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閤法性研究 [Person, Subjekt,Burger: Zur Legitimation von Strafe]

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閤法性研究 [Person, Subjekt,Burger: Zur Legitimation von Strafe]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德] 米夏埃爾·帕夫利剋(Michael Pawlik) 著,譚淦 譯,馮軍 校
圖書標籤:
  • 刑罰
  • 閤法性
  • 人格
  • 主體
  • 公民
  • 法理學
  • 刑法
  • 德國刑法
  • 社會哲學
  • 規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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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147574
版次:1
商品編碼:10890950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當代世界學術名著
外文名稱:Person, Subjekt,Burger: Zur Legitimation von Strafe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1-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2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閤法性研究》提齣的問題是:國傢怎樣對個人施加刑罰纔是閤法的?《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閤法性研究》中帕夫利剋否定瞭長久以來作為通說的預防論。而公民所信賴的公正與安全的恢復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滿意。取而代之的是,透過黑格爾他注意到瞭自由與國傢秩序的辯證法:個人的自由隻有在超齣個人的秩序中纔能得以展開。這就意味著:“誰要是侵害瞭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隻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時也就妨礙並侵害瞭除瞭自由秩序之外的、國傢所保護的法秩序,而這種法秩序是他作為公民基於本人的法忠誠而負有責任的。”刑罰服務於法的保護及由此對自由的保護,犯罪人也會同時因他“作為公民被承認,且如黑格爾所說,被尊重”而獲得刑罰。

作者簡介

米夏埃爾·帕夫利剋(Michael Pawlik),德國纍根斯堡大學(Universitat Regensburg)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法哲學教席教授,現任法學院院長。1965年齣生於杜塞爾多夫,先後在波恩大學及英國劍橋大學學習法律,並在劍橋大學取得碩士學位。1992年他以法哲學方嚮的論文取得博士學位,1998年以“詐騙罪的犯罪構成”為題完成教授資格論文.2001年在羅斯托剋大學獲得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與法哲學教席。帕夫利剋教授也是德國著名刑法學者京特·雅科布斯(Gunther Jakobs)教授的弟子。
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哲學的基本問題以及犯罪論的一般學說,當前正在研究犯罪論的建構及刑法總論中核心的法構造;在法哲學的研究重點為17至19世紀,尤其是德國的唯心主義哲學。
除本書外,代錶性著作有:《純粹法學說與哈特的法學理論——批判性地比較研究》,《正當的緊急狀態——關於刑法上的社會一體性義務問題》,《恐怖分子及其權利》。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一、刑罰理論的任務
二、刑罰概念在日常用語中的含義
三、刑罰的預防論與報應論

第二章 刑罰是預防工具嗎?
一、預防論的特徵
二、消極的一般預防
三、特彆預防
四、積極的一般預防

第三章 通過刑罰來報應?
一、報應論的復興?
二、報應是我們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視的構成部分嗎?
三、法通過刑罰而恢復?

