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0
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第十章“三天过去了, 共和国安然无恙!”
1919年以来,最高法院内部一直为如何界定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争论不休,但是,却没有人提到过与之并列的“出版自由”话题。“吉特洛案”中,多数方大法官赞同将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一并纳入基本自由范畴,使之不得受联邦及各州侵犯。然而,时至1930年,最高法院仍未审理过一起因报纸、杂志或书籍出版受限引起的案件。只有这类案件,才是检验出版自由的试金石。不过,1931年,最高法院终于迎来第一起重要的出版自由案件:“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十年后,法官们又就“布里奇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作出裁判,这也是一起关系到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重要判决。两起案件的结果,均以5票对4票达成,而且都是维护表达自由一方获胜。尽管多数方是靠“勉强多数”取胜,但是,两起案件在宪法史上,都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对于正被警察局长沙利文提起的诽谤诉讼所困扰,并打算寻求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纽约时报》来说,这些案件包含的表达自由价值,显得尤为重要。“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的主人公杰伊·尼尔是名个性复杂的新闻人,热衷揭露各类社会丑闻,俗称“扒粪记者”。弗雷德·弗兰德利在讲述此案的《明尼苏达小报》一书中,将尼尔描述成一个“反天主教,反犹太人,反黑人,反工会”的极端人士。1927年,尼尔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创办周报《周六新闻》。这是份激进的反犹太报纸,指责腐败的警察局长与“犹太匪帮”沆瀣一气,“暗地操纵着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一切”。表面上看,尼尔是个不讨人喜欢的角色,但弗兰德利也发现,此人疾恶如仇,常利用媒体的社会批判功能,挑战大小权贵。弗兰德利曾在福特基金会组织的一次餐会上,与朋友提到尼尔其人。邻座的杜邦公司总裁欧文·夏皮罗凑巧听到他们的谈话,主动搭话说:“你们讨论的是‘尼尔案’么?我认识尼尔先生。”夏皮罗的父亲萨姆·夏皮罗,曾在明尼阿波利斯市经营一家干洗店当地帮会头目巴内特要求他停止营业,将干洗业务转交他人处理。老夏皮罗拒不从命,巴内特随即派四个地痞闯进店里,在客户衣物上肆意泼洒硫酸。欧文·夏皮罗当时才十一岁,躲在木制隔板后目睹了黑帮暴行。当地报纸报道了这起袭击事件,却绝口不提巴内特和他的无理要求。杰伊·尼尔从萨姆·夏皮罗那里得知此事后,在《周六新闻》上详细披露了此事经过。他不仅如实描述了巴内特的所作所为,还痛斥其他报纸畏首畏尾,不敢点出黑帮头目姓名。不久,巴内特因这次袭击事件被政府起诉,经欧文·夏皮罗出庭指认,最终被送入大牢。尼尔选择批判对象时,并非总是如此机敏。他最喜欢批评的官员之一,是明尼阿波利斯市海乐平郡检察官弗洛依德·奥尔森。奥尔森其实是位自由派改革者,后来曾三度出任明尼苏达州州长。但是,当尼尔用污秽、下流的文字,接连向他“泼脏水”时,奥尔森选择了令自己日后追悔莫及的回应方式:提起诽谤诉讼。他根据一部名为《防治公共滋扰法》的法律,将《周六新闻》告上法庭。“滋扰”其实是个法律术语,主要指骚扰邻人行为,如乱丢垃圾、制造噪音等。但是,这部法律格外与众不同,居然将一些特定行为纳入滋扰范畴,即任何经营“恶意诽谤、毁人清誉的报纸者”,均构成“滋扰罪”。法官审理此案后,根据《防治公共滋扰法》相关条款,判令《周六新闻》停止发行,永远歇业。其实,州议会1925年制定《防治公共滋扰法》,就是为惩治一份名叫《德卢斯锯报》的“扒粪类报纸”。不过,这部法律当时并未遭到其他报纸反对,因为大家普遍瞧不起那些借揭露丑闻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小报。1927年11月,弗洛依德·奥尔森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勒令《周六新闻》停止营业,法官立即批准。才发行了九期的《周六新闻》,就此关门大吉。尼尔上诉至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他的律师提出,《防治公共滋扰法》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以及州宪法中的出版自由条款,但是,州最高法院简单、粗暴地驳回了尼尔的上诉。