傳統界限。 本書總結瞭法律體係內部的“自修復”機製,即如何在不進行大規模立法重構的前提下,通過司法能動性實現體係的整體優化。我們探討瞭建立“跨部門法律分析小組”的必要性,主張未來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職業的培養,必須擺脫狹隘的部門專精主義,轉嚮培養能夠洞察和整閤不同法律部門價值的復閤型人纔。 《法律的邊界與交融》旨在提供一個批判性的分析框架,幫助讀者理解現代法律體係的動態平衡藝術。它是一本獻給所有關注法律秩序內在結構、渴望理解法律“活”起來的學者、法律從業者和深度思考者的著作。它引導我們去思考,區分的意義,最終是為瞭更好地融閤,以應對一個日益復雜的社會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