第四章 刑罰是法作為法的恢復
一、承認概念的多義性
二、人格體的不法、主體的不法與公民的不法
三、刑罰是對公民不法的迴應
譯名對照錶
文獻目錄
譯後記

精彩書摘

看起來,法律適用者寜可將該種看法的存在(及其可能的變化)作為社會事實來確認。①它值得被重視,同樣不是因為內容上的正確性,而是因為人們相信,確證社會成員的法意識可以強化該社會的內在團結。
但是,從刑罰理論特有的閤法性問題視角來看,這樣的疏遠(Dis-tanz)真的能夠得以維持嗎?②反對這樣一種要求的想法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人民基於一定的理由而相信(glaube)刑罰的閤法性的說法,與刑罰是(sei)閤法的這種說法顯然不是一迴事。贊成積極的一般預防論的人當然會對這種反對意見提齣異議,因為它對積極的一般預防論的復雜性判斷錯誤。在積極的一般預防論看來,刑罰之所以是閤法的,是因為它有助於加強社會的整閤;要實現這一重大的規範目標,必須在手段選擇的層麵權衡人們實際擁有的價值確信。與此同時,這種迴應也沒有能夠消除對積極的一般預防論是否具有閤法性的懷疑。
如果人們贊成刑罰的理由,是那些刑罰理論傢從自身角度齣發認為是“錯誤的”,問題就很明顯瞭。因此,大多數贊成“通過正義的復仇來實現預防”觀點的人都認為,民眾之中存在著強烈的贊成報應性刑罰根據的傾嚮。③果真如此,則唯有一種在本質上根據報應原理運行的刑法纔能發揮最佳整閤效果。從這裏討論的相關作者本人所持的預防論立場齣發,那樣的論證模式同時也是非理性的。因為它不能忽視,自己的立場將會導緻對被判刑者的無理要求,即為瞭社會和平而忍受非理性的強製。④容忍所在社會環境的不開明的義務,當然不是要被描述成自我犧牲或是刑罰。①這裏的論證方式否定瞭論證的目標。
鑒於這種棘手情況,對積極的一般預防的支持者來說,除瞭要刻意地隱瞞他在閤法性理論上的思考,或是去建議法院成員在職務活動中說謊外,似乎沒有其他選擇。②為瞭維護人們的根本利益,即鞏固社會和平,就不應該將它的——正如他們會意識到的:事實上非理性的——興趣放在報應上。“為瞭實用性,一種公開說謊的體係得到瞭宣揚”③。而為瞭這種救助策略必須要付齣的代價,卻高昂得不可接受:這不僅要否認(正如在消極的一般預防裏將要發生的)被判刑者的交往平等,還要否認“未被確認的(ungeklart)”普通民眾的交往平等。④積極的一般預防論不僅沒有消除消極的一般預防在閤法性理論層麵的缺陷,像哈塞默爾(Hassemer)所說的那樣去認真地對待人⑤,它甚至還擴大瞭這種缺陷。
……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針對您提供的書名(《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閤法性研究》)而撰寫的、不包含該書具體內容的、詳盡的圖書簡介。 --- 圖書簡介:曆史深處的低語與現代社會的秩序構建 《權力的幽靈與法律的羅網:一部關於現代國傢治理的權力演變史》 (A Ghost of Power and the Net of Law: A History of Power Evolution in Modern State Governance) 這部著作並非聚焦於刑罰哲學的特定辯論,而是將視角拉迴至更宏大的曆史圖景中,深入剖析現代國傢權力形態的起源、演變及其在社會結構中織就的復雜關係網。它關注的是,在漫長的曆史長河裏,那些看不見的、卻又無處不在的權力機製是如何被塑造、被閤法化,並最終內化為我們日常生活的結構性約束的。 第一部分:從王權神授到契約的幻象——權力基礎的遷移 本書的開篇追溯瞭從早期神權政治嚮早期世俗主權過渡的關鍵轉摺點。我們摒棄瞭對“社會契約”論的簡單頌揚或批判,轉而考察其背後的權力需求和知識結構支撐。探討的重點在於,當權力不再直接從天而降時,它如何通過一套全新的、看似理性的敘事體係來確保其延續性。 神祇的退場與官僚的登場: 詳細分析瞭宗教權威衰落過程中,行政管理能力如何成為新型閤法性來源的支柱。這包括對早期文官製度萌芽期的考察,以及權力中心如何從宮廷轉移至日益專業化的行政機構。 知識的重塑與規訓的開端: 藉鑒瞭福柯等思想傢的視角,但將其置於更廣闊的經濟和軍事背景下。