大法官们一致认为:“我们的宪法从未打算保护恶意诽谤、蓄意中伤他人的不实之词,或者动机不良、别有用心的出版物。宪法只对诚信、审慎、尽责的报业提供保护。宪法规定出版自由,不是为放纵那些居心险恶者肆意妄为,正如它赋予人民集会权利,却不容许非法集会或骚乱暴动。”这番说辞,难免让人联想起联邦党人当年为《防治煽动法》的辩护。与那部法律一样,即使被告证明自己陈述、报道完全属实,《防治公共滋扰法》一样要求他们必须具有“善良动机、正当目的”。正如霍姆斯在“施维默案”中的异议意见所言,州政府在这里只支持“我们所赞同的思想”的自由。表面上看,“尼尔案”已尘埃落定,再无回旋余地。杰伊·尼尔已耗尽家财,没有资力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然而,两家立场有着天壤之别的机构,却同时向他伸出援手,一家是大名鼎鼎的左翼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家是极右翼报纸《芝加哥论坛报》。该报发行人罗伯特·卢瑟福·麦考密克并不认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所作所为,却狂热信奉新闻自由理念。麦考密克认为,《防治公共滋扰法》已严重威胁到出版自由。他极力游说,最终促成那些起初对尼尔的遭遇漠不关心的报业同行们团结一致,通过了一项谴责《防治公共滋扰法》的决议,将这部法律称作“对人民自由最严重的侵扰”。
……
批评的限度就是民主的尺度
“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国语·周语上》
“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作为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之一,《纽约时报》虽正经受电子传媒的挑战,发行量也有所下降,却从未感受到生存威胁。但是,1960年,一个名叫L.B.沙利文的警察局长提起的一场诽谤诉讼,却几乎将《纽约时报》逼至绝境,如果不是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力挽狂澜,这家百年老店或许早已关门大吉。由威廉·布伦南大法官撰写的本案判决,不仅适时挽救了《纽约时报》,还推动美国新闻界真正担负起监督政府、评判官员的职能,跃升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近半个世纪之后,这起名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Sullivan)的案件,仍影响着当代美国社会,与每一位普通美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新近发生的一起案件,就是最好的证明。
2011年3月2日,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了“斯奈德诉费尔普斯案”(Snyder v.Phelps)的判决结果,九位大法官以8票对1票,判定极端反同性恋组织“韦斯特伯勒浸礼会教会”胜诉。消息传出,有保守派团体击掌相庆,也有自由派组织表示欢迎,报刊电视亦纷纷叫好。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能令左右两派、传媒大佬们皆大欢喜呢?“斯奈德案”触及的,是美国宪法中的一项永恒议题:亩论自由。原审被告弗瑞德·费尔普斯来自堪萨斯州,是“韦斯特伯勒浸礼会教会”创始人。这个教会规模不大,成员多是费尔普斯的亲友。二十年来,但凡有军人下葬,费尔普斯都会率教众奔赴现场,并在附近亮出标语。标语内容相当令人反感,多是“感谢上帝,弄死士兵”、“为9·11感谢上帝”、“帝仇恨同性恋”、“你们会下地狱”、“美国应遭天谴”,等等。这些人极端仇视同性恋,在他们心目中,美国社会,尤其是美国军方,因为对同性恋行为态度过于宽容,正承受上帝的责罚,那些战死异乡的军人便是明证。
霍尔在《广告报》上,发表了一篇气势汹汹的社论:“世上有两类说谎者,一类主动撒谎,一类被动为之,这两类说谎者在3月29日《纽约时报》的整版广告中,粗鲁地诽谤了蒙哥马利市。”他叫嚣道:“谎言,谎言,谎言,这就是些一心想募款的三流小说家捏造出来的故事,好欺骗那些偏听偏信、自以为是,实际上却屁也不知道的北方佬。”
法理学老师推荐的,好书~开篇第一句就好厉害。
评分一共买了三本书(另二本是吴思的),除一本书因有塑封外,其余两本封皮都很脏、很旧,且有明显被人翻过的痕迹(手印) ,感觉就像是从旧货市场淘汰来的,抑或是在图书展销会后拉回来卖的!买二手书还需要上京东?!对京东严重失望!!!以后绝不在京东上买书了!
评分很好是正版~~
评分好好好,不错不错不错挺好的。
评分《批评***,***
评分这本书在中国能很少删减的出版本来就是个奇迹
评分这个东西还是很不错的。
评分很实惠的书。还没有看。以后要多读书学习。
评分很好,对于理解言论自由有着很好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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