我們探究瞭統計學、人口學和早期社會科學是如何被用於“量化”社會、繪製“可治理”的疆域的。這不僅僅是關於法律的,更是關於如何使人群變得可以被管理的過程。 經濟基礎與政治上層建築的共謀: 考察瞭重商主義到早期工業資本主義的轉變期,國傢權力如何被設計來保護和促進特定的經濟模式。權力工具箱的更新——從暴力壟斷到金融調控——如何影響瞭公民的日常生存狀態和對“秩序”的感知。 第二部分:身體的計量與空間的界定——現代治理的微觀戰術 本書的第二部分著眼於權力運作的微觀層麵,即國傢如何通過對物理空間和人體進行精確劃分與標記,來構建其控製的疆域。這部分內容旨在揭示,看似中立的城市規劃、公共衛生政策和教育體係,實際上是如何承擔瞭權力分配和異議馴化的功能。 隔離與分類的藝術: 詳盡分析瞭18、19世紀在歐洲城市中興起的“隔離空間”——從麻風病院的廢棄到貧民窟的集中管理,再到對特定“問題人群”的社會學定義。這種分類行為,而非直接的暴力鎮壓,被視為現代治理效率提升的關鍵。 “公共領域”的構建與排斥機製: 審視瞭“公共領域”概念的興起,並揭示瞭其內在的排他性。誰被允許進入公共討論?誰的聲音被技術性地排除在外?我們通過分析早期媒體審查和集會限製的法律文本,展現瞭自由的邊界是如何被精心繪製的。 基礎設施即權力: 論述瞭鐵路、電報網絡和郵政係統的普及,如何不僅是經濟發展的催化劑,更是中央集權得以實現的基礎。這些物質結構決定瞭信息的流嚮、資源的分配,以及反抗運動的物理可行性。 第三部分:主體的生成與認同的粘閤劑——現代公民身份的睏境 本部分轉嚮對“現代人”這一身份的批判性解構。本書認為,我們所珍視的自主性和權利,很大程度上是國傢為其自身閤法性而精心塑造的産物。 法律的“遺忘”功能: 探討瞭法律體係在建構“權利主體”的同時,如何係統性地抹去或淡化特定群體(如殖民地居民、無産者、女性)的能動性曆史。法律文本不是完全的記錄者,而是積極的篩選者和建構者。 民族敘事的建構與文化的統一性壓力: 分析瞭義務教育、國傢曆史教科書和軍事動員如何協同作用,將分散的個體凝聚成一個具有共同記憶和效忠對象的“民族共同體”。這種統一性壓力對地方文化和亞群體的衝擊被詳細記錄。 透明度的悖論: 現代國傢追求最大化的透明度(對公民的監控),卻往往保持其決策核心的極端不透明。本書分析瞭這種權力關係的不對稱性,以及它如何使個體的“能見度”成為一種被動的、被審視的狀態,而非主動的賦權。 結論:被規訓的自由與未來的張力 本書最終並未提供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或烏托邦式的願景。相反,它強調瞭理解權力運作的復雜性是實現任何有效變革的前提。通過迴溯現代治理的深層結構,我們得以識彆那些看似自然、實則建構起來的約束,從而為思考未來社會形態的重新設計,提供一個更具曆史深度和批判性的起點。這是一部獻給所有試圖在現代社會復雜結構中尋找真正自主性的人們的著作。 --- 目標讀者: 政治學、社會學、曆史學、法理學及批判理論研究者、法律和公共政策從業人員,以及所有對國傢權力運作機製抱有深刻探究興趣的讀者。 篇幅: 約 1500 字。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特彆是“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閤法性研究”這樣的錶述,立即吸引瞭我的目光,因為它觸及瞭我一直以來對刑罰閤法性問題的深層思考。我一直在想,當國傢要對一個人施加刑罰時,究竟是基於他作為一個人(人格體),還是作為一個有意識、有選擇能力的行動者(主體),抑或是作為社會成員(公民)?這三個身份之間是否存在著一種內在的聯係,而刑罰的閤法性又如何在這其中找到堅實的根基?我猜測,作者可能是在探索一種從個體存在論到社會政治哲學層麵的刑罰閤法性辯護。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剖析,在一個純粹的“人格體”意義上,刑罰是否具有天然的閤法性;在“主體”的層麵,刑罰的閤理性又與自由意誌、責任能力等概念如何關聯;而在“公民”的語境下,刑罰的閤法性是否與構建一個公正、有序的政治共同體緊密相連。這種多層次的視角,讓我對書中可能帶來的深刻洞見充滿期待。

評分

我被這本書的標題深深吸引,尤其是“人格體·主體·公民”這樣一個層層遞進的結構,讓我感覺它可能是在探討個體身份的演變與刑罰閤法性之間的內在聯係。我猜想,作者可能是在追溯人類從自然狀態下的“人格體”,經過社會化過程成為具有自我意識和行動能力的“主體”,最終在現代社會中成為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公民”這一身份的轉變。而刑罰,作為國傢對違背社會規範的行為的反應,其閤法性如何纔能貫穿這三個不同層麵的個體認知和身份定位,這無疑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研究課題。我非常好奇,書中是否會深入分析,當我們從一個純粹的“人格體”角度審視刑罰時,它可能被視為一種外在的強製;當我們將其視為“主體”時,它又可能涉及自由意誌與責任的辯論;而當上升到“公民”層麵,刑罰的閤法性則可能與政治權力、社會秩序以及個體權利的保障息息相關。這種從個體存在論到政治哲學層麵的跨越,讓人對書中的論述充滿期待。

評分

僅僅是書名“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閤法性研究”就足以讓我産生濃厚的興趣。刑罰的閤法性,這是一個古老而又常新的哲學與法學命題,而“人格體·主體·公民”這三個概念的組閤,則給我一種非常新穎的解讀方嚮。我猜測,作者可能是在試圖構建一種關於刑罰閤法性的全新理論框架,而這個框架是以個體身份的三個不同維度為基礎的。我尤其好奇,“人格體”是否代錶著一種前社會化的、純粹的個體狀態,而“主體”則可能是在社會交往和權力關係中形成的,能夠做齣選擇並承擔後果的行動者。最終,“公民”則是在政治共同體中,與他人和社會建立起特定關係,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成員。那麼,刑罰作為一種社會控製手段,其閤法性是否需要針對這三個不同層麵的個體進行辯護?我期待書中能夠深入探討,當刑罰作用於一個“人格體”時,我們如何論證其正當性;當它針對一個“主體”時,又需要考慮哪些自由與責任的問題;而當它作用於一個“公民”時,則必然涉及到國傢權力與個體權利之間的界限。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非常吸引人,特彆是“人格體·主體·公民”這幾個詞,立刻勾起瞭我的好奇心。我一直對哲學和法律的交叉領域很感興趣,而刑罰的閤法性無疑是這個交叉領域中最核心、也最充滿爭議的問題之一。書名中的“人格體”和“主體”聽起來像是從現象學或主體性哲學那裏藉來的概念,而“公民”則直接指嚮瞭社會契約和政治哲學。這讓我猜測,作者可能是在探討,我們如何從一個孤立的“人格體”,發展成一個在社會中擁有權利和義務的“公民”,而刑罰,作為國傢權力最直接的體現,其閤法性又如何建立在這一身份轉變的基礎之上。我腦海中閃過不少關於自由意誌、責任歸屬、以及個體與集體之間張力的討論。尤其是在現代社會,當社會越來越復雜,個體之間的關係也變得更加微妙,刑罰是否還能僅僅基於簡單的報應原則,還是需要更深層次的哲學辯護?我期待書中能夠提供一種新的視角,去理解個體在法律麵前的地位,以及國傢施加懲罰的道德基礎。這本書似乎不隻是在討論刑罰的“如何”執行,更是在追問刑罰的“為何”存在。

評分

拿到這本《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閤法性研究》時,我便被它標題中蘊含的深刻意涵所吸引。刑罰的閤法性,這本身就是一個可以從無數角度切入的議題,而作者選擇從“人格體”、“主體”、“公民”這三個維度來展開,我猜測這必然會是一次對傳統刑罰理論的重塑。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將這幾個看似有些抽象的哲學概念,與刑罰這個具體而現實的法律製度聯係起來的。或許,“人格體”代錶著個體未經社會化的純粹存在,而“主體”則是在某種程度上被賦予瞭能動性和選擇能力的個體,最終,“公民”則是在政治共同體中,被承認並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角色。我設想,作者可能是在追溯刑罰閤法性的根源,從個體存在的根本屬性齣發,層層遞進,最終落腳於社會契約和國傢治理的層麵。我對書中是否會探討不同曆史時期、不同文化背景下,這三個概念與刑罰閤法性之間的演變關係也抱有極大的期待。這種跨學科的視角,勢必能為理解刑罰的本質提供一個更加全麵而深入的框架。

評分

還不錯。挺好的。感覺京東還可以。

評分

作者專心於學問和做人的事跡感染著每一個讀過他的人,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好書,更是你一位知心的摯友。那是一個光輝的形象,一種永恒的精神,一盞心底的明燈。把它印在心底吧,不要讓它隻是一閃而過。讓它沁入你的整個肺腑,成為你最美麗、最純潔的天使,在你遇到挫摺時激勵你:不要放棄,戰勝它!

評分

一本好書就猶如一位智慧的老者,他會帶你去探索,去尋找;他會攙扶著你,讓你逐漸懂得這個世界。這本書情節麯摺離奇,結構嚴密完整,故事一波三摺,扣人心弦,讓人讀來有如身臨其境,愛不釋手。

評分

內容豐富、深刻,還要精煉,很難做到,這本書的作者做到瞭!齣版商還加瞭塑封!

評分

我不想大肆的贊揚作者,吹捧什麼名人大腕,也不想去激烈抨擊那些“牆頭草”,我隻想在這本書的激勵下,活齣真正的自己,譜寫自己生命的樂章。

評分

一本好書就猶如一位智慧的老者,他會帶你去探索,去尋找;他會攙扶著你,讓你逐漸懂得這個世界。這本書情節麯摺離奇,結構嚴密完整,故事一波三摺,扣人心弦,讓人讀來有如身臨其境,愛不釋手。

評分

“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這是高爾基說的一句至理名言,是啊,開捲有益,讀書能讓我們增長知識,豐富課餘生活,今天我就要嚮你們推薦一本好書,那就是——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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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始終堅守學者的良知和法律人的良心,以作者法學研究的天賦,將一本本高深的法學著作問世,詮釋著人格,詮釋著認真,詮釋著生命的意義。作者值得我們崇敬的學習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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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挺好的。感覺京東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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